Ⅰ 許家印致信全體員工,稱堅信恆大能盡快走出至暗時刻,目前公司的境況如何
目前恆大在想辦法積極償還債務,這也是恆大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
對於恆大集團目前的債務情況來看,因為恆大本身有著非常強的運營實力,恆大本身也在變賣自己的核心資產,這些核心資產本身有著一定的現金價值,在經過恆大的系列運營之後,恆大的債務水平會進一步降低,這也會顯著降低整個房地產行業的金融風險。
一、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在中秋節的時候,許家印向所有員工發表了親筆信,希望員工們能夠履行社會責任,同時堅信恆大能走出這一次危機。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一次的債務危機是恆大集團歷史上最嚴重的一次危機,恆大也在積極尋求解決辦法。與此同時,恆大集團希望大家能夠齊心協力,共同度過此次難關。
Ⅱ 中央銀行作為特殊的金融機構,在業務上有哪些限制怎樣進行限制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的性質、職能和結構
(1)中央銀行的性質可以科學地表述為: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監督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集中體現在它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上面,具體來說,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業務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銀行的性質具體體現在其職能上,中央銀行有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銀行四大職能。
(3)中央銀行的結構即中央銀行制度的結構,它主要包括中央銀行的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和權力結構等方面的內容。
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的地位
(1)20世紀80年代以前,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是金融業或銀行的監管。
(2)現在,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監管的唯一主體,已無法適應新的金融格局。這是因為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傳統作用正受到挑戰,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於是許多國家通過另設監管機構來監管越來越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
(3)從各國金融監管的實踐來看,監管體制可分為四類:分業經營且分業監管,如法國和中國;分業經營而混業監管,如韓國;混業經營而分業監管,如美國和香港地區;混業經營且混業監管,如英國和日本等。 是否由中央銀行擔當監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銀行仍負責全面監管的;有中央銀行只負責對銀行業監管的;也有在中央銀行外另設新機構,專司所有金融監管的。
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程序和內容
完整的金融監管是一個連續、循環的過程,它由市場准入監管、日常運營監管、風險評價、風險處置以及市場退出等相關要素和環節組成。
(1)機構功能定位 所謂功能定位,是指各類金融機構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運作、發展的空間,具體體現在該機構的服務對象、業務范圍和服務方式。
(2)市場准入廣義上的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包括三個方面機構准入、業務准入和高級管理人員准入。機構准入,是指依據法定標准,批准金融機構法人或其分支機構的設立。業務准入,是指按照審慎性標准,批准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開辦新的業務品種。高級管理人員的准入,是指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和認可。
(3)業務運營監管對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監管,主要是通過監管當局(如中央銀行)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以及藉助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外部審計,及時發現、識別、評價和糾正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風險。這是監管當局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4)風險評價 風險的綜合評價是金融監管人員在綜合分析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結果及來自中介機構提供信息的基礎上,對被監管機構所存在風險的性質、特徵、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做出的及時、客觀、全面的判斷和評價。
(5)風險處置 金融監管當局要針對金融機構所存在的不同風險及風險的嚴重程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加以處置,處置方式包括糾正、救助和市場退出。
Ⅲ 銀監會關於授信工作盡職的要求有哪些
2004年,銀監會頒布了《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全文附後)。這是中國銀行監管部門首次對商業銀行徵信、授信和授信盡職調查提出詳盡的盡職要求和評價標准,對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體制改革決定,加大銀行自主審貸、自擔風險責任,規范商業銀行授信工作和防範化解信用風險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該《指引》確立了我國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的全面覆蓋性、授信審批雙線制衡原則和授信盡職調查制度,從授信的前、中、後台的全過程對盡職行為予以制度規范,指引共分7章57條,從授信的客戶調查和業務受理、授信分析和評價、授信決策與實施、授信後管理和問題授信管理等四個方面對授信盡職作了詳細的規定,基本覆蓋了商業銀行授信過程的各個主要業務環節,對盡職調查和問責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此外,《指引》還列出了近200條風險提示,主要包括主要授信種類的風險提示、客戶基本資料清單提示、授信業務特點分析風險提示、非財務因素分析風險提示、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條款提示和預警信號風險提示等,突出了授信工作盡職的全面性。
《指引》還借鑒巴塞爾委員會的監管理念及國外銀行監管的有效做法,引入了授信盡職調查的概念,要求各商業銀行建立授信業務崗位職責和建立貫穿業務發起、決策、授信實施後管理以及問題授信等的全過程的授信盡職調查制度,對授信業務進行調查、監控、制衡和糾偏,以進一步增進授信業務決策的科學性。
此外,2009年之後還有「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即《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它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再次就不附原文了。可自行搜索。
