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辦存取現金業務應當符合什麼基本條件
第一節 申請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存取現金業務,應由其所在市、縣設立的一級管理機構向所在地設有發行庫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銀行業金融機構所在市、縣設立的一級管理機構為申請行,其申請在人民銀行發行庫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的分支機構為開辦行。
第六條 存取現金業務開辦行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申請辦理存取現金業務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營業部門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
(二)建立完善的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
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現金業務內部考核制度、現金業務學習培訓制度、金庫(款箱)及整點中心管理辦法、現金交存制度、差錯款管理辦法等。
現金管理業務操作規程應包括:現金收付業務操作規程、假幣收繳業務操作規程、現金清分業務操作規程、現金存取及調運操作規程等。
以上制度和規程的制定既要確保開辦行提供的人民幣現金服務達到有關標准要求,又要防範業務風險。
(三)配備從事現金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要求設置業務主管1人,反假專管員1人,整點人員不少於2名,金庫管理及辦理交存款業務人員不少於2名,其中業務主管、反假專管員必須持有《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以上人員必須熟知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具備人民幣整點、假幣識別等相關業務技能。
(四)具備接入人民銀行貨幣金銀業務應用系統的技術條件和安全保障措施。
(五)具備現金保管和現金押運條件,以及現金清分(機械和手工)場地、設備。
自行保管並押運現金的金融機構,應具備符合金融行業標準的銀行金庫,配備專業的守押人員及護衛設備、車輛,不具備自行保管或押運現金條件的金融機構,須委託有資格認證的專業社會化機構代為保管款箱或護衛押運。
現金清分場地和設備要根據金融機構業務規模進行合理的規劃和配備,清分場地須安裝監控系統對鈔票處理過程進行全程無盲區監控錄像,清分設備要符合銀行鈔票處理設備技術標准,並具備利用冠字型大小碼查詢解決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假糾紛的能力,以及能夠滿足人民銀行有關鈔票處理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 申請行提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申請書(附1);
(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營業部門開戶申請書回執原件及復
印件;
(三)本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項要求建立的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
(四)開辦行從事現金業務的高管人員、部門負責人、專業
人員(須具有反假貨幣上崗資格的還需提供《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復印件),接入人民銀行貨幣金銀業務應用系統的技術條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現金保管和現金押運條件(自身沒有保管或押運條件的,須提供與社會化專業機構簽訂的《委託合同》復印件),現金清分場地、設備等的基本情況報告。
(五)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上述資料中所包含的開辦行有關情況(包括人員、系統、現金保管及押運條件、現金清分場地和設備等)發生變化時,由開辦行及時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開辦行遷址的,申請行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要求,重新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申請。
第二節 審核
第九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並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行發出審核告知書(附2)。
申請業務屬於管轄范圍且資料齊全的,審核告知書發出之日為受理日;申請資料不全的,待申請行補齊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行再次發出審核告知書,此次審核告知書發出之日為受理日;申請業務不屬於管轄范圍的,審核告知書發出後,審核工作終止。
第十條 受理申請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對開辦行是否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六條所列基本條件進行現場審核,並對從事現金業務專業人員的業務技能進行測試。審核主要採取現場查看、調閱監控和試運行設備的方式進行,測試主要採取理論問答和實務模擬的方式進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須對審核和測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附3)。
第十一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依據申請資料和現場審核、測試情況,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的決定(附4),並函復申請行。
對於完全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六條所列基本條件的,作出同意開辦存現金業務的決定;對於基本符合的(有1-2條不完全符合),限期1個月內整改,整改通過審核的,作出同意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的決定(不受20個工作限制);對於上述以外的情況,均作出不同意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的決定。
第十二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審核同意的決定以《開辦存取款業務決定書》復印件的形式報上一級管理行備案。
第三節 手續辦理
第十三條 申請行應自收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核同意的函復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責成開辦行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人民銀行函復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理存取現金業務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
年齡等內容的文件,以及身份證復印件和照片;
(三)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按照發行庫管理有關規定對開辦行辦理存取款業務的人員,及時制發進出發行庫庫區證件。
