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派生人民幣金額
B. 金融業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具體指
金融業 的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都是一種數字分析。需要的具體然後再劃分出來的。比較籠統的表達文字。各行各業里,需要的數據分析。基本都有個調查。調查什麼要看各行各業!比如高負債經營性,是企業或是公司需要做的卷子。而達到了解怎麼樣的一個走勢!
C. 金融機構各項存款屬於什麼指標
對銀行帳戶來說是應付款,銀行存款(現金類)
D. 請問衡量金融機構風險程度的指標有哪些(這些指標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你主要看看巴塞爾協議吧,這個是國內控制風險的藍本。
1、巴塞爾委員會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巴塞爾銀行委員會成立於1974年底,其秘書處設在總部位於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目前已成為事實上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制定者。
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主要有四部分內容:
一是確定了資本的構成,即銀行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大類,且附屬資本規模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
二是根據資產信用風險的大小,將資產分為0、20%、 50%和l00%四個風險檔次。
三是通過設定一些轉換系數,將表外授信業務也納入資本監管。
四是規定銀行的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2、《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根據新資本協議的初衷,資本要求與風險管理緊密相聯。新資本協議作為一個完整的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組成:
一是最低資本要求;二是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三是銀行業必須滿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這三點也通常概括為最低資本要求、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
三大支柱的首要組成部分是第一點,即最低資本要求,其他兩項是對第一支柱的輔助和支持。資本充足率仍將是國際銀行業監管的重要角色。新協議進一步明確了資本金的重要地位,稱為第一支柱。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是促進國際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健",而充足的資本水平被認為是服務於這一目標的中心因素。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此增加了兩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大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評估機制,運用自己的內部評級系統,決定自己對資本的需求。但這一定要在嚴格的監管之下進行。另外,委員會提出了一個統一的方案,即"標准化方案",建議各銀行借用外部評級機構特別是專業評級機構對貸款企業進行評級,根據評級決定銀行面臨的風險有多大,並為此准備多少的風險准備金。一些企業在貸款時,由於沒有經過擔保和抵押,在發生財務危機時會在還款方面發生困難。通過評級銀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風險,事先預備相應的准備金。
第二個支柱即加大對銀行監管的力度,監管者通過監測決定銀行內部能否合理運行,並對其提出改進的方案。監管約束第一次被納入資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則是要求監管機構應該根據銀行的風險狀況和外部經營環境,保持高於最低水平的資本充足率,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嚴格的控制,確保銀行有嚴格的內部體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資本需求。銀行應參照其承擔風險的大小,建立起關於資本充足整體狀況的內部評價機制,並制定維持資本充足水平的戰略;同時監管者有責任為銀行提供每個單獨項目的監管。
第三支柱是市場對銀行業的約束,要求銀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對它的財務、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第一次引入了市場約束機制,讓市場力量來促使銀行穩健、高效地經營以及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穩健的、經營良好的銀行可以以更為有利的價格和條件從投資者、債權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對手那裡獲得資金,而風險程度高的銀行在市場中則處於不利地位,它們必須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的擔保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場的獎懲機制有利於促使銀行更有效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市場對金融體系的安全進行監管,也就是要求銀行提供及時、可靠、全面、准確的信息,以便市場參與者據此作出判斷。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銀行應及時公開披露包括資本結構、風險敞口、資本充足比率、對資本的內部評價機制以及風險管理戰略等在內的信息。
3、我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正式啟動了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工程。按照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短期內我國銀行業尚不具備全面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條件。因此,中國銀監會確立了分類實施、分層推進、分步達標的基本原則。