附件:《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商業銀行審慎經營,進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機制,規范授信管理,明確授信工作盡職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對非自然人客戶的表內外授信。表內授信包括貸款、項目融資、貿易融資、貼現、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購等;表外授信包括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
授信按期限分為短期授信和中長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授信,中長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條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員、授信工作盡職和授信工作盡職調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商業銀行從事客戶調查、業務受理、分析評價、授信決策與實施、授信後管理與問題授信管理等各項授信業務活動。
(二)授信工作人員指商業銀行參與授信工作的相關人員。
(三)授信工作盡職指商業銀行授信工作人員按照本指引規定履行了最基本的盡職要求。
(四)授信工作盡職調查指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授信工作盡職調查人員對授信工作人員的盡職情況進行獨立地驗證、評價和報告。
第四條授信工作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關系人申請的客戶授信業務,應申請迴避。
第五條商業銀行應建立嚴格的授信風險垂直管理體制,對授信進行統一管理。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決策機制、管理信息系統和統一的授信業務操作程序,明確盡職要求,定期或在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及時對授信業務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第七條商業銀行應創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環境,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和途徑,使授信工作人員明確授信風險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職責和盡職要求,不斷提高授信工作能力,並確保授信工作人員獨立履行職責。
第八條商業銀行應加強授信文檔管理,對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各種形式的往來及違約糾正措施記錄並存檔。
第九條商業銀行應建立授信工作盡職問責制,明確規定各個授信部門、崗位的職責,對違法、違規造成的授信風險進行責任認定,並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條本指引的《附錄》列舉了有關風險提示,商業銀行應結合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風險防範工作要求。
第二章客戶調查和業務受理盡職要求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應根據本行確定的業務發展規劃及風險戰略,擬定明確的目標客戶,包括已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和潛在客戶。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確定目標客戶時應明確所期望的客戶特徵,並確定可受理客戶的基本要求。商業銀行受理的所有客戶原則上必須滿足或高於這些要求。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客戶調查應根據授信種類搜集客戶基本資料,建立客戶檔案。資料清單提示參見《附錄》中的「客戶基本資料清單提示」。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關注和搜集集團客戶及關聯客戶的有關信息,有效識別授信集中風險及關聯客戶授信風險。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對客戶提供的身份證明、授信主體資格、財務狀況等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認真核實,並將核實過程和結果以書面形式記載。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對客戶調查和客戶資料的驗證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必要時,可通過外部徵信機構對客戶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酌情、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中介機構索取相關資料,以驗證客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並作備案。
第十八條客戶資料如有變動,商業銀行應要求客戶提供書面報告,進一步核實後在檔案中重新記載。
第十九條對客戶資料補充或變更時,授信工作人員之間應主動進行溝通,確保各方均能夠及時得到相關信息。
授信業務部門授信工作人員和授信管理部門授信工作人員任何一方需對客戶資料進行補充時,須通知另外一方,但原則上須由業務部門授信工作人員辦理。
第二十條商業銀行應了解和掌握客戶的經營管理狀況,督促客戶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效益,保證授信安全。
第二十一條當客戶發生突發事件時,商業銀行應立即派員實地調查,並依法及時做出是否更改原授信資料的意見。必要時,授信管理部門應及時會同授信業務部門派員實地調查。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督促授信管理部門與其他商業銀行之間就客戶調查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建立相互溝通機制。對從其他商業銀行獲得的授信信息,授信工作人員應注意保密,不得用於不正當業務競爭。
第三章分析與評價盡職要求
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授信品種的特點,對客戶申請的授信業務進行分析評價,重點關注可能影響授信安全的因素,有效識別各類風險。主要授信品種的風險提示參見《附錄》中的「主要授信品種風險分析提示」。
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應認真評估客戶的財務報表,對影響客戶財務狀況的各項因素進行分析評價,預測客戶未來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必要時應進行利率、匯率等的敏感度分析。
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對客戶的非財務因素進行分析評價,對客戶公司治理、管理層素質、履約記錄、生產裝備和技術能力、產品和市場、行業特點以及宏觀經濟環境等方面的風險進行識別,風險提示參見《附錄》中的「非財務因素分析風險提示」。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對客戶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並予以記載。必要時可委託獨立的、資質和信譽較高的外部評級機構完成。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方針政策以及本行信貸制度,對授信項目的技術、市場、財務等方面的可行性進行評審,並以書面形式予以記載。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應對第二還款來源進行分析評價,確認保證人的保證主體資格和代償能力,以及抵押、質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應根據各環節授信分析評價的結果,形成書面的分析評價報告。
分析評價報告應詳細註明客戶的經營、管理、財務、行業和環境等狀況,內容應真實、簡潔、明晰。分析評價報告報出後,不得在原稿上作原則性更改;如需作原則性更改,應另附說明。
