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安全是什麼工作
金融辦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
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
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
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
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
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
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
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
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
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B. 人民銀行 支付結算 屬於核心嗎
屬於核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條法司。
擬訂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核規章。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承擔合法性審查和中央銀行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研究局。
綜合研究金融業改革、發展及跨行業重大問題,牽頭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研究促進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圍繞中央銀行職責,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狀況,以及貨幣信貸、金融市場、金融法律法規等重大政策或制度執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四)、貨幣政策司。
擬訂貨幣政策,參與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工作。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存款准備金、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調控方案,調控利率和流動性水平。創新貨幣政策工具。牽頭宏觀審慎評估,擬訂並實施外匯市場調控方案。擬訂並實施貨幣政策委員會工作制度。
(五)、宏觀審慎管理局。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並表監管。牽頭外匯市場宏觀審慎管理,研究、評估人民幣匯率政策。擬訂並實施跨境人民幣業務制度,推動人民幣跨境及國際使用,實施跨境資金逆周期調節。協調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推動中央銀行間貨幣合作,牽頭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政策建議。
(六)、金融市場司。
擬訂金融市場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擬訂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承擔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的具體工作。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評估金融科技創新業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小微、「三農」、科技創新等結構性金融政策協調具體工作。
(七)、金融穩定局。
監測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牽頭提出防範和化解風險的政策建議、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以及資產管理業務等交叉性金融業務的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和評估。推動實施國家金融安全審查工作。承擔運用中央銀行資金的金融機構重組方案的論證審查工作,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或重組等工作。按規定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風險處置中形成的資產,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組織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根據授權管理存款保險基金。
(八)、調查統計司。
擬訂金融業綜合統計規劃,制定統一的金融統計標准與制度。承擔金融統計,採集數據、編制報表。建設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並實現信息共享。按規定公布統計調查結果並提供咨詢。承擔服務中央銀行政策的調查分析及預測。
(九)、支付結算司。
組織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擬訂支付結算業務規則及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組織落實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實名制。擬訂電子支付、數字支付及其他支付工具業務規則。組織建設和監督管理中國境內及跨境支付、清算、結算系統。組織開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評估,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並擬訂相關業務規則。監督管理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及其他支付服務組織。開展支付信息運用和監管。組織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
(十)、科技司。
擬訂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金融標准化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金融業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以及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編制並推動落實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擬訂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指導協調金融科技應用。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科技管理、信息化規劃和建設等工作。
