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金融工具准則是什麼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
22)要求企業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類:
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AC);
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債務工具);
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PL)。
劃分三分類時,需要首先判斷投資類型,對於衍生工具或權益工具投資,只能劃分為FVTPL(除了在初始確認時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FVOCI-權益工具」的豁免)。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範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了修訂。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
新金融工具准則的核心變化
新金融工具准則保持了與IFRS 9的趨同,核心變化內容包括:
(1)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減少金融資產類別,建立了每種金融工具可以根據分類條件進行獨立的判斷而且沒有交叉和遺漏的金融資產分類框架,提高分類的客觀性和有關會計處理的一致性,同時易於理解和減少錯誤;
(2)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 改為「預期損失法」,強調信用風險損失的提前確認,以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准備,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3)修訂套期會計相關規定,放寬套期會計應用條件,使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Ⅱ 善林金融的服務准則是什麼
善 林金融 堅持 「 貼 心 、 用心 、 安心 、 放心 」 的 客 戶服 務 准則
Ⅲ 金融服務質量有哪些判定的標准
1.零距離:零距離並不單指營銷人員與客戶面對面的接觸,面對面接觸只是營銷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是營銷人員與客戶溝通的一種表象。這里的零距離是指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感情處於一種沒有障礙的狀態。金融機構通過服務與客戶之間形成一種互助、互慕、互惠的關系,雙方相互依賴、相互信任,使客戶的忠誠度更加牢固。
2.零投訴:零投訴並不是說沒有投訴。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沒有瑕疵,金融服務也是如此。有時是企業的服務出錯,有時是遇上了愛挑剔的客戶,這時金融服務就會出現偏差,甚至會引起投訴。這里所說的零投訴是指通過糾偏的做法,使投訴帶來的不良後果為零,避免客戶因為投訴而離開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糾偏方法主要有:道歉並把客戶的意見記下來,立刻解決問題,給客戶一定的補償,介紹適合的產品給客戶,留下客戶的聯系方式並與他長期保持聯系等。
3.零成本:零成本並不是指金融機構不用付出一點服務成本,而是指通過優質的服務用最小的成本贏得和發展客戶,客戶越多,分攤到每一個客戶和業務的服務成本就越低,服務的成功率越高。
Ⅳ 金融金融服務行業行為准則能作為處罰依據嗎
看你說的處罰是指行政處罰還是內部處罰。如果是行政處罰,依據的最低規定應該是行政規章或地方法規,如果金融服務行業行為准則是以國務院部門的令形式公布,就可做為依據
Ⅳ 適用未執行新金融准則是什麼意思
適用未執行新金融准則是指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主要變化有“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並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費用”項目和.新增“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結轉留存收益”項目等。
一、主要變化
(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歸並原有項目
:1.“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並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並至“其他應收款”項目。
3.“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歸並至“固定資產”項目。
4.“工程物資”項目歸並至“在建工程”項目。
5.“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並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並至“其他應付款”項目。
7.“專項應付款”項目歸並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及“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核算內容發生變化。
(二)利潤表主要是分拆項目,並對部分項目的先後順序進行調整,同時簡化部分項目的表:
1.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費用”項目。
2.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項目,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3.“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營業外收入”行項目、“營業外支出”行項目核算內容調整。
4.“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簡化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三)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主要落實《〈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對於在權益范圍內轉移“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時增設項目的要求:
1.新增“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結轉留存收益”項目
修訂新增項目說明:
1.“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以及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該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准備”科目中相關壞賬准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2.“其他應收款”行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數,減去“壞賬准備”科目中相關壞賬准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3.“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中的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持有待售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持有待售資產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4.“固定資產”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固定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和企業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該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以及“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在建工程”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賬面價值和企業為在建工程准備的各種物資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以及“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工程物資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6.“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以及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該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以及“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填列。
