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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勢在必行

發布時間:2022-01-26 07:34:19

㈠ 如何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以確保經濟金融的安全穩定

第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的協調。次貸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顯得日趨重要。從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來看,無論金融監管體制如何變革,中央銀行都因其在金融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巨大影響力而在金融監管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此,進一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需要全面考慮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銀行、證券與保險監管之間的關系,在現行分業監管框架下強化中國人民銀行的協調職責和主導作用,理順中國人民銀行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分工協作關系。
在這方面,我國可以嘗試建立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如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以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該機構可由國務院牽頭。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一行三會」和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參加,促使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從臨時性的安排,轉化為經常化、程序化的有實際決策內容的制度安排。這一機構的定位,可以類似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金融控股公司在總公司層面是多元化經營,但在子公司層面是分業經營,這樣金融控股公司既能適應混業經營也能適應分業經營。所以,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關鍵是要發揮更高層次的整合作用,既要防止監管越位,又要防止監管真空。為此,其職能應該主要是包括對現行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層面的監管、實業類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交叉性金融業務和創新產品的監管以及一些監管空白領域的監管。

第二,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應該更多她強化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次貸危機證明,面對日益繁復的、頻繁的市場創新和日益復雜的創新產品,單純依賴信息披露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已經不夠充分。隨著現代金融產品的復雜性加大,投資者越來越難以對其潛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因此,監管者僅僅做到確保信息的。真實披露,或完全依靠對透明度的監管,已經不夠。
對此,監管體系有必要從過去強調針對機構進行監管的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過渡,即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同類型的業務進行統一監管和統一標準的監管,以減少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效率。同時,監管者在事前的監管中。應當對創新產品有更深人的研究,並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效的產品風險評估,尤其是對可能引起系統風險性的產品。應當將其相應的監管環節前移,深人分析和評估金融產品可能給監管體系帶來的隱患。

第三,不僅要對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投資和資產進行動態監管,以防其海外風險敞口過大,還必須加強對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可採取以下措施:首先,適當控制外資金融機構進入速度。目前中國銀行業開放速度較世界很多發達國家還要快。與之相反,中國金融機構在國際金融市場發展、市場准入卻非常緩慢。中國金融監管當局需要考慮國外對中國金融機構的開放程度,對外資金融機構應實行對等開放原則,適當控制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速度。

其次,完善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中國《反壟斷法》已於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採取各種措施盡力遏制跨國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要依法規范市場秩序,使競爭處於規范化和法制化之中。

㈡ 中國正在考慮如何加強對金融行業的監管的最新相關信息

總理再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到了互聯網金融,並且給出了確定的詞彙,『要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這也是跟『十三五』規劃一脈相承,可見今年將是互聯網金融監管完善期的開局之年,也給互聯網金融未來五年的發展定下了基調。」

㈢ 在金融方面如何強化行為監管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建議:一是推進立法建設,完善頂層設計。從國際經驗來看,《2012年金融服務法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是英美兩國實施行為監管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依據,法案中對於行為監管當局的法定職責、工作開展等事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目前我國實施行為監管及金融消費者保護在法律上並無明確的依據。

四是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監管能力。應盡快建立標准化的行為監管流程,對於擾亂市場秩序或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市場亂象,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等。

㈣ 如何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經歷次貸危機陣痛後,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成為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一種方向,其中的典型表現,是對功能監管的廣泛認同和更加重視。對我國而言,為實現經濟運行穩中求進目標,防範風險已成當前金融工作的「生命線」,金融監管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顯著增強。
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是機構監管,亦即以金融機構的類型,比如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作為劃分監管許可權的依據。當前我國即採用這一方式。但隨著金融機構業務多元化,尤其是金融集團的出現,單一的機構監管逐漸暴露出其內在缺陷,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對於功能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得到進一步深化。新的監管模式雖然總體上是基於目標監管理論,但在具體制度特別是監管協調機制的設計上體現出濃厚的功能監管色彩。為實現這一目標,確保我國經濟穩中求進的局面,功能監管可堪大任,可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盡快建立人民銀行牽頭下的法定協調機制,二是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協調監管,人民銀行負責對包括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內的整個混業經營集團的財務狀況和風險狀況進行監測,由「三會」對集團中從事相應業務的子公司進行對口監管,既包括風險監管也包括行為監管。三是加強對金融理財產品的協調監管。對於功能相近的金融理財產品的監管,應當基於功能監管的原則進行更為協調一致的監管,當務之急是確定統一的標准和規范。四是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協調監管。人民銀行有權制定統一的業務標准和規范,在必要時還有權對市場參與機構提出與安全和穩健運營有關的補充監管要求;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在法定監管協調機制的框架內予以配合。