(十一)、貨幣金銀局(保衛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貨幣發行、現金管理、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承擔人民幣管理工作,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牽頭組織反假貨幣工作,收集監測假幣情報信息,研究分析形勢及規律特點。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幣發展規劃和生產計劃,承擔人民幣調撥和發行庫管理工作。管理現金投放、回收和銷毀。保管國家儲備金銀;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國庫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資金銀行支付清算制度,參與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為財政部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辦理預算資金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撥業務。統計分析國庫資金收支。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國庫單一賬戶收支和現金情況,核對庫存余額。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維護國庫資金安全與完整。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
(十三)、國際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擔金融業開放相關工作,參與相關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承擔中國人民銀行與相關國際金融組織、各金融當局及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外事管理和駐外機構業務指導。協調相關國際金融合作和規則制定,參與對外投融資合作。開展國際金融調研。
(十四)、徵信管理局。
組織擬訂徵信業和信用評級業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制度及行業標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承擔徵信市場准入及對外開放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徵信系統及其接入機構相關徵信行為,維護徵信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並加強個人徵信信息保護。
(十五)、反洗錢局。
組織協調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牽頭擬訂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政策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及非金融高風險行業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情況。收集分析監測相關部門提供的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並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調查,協助相關部門調查涉嫌洗錢、恐怖融資及相關犯罪案件。承擔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國際合作工作。
(十六)、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
綜合研究金融消費者保護重大問題,擬訂發展規劃和業務標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牽頭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協調機制,統籌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牽頭構建監管執法合作和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協調推進相關普惠金融工作。依法開展中國人民銀行職責內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具體工作。
(十七)、會計財務司。
依法擬訂中國人民銀行實施國家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提出制定金融機構會計准則、制度的建議,依法依規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編制會計財務報告。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會計、財務預算、基本建設、固定資產和集中采購相關管理工作。
(十八)、內審司(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檢查、評價系統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組織開展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監督、管理系統內審工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巡視。
(十九)、人事司(黨委組織部)。
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養老保險、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中央銀行文化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本系統群眾工作。
(二十一)、參事室。
承擔金融決策咨詢工作,進行經濟金融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參加統戰工作和統戰聯誼活動。接受金融歷史等方面咨詢,編撰回憶錄和工作經驗匯集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未設立黨委的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檢查、指導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2)國家金融安全銀行業務培訓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截至2016年末,中國人民銀行下設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金融出版社、金融時報社、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中國金融培訓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黨校等直屬事業單位。
C. 急求:網路銀行市場風險的防範。謝謝!!!很急,速度。可以追加20分。
中心論題:網路銀行風險研究(軟硬體方面)
寫作意圖:伴隨著我國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我國商業銀行的網路銀行業務也開始迅猛發展;但是考慮到相關的網路安全問題,在未來極有可能影響到網路銀行的發展;故而應當防患於未然。
網路銀行軟硬體方面的風險;應該是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伺服器;二是傳輸通道;三是客戶端。
雖然目前金融類企業的伺服器被攻擊的案例很少;但是不等於沒有潛在的風險。而且企業級的伺服器要考慮容災設計。
傳輸通道主要集中於物理線路被各種因素破壞或干擾。
