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是什麼意思
基金,英文是fund,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公司擁有一批既有較高學歷、又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專家。他們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分析判斷能力,能及時掌握大量的信息資料, 能對金融市場上各種品種的價格變動趨勢作出比較正確的預測,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提高投資成功率。
(1)金融機構私車公用擴展閱讀: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B. 銀行的個人業務主要包括什麼項目
我總結大體有以下7類:
1、個人存款業務:
人民幣活期/定期/通知/教育儲蓄等存款
外幣定期/活期存款
2、個人貸款業務
個人助業/消費/住房等貸款
3、個人中間業務
基金業務
國債業務
個人電子匯款
代理收付款業務
代發工資
個人存款證明
保管箱
等
4、個人外匯業務
5、銀行卡業務:
儲蓄卡(借記卡)
信用卡(貸記卡)
理財卡
6、各類自助服務
電話銀行
網上銀行
手機銀行
等
7、個人理財服務
知道就這些了,希望對你有用!
C. 交通銀行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交通銀行的個人業務包括:儲蓄存款,個人貸款,外匯服務,理財計劃,投資服務,保險服務,便利服務,財富管理,私人銀行等服務。
公司業務包括:銀財工程、繳稅通、現金管理、資產託管、投資銀行和融資業務。
小企業用戶業務包括:貸款申請、創業一站通、展業通、卓業一站通、投融通、稅融通、科貸通、攜手通和惠農通等服務。
國際業務包括:合-銀行同業服務、通-國際業務服務、慧-外匯理財服務和寶-外匯交易服務等。
公司管理
交通銀行秉承「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質量是硬約束,是第一責任;效益是硬任務,是第一目標」的經營理念,始終堅持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並重,實施了以經濟資本績效考核為核心的激勵約束機制;
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制;推進了組織架構再造和業務管理的垂直化改造;建設了在國內處於領先水平的數據大集中工程。
同時,按照「互諒互讓、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要求,交通銀行與匯豐銀行的合作緊密而富有成效,先進的理念、技術、產品不斷引進,對提升交通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產生了十分積極的影響。
D. 產業領域分類有哪些
產業領域分類法是按生產活動的性質及其產品屬性對產業進行分類。
按生產活動性質,把產業部門分為物質資料生產部門和非物質資料生產部門兩大領域。
前者指從事物質資料生產並創造物質產品的部門,包括農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商業等;後者指不從事物質資料生產而只提供非物質性服務的部門,包括科學、文化、教育、衛生、金融、保險、咨詢等部門。
根據所需投入生產要素的不同比重和對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依賴程度可以將全部生產部門劃分為勞動密集型產業、資本密集型產業和知識密集型產業三類。
生產要素分析法能比較客觀地反映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也反映了產業結構的高度化趨勢,這有利於一國根據產業結構變化的這種趨勢制定相應的產業發展政策。所以生產要素分類法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局限性:它的劃分界限比較模糊,也比較容易受主觀因素影響。另外,資源的密集程度是相對的,也是動態變化的。
E. 有誰知道中國刑法的具體內容,最好是全部的419宗罪名,
1.背叛國家罪(第102條)
2.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1款)
3.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2款)
4.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
5.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第1款)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第2款)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第107條)
8.投敵叛變罪(第108條)
9.叛逃罪(第109條)
10.間諜罪(第110條)
11.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第111條)
12.資敵罪(第112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4.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5.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6.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7.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8.失火罪(第115條第2款)
19.過失決水罪(第115條第2款)
20.過失爆炸罪(第115條第2款)
21.過失投毒罪(第115條第2款)
22.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條第2款)
23.破壞交通工具罪(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
24.破壞交通設施罪(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
25.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26.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27.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第119條第2款)
28.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第119條第2款)
29.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第119條第2款)
30.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9條第2款)
31.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第120條)
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條)
33.劫持船隻、汽車罪(第122條)
34.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第123條)
35.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124條第1款)
36.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124條第2款)
37.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3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
39.違規製造、銷售槍支罪(第126條)
40.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第127條第1款、第2款)
41.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第127條第2款)
42.非法持有、藏槍支、彈葯罪(第128條第1款)
43.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第128條第2款、第3款)
44.丟失槍支不報罪(第129條)
45.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條)
46.重大飛行事故罪(第131條)
47.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第132條)
48.交通肇事罪(第133條)
49.重大責任事故罪(第134條)
50.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135條)
51.危險物品肇事罪(第136條)
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條)
53.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條)
54.消防責任事故罪(第139條)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55.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第140條)
56.生產、銷售假葯罪(第141條)
57.生產、銷售劣葯罪(第142條)
58.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第143條)
59.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條)
60.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第145條)
6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第146條)
62.生產、銷售偽劣農葯、獸葯、化肥、種子罪(第147條)
63.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第148條)
第二節 走私罪
64.走私武器、彈葯罪(第151條第1款)
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條第1款)
66.走私假幣罪(第151條第1款)
67.走私文物罪(第151條第2款)
68.走私貴重金屬罪(第151條第2款)
69.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第151條第2款)
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第151條第3款)
71.走私淫穢物品罪(第152條)
72.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第153條)
73.走私固體廢物罪(第155條第3項)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74.虛報注冊資本罪(第158條)
75.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第159條)
76.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第160條)
77.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第161條)
78.妨害清算罪(第162條)