㈤ 求一個金融學本科畢業論文題目(定量分析)

一、宏觀金融調控問題: 1、我國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調整 2、我國貨幣政策最終目標與財政政策目標的協調
3、我國貨幣政策中間目標的選取 4、利率應成為我國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
5、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中間目標的終結
6、我國應繼續將貨幣供應量作為主要中間目標
7、發揮再貼現政策的作用,改善宏觀金融調控
8、進一步拓展我國公開市場業務的對策
9、我國存款准備金政策的進一步改革 10、衡量貨幣政策松緊程度的指標選擇
二、貨幣政策比較問題: 1、轉軌時期中國貨幣政策的特點 2、轉軌時期中國貨幣政策目標的確定 3、轉軌時期中國貨幣政策工具的選擇 4、中國與美國(或其他國家)貨幣政策的區別(及其啟示)
5、通貨膨脹的根源:有效需求不足 6、通貨膨脹機制與通貨膨脹緊縮機制的比較(及其啟示)
7、增加有效需求的途徑初探
三、我國的利率政策問題研究: 1、扭曲的利率結構不利於經濟發展 2、利率結構的的調整與經濟結構的調整
3、我國的利率彈性問題研究

4、小議如何提高存款利率彈性 5、小議如何提高貸款利率彈性 6、我國利率傳導機制的優化
7、提高商業銀行在利率傳導中的效果
四、利率市場化問題研究: 1、利率市場化勢在必行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利率市場化
3、金融體制改革與利率市場化 4、我國實現利率市場化的前提 5、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步驟 6、我國利率市場化應堅持的幾個基本原則
7、商業銀行應如何對利率市場化 8、利率市場化對國有商業銀行(或中小商業
銀行)的影響與對策
9、利率市場化後企業投融資策略的調整
10、我國利率市場化後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
五、政策性銀行問題研究: 1、我國設置政策性銀行的理論依據 2、我國政策性銀行資金來源問題的解決
3、政策性銀行如何配合我國產業政策的實施
4、我國政策性銀行外部關系的協調 5、對我國政策性銀行有效監管的實施
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研究:
1、轉化或清收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方法、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及成因分析
3、資產證券化在處理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時的可行性
4、資產管理公司參與債轉股的必要性和設想
5、論債轉股的理論和政策問題 6、債轉股政策的效率分析 7、債轉股的風險與時機分析 8、從債轉股到股變現
9、建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利弊
10、債轉股在不良資產處理中的效果分析
11、如何杜絕不良資產的再生
七、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
1、加入WTO之後中國銀行監管體系面臨的挑戰及對策
2、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
3、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
4、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5、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化解 6、加強商業銀行的風險內控機制
八、分業經營與全能銀行:
1、分業經營體制下的銀證、銀保合作 2、國際金融界混業經營的潮流 3、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研究 4、混業經營的風險分析
5、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中國金融業的選擇
九、資本市場與國企改革: 1、成功推進國有企業重組需要怎樣的資本市場
2、論企業重組與債券融資
3、企業重組的市場支持機構——投資銀行的發展前景與發展道路 4、國有企業債務重組的主體再造 5、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與資本市場的發展
6、推進企業重組與並購,加快國企改革
7、論企業重組後的支付安排問題 8、我國上市公司重組面臨的障礙及對策
9、對企業重組後的支撐體系——社會保障制度問題的研究
10、企業融資方式的轉變對企業機制改革的意義
十、農村信用合作制度研究:
1、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和強化管理的思考
2、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
3、農村信用社風險的形成及防範措施 4、論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
5、論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
6、如何構建縣聯社綜合體系 7、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的改革和創新
十一、國債問題研究:
1、對國債發行規模影響因素的分析 2、對國債發行方式的國際比較 3、論國債流通市場的組織與管理 4、以國債利率為突破口加速利率市場化進程
5、中央銀行如何運用國債進行宏觀金融調控
6、論西方國債發行體制
7、中西方國債發行定價制度比較 8、論國債市場與利率自由化9、論國債、投資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十二、WTO與銀行改革:
1、加入WTO和國有商業銀行體制改革 2、加入WTO後我國中小商業銀行市場定位戰略選擇
3、加入WTO與國有保險公司體制改革 4、加入WTO後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優、劣勢比較
5、加入WTO後我國貨幣政策的調整與完善
6、加入WTO與中國的金融監管 7、我國加入WTO後的外匯管理與政策建議
8、加入WTO對中國金融業的挑戰及對策
9、加入WTO對中國中西部金融業的影響及對策
10、加入WTO對中國銀行業和金融調控的影響