第三十條在客戶信用等級和客戶評價報告的有效期內,對發生影響客戶資信的重大事項,商業銀行應重新進行授信分析評價。重大事項包括:
(一)外部政策變動;
(二)客戶組織結構、股權或主要領導人發生變動;
(三)客戶的擔保超過所設定的擔保警戒線;
(四)客戶財務收支能力發生重大變化;
(五)客戶涉及重大訴訟;
(六)客戶在其他銀行交叉違約的歷史記錄;
(七)其他。
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對發生變動或信用等級已失效的客戶評價報告,應隨時進行審查,及時做出相應的評審意見。
第四章授信決策與實施盡職要求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授信決策應在書面授權范圍內進行,不得超越許可權進行授信。
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授信決策應依據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違反程序或減少程序進行授信。
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在授信決策過程中,應嚴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員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獨立發表決策意見,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擾。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不得對以下用途的業務進行授信:
(一)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授信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和增資擴股;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
(四)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項目。
第三十六條客戶未按國家規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雖然取得,但屬於化整為零、越權或變相越權和超授權批準的,商業銀行不得提供授信:
(一)項目批准文件;
(二)環保批准文件;
(三)土地批准文件;
(四)其他按國家規定需具備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授信決策做出後,授信條件發生變更的,商業銀行應依有關法律、法規或相應的合同條款重新決策或變更授信。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實施有條件授信時應遵循「先落實條件,後實施授信」的原則,授信條件未落實或條件發生變更未重新決策的,不得實施授信。
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對擬實施的授信應製作相應的法律文件並審核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規性,法律文件的主要條款提示參見《附錄》中的「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條款提示」。
第四十條商業銀行授信實施時,應關注借款合同的合法性。被授權簽署借款合同的授信工作人員在簽字前應對借款合同進行逐項審查,並對客戶確切的法律名稱、被授權代表客戶簽名者的授權證明文件、簽名者身份以及所簽署的授信法律文件合法性等進行確認。
第五章授信後管理和問題授信處理盡職要求
第四十一條商業銀行授信實施後,應對所有可能影響還款的因素進行持續監測,並形成書面監測報告。重點監測以下內容:
(一)客戶是否按約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誠實地全面履行合同;
(二)授信項目是否正常進行;
(三)客戶的法律地位是否發生變化;
(四)客戶的財務狀況是否發生變化;
(五)授信的償還情況;
(六)抵押品可獲得情況和質量、價值等情況。
第四十二條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對已實施授信進行准確分類,並建立客戶情況變化報告制度。
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應通過非現場和現場檢查,及時發現授信主體的潛在風險並發出預警風險提示。風險提示參見《附錄》中的「預警信號風險提示」,授信工作人員應及時對授信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客戶違約時應及時制止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十四條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償還能力和現金流量,對客戶授信進行調整,包括展期,增加或縮減授信,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並決定是否將該筆授信列入觀察名單或劃入問題授信。
第四十五條商業銀行對列入觀察名單的授信應設立明確的指標,進一步觀察判斷是否將該筆授信從觀察名單中刪去或降級;對劃入問題授信的,應指定專人管理。
第四十六條商業銀行對問題授信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確認實際授信余額;
(二)重新審核所有授信文件,徵求法律、審計和問題授信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
(三)對於沒有實施的授信額度,依照約定條件和規定予以終止。依法難以終止或因終止將造成客戶經營困難的,應對未實施的授信額度專戶管理,未經有權部門批准,不得使用;
(四)書面通知所有可能受到影響的分支機構並要求承諾落實必要的措施;
(五)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追加擔保或行使擔保權;
(六)向所在地司法部門申請凍結問題授信客戶的存款賬戶以減少損失;
(七)其他必要的處理措施。
第六章授信工作盡職調查要求
第四十七條商業銀行應設立獨立的授信工作盡職調查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
從事授信盡職調查的人員應具備較完備的授信、法律、財務等知識,接受相關培訓,並依誠信和公正原則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商業銀行應支持授信工作盡職調查人員獨立行使盡職調查職能,調查可採取現場或非現場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委託專業機構開展特定的授信盡職調查工作。
第四十九條商業銀行對授信業務流程的各項活動都須進行盡職調查,評價授信工作人員是否勤勉盡責,確定授信工作人員是否免責。被調查人員應積極配合調查人員的工作。
授信工作盡職調查人員應及時報告盡職調查結果。
第五十條商業銀行對授信工作盡職調查人員發現的問題,經過確認的程序,應責成相關授信工作人員及時進行糾正。
第五十一條商業銀行應根據授信工作盡職調查人員的調查結果,對具有以下情節的授信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進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疏漏的;
(二)未對客戶資料進行認真和全面核實的;
(三)授信決策過程中超越許可權、違反程序審批的;
(四)未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對授信和擔保物進行授信後檢查的;
(五)授信客戶發生重大變化和突發事件時,未及時實地調查的;
(六)未根據預警信號及時採取必要保全措施的;
(七)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
(八)不配合授信盡職調查人員工作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九)其他。