79.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第163條)
80.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第164條)
81.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第165條)
82.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條)
83.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第167條)
84.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第168條)
85.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第169條)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86.偽造貨幣罪(第170條)
87.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第171條第1款)
88.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第171條第2款)
89.持有、使用假幣罪(第172條)
90.變造貨幣罪(第173條)
91.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第174條第1款)
92.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第174條第2款)
93.高利轉貸罪(第175條)
9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176條)
95.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第177條)
96.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第178條第1款)
97.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178條第2款)
98.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179條)
99.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第180條)
100.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第181條第1款)
101.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第181條第2款)
102.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第182條)
103.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第186條第1款)
104.違法發放貸款罪(第186條第2款)
105.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第187條)
106.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第188條)
107.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第189條)
108.逃匯罪(第190條)
109.洗錢罪(191條)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110.集資詐騙罪(第192條)
111.貸款詐騙罪(第193條)
112.票據詐騙罪(第194條第1款)
113.金融憑證詐騙罪(第194條第2款)
114.信用證詐騙罪(第195條)
115.信用卡詐騙罪(第196條)
116.有價證券詐騙罪(第197條)
117.保險詐騙罪(第198條)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118.偷稅罪(第201條)
119.抗稅罪(第202條)
120.逃避追繳欠稅罪(第203條)
121.騙取出口退稅罪(第204條第1款)
12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第205條)
123.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6條)
124.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7條)
125.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8條第1款)
126.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第209條第1款)
127.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第209條第2款)
128.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第209條第3款)
129.非法出售發票罪(第209條第4款)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130.假冒注冊商標罪(第213條)
131.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第214條)
132.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第215條)
133.假冒專利罪(第216條)
134.侵犯著作權罪(第217條)
135.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第218條)
136.侵犯商業秘密罪(第219條)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137.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221條)
138.虛假廣告罪(第222條)
139.串通投標罪(第223條)
140.合同詐騙罪(第224條)
141.非法經營罪(第225條)
142.強迫交易罪(第226條)
143.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第227條第1款)
144.倒賣車票、船票罪(第227條第2款)
14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第228條)
146.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第229條第1款、第2款)
147.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第229條第3款)
148.逃避商檢罪(第230條)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49.故意殺人罪(第232條)
150.過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條)
151.故意傷害罪(第234條)
152.過失致人重傷罪(第235條)
153.強奸罪(第236條第1款)
154.姦淫幼女罪(第236條第2款)
155.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第237條第1款、第2款)
156.猥褻兒童罪(第237條第3款)
157.非法拘禁罪(第238條)
158.綁架罪(第239條)
159.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160.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第241條第2款)
161.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第242條第2款)
162.誣告陷害罪(第243條)
163.強迫職工勞動罪(第244條)
164.非法搜查罪(第245條)
165.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條)
166.侮辱罪(第246條)
167.誹謗罪(第246條)
168.刑訊逼供罪(第247條)
169.暴力取證罪(第247條)
170.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48條)
171.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第249條)
172.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第250條)
173.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條)
174.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第251條)
175.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條)
176.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第253條第1款)
177.報復陷害罪(第254條)
178.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第255條)
179.破壞選舉罪(第256條)
18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條)
181.重婚罪(第258條)
182.破壞軍婚罪(第259條第1款)
183.虐待罪(第260條)
184.遺棄罪(第261條)
185.拐騙兒童罪(第262條)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186.搶劫罪(第263條)
187.盜竊罪(第264條)
188.詐騙罪(第266條)
189.搶奪罪(第267條)
190.聚眾哄搶罪(第268條)
191.侵佔罪(第270條)
192.職務侵佔罪(第271條第1款)
193.挪用資金罪(第272條)
194.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條)
195.敲詐勒索罪(第274條)
196.故意毀壞財物罪(第275條)
197.破壞生產經營罪(第276條)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198.妨害公務罪(第277條)
199.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278條)
200.招搖撞騙罪(第279條)
201.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280條第1款)
202.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280條第1款)
203.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第280條第2款)
204.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第280條第3款)
205.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第281條)
206.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第282條第1款)
207.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第282條第2款)