客戶端;目前網路安全的風險主要集中於客戶端。各種病毒;木馬;間諜軟體都將共計目標集中於客戶端。即使是前兩者非常安全;但是客戶端被攻擊後;也無濟於事。
[摘要] 我國銀行服務模式的改變, 網路銀行已成為一種新型的銀行模式,我國網路銀行存在一些亟待解決問題。掃除了這些障礙,才能在國際金融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關鍵詞] 網路銀行 問題 對策
一、我國網路銀行存在的問題
1.安全問題
安全問題是網路銀行發展過程中的核心問題。事實上,安全問題能否很好的解決,是網路銀行能否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據《中國計算機用戶》所做的調查中,47%的受調查者沒有用過網上銀行,其中68%是因為感覺網路銀行不安全。
2.法律問題
由於網路銀行與傳統銀行之間存在著很大差異,新的針對網路銀行交易規則的法律制度及相關標准尚須制定。比如,進行交易需要簽名,而在網上數字簽名在我國還不具有法律效力,使網上支付受到很大阻礙,對這種簽名的效力應該做出法律上的規范。
3.監管問題
我國網路銀行要發展,相關的監管問題無法迴避。網路銀行的監管不是網路監管和銀行監管的簡單疊加,而有其自身新的內容,如對網路銀行推出的虛擬金融服務品種、價格的監管等問題。這類監管有行業級與企業級兩個層次。行業級監管主要解決網路銀行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問題,企業級監管主要解決商業銀行網路服務的行為規范問題。更復雜和又艱巨的任務還在於對跨國、跨境的金融數據流的監管問題。
4.社會信用環境問題
近幾年,雖然我國市場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社會信用體系發育相對滯後,經濟活動中失信現象比較嚴重。在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方面我國目前還基本屬於空白,這也是絕大多數客戶對網路銀行採取觀望態度的原因之所在。
5.規劃問題
缺乏整體規劃,缺乏具有承載性、擴展性、不間斷性、低管理性和高性能的平台,是我國網路銀行發展的一道坎。網路銀行的發展需要依靠銀行業、軟體開發商、硬體供應商、系統集成企業的相互配合,因此需有統一的標准以保證各方兼容。我國網路銀行剛建立時雖有查詢、轉賬等基木功能,但未考慮未來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整合後可能出現的業務量增加、品種增多的新形勢。
6.業務品種單一,客戶對網路銀行缺少依賴性的問題
目前,國內的網路銀行基本都是定位於傳統銀行業務的一個營銷渠道,因而提供的服務也都是傳統的銀行業務,只不過是在網上實現罷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客戶能在網路銀行完成的業務,一定可以通過櫃台、電話、ATM來完成,對網路銀行沒有依賴性。
二、我國網路銀行發展對策
1.加強網上支付安全
為了解決網上交易和支付中的安全問題,商業銀行應組建切實有效的建立了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此外,商業銀行通過與在線支付公司以及國際信用卡組織合作,為各種行業的網路商戶提供安全而快捷的網上支付解決方案,通過採用數字簽名(DS)、全球互通付款的安全技術、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T)、國際通用數據安全傳輸認證SSL128位加密保護等國際先進安全措施確保網上支付安全,從而提供了快速、簡單的安全驗證服務。
2.強化網路銀行的立法和監管
一是應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認證中心作為安全認證機關, 並確定網上支付、數字簽名的法律依據,二是借鑒美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有關法律,建立我國的電子資金劃撥法或電子支付法, 以明確電子資金劃撥或使用電子貨幣實現在線支付的風險責任負擔;三是加強金融、司法、業務等部門的聯系合作, 制定共同打擊網路金融犯罪和調控網路金融業風險責任承擔的國際條約;四是要加強網上銀行監管和風險防範
3.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銀行要協調工商、稅務、公安、保險等部門關系,實現信用資源共享,培育專業的信用服務機構,採用同一種規劃平台、同一種標准手段、同一種技術流程,建立統一、高效、客觀、公正的社會信用體系,以提高人們對網路銀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
4.規劃發展策略,提高軟硬技術水平、管理水平, 加快培養技術人才
我國銀行應加速引進和開發先進的網路核心技術。在硬體方面, 要大力研發功能強大的伺服器等先進設備;在軟體方面, 要大力研發網路安全系統、電子轉賬系統等眾多軟體系統集成;同時需要嚴格的規范操作和管理, 積極培養適應網上銀行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
5.加大網路銀行業務的營銷力度和創新力度
由於網路銀行客戶對銀行產品和服務的個性化需求和期望比較強烈,這就迫使商業銀行必須打破傳統的批量化和標准化經營理念,從客戶需求出發,確立以質勝出和客戶驅動的經營理念,為客戶提供量身定做的個性化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以爭取達到同客戶保持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
6.加強與外資金融服務公司的合作
管理理念的更新需要技術實力的支持。商業銀行無論是在網站設計理念和技術上,還是在網上產品研究開發和市場推廣上,或者在後台整體管理技術及流程再造計劃等領域中都與外資網路銀行存在明顯差距。如果只依靠自身更新觀念、銳意創新來縮小差距,在客觀上存在不少困難,並且從行業競爭角度分析這是非專業化、非理性化的策略。外資金融服務公司在構建網路銀行系統的技術上已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通過引進國際化的金融管理服務來提高競爭力,是商業銀行實現網路銀行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手段。
7.進行網路創新, 發展網上銀行業務
建立聯網通用的網上支付系統是我國加入WTO後銀行業最有效的競爭策略之一。網上支付系統的建立, 將提高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的門檻, 在預見到另建系統將會付出高昂成本的情況下, 外資銀行將會傾向於依賴這個系統代理支付、結算和與國內銀行建立合作關系, 這樣不僅可以向所有利用該系統支付和結算的外資銀行收費而獲得收益,更重要的是,通過對核心環節的控制, 中國銀行業就能夠在與外資銀行的競爭中取得主動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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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薛崴:網上銀行業務營銷策略[J].現代金融,2005,(06)
[3]中國網路銀行現狀分析[J].信息產業報道,2005,(Z1)
D. 國家金融安全銀行業務培訓服務有限公司是從事什麼行業的
這是一家專業的銀行業務培訓公司,總部在北京拉斐特城堡。2015年在全國15個省培訓了十多萬人,基本上都通過了考試。培訓業務也比較多,培訓時間長,注冊晚一些。這個公司是聚龍股份的子公司,聚龍股份公司可就時間長了。
E. 人民銀行可採取的監管措施包括哪些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F. 國家銀行
我想你所想知道的國家銀行的准確說法是「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編輯本段中央銀行概述