7.“其他應付款”行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數填列。
8.“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處置組中與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持有待售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長期應付款”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相關的“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以及“專項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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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金融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五個
金融法原則:
(一)統一管理金融、實行管理和經營分離、加強和完善國家金融宏觀調控職能的原則 統一管理金融是指國家對金融事業實行統一的政策和法律、法令管理,由人民銀行統管全局,制定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對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設置、審批、業務開展以及金融市場實行嚴格的監管,不受其他政府機關、經濟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管理金融和經營金融業務分離的原則,是政企職責分開在金融領域內的具體化。其內容是指人民銀行不再一身兼有管理金融和從事一般金融業務(商業性金融業務)的雙重職能,而改由人民銀行制定統一的貨幣政策、方針和金融規章,執行金融監管的國家機關的職能。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法律、法規和統一的金融方針政策允許范圍內開展金融業務活動,享有經營自主權,而不再行使金融管理方面的職能。 加強和完善國家金融宏觀調整職能的原則,要求明確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增強其權威性。同時,要改善人民銀行貨幣調控手段,盡量少用或不用行政辦法,而用間接的、經濟的、法律的方法(如存款准備金率、再貼現率等)來調控金融,以實現宏觀管理的目的。
(二)在穩定幣值的基礎上促進經濟增長的原則 經濟增長、幣值穩定是市場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標志,是一國貨幣政策的主要目標。我國中央銀行法也把「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明定為我國的貨幣政策目標,從而使其成為我國金融法的重要原則。 要穩定幣值,就必須貫徹貨幣制度獨立、統一的方針,執行經濟發行的原則。貨幣制度的獨立是指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要與其他政策相對獨立,貨幣的發行必須與財政發行、政府信用分開,即財政部門不得向人民銀行透支,人民銀行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統一是指貨幣的發行與管理要統一由人民銀行負責,其他銀行非依法律規定或特別批准不得發行任何形式的銀行券。穩定貨幣是與經濟發行相聯系的,是指貨幣的發行只能是滿足生產和流通的正常需要,使貨幣的總供給與總需求保持平衡,從而保證貨幣幣值的穩定,防止通貨膨脹。 促進經濟增長,要求貨幣的發行、金融活動的開展、金融監管與調控的進行要有利於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使之保持較快的、平穩的發展勢頭。 這個原則,歸根到底是要保持貨幣的穩定,是在穩定幣值的基礎上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
(三)政策性金融業務與商業性金融業務相分離,專業銀行商業化,開展適度的金融競爭的原則 銀行是經營貨幣業務的特種企業,它也應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的經營原則進行商業化經營,這樣,才能做到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但我國的國有專業銀行長期以來肩負著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的雙重任務,而且業務分工嚴密,缺乏競爭機制,致使貨幣資金使用效益低下,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經營目標都很難真正實現。雖然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四大專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分工有所突破和交叉,但專業銀行運營機制並未徹底改觀。因此,我國的金融立法要完善財政投融資體制,創建和完善政策性銀行及其他政策性金融機構,專營政策性金融業務。各國有專業銀行在政策性銀行業務分離出去之後,要明晰產權,業務交叉,綜合發展,開展適度金融業務競爭,以實現商業化經營的目標。
(四)完善金融市場,提高資金運營效益,保護投資者(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金融市場是融通資金、買賣有價證券的場所。金融市場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多種分類,但一般分為貨幣市場(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回購市場和短期外匯市場等)、資本市場(長期信用工具的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如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期貨市場和長期外匯市場)等。只有通過金融立法建立起規范有序的金融市場,使貨幣的收付、匯兌、結算、信貸等活動迅速、及時、准確,才能加速資金的橫向流動和循環,提高融資的可選擇性和有效性。同時,也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市場,公開信息披露,防止內幕交易、欺詐等不法行為,廣大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
(五)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原則 金融業是從事貨幣資金融通的特種行業,是時刻面臨多種類型風險威脅的高風險行業。
Ⅶ 具有金融性質的企業適用什麼會計准則
具有金融性質的企業不分大型、中型或者小型的,一律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在《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有幾個具體會計准則就是針對金融企業而設的。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也設有屬於金融企業專用的會計科目,(參見http://www.chinaacc.com/new/63/64/78/2006/8/wa977616022860026160-0.htm)。《小企業會計准則》第二條中也把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排除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之外。
所以具有金融性質的企業只能執行《企業會計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