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有證房屋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的可以辦理抵押登記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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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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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關於土地抵押登記的疑問,如果土地局不受理非金融機構的抵押登記,雙方拿著協議合同走公證的程序可以嗎
可以將你們之間的抵押借款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具體事宜請咨詢該宗土地所在地公證處。
Ⅲ 請問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給個人(非金融機構)
我在銀行工作,借款人以自有房屋抵押,有房產證,但土地使用權證有以下各類情況:1、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權屬人與房產證權屬人一致;2、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權屬人為其單位;3、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證權屬人與房產證一致;4、無土地使用權證。我想咨詢,對上述各種情況,銀行在行使抵押權處置房屋時,會帶來何種不同的法律後果?
Ⅳ 關於土地局稱根據相關規定,他們不受理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土地抵押登記,那麼雙方拿著文件走公證程序可以嗎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范土地登記的意見,
五、規范土地抵押登記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取得《金融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等可以作為放貸人申請土地抵押登記。
Ⅳ 非金融機構土地抵押借款行為需要誰批准 我看到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說,抵押權人為非金
這個批准就是土地管理部門給抵押登記就是批准,不登記就是未批准。非金融機構沒有具體的界定,如典當行這些,經常涉及土地使用權的典當,肯定可以抵押登記。
Ⅵ 土地他項權利人只能是國家金融機構嗎
根據《貸款通則》(文號)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款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在我國,資金拆借是銀行之間,以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以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之間相互借貸短期資金的行為,拆借的主體在我國目前只限於銀行及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允許進入拆借市場。所以,企業之間不可拆借資金。
由於企業之間資金拆借行為在我國是違法的,因此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合同因為其內容違法而無效,根據民法理論,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撤消,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對於這種土地抵押合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該不予登記。
但以後類似問題可能會解決,國家正試圖出台相關政策,不過暫時還是不可以。
Ⅶ 國家允許房地產企業將土地抵押給非金融企業嗎
1、首先土地抵押貸款國家已停辦多年,正規金融企業是不會操作的;
2、和非金融企業進行土地抵押貸款,因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你不可能「打包帶走」,也不可以轉讓出售,根本不具備抵押物的性質,所以,可操作極小。
3、因地上附著物是具備抵押物性質的,可以變賣轉讓,土地開發貸相對操作容易,與非金融企業具備可操作性。
Ⅷ 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
由於各地具體實施政策不同,各地放對抵押權人的要求也不一樣,
能辦理抵押的除了銀行以外 目前是 個人之間 和 典當行 有權利做
個人屬於民間接待,民間私人接待只要利息不高於規定,這是允許的
典當行 是國家合法借貸公司,不過目前也要看各地的實施又能做的也有不能做的,因為典當只有管理辦法,沒有上位法額支持,導致各地行政尺度不一
企業或擔保公司無法做抵押權人,這取決他們公司性質沒有借貸此項
題外話,您是那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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