208.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第283條)
209.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第284條)
210.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5條)
211.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6條)
212.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第288條)
213.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第290條第1款)
214.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第290條第2款)
215.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條)
216.聚眾斗毆罪(第292條第1款)
217.尋釁滋事罪(第293條)
218.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294條第1款)
219.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第294條第2款)
220.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294條第4款)
221.傳授犯罪方法罪(第295條)
222.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第296條)
223.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第297條)
224.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第298條)
225.侮辱國旗、國徽罪(第299條)
226.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第300條第1款)
227.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第300條第2款)
228.聚眾淫亂罪(第301條第1款)
229.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第301條第2款)
230.盜竊、侮辱屍體罪(第302條)
231.賭博罪(第303條)
232.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第304條)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233.偽證罪(第305條)
234.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第306條)
235.妨害作證罪(第307條第1款)
236.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第307條第2款)
237.打擊報復證人罪(第308條)
238.擾亂法庭秩序罪(第309條)
239.窩藏、包庇罪(第310條)
240.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第311條)
241.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第312條)
242.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第313條)
243.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第314條)
244.破壞監管秩序罪(第315條)
245.脫逃罪(第316條第1款)
246.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第316條第2款)
247.組織越獄罪(第317條第1款)
248.暴動越獄罪(第317條第2款)
249.聚眾持械劫獄罪(第317條第2款)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250.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318條)
251.騙取出境證件罪(第319條)
252.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第320條)
253.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第320條)
25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321條)
255.偷越國(邊)境罪(第322條)
256.破壞界碑、界樁罪(第323條)
257.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第323條)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258.故意損毀文物罪(第324條第1款)
259.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第324條第2款)
260.過失損毀文物罪(第324條第3款)
261.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第325條)
262.倒賣文物罪(第326條)
263.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第327條)
26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第328條第1款)
265.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第328條第2款)
266.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第329條第1款)
267.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第329條第2款)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268.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330條)
269.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第331條)
270.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第332條)
271.非法組織賣血罪(第333條第1款)
272.強迫賣血罪(第333條第1款)
273.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第334條第1款)
274.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第334條第2款)
275.醫療事故罪(第335條)
276.非法行醫罪(第336條第1款)
277.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第336條第2款)
278.逃避動植物檢疫罪(第337條)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279.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條)
280.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第339條第1款)
281.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第339條第2款)
282.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第340條)
283.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第341條第1款)
28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第341條第1款)
285.非法狩獵罪(第341條第2款)
286.非法佔用耕地罪(第342條)
287.非法采礦罪(第343條第1款)
288.破壞性采礦罪(第343條第2款)
289.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第344條)
290.盜伐林木罪(第345條第1款)
291.濫伐林木罪(第345條第2款)
292.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第345條第3款)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29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條)
294.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295.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第1款、第2款)
296.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第1款)
297.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第1款)
298.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第1款)
299.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300.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301.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第1款)
302.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第2款)
303.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304.非法提供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罪(第355條)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305.組織賣淫罪(第358條第1款)
306.強迫賣淫罪(第358條第1款)
307.協助組織賣淫罪(第358條第3款)
308.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9條第1款)
309.引誘幼女賣淫罪(第359條第2款)
310.傳播性病罪(第360條第1款)
311.嫖宿幼女罪(第360條第2款)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312.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第363條第1款)
313.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第363條第2款)
314.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4條第1款)
315.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第364條第2款)