第五十二條對於嚴格按照授信業務流程及有關法規,在客戶調查和業務受理、授信分析與評價、授信決策與實施、授信後管理和問題授信管理等環節都勤勉盡職地履行職責的授信工作人員,授信一旦出現問題,可視情況免除相關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指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五十四條商業銀行應根據本指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備案。
第五十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應依據本指引加強對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監管。
第五十六條本指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
一、主要授信種類的風險提示
(一)票據承兌是否對真實貿易背景進行核實;是否取得或核實稅收證明等相關文件;是否嚴格按要求履行了票據承兌的相關程序。
(二)貼現票據是否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形式和實質要件;是否對真實貿易背景及相關證明文件進行核實;是否對貼現票據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是否對客戶有無背書及付款人的承兌予以查實。
(三)開立信用證是否對信用證受益人與開證申請人之間的貿易關系予以核實;申請人是否按照信用證開立要求填寫有關書面材料;受理因申請人開立信用證而產生的匯票時,是否按照票據法和監管部門要求對匯票本身的形式和實質要件進行審核。
(四)公司貸款是否嚴格審查客戶的資產負債狀況,認真獨立計算客戶的現金流量,並將有關情況存入檔案,提示全部問題。
(五)項目融資除評估授信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未來現金流量預測情況外,是否對質押權、抵押權以及保證或保險等嚴格調查,防止關聯客戶無交叉互保。
(六)關聯企業授信是否了解統一授信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安全性,認真實施統一授信,及時調整額度並緊密跟蹤。
(七)擔保授信是否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是否就開設擔保扣款賬戶的余額控制及銀行授權主動劃賬辦法達成書面協議;是否對抵(質)押權的行使和過戶制定可操作的辦法。
二、客戶基本信息提示
(一)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檢證明。
(二)法人代碼證書(副本及影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必要的個人信息。
(四)近三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主權益變動表以及銷量情況。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戶,提交自成立以來年度的報表。
(五)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
(六)稅務部門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明和近二年稅務部門納稅證明資料復印件。
(七)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八)董事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等。
(九)若為有限責任客戶、股份有限客戶、合資合作客戶或承包經營客戶,要求提供董事會或發包人同意申請授信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
(十)股東大會關於利潤分配的決議。
(十一)現金流量預測及營運計劃。
(十二)授信業務由授權委託人辦理的,需提供客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十三)其他必要的資料(如海關等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等)。
對於中長期授信,還須有各類合格、有效的相關批准文件,預計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預計的資產負債情況、損益情況、項目建設進度及營運計劃。
三、主要授信品種風險分析提示
(一)流動性短期資金需求應關註:
1.融資需求的時間性(常年性還是季節性);
2.對存貨融資,要充分考慮當實際銷售已經小於或將小於所預期的銷售量時的風險和對策,以及存貨本身的風險,如過時或變質;
3.應收賬款的質量與壞賬准備情況;
4.存貨的周期。
(二)設備采購和更新融資需求應關註:
1.時機選擇,宏觀經濟情況和行業展望;
2.未實現的生產能力;
3.其他提供資金的途徑:長期授信、資本注入、出售資產;
4.其他因素可能對資金的影響。
(三)項目融資需求應關註:
1.項目可行性;
2.項目批准;
3.項目完工時限。
(四)中長期授信需求應關註:
1.客戶當前的現金流量;
2.利率風險;
3.客戶的勞資情況;
4.法規和政策變動可能給客戶帶來的影響;
5.客戶的投資或負債率過大,影響其還款能力;
6.原材料短缺或變質;
7.第二還款來源情況惡化;
8.市場變化;
9.競爭能力及其變化;
10.高管層組成及變化;
11.產品質量可能導致產品銷售的下降;
12.匯率波動對進出口原輔料及產成品帶來的影響;
13.經營不善導致的盈利下降。
(五)對現有債務的再融資需求。
(六)貿易融資需求應關註:
1.匯率風險;
2.國家風險;
3.法律風險;
4.付款方式。
四、非財務因素分析風險提示
(一)客戶管理者:
重點考核客戶管理者的人品、誠信度、授信動機、贏利能力以及其道德水準。
對客戶的管理者風險應關註:
1.歷史經營記錄及其經驗;
2.經營者相對於所有者的獨立性;
3.品德與誠信度;
4.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人員的情況;
5.決策過程;
6.所有者關系、組織結構和法律結構;
7.領導後備力量和中層主管人員的素質;
8.管理的政策、計劃、實施和控制。
(二)識別客戶的產品風險應關註:
1.產品定位、分散度與集中度、產品研發;
2.產品實際銷售,潛在銷售和庫存變化;
3.核心產品和非核心產品,對市場變化的應變能力。
(三)識別客戶生產過程的風險應關註:
1.原材料來源,對供應商的依賴度;
2.勞動密集型還是資本密集型;
3.設備狀況;
4.技術狀況。
(四)對客戶的行業風險應關註:
1.行業定位;
2.競爭力和結構;
3.行業特徵;
4.行業管制;
5.行業成功的關鍵因素。
(五)對宏觀經濟環境的風險應關註:
1.通貨膨脹;
2.社會購買力;
3.匯率;
4.貨幣供應量;
5.稅收;
6.政府財政支出;
7.價格控制;
8.工資調整;
9.貿易平衡;
10.失業;
11. GDP增長;
12.外匯來源;
13.外匯管制規定;
14.利率;
15.政府的其他管制。
五、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條款提示
(一)客戶必須提供的年度財務報告。
(二)客戶必須持續保持銀行要求的各項財務指標。
(三)未經銀行允許,合同期內客戶不得因主觀原因關閉。
(四)未經銀行允許,客戶分紅不得超過稅後凈收入的一定比例。
(五)客戶的資本支出不得超過銀行要求的一定數額。
(六)未經銀行允許,客戶不得出售特定資產(主要指固定資產)。
(七)未經銀行同意,客戶不得向其他授信人申請授信。
(八)未經銀行允許,客戶不得更改與其他授信人的債務條款。
(九)未經銀行允許,客戶不得提前清償其他長期債務。
(十)未經銀行允許,客戶不得進行兼並收購等活動。
(十一)未經銀行允許,客戶不得為第三方提供額外債務擔保。
(十二)未經銀行允許,客戶不得向其他債權人或授信人抵押資產。
六、預警信號風險提示
(一)與客戶品質有關的信號:
1.企業負責人失蹤或無法聯系;
2.客戶不願意提供與信用審核有關的文件;
3.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撤回或延遲提供與財務、業務、稅收或抵押擔保有關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資產或抵押品高估;
5.客戶不願意提供過去的所得稅納稅單;
6.客戶的競爭者、供貨商或其他客戶對授信客戶產生負面評價;
7.改變主要授信銀行,向許多銀行借款或不斷在這些銀行中間借新還舊;
8.客戶頻繁更換會計人員或主要管理人員;
9.作為被告捲入法律糾紛;
10.有破產經歷;
11.有些債務未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或列示;