一個由政府組建的機構,負責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件,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是「發幣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編輯本段中央銀行產生的經濟背景
中央銀行產生於17世紀後半期,形成於19世紀初葉,它產生的經濟背景如下:
(1)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 18世紀初,西方國家開始了工業革命,社會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和商品經濟的迅速擴大,促使貨幣經營業越來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圖,由此產生了對貨幣財富進行控制的慾望。
(2)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頻繁出現 資本主義經濟自身的固有矛盾必然導致連續不斷的經濟危機。面對當時狀況,資產階級政府開始從貨幣制度上尋找原因,企圖通過發行銀行券來控制、避免和挽救頻繁的經濟危機。
(3)銀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 資本主義產業革命促使生產力空前提高,生產力的提高又促使資本主義銀行信用業蓬勃發展。主要表現在一是銀行經營機構不斷增加;二是銀行業逐步走向聯合、集中和壟斷。
編輯本段中央銀行產生的客觀要求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危機的頻繁發生,銀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為中央銀行的產生奠定了經濟基礎,又為中央銀行的產生提供了客觀要求。
(1)政府對貨幣財富和銀行的控制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客觀上要求建立相應的貨幣制度和信用制度。資產階級政府為了開辟更廣泛的市場,也需要有巨大的貨幣財富作後盾。
(2)統一貨幣發行
在銀行業發展初期,幾乎每家銀行都有發行銀行券的權力,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的擴大和銀行機構增多,銀行券分散發行的弊病就越來越明顯,客觀上要求有一個資力雄厚並在全國范圍內享有權威的銀行來統一發行銀行券。
(3)集中信用的需要
商業銀行經常會發生營運資金不足、頭寸調度不靈等問題,這就從客觀上要求中央銀行的產生,它既能集中眾多銀行的存款准備,又能不失時宜地為其他商業銀行提供必要的周轉資金,為銀行充當最後的貸款人。
(4)建立票據清算中心
隨著銀行業的不斷發展,銀行每天收授票據的數量增多,各家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復雜化,由各家銀行自行軋差進行當日清算已發生困難。這種狀況觀上要求產生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統一的、有權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
(5)統一金融管理
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政府出面進行必要的管理,這要求產生隸屬政府的中央銀行這一專門機構來實施政府對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管理。
編輯本段中央銀行的性質、職能和結構
(1)中央銀行的性質可以科學地表述為: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監督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集中體現在它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上面,具體來說,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業務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銀行的性質具體體現在其職能上,中央銀行有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銀行四大職能。
(3)中央銀行的結構即中央銀行制度的結構,它主要包括中央銀行的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和權力結構等方面的內容。
編輯本段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的地位
(1)20世紀80年代以前,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是金融業或銀行的監管。
(2)現在,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監管的唯一主體,已無法適應新的金融格局。這是因為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傳統作用正受到挑戰,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於是許多國家通過另設監管機構來監管越來越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
(3)從各國金融監管的實踐來看,監管體制可分為四類:分業經營且分業監管,如法國和中國;分業經營而混業監管,如韓國;混業經營而分業監管,如美國和香港地區;混業經營且混業監管,如英國和日本等。 是否由中央銀行擔當監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銀行仍負責全面監管的;有中央銀行只負責對銀行業監管的;也有在中央銀行外另設新機構,專司所有金融監管的。
編輯本段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程序和內容
完整的金融監管是一個連續、循環的過程,它由市場准入監管、日常運營監管、風險評價、風險處置以及市場退出等相關要素和環節組成。
(1)機構功能定位 所謂功能定位,是指各類金融機構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運作、發展的空間,具體體現在該機構的服務對象、業務范圍和服務方式。
(2)市場准入廣義上的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包括三個方面機構准入、業務准入和高級管理人員准入。機構准入,是指依據法定標准,批准金融機構法人或其分支機構的設立。業務准入,是指按照審慎性標准,批准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開辦新的業務品種。高級管理人員的准入,是指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和認可。
(3)業務運營監管對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監管,主要是通過監管當局(如中央銀行)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以及藉助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外部審計,及時發現、識別、評價和糾正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風險。這是監管當局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4)風險評價 風險的綜合評價是金融監管人員在綜合分析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結果及來自中介機構提供信息的基礎上,對被監管機構所存在風險的性質、特徵、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做出的及時、客觀、全面的判斷和評價。