辦理存取現金業務人員發生變動的,開辦行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自發生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人員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申請行、開辦行提交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B. 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互聯網平台有哪些
條為維護金融秩序穩定,規範金融機構管理,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依法獨立履行對各類金融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職責,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審批或干預審批。
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金融機構或經營金融業務的,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為其提供開戶、信貸、結算及現金等服務。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下列在境內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作銀行、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郵政儲蓄網點;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
(三)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融資公司、融資中心、金融期貨公司、信用擔保公司、典當行、信用卡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第四條金融業務是指存款、貸款、結算、保險、信託、金融租賃、票據貼現、副資擔保、外匯買賣、金融期貨、有價證券代理發行和交易,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金融業務。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冠有本規定第三條所列金融機構專用名稱,非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稱或與其近似的名稱。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
C. 我想問一下,銀行新發行的貨幣是怎麼流通到個人手中的
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現實中商品流通和貨幣流通具有相對獨立性,貨幣流通還能夠反作用於商品流通,兩者之間存在著差異性主要表現在:
一是商品與貨幣的 互換不具有強制性,商品流通決定貨幣流通是有條件的;
二是商品流通與貨幣流通在時間上有不一致性,商品轉化為貨幣和貨幣再轉化為商品是兩個不同的過程;
三是商品流通與貨幣流通在量上有不一致性,貨幣流通量總是小於商品流通量,商品流通與貨幣流通的決定因素也不相同。
由商品流通和資金流動引起的、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運動 ,貨幣流通的形式包括現金與非現金流通
現金流通是直接以現金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的運動,主要是同消費資料零售市場的商品流通、居民個人的小額支付相聯系的貨幣流通。
非現金流通或存款轉賬結算主要是同生產資料市場和消費資料批發市場的商品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大額支付以及與金融交易相聯系的貨幣流通。
D. 請問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有什麼區別
銀監會復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制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它的主要業務可以非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簡單說,就是管銀行的。通俗來講,銀監會的主要業務分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
監管業務方面,設大型銀行部、政策銀行部、城市銀行部等分別對五大行、政策性銀行、城商行等進行監管,此外還有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處非辦),對非法集資方面進行監管。
非監管業務方面,主要設有法規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審慎規制局等部門,負責制定銀行業審慎監管規則等。
銀監會還掌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准入權利,比如銀行董事高管的任職、銀行設立新的銀行網點等,都需要銀監會的審核批准。
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簡單說,就是管錢的。舉個栗子,央行增降准備金利率,直接影響銀行的信貸等業務,信貸業務是銀行的重要收入。當然,央行不會亂用職能,一切都為了國家金融業的穩定發展。
銀行為什麼怕銀監會和央行?因為一個管打,一個管錢。
E. 人民幣是如何發行的
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
人民幣發行背景:
人民幣(縮寫:RMB;貨幣代碼:CNY;貨幣符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貨幣於1948年12月1日首次發行,至1999年10月1日啟用新版為止共發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紙幣、硬幣和塑料鈔、普通紀念幣與貴金屬紀念幣等多品種、多系列的貨幣體系。
人民幣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現金、現鈔,我們每個人幾乎天天與它打交道,如購物、支付水電費等。人民幣是如何到達您手中的呢?也許您會脫口而出:是從銀行里來的。的確,社會上所有流通的人民幣都是從銀行發出的。但是人民幣不是亂印亂發的,是有一定發行依據的。
人民幣發行依據:
發行人民幣是人民銀行三大職能之一,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賦予人民銀行的權利。人民銀行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出新版人民幣的設計內容,包括設計思想、面額、圖案、式樣、規格等,報國務院批准後根據每年的國民經濟發展需要提出發行計劃,經國務院批准組織印製生產,印製合格的產品作為人民銀行的發行基金,由人民銀行設立的發行庫負責保管。有了錢並不是想發多少就發多少,發多了或發少了都會對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貨幣發行是有組織,有計劃的發行,堅持「經濟發行、計劃發行和高度集中統一發行」的原則。
人民幣的發行、流通過程: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人民幣是通過辦理人民幣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現金收付來實現的。人民銀行並不直接把人民幣投向社會,而是通過能辦理人民幣存取業務的金融機構這一中介向社會投放(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當金融機構櫃面現金不足時,可到當地人民銀行在其存款賬戶余額內提取現金,於是人民幣從發行庫流入到金融機構的業務庫,這就是人民幣的發行過程。至此人民幣進入流通領域,人民幣的性質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發行基金轉變為現金。當業務庫收入的現金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時,超出部分就送交人民銀行發行庫,現金又轉變成了發行基金。對於撤銷縣市級發行支庫區域內的金融機構,要到其上級機構設立的中心金庫辦理存取款業務或到其代理機構辦理。