12.客戶內部或客戶的審計機構使用的會計政策不夠審慎。
(二)客戶在銀行賬戶變化的信號:
1.客戶在銀行的頭寸不斷減少;
2.對授信的長期佔用;
3.缺乏財務計劃,如總是突然向銀行提出借款需求;
4.短期授信和長期授信錯配;
5.在銀行存款變化出現異常;
6.經常接到供貨商查詢核實頭寸情況的電話;
7.突然出現大額資金向新交易商轉移;
8.對授信的需求增長異常。
(三)客戶管理層變化的信號:
1.管理層行為異常;
2.財務計劃和報告質量下降;
3.業務戰略頻繁變化;
4.對競爭變化或其他外部條件變化缺少對策;
5.核心盈利業務削弱和偏離;
6.管理層主要成員家庭出現問題;
7.與以往合作的夥伴不再進行合作;
8.不遵守授信的承諾;
9.管理層能力不足或構成缺乏代表性;
10.缺乏技術工人或有勞資爭議。
(四)業務運營環境變化的信號:
1.庫存水平的異常變化;
2.工廠維護或設備管理落後;
3.核心業務發生變動;
4.缺乏操作控制、程序、質量控制等;
5.主要產品線上的供貨商或客戶流失。
(五)財務狀況變化信號:
1.付息或還本拖延,不斷申請延期支付或申請實施新的授信或不斷透支;
2.申請實施授信支付其他銀行的債務,不交割抵押品,授信抵押品情況惡化;
3.違反合同規定;
4.支票收益人要求核實客戶支票賬戶的余額;
5.定期存款賬戶余額減少;
6.授信需求增加,短期債務超常增加;
7.客戶自身的配套資金不到位或不充足;
8.杠桿率過高,經常用短期債務支付長期債務;
9.現金流不足以支付利息;
10.其他銀行提高對同一客戶的利率;
11.客戶申請無抵押授信產品或申請特殊還款方式;
12.交易和文件過於復雜;
13.銀行無法控制抵押品和質押權。
(六)其他預警信號:
1.業務領域收縮;
2.無核心業務並過分追求多樣化;
3.業務增長過快;
4.市場份額下降。
七、客戶履約能力風險提示
(一)成本和費用失控。
(二)客戶現金流出現問題。
(三)客戶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需求下降。
(四)還款記錄不正常。
(五)欺詐,如在對方付款後故意不提供相應的產品或服務。
(六)弄虛作假(如偽造或塗改各種批准文件或相關業務憑證)。
(七)對傳統財務分析的某些趨勢,例如市場份額的快速下降未作解釋。
(八)客戶戰略、業務或環境的重大變動。
(九)某些欺詐信號,如無法證明財務記錄的合法性。
(十)財務報表披露延遲。
(十一)未按合同還款。
(十二)未作客戶破產的應急預案。
(十三)對於信息的反應遲緩。
Ⅳ 組織金融機構上門為老人服務,央行這樣的做法體現了什麼擔當
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主動上門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服務,這也體現了央行非常暖心的做法。也用實際行動告訴全社會的人,就算這些老年人如今行動不便,在一些東西上不懂得操作,但是依然還有人感念著他們的好,願意為他們服務。
三、破除老年人數字鴻溝央行在如今也進行了改革,嚴格懲治了那一些不願意收現金的主體,也徹底去除了老年人在這方面的擔憂。而且央行還給出了一個專門的措施,也是能夠讓老年人在如今信息化的時代能夠有著更好的享受以及服務。
Ⅳ 金融機構應承擔的反假貨幣工作職責
反假貨幣工作是國家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和防範金融風險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的主持下,以及人行的支持促進下,各基層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開展取得了不錯成效,反假貨幣宣傳力度不斷加大,反假貨幣活動不斷深入,幫助社會公眾不斷提高反假意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幣蔓延態勢。但隨著科學技術的革新,犯罪分子偽造貨幣的手段也不斷提高,犯罪活動日趨專業化和高智能化,偽造的貨幣欺騙性更大,由於反假貨幣宣傳存在局限性,反假貨幣治理存在滯後性,一些不法分子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漏洞,向社會輸送假幣,對金融安全及人民幣流通管理造成影響,對人們形成危害。
基層金融機構是反假貨幣工作的第一陣營,是反假貨幣工作的執行者,是抓好基層反假貨幣工作的踐行者。如何更好地開展反假貨幣工作,如何更好地維護當地金融安全及人民幣信譽,都是需要我們不斷深入的。為此,我們必須經常發現反假貨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積極思考促進本地區人民幣反假工作深化的新方法。構建更為廣泛、有效的反假貨幣宣傳網路和機制,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反假技能,增強全社會反假意識,已成為我們基層反假貨幣工作者的使命。
一、基層行反假貨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假意識不強
一是廣大群眾尤其是農村居民反假意識淡薄。據有關調查顯示,有近七成的公眾收到假幣以後的第一想法是將假幣如何使用出去,而三成以上接受調查的公眾都有過誤收假幣的經歷。對收繳假幣配合不積極,想方設法挽回自己的損失,個人利益至上的利益思維還沒有真正轉變。除了集市、農貿市場,大大小小的民間賭場也成了假幣泛濫的重災區,以假亂真,渾水摸魚的情況不在少數。
二是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反假積極性不高。部分金融機構由於各方面原因很少深入開展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活動,致使一線反假人員反假綜合技能整體水平不高,對群眾迫切需要的反假貨幣知識和反假貨幣技能相對缺乏,難以滿足廣大群眾的需求。
三是反假設施不齊全,小面額假幣警惕性不高。個別基層金融機構網點配備的驗鈔儀器相對落後,有些已使用多年,未及時配備新型人民幣反假驗鈔儀器,導致工作人員缺乏儀器防假技能。不少商家店面使用的驗鈔儀器都是多年使用,很少及時更新,對變造假幣缺乏靈敏度,尤其對小面額假幣警覺性不高,容易誤收誤付。
四是對季節性假幣泛濫情況重視還不夠。據了解,每當6、7月份梅雨季節來臨之際,是假幣容易魚目混珠之時。農行某縣域支行前10個月共計收繳各類假幣8410元,光6、7月份就收繳了近2700元。原因是梅雨季節里,紙幣容易受潮變澀,在進行驗鈔時就會頻繁發出報警聲,使得群眾容易將假幣報警也當成是真幣的誤報,一旦缺乏警惕,就會誤收假幣。
(二)宣傳力度不夠
一是宣傳效力不持久。不少基層金融機構僅在每年度的反假貨幣宣傳周、宣傳月在群眾中進行宣傳。反假宣傳存在階段性、季節性、「一陣風」現象,未能長久開展下去,並沒有把反假工作當作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在平時的業務工作中,則很少採取一些經常性有效的措施,積極主動地進行宣傳。
二是宣傳內容較單一。基層行在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中,存在兩方面的不足。在宣傳方式方面,大多採用懸掛橫標,分發傳單,設置宣傳咨詢台等方式進行宣傳,並沒有結合群眾與假幣接觸的實際進行富有特色的宣傳。在宣傳內容方面,其對人民幣防偽特徵及識別假幣宣傳得多,能敲響警鍾,教育意義深刻的案例宣傳得少。此外,對有關反假貨幣重要性、迫切性、艱巨性和反假貨幣工作進展程度及成果宣傳少。
三是宣傳輻射范圍較窄。以某縣域支行為例,自2009年「反假貨幣示範園地」創建活動以來,幾個較發達鎮鄉以及示範園區輻射圈范圍內的地區還能有序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效。但廣大鄉村,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的宣傳,仍得不到有效改進,造成了反假工作的宣傳盲區,使大部分農民防偽知識仍相當貧乏,客觀上給假幣的泛濫提供了生長土壤。
(三)反假隊伍不充實
一是假幣識別人才匱乏。當前,在農村能識別假幣的人員少,就是在各大金融機構中,能徒手分辨假幣的人員也不多,大多是藉助驗鈔機等驗鈔手段進行鑒別,真正能經受市場交易考驗的不多。
二是反假貨幣人員素質尚待提高。基層金融機構具有識別假幣技能的專業人才也是鳳毛麟角,大多數工作人員沒有受過正規系統培訓,反假貨幣宣傳只是兼職的角色,假幣收繳只當做是銀行臨櫃工作的一部分,真正能經常性參與到反假貨幣工作中的專業人士不多。
(四)制度執行不力