316.組織淫穢表演罪(第365條)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317.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第368條第1款)
318.阻礙軍事行動罪(第368條第2款)
319.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第369條)
320.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70條第1款)
321.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70條第2款)
322.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第371條第1款)
323.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第371條第2條)
324.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第372條)
325.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第373條)
326.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第373條)
327.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第374條)
328.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第375條第1款)
329.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第375條第1款)
330.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罪(第375條第2款)
331.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第376條第1款)
332.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第376條第2款)
333.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第377條)
334.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第378條)
335.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第379條)
336.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第380條)
337.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第381條)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338.貪污罪(第382條)
339.挪用公款罪(第384條)
340.受賄罪(第385條)
341.單位受賄罪(第387條)
342.行賄罪(第389條)
343.對單位行賄罪(第391條)
344.介紹賄賂罪(第392條)
345.單位行賄罪(第393條)
346.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第395條第1款)
347.隱瞞境外存款罪(第395條第2款)
348.私分國有資產罪(第396條第1款)
349.私分罰沒財物罪(第396條第2款)
第九章 瀆職罪
350.濫用職權罪(第397條第1款)
351.玩忽職守罪(第397條第1款)
35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罪(第397條第2款)
35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第398條)
35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第398條)
355.枉法追訴、裁判罪(第399條第1款)
35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條第2款)
357.私放在押人員罪(第400條第1款)
358.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第400條第2款)
359.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第401條)
36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條)
361.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第403條)
36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第404條)
363.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第405條第1款)
364.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第405條第2款)
36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第406條)
366.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第407條)
367.環境監管失職罪(第408條)
368.傳染病防治失職(第409條)
369.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第410條)
370.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第410條)
371.放縱走私罪(第411條)
372.商檢徇私舞弊罪(第412條第1款)
373.商檢失職罪(第412條第2款)
374.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條第1款)
375.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第413條第2款)
376.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第414條)
377.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第415條)
378.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第415條)
379.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416條第1款)
380.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416條第2款)
381.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417條)
382.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條)
383.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第419條)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384.戰時違抗命令罪(第421條)
385.隱瞞、謊報軍情罪(第422條)
386.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2條)
387.投降罪(第423條)
388.戰時臨陣脫逃罪(第424條)
389.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第425條)
390.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第426條)
391.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第427條)
392.違令作戰消極罪(第428條)
393.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第429條)
394.軍人叛逃罪(第430條)
395.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第431條第1款)
396.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1條第2款)
397.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第432條)
398.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第432條)
399.戰時造謠惑眾罪(第433條)
400.戰時自傷罪(第434條)
401.逃離部隊罪(第435條)
402.武器裝備肇事罪(第436條)
403.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第437條)
40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第438條)
405.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第439條)
406.遺棄武器裝備罪(第440條)
407.遺失武器裝備罪(第441條)
408.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第442條)
409.虐待部屬罪(第443條)
410.遺棄傷病軍人罪(第444條)
411.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第445條)
412.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6條)
413.私放俘虜罪(第447條)
414.虐待俘虜罪(第448條)
F. acca有可能進入金融會計領域嗎
提到會計金融,就會聯想到ACCA。所謂ACCA,是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的簡稱,中文意思是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國內稱為"國際注冊會計師"或注會。是目前世界上領先的專業會計師團體,也是國際上海外學員多、學員規模發展快的專業會計師組織。英國立法許可ACCA會員從事審計、投資顧問和破產執行的工作。ACCA會員資格得到歐盟立法以及許多國家公司法的承認。1999年2月聯合國通過了以ACCA課程大綱為藍本的《職業會計師專業教育國際大綱》,該大綱將作為世界各地職業會計師考試課程設置的一個衡量基準。小編再送一個2019ACCA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自提,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內部講義+解析音頻
ACCA專業資格在英國、歐洲及世界上其他一些主要國家被認為具有法定會計師資格,會員可成為執業會計師,受法律許可從事審計、稅務、破產執行及投資顧問等專業會計師的工作。此外,ACCA的會員可在政府機構、公用事業和工商業企業中從事財務工作。
ACCA考試共有13門課程,兩門選修課,課程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涉及基本會計原理,為基本課程;很多英國大學開設的專業,學生在完成學習之後,可以免考部分基礎課程(F1~F9)。第二部分涵蓋專業財會人員應具備的核心專業技能,通常來說,第二部分的課程是沒有辦法免考的。第三部分培養學員以專業知識對信息進行評估,並提出合理的經營建議和忠告。同學們想要拿到ACCA證書,必須在完成第一、第二部分考試後,並在積累了一定工作經驗後,才能繼續第三部分的考核。通過以上三個部分的考試後,才能最終拿到ACCA證書。雖然要最終拿到ACCA證書,非常曲折,通常要過上好些年。但由於職業報酬豐厚,因此很多學習會計金融類專業的同學或者從事會計金融工作的人士,終極目標就是拿到ACCA證書。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G. 什麼是公用設施用房