十三、非銀行金融機構問題研究: 1、淺析銀證合作對商業銀行的重要意義
2、論我國保險監管模式的選擇方向 3、論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
4、論建立保險公司的經營機制 5、論我國信託投資業的問題、改革對策與前景
6、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特點、問題及相關政策
7、加快保險業和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 8、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貨幣市場的發展
十四、銀行市場退出機制研究: 1、我國急需建立健全的銀行市場退出機制
2、西方國家銀行市場退出機制的一般特徵及其啟示
3、我國銀行市場退出機制構想 4、我國建立銀行市場退出機制的基本原則
5、問題銀行的處理
6、建立我國存款人利益保護體系 7、存款保險制度與銀行市場退出機制 8、我國應該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9、我國應暫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10、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
十五、銀行業並購問題研究: 1、全球銀行業並購浪潮的原因分析 2、全球銀行業並購浪潮的影響及其啟示
3、美國大通銀行的並購模式(案例研究)
4、銀行業並購與現代科技在銀行業中的應用
5、銀行業並購的效應分析
6、銀行並購以後的整合問題探析 7、銀行業並購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8、我國銀行並購案例剖析 9、我國銀行業的並購模式探討 10、通過並購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力
十六、貨幣市場論題:
1、論我國票據市場的現狀及完善措施 2、貨幣市場機制分析
3、論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利率形成機制
4、論票據市場的功能和作用 5、證券回購市場的交易分析 6、國庫券市場的投資特徵
7、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運作及其特徵 8、商業票據市場和銀行承兌票據市場

㈥ 傳螞蟻將重組為央行監管的金融控股公司,這釋放了什麼信號

隨著中國四大部門聯合約談螞蟻集團之後,就有消息傳螞蟻集團將進行資產重組,在央行的監督下轉型成為一家金融控股公司,這些背後究竟釋放了什麼信號呢?
第一個重要信號:國家堅決維護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反對資本無限制擴張和壟斷。此次事件國家的政策其實很清楚,對壟斷行為進行"預防和制止",對創新行為"引導和鼓勵"。國家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但於此同時也規定企業應依法規范發展,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堅決反對企業之間不正當競爭和壟斷。數字經濟是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但是因為少數平台的一家獨大會導致其他一些小微企業發展受阻,導致企業在大型平台反競爭中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螞蟻集團的重組釋放出了國家監督維護市場管理的決心和意志,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共享自己的力量。

㈦ 為什麼加強金融監管

謹防通貨膨脹、經濟泡沫,避免信貸危機導致經濟危機

㈧ 金融危機下結合我國實際怎麼加強金融監管

金融危機暴露的金融監管模式的問題及啟示:
1、我國的金融市場綜合化還處於起步階段,金融企業的主業特徵比較明顯,統一監管的必要性並不充分。因此應著重在協調現有機構的基礎上,明確主要監管目標的負責主體。要盡快明確責任主體,控制全面市場風險,落實市場穩定性監管。在市場綜合化的背景下,市場穩定性監管成為首要監管目標,也是抵禦金融風險的主要屏障。
2、正確認識職能監管機構的利益主體性和競爭性,平衡安全與效率考量。在分業經營的情境下,各職能監管機構的治理目標帶有明確的部門性,利益難以協調,在市場綜合化的情況下,監管競爭還可能誘使一些監管機構縱容本部門的越界行為,從而為金融危機埋下隱患。因此,在分業監管的現有體制下,要尤其重視對監管政策的組織協調和綜合考量。要汲取次貸危機的教訓,推動立法擴大監管范圍,把私募基金、對沖基金、信用評級機構等納入規范的監管視野,並加強對金融關聯企業的並表監管。
3、監管方式要適應市場的變化。盡管次貸危機的發生不能全部歸咎於監管體制的鬆散,但次貸危機引發美國這次大規模的監管體制改革,適應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監管方式是必要的。任何一個國家的監管體制必須與其經濟金融的發展與開放的階段相適應,不管監管體制如何選擇,必須做到風險的全覆蓋,不能在整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創新鏈條上,有絲毫的空白和真空,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由於金融市場不斷發展而帶來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面對日益復雜化的金融創新,金融監管不宜過分依賴具體的規則約束,而應採取更具靈活性的原則導向的監管模式,注重加強同市場主體的溝通,處理好金融創新與風險、自由與管制風險的關系。
4、應該探索本土模式而放棄對西方模式的盲目追求和復制。發達國家的監管已經走過了四個時期,即金融自由化發展時期(20世紀30年代以前)、廣泛的金融監管時期(20世紀30~70年代)、從管制到自由化的回歸時期(20世紀70~90年代)、安全與效率並重時期(20世紀90年代)。目前出現的金融監管改革實際上是第五個時期演進的過程。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改革說明,即使人們認為的「成熟」的金融監管體系本身也在一直變動,甚至是劇烈變動。中國目前尚不可能一勞永逸地找到一個發達國家的範例來照抄,而應根據我國自身的歷史背景、政治、文化因素,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監管制度是目前監管發展的方向。