一是部分一線櫃員存在畏難情緒。個別金融機構臨櫃人員對反假貨幣工作存在擔憂,一方面擔心客戶不配合假幣收繳,反而鬧事投訴,導致工作難開展,恨不得不進行收繳;另一方面礙於人情,對親朋好友進行假幣收繳的有點下不了手的意思。於是導致違規操作仍有發生,對「假幣零容忍」政策口是心非,嚴重影響了反假貨幣工作的開展。
二是宣傳口徑不統一。有的金融機構營業窗口沒有設置醒目的「假幣一律沒收」警示牌,有些銀行業務人員在沒收假幣過程中,出於親情、友情、存款任務考核等因素考慮而放棄對假幣的收繳,致使假幣繼續在社會中流通。
三是假幣收繳表層化。對於發現的假幣,一般只停留在就事論事,不深挖源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才上報公安機關,結果是即使遇到一人多張假幣的情況(指一段時間內同一人多次出現假幣),也不會主動對客戶進行預警,提示其危害性,更不用說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備情況了。
(五)獎罰機制不全
一是獎勵機制缺失。現行管理辦法對基層金融機構在反假貨幣收繳戰線實施的假幣收繳並沒有獎勵措施,而是將反假貨幣作為一種義務施加給基層行。基層金融機構在履行這一義務時,做的好了並沒有獎勵,因為全年僅有個別機構有資格獲得評選資格;但偶爾卻還因為沒有履行到位反而要遭到群眾的舉報,甚至人民銀行的罰款,積極性難以真正激發。
二是懲罰機制不嚴。不少群眾在被實行假幣收繳時,還抱怨是自己倒霉,沒有到自己已經混熟的金融機構存錢,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在執行假幣收繳規定時打了折扣,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但這些情況少有被通報懲罰的。各金融機構內控部門在對假幣收繳行為採取事後監督時,對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也僅僅是罰款100元至200元了事。有的乾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默許了這種違規現象。
二、應採取的對策
(一)創新宣傳方式,延伸反假觸角
一是要重塑理念。基層金融機構要徹底改變過去人民幣反假「宣傳周」、「宣傳月」活動期間緊一陣,活動過後就放鬆的短期思想意識,樹立長遠思想,制定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真正把人民幣反假宣傳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要創新宣傳形式。要在已取得不錯成績的「反假貨幣示範園地」的基礎上,擴大輻射范圍,採取群眾喜聞樂見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典型材料進行宣傳,如採用定期深入各基層村播放制販假幣典型案例錄像、深入集市及農貿市場設點進行真假幣實物對比、真假幣特徵圖片展示、講解咨詢等人們易於接受的形式進行相關金融知識、法律法規宣傳,使人們知法、守法,並鼓勵其敢於用法律武器同制販假幣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是探索社會反假貨幣宣傳培訓機制。一方面,可尋找社會影響好的學校作為試點,通過配合學校的誠信教育,積極將反假貨幣宣傳的觸角伸向學校,大力培訓中小學的教師和學生,普及反假知識,使其從小養成良好的反假意識和識假能力,進而逐步提高其所在家庭的反假貨幣自覺性。使「愛護人民幣,杜絕假幣」,「抵制假幣,維護人民幣信譽」的觀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可結合各大鄉鎮正在大力開展的各類如火如荼的文化宣傳和基建項目,利用農村文化工作站,婦聯等群眾身邊的組織,加強反假貨幣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宣傳窗,宣傳站,宣傳標語,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籌建反假貨幣宣傳隊,將反假貨幣工作與文化宣傳聯系起來,將反假貨幣觀念同人們的生活聯系起來,做到「認識人民幣,愛護人民幣」。
四是要努力將反假貨幣的觸角延伸到市場交易環節。基層金融機構收繳進來的假幣,多數是商販、商家、個體老闆在存錢繳款時被發現的,而這些人往往是誤收假幣最多的人群,也是受假幣坑害最嚴重的群體。基層金融機構僅僅是假幣收繳的第一線,而非假幣流通的第一線。因此,應積極開展對這些群體的反假貨幣宣傳,對上規模,有條件,日常現金交易量大的客戶,基層金融機構可以大膽為其提供驗鈔設備,並且負責機具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將反假貨幣工作推進到市場交易第一線。
五是積極構建電子結算網路。減少現金交易才能減少假幣流通的幾率,使用電子支付渠道進行轉賬、匯劃、結算,從而替代現金支付,可以達到完成交易的目的,還能省時省力。因此,基層行應該大力推廣轉賬機具的應用,積極構建電子支付網路。如為商戶安裝電話轉賬寶、POS機,推薦客戶使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提倡客戶進行無現金化交易。與此同時,基層行還應妥善做好相應的推廣、輔導、維護工作,幫助客戶正確使用相關產品。如此,商戶們慢慢得便養成了習慣,自覺減少了現金交易頻率,進一步壓縮假幣流通的空間。
(二)不折不扣執行,打造放心網點
一是依法收繳假幣。各金融機構窗口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發現假人民幣應及時予以收繳,嚴格遵守制度,堅決按照不怕傷感情不怕得罪人的原則進行收繳,並嚴格執行「人民幣使用標准」,從根本上杜絕假幣從金融機構流出的空子。
二是要打造人民幣收付客戶放心網點。在嚴格執行假幣收繳規定的同時,基層金融機構還應努力構建人民幣收付安全工程,打造人民幣收付客戶放心網點。要強化臨櫃窗口的服務工作,規范假幣收繳、鑒定業務的操作流程。要提高全體一線員工的反假意識和反假積極性,切實履行銀行人的職責,對自己負責,對群眾負責。要不斷提高服務透明度,承諾服務內容,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杜絕假幣從窗口再次流入社會的現象,不斷提升人民幣管理工作水平。
(三)構建培訓機制,完善考核機制
一是積極構建反假貨幣培訓機制。基層金融機構應加大反假貨幣培訓力度,實行持證上崗(反假貨幣資格證書),打造一支過硬的基層金融機構反假貨幣隊伍。既要定期不定期開展人員的培訓工作,及時傳遞各類新興的假幣信息,做到與時俱進;也要把反假貨幣作為日常工作任務,利用動員存款、放貸收貸收息的時間,及時向各開戶單位會計出納、個體戶、集市商戶等人員傳授識假辨假技能,並通過他們向廣大群眾傳授反假知識,提高人們的反假水平。
二是要不斷完善考核機制。一方面人民銀行應建立一套嚴密的、科學的反假貨幣考核制度。每年對全市范圍內各金融機構的反假貨幣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反假貨幣工作突出的金融機構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上和物質上的適當獎勵;對違反收繳規定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在整個金融系統內作出通報,並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做到獎罰分明。健全和完善反假工作的考核制度,促進反假工作規范化、正常化管理,為基層金融機構開展反假貨幣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另一方面基層金融機構也應從各自實際出發,對系統內反假貨幣工作開展情況敲定一個獎罰標准。對每年系統內反假貨幣宣傳工作到位,假幣收繳數量排名前幾位的進行獎勵,對排名靠後的進行督導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從嚴處置,努力在基層行反假一線構築一道防護門。
Ⅵ 作為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應該具備哪些職業素質
不知樓主是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中的哪種?銀行?證券?還是保險。
也不知樓主是專已從事金融行屬業還是將從事》
所以,我只能籠統地說:與金融行業息息相關的有宏、微觀經濟學、財管管理、證券投資、財務分析等相關課程的知識,因為這些課程中包含太多金融經濟中基本術語及理論了。在實踐中,有理論做指導,實踐才會更明確、輕松。
此外,個人覺得關注國內及國際經濟動態也很重要,因為現在都是全球經濟一體化,咱國人不能只讓外國人賺咱中國人的錢,咱也要賺多點老外的錢,呵呵。
祝你一切順利!