(5)風險處置 金融監管當局要針對金融機構所存在的不同風險及風險的嚴重程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加以處置,處置方式包括糾正、救助和市場退出。
編輯本段中央銀行在支付體系中的作用
(1)作為支付體系的使用者。中央銀行需要自行交易以轉移資金,主要包括通過支付體系清算公開市場操作,以實施貨幣政策;進行政府債券的支付結算(包括發行和兌付)。
(2)作為支付體系的成員。中央銀行可以代表自己的客戶(如政府部門和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進行收付。
(3)作為支付服務的提供者。這些服務包括為商業銀行在支付體系的運作提供結算賬戶;單獨或與其他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一起,為支付體系提供系統硬體、軟體、操作程序或通信網路。
(4)作為公共利益的保護人。這個作用包含的內容更為廣泛支付體系管理者;支付體系的成員的監督者;為支付體系提供管理和計劃;仲裁爭議和處理賠償,提供技術標准。另外,還可以作為結算的擔保人 。
編輯本段中央銀行的支付清算服務
(1)提供賬戶服務 在各國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的實踐活動中,中央銀行一般作為銀行間清算中介人,為銀行提供清算賬戶,通過清算賬戶的設置和使用來實現銀行間轉賬。
(2)運行與管理支付系統除了提供賬戶服務以外,中央銀行參與和組織行間清算的另一個重要手段即是運行與管理重要的行間支付清算系統。一個穩定的、有效的、公眾信任的支付系統,是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銀行運行的支付系統通常包括賬戶體系、通訊網路和信息處理系統。
(3)為私營清算系統提供差額清算服務很多國家存在著多種形式的私營清算組織,而一些私營清算系統尚在實施差額清算,為了實現清算參加者間的債權債務抵消,很多清算機構樂於利用中央銀行提供的差額清算服務,後者通過賬戶進行差額頭寸的轉移劃撥,即可完成最終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銀行不僅運行管理整個支付系統,還以提供信貸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大額支付系統是中央銀行提供信貸的重點,尤其是當大額支付系統所處理的支付指令為不可撤銷的終局性支付指令時,中央銀行的透支便利更為重要。
編輯本段二戰後中央銀行的變化
(1)由一般貨幣發行向國家壟斷發行轉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對中央銀行的認識有所深化,從而強化了對它的控制。這大大加快了中央銀行的國有化進程,由此實現了中央銀行由一般的發行銀行向國家壟斷發行即真正的發行銀行轉化。
(2)由代理政府國庫款項收支向政府的銀行轉化。隨著中央銀行國有化進程的加快,中央銀行對國家負責,許多國家的銀行法規明確規定了中央銀行作為政府代理的身份,從而實現了中央銀行向政府銀行的轉化。
(3)由集中保管准備金向銀行的銀行轉化。進入20世紀中葉,中央銀行不與普通商業銀行爭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銀行的職能並成為金融體系的中心機構,這標志著它向銀行的銀行轉化。
(4)由貨幣政策的一般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離不開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在具體運用中大大加強並注重其綜合功能的發揮,即由過去的一般性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
(5)各國中央銀行的金融合作加強。隨著各國商品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為保證各國國際收支平衡和經濟穩定,各國中央銀行為了共同抵禦風險,加強金融監管,彼此之間的合作越來越緊密 。
編輯本段我國中央銀行的演變過程
(1)清政府時期的中央銀行
①戶部銀行。戶部銀行是清末官商合辦的銀行,1905年8月在北京開業,它是模仿西方國家中央銀行而建立的我國最早的中央銀行。
②大清銀行。1908年,戶部銀行改為大清銀行。
(2)辛亥革命時期和北洋政府時期的中央銀行
①中國銀行。1911年的辛亥革命,促使大清王朝復滅,大清銀行改組為中國銀行。
②交通銀行。交通銀行始建於1908年,成立之初,曾自我標榜為「純屬商業銀行性質」。但事實上,它後來成了北洋政府的中央銀行。1913年,交通銀行取得了與中國銀行同等地位的發行權。1914年,交通銀行改定章程,已經具備了中央銀行的職能。
以上兩行,共同作為北洋政府的中央銀行。
(3)孫中山創立的中央銀行
1924年8月,孫中山領導的廣東革命政府在廣州創立中央銀行。1926年7月,國府移遷武漢,同年12月在漢口設中央銀行。原廣州的中央銀行改組為廣東省銀行。1928年,漢口中央銀行停業。
(4)國民黨時期的中央銀行
①1928年11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中央銀行,總行設在當時全國的經濟金融中心——上海,在全國各地設有分支機構,法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責。
②1949年12月,中央銀行隨國民黨政府撤往台灣。
(5)革命根據地的中央銀行
①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共產黨在建立根據地以後,就成立了人民的銀行,發行貨幣。如1927年冬,閩西上杭縣蚊洋區農民協會創辦了農民銀行等。
②1932年2月1日,蘇維埃國家銀行正式成立,蘇維埃國家銀行還在各地設分支機構,以帶動根據地銀行走向集中和統一。
③1934年10月,蘇維埃國家銀行跟隨紅軍長征轉移,1935年11月,它改組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同年10月,國家銀行西北分行改組為陝甘寧邊區銀行,總行設在延安。
④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解放區迅速擴大並逐漸連成一片,整個金融事業趨於統一和穩定。1948年11月,成立中國人民銀行。
(6)新中國的中央銀行
①1948~1978年的中國人民銀行。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石家莊正式宣告成立。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隨軍遷入北京,以後按行政區設立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辦事處),支行以下設營業所,基本上形成了全國統一的金融體系。
這一時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一方面全部集中了全國農業、工業、商業短期信貸業務和城鄉人民儲蓄業務;同時,既發行全國唯一合法的人民幣,又代理國家財政金庫,並管理金融行政,這就是所謂的「大一統」的中央銀行體制。
②1979~1983年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繼恢復和建立,對過去"大一統"的銀行體制有所改良。但從根本上說,在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宏觀調控能力和政企不分等方面並無實質性進展。同時,隨著各專業銀行的相繼恢復和建立,「群龍無首」的問題也亟待解決。
③1984~1998年的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不再兼辦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專門負責領導和管理全國的金融事業。