5、加強對金融產品鏈的監管。金融監管在一些金融衍生品上的缺位是導致金融危機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在發展金融控股公司過程中,無論採用哪種監管方式,監管部門都應加強對金融產品的監管。針對那些缺乏實際交易基礎、設計復雜、風險無限放大的金融衍生品,監管部門必須嚴格審查產品的設計機理、風險控制、投資對象,防止風險在系統內部失去控制。

我國加強金融監管的對策
1、加強監管成本意識,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2004年6月28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以制度形式賦予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協調配合,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的使命。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實踐效果不盡如人意,而且作為重要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主體的中國人民銀行被排除在外。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等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另外,必須要加強金融監管的成本意識。不僅要考慮到新增監管機構增加的直接費用及採取金融監管措施的必要費用,還應考慮這些措施可能導致的市場損失,這是政府監管替代市場調節的一種機會成本。
2、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金融創新監管
金融創新往往是一把雙刃劍,在能夠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往往會隱藏巨大的風險。所以,設計不好的金融創新產品往往會導致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會演變為金融危機。當前,我國正處於金融市場發展的關鍵階段,許多新型金融產品已經推出(如權證、抵押支持債券、公司債券),一些金融創新產品正在積極籌備(如股指期貨),金融資產證券化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改革與理論研究的熱點。在認識這些金融衍生產品的問題上,一定要理性對待,只有在各方條件完全具備時,才能穩步地推進金融創新。
3、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
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新巴塞爾協議強調,監管不能夠代替市場約束,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准入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必須根除金融領域「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並充分認識到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從而加強市場約束的力量。盡管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是自我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但我國的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尚不完善。2006年制定的《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製定實施辦法。」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已進入立法進程。一旦危機發生,它能為政府幹預危機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懾力,同時也有利於確定政府幹預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過度干預破壞市場約束機制。
4、謹防國際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我國有不少金融機構購買了美國金融公司的產品,目前已有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民生、中信、興業、華夏等9家上市銀行公告持有雷曼相關資產,另外,共匯出的109億美元資金的銀行系QDII、基金系QDII,近期紛紛遭遇凈值縮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的持續波動會影響人們對國內金融市場的預期,增加國內金融市場的風險。為防範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包括信息交換、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機管理、確定合作的中介目標以及聯合行動。如,為控制金融危機的蔓延,美聯儲與全球主要國家央行聯手行動,決定將其向貨幣市場的注資總額提高至2470億美元,約達此前670億美元的四倍,目的是緩和金融市場所面臨的自上世紀20年代以來最嚴重的危機,這一系列舉措引發全球股市的積極調整。我國已經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證監會國際組織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等國際金融組織,並且與許多國家或地區簽訂了金融諒解備忘錄,這為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我們應善於利用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及時獲取信息,了解政策甚至主動要求就某些具體目標採取聯合行動以更好地防範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

㈨ 金融控股的意義是什麼金融控股的特色為何

根據1999年2月國際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布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作為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企業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1.集團控股,聯合經營。集團控股是指存在一個控股公司作為集團的母體,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個單純的投資機構,也可能是以一項金融業務為載體的經營機構,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後者如銀行控股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業,規避風險。法人分業是金融控股集團的第二個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業務分別由不同法人經營。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業務風險的相互傳遞,並對內部交易起到遏製作用。

3.財務並表,各負盈虧。根據國際通行的會計准則,控股公司對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會計核算時合並財務報表。合並報表的意義是防止各子公司資本金以及財務損益的重復計算,避免過高的財務杠桿。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構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子公司相互之間的責任,僅限於出資額,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統負盈虧,這就防止了個別高風險子公司拖垮整個集團。

金融控股模式的優勢所在

1.金融控股模式有利於實現分業向混業的轉型

在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證券、銀行、保險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是實現由分業經營向混業轉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為資本運作平台,通過兼並收購或設立新的子公司以開展其他金融業務,構建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務集團.