(1)分類實施的原則。國內商業銀行在資產規模、業務復雜性、風險管理水平、國際化程度等方面差異很大,因此,對不同銀行應區別對待,不要求所有銀行都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國銀監會規定,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含香港、澳門等)設有業務活躍的經營性機構、國際業務占相當比重的大型商業銀行,應自2010年底起開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如果屆時不能達到中國銀監會規定的最低要求,經批准可暫緩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但不得遲於2013年底。這些銀行因此也稱為新資本協議銀行。而其他商業銀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願申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2)分層推進的原則。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在內部評級體系、風險計量模型、風險管理的組織框架流程開發建設等方面進展不一。因此,中國銀監會允許各家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時間先後有別,以便商業銀行在滿足各項要求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3)分步達標的原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商業銀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資本計量方法規定了許多條件,涉及資產分類、風險計量、風險管理組織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許多方面,全面達標是一個漸進和長期的過程。商業銀行必須結合本行實際,全面規劃,分階段、有重點、有序推進、逐步達標。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類風險中,國內大型銀行應先開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計量模型;就信用風險而言,現階段應以信貸業務(包括公司風險暴露、零售風險暴露)為重點推進內部評級體系建設。
4、具體風險,書本上一般都會說主要有: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你如果有時間可以去銀監會網站規章中看看,有沒有你想說明的風險,它是按照機構分的。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twohome/index.jsp?itemCode=213
E. 金融機構衡量市場風險有哪些指標
衡量金融安全性的主要指標有:
1.償債率。傳統意義上的償債率是指外債還本付息額與當年商品與勞務出口收入的比率,國際上一般認為這一指標在20%以下是安全的。由於這種計算方法僅考慮了經常項目對償債能力的影響,與國際資本流動日益頻繁的現實相差甚遠,因此,經修正的償債率Ⅱ=當年還本付息額/當年外匯儲備。由於外匯儲備來源於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短期內都可以提供償債保證,作為分母較為合適。一般認為,償債率Ⅱ不超過30-50%是安全線。
2.債務率。它是一國當年外債余額占當年商品勞務出口收入的比率。這是衡量一國負債能力和風險的主要參考指標。國際上公認的債務出口比率為100%,超過100%為外債負擔過重。
3.負債率。是指一國當年外債余額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表明一國經濟發展對外債的依賴程度,國際上公認的最高限度為10%。有時也用外債余額與國民生產總值(GNP)的比率來表示負債率,一般參考安全值為20%以下。
4.短期債務比率。它是指在當年外債余額中,一年和一年期以下期限的短期債務所佔的比率。這是衡量一個國家外債期限結構是否安全合理的指標。國際上公認的短期債務比率為25%以下。
5.其他的衡量指標除了上述幾種常用的衡量一國償債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指標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衡量指標可供參考:
(1)外匯儲備/外債余額。這是反映一國償還能力的重要指標,國際警戒線區間為30-50%,上下增減10%作為警戒線。
(2)外匯儲備/短期外債。這是衡量一國快速償債能力的重要指標。該指標的國際警戒線為不小於100%,以此為基準,上下增減100%作為警戒線。此外,一般認為當外匯儲備超過短期外債余額的5倍時,將會因大量的資源閑置而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當外匯儲備/短期外債>500%時,金融安全度又下降到"風險"狀態。
(3)經常項目差額/GDP。該指標主要反映一國對外經濟部門的競爭能力,如果逆差佔GDP的比重持續過大,說明其創匯部門在競爭中處於劣勢。持續巨額的經常項目逆差構成一國經濟對外均衡的主要因素。對於實行固定匯率制度或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而言,為了達到新的均衡,其匯率可能會在某一因素的觸發下突然間大幅貶值,引發金融危機。國際上一般認為不超過5%是安全的,以此為准,上下增減1%作為警戒線。
(4)外匯儲備/M2。該指標是基於供求平衡原則下(是指一國外匯儲備不僅能保證正常的國際收支,還能有效地抵禦金融危機的沖擊)衡量外匯儲備是否適度的一個指標。這一指標在國際上沒有統一的標准,國內學者根據中國經驗以12%作為基準,上下增減3%作為警戒線。
(5)(FDI+經常項目差額)/GDP。資本流動的構成及一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程度成為一國對外經濟部門穩定與否的重要因素。用外商直接投資來彌補經常項目逆差還是用易於外逃的證券投資來彌補將會產生不同的後果。外國直接投資的比例越高,接受投資國就越不會因為資本突然外逃而遭受損失。國際上公認的合理區間為-2.5%-5%,以此為准,上下增減1%作為警戒線。
F. 宏觀經濟指標的分析原則包含以下哪方面a指標含義
宏觀經濟指標的分析原則包含以下(保穩定促發展)方面。
如果要分析國民經濟形勢,那麼首先就必須對反映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的各項主要指標,如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物價總指數、工農業總產值等等有充分的了解;如果要分析貨幣形勢與貨幣政策就需要熟悉貨幣供應量、金融機構貸款、居民儲蓄存款等等金融指標。
指標的分類:
由於宏觀經濟現象的錯綜復雜與類型多樣,因而反映這些現象的指標也是多種多樣的,但概括起來不外是總量指標、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三類。
供參考。
G. 央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指標有哪些
中國復人民銀行的
主要職責(《中國人制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4、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5、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6、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7、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8、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9、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10、經理國庫;
11、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2、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3、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