1984年1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來,正式成立,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
④1998年以後的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10月始,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改組,撤銷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在全國設立9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級分行,重點加強對轄區內金融業的監督管理。一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以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體系已經形成。
編輯本段世界主要的中央銀行
亞洲
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金融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中央銀行的部分職能,除了10元紙鈔的發行由它負責外,發鈔權由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及中國銀行負責)
蒙古銀行(蒙古)
韓國銀行(大韓民國)
日本銀行(BOJ)
中央銀行(中國台灣)
歐洲
歐洲中央銀行(ECB)
英格蘭銀行(BOE)
瑞士中央銀行(SNB)
美洲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FRB)
加拿大中央銀行 (BOC)
G. 為什麼說央行既是國家機關,又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指中央銀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屬性。總之,從中央銀行業務活動的特點和發揮的作用看,中央銀行既是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金融機構,又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規范與維護金融秩序
H. 列舉出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並分別說出收購那些國有銀行不良資產
我國於1999年先後設立了華融、長城、信達、東方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部分不良資產,共接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1.4萬億元不良資產。在這過去的10年裡,4家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完成政策性不良資產收購任務,並為國有商業銀行的成功改造和上市作出了重大的貢獻,有效化解了金融風險。本文主要通過闡述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狀況和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情況來分析資產管理公司在我國國有銀行改制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關鍵年,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年限是10年,2010年到期,改革方案已經報到國務院,正在等待批復。國新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無疑對市場有會有巨大影響。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將更偏重政策性國有資產的有關處置,而原有的4家資產管理公司將更趨向商業化運作。
關鍵詞 資產管理 不良貸款
進入21世紀,金融全球化趨勢愈加明顯,一方面使全球金融市場的效率普遍提高,另一方面也使風險隨之加大。20世紀90年代後期,一些國家和地區相繼爆發金融危機,特別是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後,給中國政府和金融界極大地警示。中國政府審時度勢,在1999年先後成立了信達、華融、東方、長城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其職責是接受、管理和處置從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金融資產,任務是「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國有企業改革」。
一、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對經濟和金融的影響
我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金融,穩定幣值是十分重要的貨幣政策目標,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又是金融改革的關鍵。在我國還未加入WTO之前,國企高負債和銀行不良資產,使銀行市場化、商業化和國際化面臨最大障礙,是威脅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隱患,也是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危及國民經濟正常進行的一個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
1.國企的高負債與銀行貸款回收困難惡心循環,使按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提高效率的目的難以實現,也制約著國民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規范的債權債務硬約束機制的建立。我國銀行的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宏觀經濟環境又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歷史原因,一些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債務負擔過重,這不僅使銀行承擔著潛在的風險,而且還成為國企發展的嚴重障礙。由於企業負債累累,對銀行貸款依存度太高,甚至趟在銀行身上過日子。企業債務越滾越多,相當部分企業面對債台高築的局面已沒有還款的積極性;部分企業借轉制之機,以分立、合資、改組成立新公司「金蟬脫殼」,以承包租賃為名懸空銀行
債務,以破產方式「重債纏身,舢板逃命」;部分企業先分立後破產,破產時不通知銀行,破產前轉移資產,使銀行的債務懸空。
2.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資產業務、債務業務、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資產質量好壞舉足輕重,大量的不良資產使銀行經營狀況惡化;資本金逐年下降,銀行實力被削弱,商業化改革受到很大影響,生存發展受到很大制約。不良資產問題,把銀行壓得喘不過氣,有的銀行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用以貸還息的辦法,雖然可以暫時掩蓋矛盾,但卻更增加了不良資產,日積月累,變成惡心循環。