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監管上的靈活性

(1)監管壓力。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各金融業務子公司各自持有相關業務牌照,獨立經營,接受各自監管部門的監管,符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精神。同時減少單一金融機構同時開展其他金融業務帶來的監管壓力。

(2)公司治理。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不用滿足各金融業務監管當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銀行業條例》,金融監管局有權審批銀行董事會的委任,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約束將大於控股公司。

3.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形成協同效應

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收購、兼並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協同效應的優勢。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可以將不同地區、不同金融品種之間的優勢加以組合利用。在金融業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可以有兩種選擇:

(1)增加單一金融服務產品的數量,如擴大銀行地區分行和營業網點,可以多吸收存款。這樣作法的意義是大銀行只要收購一家小銀行,就可以降低小銀行的高額成本,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帶來了規模經濟。

(2)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如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銀行的一個網點,可以同時銷售證券、基金、保險等不同金融服務產品,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別設立網點要節省許多人力和設立網點的費用。通過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帶來了范圍經濟。

4.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業務發展

金融控股公司產生與存在的動力就在於它的創新業務,即金融部門內部各要素的重新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獨立運作,業務發展空間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於各子公司在各自領域更充分地發展業務;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種業務和產品間的交叉銷售更加市場化,透明度高,關聯交易的處理也更加規范明確,有利於更好地實現業務和產品的交叉銷售。20世紀後半葉是金融創新業務飛速發展的時期,與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金融創新業務主要內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務"以及網路金融服務。

5.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風險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管理風險。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權投資的職能,不同業務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獨立,可以保證較高的業務管理能力,避免單一金融機構同時管理其他金融業務的巨大壓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市場風險。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銀行與其他業務間的交叉銷售等商業活動處於市場的監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風險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於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各項金融業務分別在獨立的子公司里進行,一家子公司無需為其他業務的風險承擔損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現經營危機,其他子公司還可照常經營,無需以自身的資金去承擔責任,從而有利於保障其自身的資金安全。

6.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資本運作

從募集資金用途來看,控股公司在資金調配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當銀行因資本金過剩要降低資本金水平時,需要得到有關監管當局的認可,這一過程可能會耗時較長,而控股公司則沒有上述限制,有利於提高資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時,控股公司模式在後續融資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關規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資產,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條例》及《收購合並守則》,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資產注入上市銀行時,都要接受證券監管機構和金管局的雙重監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潛在風險

1.系統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由於佔有金融資源過大,其系統風險的危害比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無論將部門的風險分散化到怎樣的程度,即使系統內部不發生風險,但是由於系統外的風險,也會波及到系統內。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體系中,這種不能分散的風險可能導致系統風險。這是因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控制的金融資源占據著金融和經濟活動的絕大部分,可能使整體經濟暴露在風險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使銀行與產業之間建立更緊密的聯系,這樣就可能使震盪更容易傳播。

2.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風險。由於集團內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響,所以就可能出現子公司之間進行內幕交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

3.財務杠桿比率過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財務杠桿比率,比如總公司以外來資本(如通過發債或借款)撥付給子公司的資本金,在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都同時反映出來。如果該子公司用該筆資金在集團內繼續投資,則該筆資本就被重復利用,這意味著資產重復計算,可能會使整個集團的財務杠桿比率過高,影響到集團的金融安全。

㈩ 銀監會清理規範金控集團加快出台什麼辦法

金融控股集團的規范發展日益受到監管層的關注,也成為今年銀監會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重要領域之一。近日召開的2018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強調,清理規範金融控股集團,推動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金控平台有53家,但或許實際數量遠超於此。

釐清金融機構股權關系,對於金融機構監管和金控集團監管來說都是基礎。近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此,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公司高級總監田曉林昨日表示,其目的是規范商業銀行業股東行為,控制和降低金融杠桿。

田曉林表示,出台《辦法》主要是為了防止銀行股東在業務等方面利益輸送和風險傳染,保護商業銀行和其他股東以及客戶的利益。《辦法》可以使得商業銀行無論是由誰來投資和控制,都符合統一監管的標准和要求,讓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更加穩定、合理和公平,對商業銀行業經營環境改善、風險控制以及銀行之間的風險隔離十分有幫助。

對於金融控股公司未來的監管,連平認為,一是要加快推進金融控股公司相關法律的建設;二是由於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跨行業的特點,因此,未來應加強跨行業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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