Ⅶ 重磅信號!央行定調2021年十大工作任務
導讀:1月6日央行官網消息,2021年央行工作會議於1月4日召開,總結2020年主要工作,分析當前形勢,部署2021年工作。
作為新一年央行工作的「風向標」,2021年央行工作會議近日召開。會議部署了2021年工作十大重點,向市場傳遞了多個重磅信號。
此次會議定調了2021年的十項工作任務。
一是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
二是繼續發揮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和信貸政策精準滴灌作用,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三是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
四是加快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將主要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納入宏觀審慎管理。
五是持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風險排查,做好風險應對。
六是深度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嚴密防控外部金融風險,穩步擴大金融雙向開放。
七是穩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八是深化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改革。
九是持續改進外匯管理和服務。穩妥有序推進資本項目開放。
十是提升金融服務和管理水平。
會議要求,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繼續發揮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和信貸政策精準滴灌作用,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繼2020年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第四季度例會首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後,央行工作會議再次指出,要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做好政策設計和規劃,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
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
在深入分析當前經濟金融形勢的基礎上,會議要求,2021年人民銀行系統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穩字當頭,抓住重點,守住底線,敢於擔當,認真履行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職責,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繼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為此,會議提出了2021年十項工作任務。其中,第一項要求「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保持廣義貨幣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帶動存款利率市場化。深化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引導市場預期,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回顧2020年,央行堅持總量政策適度、降低融資成本、支持實體經濟三大政策取向,搞好跨周期設計。三次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提供1.75萬億元長期流動性。累計推出9萬多億元的貨幣政策支持措施。前瞻性引導利率下降,推動實現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1.5萬億元目標。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我國成為全球率先實現正增長的主要經濟體,也是少數實施正常貨幣政策的主要經濟體之一。
從央行工作會議來看,支持實體經濟仍將是2021年的重點工作方向。會議的第二項要求提出,「繼續發揮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和信貸政策精準滴灌作用,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如,延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兩項直達實體經濟的貨幣政策工具(下稱「兩項直達貨幣政策工具」)。繼續運用普惠性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科技創新、小微和民營企業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牽頭發揮金融支持小微企業政策合力。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有效銜接。
前不久,央行聯合銀保監會等五部委下發的《關於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兩項直達貨幣政策工具均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且相關資金總額控制在國務院批準的額度內。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2021年還是強調了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一方面,保持廣義貨幣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是從總量上為經濟平穩增長創造合理的信貸環境。另一方面,在總量的目標下更加強調靈活精準,聚焦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緩解,如科技創新、綠色金融、三農小微和民營企業等。
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
相比於2020年,央行2021年工作會議將「綠色金融」相關內容專門單拎出來做了部署,並且在十大工作任務中排在第三位。會議要求,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
具體來看,要做好政策設計和規劃,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能力,推動建設碳排放交易市場為排碳合理定價。逐步健全綠色金融標准體系,明確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勵約束體系,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持續推進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作為2021年的重點任務之一,提出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力爭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並要求抓緊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隨後,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2020年第四季度例會上,曾首次提及「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在此情況下,監管是否進一步加大對綠色金融的監管指標,引發業內關注。
光大證券研究所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認為,預計2021年將在MPA(宏觀審慎評估)考核體系中進一步加大對綠色金融的考核力度。今年是以結構性貨幣政策作為主要發力點。推測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將繼續納入MPA考核,對製造業、普惠金融、綠色金融領域信貸支持力度不減,同時提升對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領域的金融支持。
據央行數據,2020年三季度末,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11.55萬億元,比年初增長16.3%,其中單位綠色貸款余額11.51萬億元,占同期企事業單位貸款的10.5%。分用途看,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產業貸款和清潔能源產業貸款余額分別為5.56和3.08萬億元,比年初分別增長17.1%和9.3%。分行業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綠色貸款余額3.52萬億元,比年初增長9.9%;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綠色貸款余額3.33萬億元,比年初增長10.3%。
央行行長易綱在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的視頻演講表示,截至2020年6月,中國綠色信貸余額已逾11萬億元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一;綠色債券存量規模約1.2萬億元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二。他進一步指出,中國的部分綠色金融試驗區已經對金融科技和綠色金融的場景融合進行了探索。在湖州,當地政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搭建了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台,減少環境氣候相關信息不對稱,幫助綠色企業、項目與金融機構快速對接。人民銀行還可通過該平台監測銀行綠色貸款等數據。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曾撰文指出,隨著碳中和目標的提出,我國經濟產業結構轉型也將進一步深化,銀行的信貸業務也需要進一步向低碳產業傾斜,加強對綠色產業的支持。與此同時,在強化的減排目標下,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車、碳捕獲與封存(CCS/BECCS)等綠色產業發展潛力巨大,也將為銀行帶來可持續發展機遇。(記者丨邊萬莉)
Ⅷ 銀保監會:銀行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可以調整還款期限
2月24日下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實體經濟發展提供精準金融服務的有關情況。
有些信貸政策比較靈活的股份銀行、地方商業銀行,為了緩解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資金壓力,允許他們先還利息,暫不還本金或者適當延長還款期限,這對銀行有什麼風險?另外,有些銀行以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為理由,拒絕企業和個人延期還款的申請,有什麼辦法可以更好的指導市場?