人民銀行通過貨幣發行權調節人民幣流通的總量、地區結構、季節結構和券別結構。人民銀行通過設立總庫、重點庫、分支庫保管和調撥人民幣發行基金,滿足社會需求,支持經濟發展。
人民幣發行歷史:
第一套人民幣1948年12月1日—1953年12月陸續發行。共12種面額62種版別,其中1元券2種、5元券4種、10元券4種、20元券7種、50元券7種、100元券10種、200元券5種、500元券6種、1000元券6種、5000元券5種、10000元券4種、50000元券2種(1949年發行的正面萬壽山圖景100元券和正面列車圖景50元券各有兩種版別)。
第二套人民幣1955年3月1日—1962年4月20日陸續發行。1955年2月21日國務院發布命令,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自1955年3月1日起發行第二套人民幣,收回第一套人民幣。當時已消除戰爭給國民經濟帶來的影響,工農業生產迅速恢復和發展,商品經濟日益活躍,市場物價穩定。國家財政在收支平衡的基礎上,連續幾年收大於支,國家商品庫存、黃金儲備也連年增加,貨幣制度相應鞏固和健全,一個獨立、統一的貨幣制度已建立起來。但是,由於解放前連續多年的通貨膨脹遺留的影響沒有完全消除,第一套人民幣的面額較大(最大為50000元),而且單位價值較低,在流通中計算時,以萬元為單位,不利於商品流通和經濟發展,給人民生活帶來很大不方便。另外,由於受當時物質條件和技術條件的限制,第一套人民幣的紙張質量較差,券別種類繁多(62種),文字說明單一,票面破損較嚴重。
第三套人民幣1962年4月20日—1974年1月5日陸續發行。當時,中國經過了連續三年經濟困難時期,在黨中央以"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指引下,克服重重困難,大力發展生產,使國民經濟開始恢復和第三套人民幣發展,國家財政金融狀況逐漸好轉。為了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商品流通,方便群眾使用,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於1962年4月20日開始發行第三套人民幣。第三套人民幣和第二套人民幣比價為1:1,即第三套人民幣和第二套人民幣票面額等值,並在市場上混合流通。
第四套人民幣1987年4月27日—1998年9月22日陸續發行。第四套人民幣是在經濟發展、商品零售額增加、貨幣需要量增加的情況下發行的。隨著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中國國民經濟迅速發展,城鄉商品經濟日益活躍,社會商品零售額大幅度增長。這樣,不僅要求貨幣發行在總量上與之相適應,而且在券別結構上也要與之相適應。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健全中國的貨幣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1987年4月25日,國務院頒布了發行第四套人民幣的命令,責成中國人民銀行自1987年4月27日起,陸續發行第四套人民幣。第四套人民幣主幣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6種,輔幣有1角、2角和5角3種,主輔幣共9種。
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9月28日以後發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社會對現金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經濟發展的客觀形勢對人民幣的數量與質量、總量與結構都提出了新要求。第四套人民幣的設計、印製囿於當時的條件,本身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防偽措施簡單,不利於人民幣反假;缺少機讀性能,不利於鈔票自動化處理等等。凡此種種,都有要求適時發行新版人民幣。
普通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限量發行的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從1984年發行第一套普通紀念幣至今,共發行了63套75枚(張)普通紀念幣,總發行量約8.5億枚(張)。這些紀念幣選題豐富多彩,設計獨具匠心,規格材質多種多樣,圖案新穎美觀,面額有1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不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50多年的輝煌成就及重大歷史事件濃縮於紀念幣的方寸之間。這些紀念幣是人民幣系列的重要組成部分,豐富和完善了中國貨幣制度,弘揚了中國貨幣文化,並不斷探索和創新,為促進商品流通和經濟發展、擴大對外交流發揮了積極作用。
F. 中國人民銀行市級分行,是否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也是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這個行業中屬於上級管理部門,權利要比一般商業銀行大。
G.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
1、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
2、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H. 中國人民銀行印刷出鈔票後,那些錢都是去哪了
中國人民銀行委託印刷機構印刷完成後,會將新印製的鈔票封存,然後印製企業將生產的全部合格人民幣繳到人民銀行指定的發行庫,這些發行庫分布在我國的各省市自治區。會有專門的押運人員將其運送到下一級或更小級別的人民銀行支行發行庫,進而再運到各地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
然後老百姓再到銀行營業網點或自動取款機取款時,就可以提取到這些新印製的人民幣了,人民幣的印製和發行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來執行的。
(8)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人民銀行發行庫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八條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專門企業印刷。
第九條 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質量標准和印製計劃印製人民幣。
第十條 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應當將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上繳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將不合格的人民幣產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全部銷毀。
I. 能解釋一下 中央銀行發行庫和商業銀行業務庫的區別 謝謝
央行發行庫是發行貨幣的機構,商業銀行業務庫是保存現金的地方。關系就是發行庫發行貨幣,先發到各個銀行,再通過各個銀行將貨幣流轉到老百姓手中,老百姓手中的新貨幣經過流轉變舊後,又通過各個銀行再將殘幣廢幣回交到央行,這樣央行在發行新的貨幣。區別就是發行庫是人民銀行下設的貨幣流通管理機構,商業銀行業務庫則是貨幣流通過程中擺放現金、貴金屬及有價證券等重要資產的存放庫房,簡稱金庫;這兩個概念就是一個是國家機構,一個是營業場所。
J. 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的相關批號
〔2005〕第 3 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現予公布實施。
未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同業拆借業務,須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另行制定。
附件: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銀行業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