建設部關於印發《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不包括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的建築面積。
H. 現行稅收制度
我國現行稅收制度
在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流轉稅類稅收是主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僅這4項稅收的收入就占我國稅收總額的70%以上;所得稅類稅收次之,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這3項稅收的收入約占我國稅收總額的15%。此外,還有資源稅、財產稅和其他一些類型的稅收。以下分別予以簡要介紹。
一、流轉稅
(一)增值稅
1.納稅人。
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在我國境內銷售、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2.稅目、稅率。
3.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在計算應納增值稅額的時候,先分別計算其當期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然後以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實際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總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
(2)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適用徵收率(商業為4%,其他行業為6%)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徵收率
(3)進口貨物計稅方法。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4)出口貨物退稅。納稅人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可以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稅。目前,出口退稅率分5%、6%、13%、15%、17%五檔。
4.主要免稅規定。
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之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避孕葯品和用具;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可以免徵增值稅。
(二)消費稅
1.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包括在我國境內生產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但是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除外。
2.稅目、稅率(稅額標准)。
3.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在計算應納增值稅額的時候,先分別計算其當期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然後以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實際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總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
(2)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適用徵收率(商業為4%,其他行業為6%)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徵收率
(3)進口貨物計稅方法。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4)出口貨物退稅。納稅人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可以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稅。目前,出口退稅率分5%、6%、13%、15%、17%五檔。
4.主要免稅規定。
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之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避孕葯品和用具;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可以免徵增值稅。
(二)消費稅
1.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包括在我國境內生產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但是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除外。
2.稅目、稅率(稅額標准)。
3.計稅方法。
營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4.主要免稅規定。
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以及相關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可以免徵營業稅。
(四)關稅
1.納稅人。
關稅的納稅人包括進口我國准許進口的貨物的收貨人和出口我國准許出口的貨物的發貨人,前者應當繳納進口關稅,後者應當繳納出口關稅。
2.稅率。
關稅的稅率分為進口稅率和出口稅率兩個部分。
進口關稅的稅率分為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兩種。原產於未與我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納稅;原產於與我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優惠稅率納稅。
1999年,我國進出口稅則規定的進口貨物稅號有6940個。進口關稅普通稅率從0.8%到270%不等,共有20多個差別稅率;優惠稅率從0.1%到121.6%不等,共有50多個差別稅率,算術平均稅率為16.8%。另有少量進口貨物徵收從量關稅、復合關稅和滑准關稅。出口關稅征稅貨物的稅號共有36個,稅率從20%到50%不等,共有5個差別稅率。
3.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關稅採用從價定率計征和從量定額計征兩種基本方法計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4.主要免稅、減稅規定。
(1)下列貨物,經過海關審查無誤,可以免稅:關稅稅額在1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2)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徵關稅的貨物、物品,海關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減稅、免稅。
(3)為境外廠商加工、裝配成品和製造外銷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海關按照實際加工出口的成品數量免徵進口關稅;或者對進口料、件先徵收進口關稅,再按照實際加工出口的成品數量予以退稅。
二、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
1.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我國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其他組織。
2.計稅依據。
納稅人來源於我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都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納稅人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之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稅率和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一般應當按照應納稅所得額和3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33%
除法定稅率之外,為了照顧某些盈利較少的企業,暫設置18%和27%兩檔低稅率。
4.主要免稅、減稅規定。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減稅或者免稅。
(2)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企業和經營單位,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稅或者減稅待遇,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從事第三產業的企業,以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生產的企業,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企業,新辦的勞動服務就業企業,教育部門所屬的學校舉辦的工廠、農場,民政部門所屬的福利生產企業,鄉鎮企業,國有農業企業,等等。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納稅人。
(1)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2)外國企業,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然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我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2.計稅依據。
外商投資企業總機構設在我國境內,就來源於我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外國企業僅就其來源於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人每個納稅年度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以後的余額。