3.銀行的信用度降低,形象變差,資信已受到日益嚴重的沖擊。由於銀行的不良資產質量差,國際化程度低,國際上的信譽也受到影響,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資產使我國幾大商業銀行在國際上信譽程度受到極大地影響,銀行的實力和形象變差,加之一些別有用心的國際上銀行的評級機構在利用我國這兩個問題大做文章,使我們的信用等級評級低,特別是在加入WTO前夕,國有商業銀行必須有較強的競爭力,否則就有被淘汰的危險,加之不良資產產生隱藏著銀行體系的資產流動與支持問題,那種靠國家信用支持而掩蓋的這一問題只會帶來潛在的銀行信譽危機,迫使銀行增發票子,如果不採取措施只會使銀行資金循環停滯,應變能力被削弱和企業債務負擔增加更快,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矛盾會不斷加深。
二、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方法
不良貸款是影響中國金融系統安全運行之大敵,始終是金融業的一塊心病。不良貸款問題直接影響到商業銀行安全性、流動性及盈利性,所以不良貸款的處置成為銀行業面臨的首要問題,關於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處置方法,國內主要採取以下三種:一是銀行自行處置。一般通過協議清收、訴訟清收等方式,取得借款企業資產,然後再處置「抵債資產」;二是資產證券化。其實質是將一系列未來收入的現金流所產生的應收賬款,按照協商確定的價格出售給實施證券化的特設機構(SPV),該應收賬款經過證券包裝後,由SPV據此發行有較高投資級別的證券來進行籌資的過程;三是政府參與不良貸款的剝離。1999年到2000年,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根據國務院、財政部有關規定,將部分不良資產剝離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財政部之要求收回貸款本金部分即可。
I. 中國人民銀行有哪些主要的應用系統
1、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和 內設機構分工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3號)規定設置。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8〕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加強綜合協調並推進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研究、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重大問題的職責。 (三)將區域金融形勢研究、區域金融穩定評估和區域金融協調職責交給中國人民銀行分行。 (四)將地方中小法人機構差別存款准備金率的實施、存貸款基準利率、浮動利率執行的監測以及地方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的認定等職責交給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五)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國人民銀行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信息綜合、應急管理、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等工作。承辦人民銀行黨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條法司。 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擬訂或組織擬訂、審核與履行職責有關的金融規章;負責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法律事務、咨詢服務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貨幣政策司。 擬訂貨幣政策中介目標並組織執行;提出貨幣政策工具選擇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存款准備金率及差別准備金率的調整;擬訂本外幣利率政策、管理辦法、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幣公開市場操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及宏觀調控部門協調機制的有關工作。 (四)匯率司。 擬訂人民幣匯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並實施外匯市場調控方案,調控境內外匯市場供求;根據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協助有關方面提出資本項目兌換政策建議;跟蹤監測全球金融市場匯率變化;研究、監測國際資本流動,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金融市場司。 擬訂金融市場發展規劃,協調金融市場發展,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場發展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宏觀信貸指導政策,承辦國務院決定的信貸結構調節管理工作。 (六)金融穩定局。 綜合分析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提出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建議;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的工作;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承辦涉及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的金融企業重組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工作;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與金融風險處置或金融重組有關的資產;承擔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的檢查監督工作,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的清算或機構重組等工作。 (七)調查統計司。 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擬訂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編制金融業統計報表;負責有關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數據採集並按規定對外公布統計結果;按照規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詢。 (八)會計財務司。 協助有關部門完善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會計准則、制度、辦法和會計科目;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編制並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系統財務預決算;編制中國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會計財務報表;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會計、財務、基建、固定資產和政府采購項目管理工作。 (九)支付結算司。 