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從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後再借給公司,收到的利息如何繳稅個人付出去的利息可以稅前抵扣嗎
可以稅前扣除的,不過要保留好銀行的利息單據,以便給公司開票時用到,
Ⅱ 從金融機構貸款後再借給別人,最後債務人不還,債權人把債務人告到說法院,法院如何
從金融機構貸款,外轉接給別人,是兩個獨立的借貸關系。一,和金融機構的借貸關系,不還款金融機構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付息。二,轉接給別人,是民間借貸關系,如果借款方不還款,借出方也可以起訴到法院。
Ⅲ 國家公務人員騙取套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用於高息轉借給借款人,屬不屬於違法行為要向什麼部門舉報
屬於,要向紀委,銀監會,檢察院等機關舉報。因為主體是公職人員,所以向紀委舉報最好,但是你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沒有證據證明的舉報會構成誹謗罪的
Ⅳ 從銀行貸款高息轉借他人非法獲利多少錢構成刑事犯罪
你說的情況成立高利轉貸罪,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成立本罪的立案標准如下。不能貼圖,應該是給金融機構造成損失二十萬以上。採納謝謝
Ⅳ 在法律上「套取」怎麼解釋,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請專業人士回答
構成高利轉貸罪。此處「套取」可以理解為行為人找銀行辦理貸款的目的就是為了高利轉貸給他人使用,主觀上沒有自己使用的計劃。
Ⅵ 從銀行貸款再通過民間借貸借給別人,可以賺錢嗎
不可以賺錢,涉嫌違法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第1款「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Ⅶ 從銀行貸款放高利貸給人用沒獲利犯法拿
你好,是違法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Ⅷ 貸款借給別人
如果民間借貸是以雙方借貸合意的達成一致開始,符合法律規定利率,就不違法。但如果明顯知道對方將用當事人的錢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或利率超過法律規定,那當事人借錢的行為是可能涉嫌違法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拓展資料:
高利轉貸相當於貸款「中間商」,是指從金融機構套取資金,不按銀行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以更高的利率轉貸給他人以此來賺取利息差,此行為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2.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資金轉貸。
3.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違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明確規定,只要是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一律無效,即使不是為了謀取高額利息,轉貸合同也無效。
以下幾種民間借貸行為 容易涉及入刑:
1、集資詐騙,在生活中非常常見,坑人最多,是現在社會影響最大的一種類型。常見的方式是:一個投資項目,很多人都對其進行集資,結果該項目的老闆卷錢跑路。這個罪名則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會構成集資詐騙罪。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刑法明確規定的刑事犯罪,指的一個人先聚錢再放貸,從中賺利息差價的行為。比如一個人給親戚朋友高利息,把錢都聚集在他那裡,也就是所謂的高利貸;然後把錢以更高的利息放貸給別人。這種行為如果達到一定的數額,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要坐牢。一般個人吸收20萬以上,單位吸收100萬以上就夠罪,通常情況下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另算。
3、還有因高利貸而引發的其他犯罪,比如非法拘禁,綁架,傷害等行為,會構成刑事犯罪。現實中,一些放貸人自知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得不到法院支持,為了收回約定的利息,就難免做一些出格的事。
要債人的錢要不回來的時候,就採取極端的手段、以暴力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果對自己肯定是有影響的。
Ⅸ 金融機構可以借錢並使用他人的信息嗎
使用他人信息的作法是不允許的
給別人造成損失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