外國企業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來源於我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然設立機構、場所,但是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一般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稅率和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也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二者合計為33%。
外國企業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然設立機構、場所,但是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所得稅稅率為20%。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所得額×適用稅率
4.主要免稅、減稅規定。
(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設在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放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稅、減稅待遇。
(2)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可以免稅;將上述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得到一定的退稅。
(3)對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和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免徵、減征地方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1.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或者無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從我國境內、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納稅。在我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納稅。
2.征稅項目和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1)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方法。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額減除800元費用以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稅率表如下: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800元
全月應納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我國境內有住所而在我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在計算其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除了可以按月減除費用800元以外,還有附加減除費用(現行標准為每月3200元)。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稅方法。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減除與其收入相關的成本、費用、損失以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稅率表如下: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生產、經營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全年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計稅方法。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現規定每月可以減除800元)以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前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計算應納稅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計稅方法。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以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項目收入額-800元(或者應稅項目收入額×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5)財產轉讓所得計稅方法。財產轉讓所得,以納稅人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以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計稅方法。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20%
3.主要免稅項目。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按照規定提存、領取的醫療保險金和基本養老保險金;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我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可以免稅。
三、資源稅和財產稅
(一)資源稅
1.納稅人。
資源稅的納稅人包括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2.稅目、稅額標准。
3.計稅方法。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適用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產品課稅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4.主要免稅、減稅規定。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可以免稅。
(2)納稅人在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酌情免稅或者減稅。
(3)獨立礦山應納的鐵礦石資源稅和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可以減征。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
1.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
2.稅額標准。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不同地區和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實行等級幅度稅額標准,每平方米應稅土地的稅額標准如下:大城市每年0.5~10元;中等城市每年0.4~8元;小城市每年0.3~6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每年0.2~4元。經過批准,落後地區的稅額標准可以適當降低,發達地區的稅額標准可以適當提高。
3.計稅方法。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的適用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標准
4.主要免稅規定。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生產用地,水利設施及其護管用地,符合國家規定的能源、交通用地,可以免稅。
(三)耕地佔用稅
1.納稅人。
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包括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一般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
2.征稅范圍和稅額標准。
耕地佔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也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
耕地佔用稅根據不同地區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和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實行有地區差別的幅度稅額標准,每平方米應稅土地的稅額標准如下: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的地區,2~10元;人均耕地超過1畝至2畝的地區,1.6~8元;人均耕地超過2畝至3畝的地區,1.3~6.5元,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1~5元。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提高。
為了協調各地區的稅額標准,避免毗鄰地區稅額標准差別過大,財政部分別核定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額標准,每平方米從2.5元到9元不等。
3.計稅方法。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標准一次性徵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適用稅額標准
4.主要免稅、減稅規定。
(1)軍事設施用地;鐵路、機場用地;學校、醫院用地;農田水利設施用地;農村居民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並且新建住宅用地不超過原宅基地的;安置水庫移民、災民、難民建用地,可以免稅。
(2)農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疾軍人、鰥寡孤獨和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用地標准以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困難的;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福利工廠;公路建設用地,可以減稅或者免稅。
(四)房產稅
1.納稅人。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納稅人包括房屋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和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
2.計稅依據、稅率和計稅方法。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分為兩種:一種是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之後的余值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2%;一種是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2%。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3.主要免稅規定。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的毀損房屋和危險房屋,可以免稅。