擬訂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支付結算政策和規則,制定支付清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組織建設和管理中國現代支付系統;擬訂銀行卡結算業務及其他電子支付業務管理制度;推進支付工具的創新;組織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 (十)科技司。 擬訂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金融業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信息化及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安全、標准化及運行維護等工作;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科技管理工作;擬訂銀行卡業務技術標准,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十一)貨幣金銀局。 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工作;制定現鈔、輔幣和貴金屬紀念幣的生產計劃,負責對人民幣現鈔、貴金屬紀念幣的調撥、發行庫管理及流通中現金的更新和銷毀;管理現金投放、回籠工作和庫款安全;管理國家黃金儲備;承辦國務院反假貨幣聯席工作會議的具體工作。 (十二)國庫局。 組織擬訂國庫資金銀行支付清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為財政部門開設國庫單一帳戶,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劃分、留解和支撥業務;對國庫資金收支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國庫單一帳戶的收支和現金情況,核對庫存余額;按規定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與完整;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十三)國際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辦金融業務開放的相關工作;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金融組織和各金融當局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對港澳台的金融交流與合作;承辦中國人民銀行外事管理工作;指導中國人民銀行駐外機構的業務工作;協調國際金融合作;開展國際金融調研工作。 (十四)內審司。 擬訂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規章、制度和辦法;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金融政策、法規,依法履行公務和執行財務紀律的情況;承辦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對違法違規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指導、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內審工作。 (十五)人事司(黨委組織部)。 擬訂中國人民銀行人事、教育、勞動工資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機構、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擬訂人員培訓規劃,組織人員考試測評工作;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統戰工作。 (十六)研究局。 綜合研究金融業改革、發展及跨行業的重大問題,協調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研究促進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圍繞中央銀行職責,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狀況,以及貨幣信貸、金融市場、金融法律、法規等重大政策或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七)徵信管理局。 組織擬訂徵信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及行業標准;擬訂徵信機構、業務管理辦法及有關信用風險評價准則;建設金融徵信統一平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反洗錢局(保衛局)。 承擔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反洗錢政策和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高風險行業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收集、分析和監測相關部門提供的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對可疑交易開展反洗錢調查,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調查涉嫌洗錢犯罪案件;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承辦反洗錢國際合作工作;承辦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本系統群眾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紀律檢查委員會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紀律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中國人民銀行機關行政編制734名(含兩委人員編制4名、援派機動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9名)。其中:行長1名、副行長4名,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名(副部級),司局級領導職數85名(含行長助理3名、貨幣政策委員會正副秘書長各1名、紀律檢查委員會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參事室領導職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保留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室,承擔金融咨詢等工作。 (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國家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四)在國務院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加強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之間以及監管政策、法規之間的協調,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重大問題提交國務院決定。 (五)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調整方案及其人員編制另行核批。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