對此,中國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一級巡視員葉燕斐在答記者問時說,銀行採取靈活的方式來應對客戶到期的貸款,這些措施有利於扶持企業,有利於經濟的復甦。從風險來看,國家的經濟基本面是比較好,企業的基本面也比較好,在困難的時期扶企業一把,既幫助到企業,也幫助了國家,也幫助到銀行自己,應該說風險不是很大。
葉燕斐說,從黨的十八大以來,金融機構都加大了風險的化解力度,目前來看銀行金融機構資本比較充足,撥備的覆蓋率很高,完全有充裕的能力化解一些風險,即使出現一些不良貸款,也能夠化解掉。
「辯證看待企業的風險。絕大部分企業受疫情影響,銷售現金暫時沒有了,這都是暫時的困難,只要它基本面好,你現在開始幫它,實際上幫企業就是幫銀行自己。」葉燕斐說,銀行應該幫助企業能貸盡可能貸,能早貸盡可能早貸,這樣才可以幫助企業。
有的大型國有銀行決策鏈條比較長,反映不過來,基層銀行反映實施細則不到位,不知道怎麼做。葉燕斐建議,「基層銀行也要解除顧慮,國務院的政策也好,人民銀行、銀監會的政策也好,都講得很清楚,對受疫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可以調整還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這是大的政策和原則。銀行可以按照《商業銀行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根據大的監管方向自己實施具體的政策就可以了,不需要按照監管部門的實施細則。」
此外,葉燕斐強調,基層銀行應該敢於擔當,敢於作為。只要判斷這家企業沒有問題確實是受疫情影響的,可以把情況寫清楚,就可以幫助這家企業,不要怕問責。上級部門也會合理考核當時是基於什麼情況給企業延貸,只要把證據留全,上級部門不會問責,監管部門也不會事後追責。
「所以能延的,需要延的,你就盡可能延,實際受疫情影響多長時間,就給他延多長時間。」葉燕斐說,銀行一定要根據企業實際的情況靈活的實行政策,不能等上面的政策或者上面的要求,該做的就大膽做,只要留下合理的證據就可以了,應該要有這種精神。
Ⅸ 2021央行工作會議:繼續做好「六穩」「六保」 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
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於1月4日以視頻形式召開。會議指出,2020年是極不平凡的一年。面對重大考驗和挑戰,人民銀行系統迎難而上,主動作為,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全力支持穩企業保就業,持續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開放,認真履行金融委辦公室職責,各項工作取得較好成績。
媒體了解到,關於2020年的工作總結,會議內容主要提及: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靈活適度,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取得預期效果,宏觀審慎政策框架進一步健全,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加強國際金融合作、有序擴大金融業高水平對外開放,金融改革取得新進展,金融服務和管理呈現新亮點,內部管理繼續完善8個方面。
對於2021年的工作,會議要求,在深入分析當前經濟金融形勢的基礎上,2021年人民銀行系統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穩字當頭,抓住重點,守住底線,敢於擔當,認真履行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職責,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繼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具體包括,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繼續發揮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和信貸政策精準滴灌作用,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加快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將主要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持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風險排查,做好風險應對;深度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嚴密防控外部金融風險,穩步擴大金融雙向開放;穩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深化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改革;持續改進外匯管理和服務。穩妥有序推進資本項目開放;提升金融服務和管理水平。
其中會議提及,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完善金融支持住房租賃政策體系。引導大型銀行下沉服務重心,推動中小銀行完善公司治理,聚焦主責主業。
Ⅹ 銀行跳槽另一家商業銀行離職原因的最佳回答
現在有很多的銀行員工都會選擇跳槽,但是不知道應該怎麼跳槽才好。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銀行員工跳槽的主要原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銀行員工跳槽的原因
1、對收入不滿意
如果認為自己的付出和收入不成比例,就可以考慮跳槽了,收入是導致跳槽的最常見理由。
2、對職業發展不滿意
員工考慮的重點不是收入的高低,而是更希望在崗位上得到不斷的提升,如果認為自己錯失了機遇,或者前途渺茫時,會選擇離開。
3、對工作環境不滿意
這里的環境是指一種「軟環境」,是一種工作氛圍,也可以說是一定范圍的企業文化,當員工發現自己與周圍的環境格格不入時,同樣會選擇離開。
4、對領導不滿意
有些員工之所以選擇離開不僅是收入和前景的問題,最大的問題可能來自直屬領導,員工認為領導的能力不夠,領導的人品不好或是領導不敢於擔當。
5、對單位發展理念不滿意
員工有時選擇離開,是因為不認同單位的發展理念,員工認為如此下去沒有希望和機會,如果一個單位的發展理念是錯誤的,員工當然會選擇離開一家經常出錯的公司。
銀行員工跳槽的去向
1、其他金融機構
包括其他銀行或者證券、保險、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金融機構之間跳槽可以最大限度的保留經驗和人脈,更容易快速進入新的工作狀態。
2、第三方理財機構
就是金融機構以外的理財機構,此類機構自己不設計產品,完全以第三方的身份向客戶推薦其他機構的產品。
3、類金融機構
類金融機構自己設計投資品種,在操作流程和產品風險控制上和金融機構的模式類似,例如:小貸公司、典當行、私募基金、網路貸款公司等。
4、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是指與銀行有關的其他企業,此類企業長期與銀行有密切的業務往來,需要銀行的專業支撐,包括:房地產企業、大型上市公司等。
跳槽的禁忌
1、忌賭氣跳槽
換工作是大事,一定不要因為一點的不如意就賭氣跳槽,多給自己幾天時間慢慢考慮,等情緒穩定了再考慮新工作是否適合自己。
2、忌人情跳槽
職業經理人的職業規劃是嚴謹而步驟明確的,談判是跳槽不可避免的流程,所以,要盡量避免因為某個人情而選擇跳槽,因為一旦涉及個人感情,則談判就不會平等,尤其在後期的關系處理和收入提升時,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
3、忌平行跳槽
如果工資不漲、崗位不提升、環境類似,只是想換一個軟環境,那麼這種跳槽就一定要謹慎再謹慎,因為結果可能是當事人浪費了時間,卻沒有前進半步。
4、忌頻繁跳槽
跳槽是職業規劃的合理選擇,但經常跳槽就不應該了,因為經常跳槽在外人看來是「不沉穩」「不合群」「適應能力差」「不忠誠,無歸屬」的表現,當事人心態也容易變壞。
5、忌跨行跳槽
跳槽最好是保留在自己熟練的領域中,不要輕易選擇跨越行業跳槽,因為跨行跳槽可能會損失曾經的經驗,積累的關系網,而且會增加當事人的各項壓力,不利於職業規劃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