(五)城市房地產稅
1.納稅人。
目前,城市房地產稅僅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而且僅對房產征稅。納稅人包括房屋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和使用人。
2.計稅依據、稅率和計稅方法。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分為兩種:一種是以房價為計稅依據,適宜稅率為1.2%;一種是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8%。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3.主要免稅、減稅規定。
新建的房屋,從落成的月份起免稅3年;翻修房屋超過新建費用50%的,從竣工的月份起免稅2年;其他有特殊情況的房產,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減稅或者免稅。
四、其他稅收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1.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包括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
2.稅率和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納稅人所在地實行差別稅率:市區稅率為7%,縣城、建制鎮稅率為5%,其他地區稅率為1%。此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分別與上述3種稅收同時繳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1.納稅人。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人包括在我國境內使用各種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
2.稅目、稅率。
3.計稅方法。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計稅依據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際完成的全部投資額,其中更新改造項目為建築工程實際完成的投資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際完成的投資額或者建築工程實際完成的投資額×適用稅率
(三)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2.計稅依據和稅率。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以後的余額,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3.計稅方法。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時,先用納稅人取得的房地產轉讓收入減除有關各項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得出增值額。再按照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分別確定增值額中各個部分的適用稅率,依此計算各部分增值額的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各部分增值額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之和,即為納稅人應納的全部土地增值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
4.主要免稅規定。
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各項規定扣除項目金額20%的;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可以免稅。
(四)車船使用稅
1.納稅人。
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擁有並使用車船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
2.計稅標准、稅額標准和計稅方法。
車船使用稅的計稅標准分為車輛計稅標准和船舶計稅標准兩類:車輛的計稅標准為應納稅車輛的數量或者凈噸位;船舶的計稅標准為應納稅船舶的凈噸位或者載重噸位。
車船使用稅的稅額標准分為車輛稅額標准和船舶稅額標准兩類:
(1)車輛稅額標准:乘人汽車每輛每年60~320元;載貨汽車每噸(凈噸位)每年16~60元;摩托車每輛每年20~80元;非機動車每輛每年1.2~32元。
(2)船舶稅額標准:機動船按照凈噸位計征,每噸每年1.2~5元;非機動船按照載重噸位計征,每噸每年0.6~1.4元。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應納稅額=應納稅車輛數量(或者凈噸位)×適用稅額標准
(2)應納稅額=應納稅船舶凈噸位(或者載重噸位)×適宜稅額標准
3.主要免稅規定。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車船,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載重量不超過1噸的漁船,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用的躉船、浮橋用船,公安、消防、衛生、環保等部門使用的各種專用車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為便利殘疾人行動而特製的車輛,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可以免稅。
(五)車船使用牌照稅
1.納稅人。
目前,車船使用牌照稅僅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納稅人為應納稅車輛、船舶的使用人。
2.稅額標准。
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額標准分為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標准和船舶使用牌照稅稅額標准兩個部分:
(1)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標准:乘人汽車,每輛每季15~80元;載貨汽車,按照凈噸位計征,每噸每季4~15元;摩托車,每輛每季5~20元。非機動車每輛每季0.3~8元。
(2)船舶使用牌照稅稅額標准:機動船按照凈噸位計征,每噸每季0.3~1.1元;非機動船按照載重噸位計算,每噸每季0.15~0.35元。
3.計稅方法。
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計稅標准為應納稅車輛的數量或者凈噸位;船舶使用牌照稅的計稅標准為應納稅船舶的凈噸位或者載重噸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應納稅額=應納稅車輛數量(或者凈噸位)×適用稅額標准
(2)應納稅額=應納稅船舶凈噸位(或者載重噸位)×適用稅額標准
4.免稅規定。
(1)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公用的車輛,外交代表、領事官員、使(領)館中的行政技術人員和與其共同生 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自用的車輛,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稅待遇。
(2)部分省、市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消防車、救護車、灑水車等類車輛可以免稅。
(六)印花稅。
1.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2.稅目、稅率。
3.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或者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繳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或者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宜稅額標准
4.主要免稅規定。
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無息貸款、貼息貸款合同;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合同;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可以免稅。
(七)契稅
1.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承受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2.計稅依據。
契稅的計稅依據分為3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土地使用權和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3.稅率和計稅方法。
契稅使用3%至5%的幅度比例稅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之內確定。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讅適用稅率
4.主要免稅、減稅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城鎮職工按照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符合免稅規定的外交機構和外交人員,可以免稅。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可以酌情減稅或者免稅。
(八)農業稅
1.納
I. 私車公養違反什麼規定
私車公養則明顯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因為無論用什麼形式報銷和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都是黨紀所不允許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非法佔有,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車公養的表現形式:
1、私油公供。為嚴格公車用油,規范加油紀律,目前不少單位公車用油都採取「充卡加油、一車一卡」的方式,但少數公務人員在加油卡上打「歪主意」,以「掛靠」公卡方式為私車加油的現象時有發生。
此外,現在很多單位均指定了加油站點,統一結算油費,保障公車燃油供應,而一些私車也常常到此「揩油」吃供。
2、私車公修。少數公務人員將私車冒充公車開進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裝飾,費用簽字掛賬,由單位按合同統一結算給維修廠。也有少數公務人員趁維修之機更換高價零件或購買昂貴車輛裝飾品,其產生的費用一律由單位「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