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履行
1.忠於職守義務。即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證券法》第205條還就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違法活動的其他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2.有關證件的出示義務。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應當出示有關證件。
3.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對其所獲得的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4.涉嫌犯罪之移送義務。《證券法》第173條規定,證券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任職之特別限制。為了保證證券監管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保證監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證券法》第173條規定,證券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被監管的機構中兼任職務。此條款旨在禁止證券監管機構任何工作人員在任何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服務機構和其他單位中的任何兼任職務。我們認為,不應將本條款作出限制性解釋,更不得解釋為僅禁止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在涉嫌從事證券違法違規的機構中擔任職務,或為從事證券違法違規活動提供有關的勞務和服務。
6、兼職禁止。《證券法》第187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人員不得在被監管的機構中任職。 公開、公正和公平原則是證券市場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法律基礎,也是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工作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則。
《證券法》第184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制定的規章、規則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應當公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調查結果,對證券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公開。 《證券法》第186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⑵ 金融證券主要是做什麼的
金融證券是那些消費和投資支出大於當前收入的單位(家庭、企業或政府)開出的借據或收據。
金融證券應該是金融行業和證券行業類的問題的匯總,包括股票、債券等。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只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票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已有近400年的歷史。作為人類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適用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國家可通過控制多數股權的方式,用同樣的資金控制更多的資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
債券(Bond)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⑶ 證券業協會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證券公司依照證券法律和行政法規從事經營活動,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首要條件,因此,把協助主管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列為協會的首要職責。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公司及其他證券業相關機構自己的組織,因此,應當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放在重要地位,並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充當會員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3.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協會作為證券業的行業協會,應當收集整理國內外證券行業的信息,並進行綜合統計和分析,向會員提供咨詢服務。 4.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作為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主要職責之一應當是制定證券業自律性的行業規則,防止無序競爭,規范證券業的發展。為了提高證券業的行業業務水平,證券業的重要職責還包括組織會員單位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5.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首先,協會的重要職責是調解會員之間的糾紛。協會作為全體證券同業組織民主選舉產生的組織機構,對各個會員有著巨大的權威,因此,當會員之間發生糾紛時,它有能力、也有義務調解會員之間的矛盾。 其次,當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糾紛時,如果雙方同意協會調解時,協會也應該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調解雙方的矛盾。 6.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可提高會員的業務水平,改進協會所制定的行業規則,並可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有關修訂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由於協會掌握大量本行業信息,並在會員中具有權威,因此,通過上述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章會員的紀律處分,就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章行為,並對全行業起到教育作用,保障證券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他職責。
⑷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履行哪些職能
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履行下列職能:
1.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證券賬戶是進行證券交易必須設立的。證券賬戶是用於記載投資者所持有的證券種類和數量。除了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自然人和法人外,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憑有效證件,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設立證券賬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責任,也有義務經審核後,發給證券賬戶卡。
2,證券的託管和過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責任受客戶的委託,對客戶的股票、公司債券等進行託管,並根據客戶的委託,負責股票和公司債券的過戶登記。
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這里的證券持有人,即指某一股票、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可交易的債券持有者。
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清算是指,對客戶買賣上市交易證券的數量和價款金額的交割數量,分別對沖抵消,然後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交割凈差額證券以及價款,這樣可以減少證券和價款的交割數量和次數,使證券交易更經濟、便利。這里所說的證券交易的交收是指,證券交易的賣方將自己的證券交付買方,而證券的買方在收到證券的同時,將證券的價款交付給賣方的行為。交收包括交收地點、交收時間和交收方式等。在現代化的證券交易中,證券交易雙方不可能自行交收,只能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負責客戶證券交易的清算與交收。
5.受發行人的委託派發證券權益。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證券的政府、金融機構、股份公司、非公司制企業等。證券權益是指證券持有人從持有證券獲得的各種利益,如股票的分紅、派息、資金的收益、債券的利息等,證券發行人派發這些證券權益時,要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人的委託來實施派發。
6.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上述業務是指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證券的存管和過戶,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按照發行人的委託派發證券權益等。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⑸ 金融行業都有哪些崗位,崗位職責又是什麼
有投融資項目經理,金融顧問,財務總監。
參與項目談判,組織項目的協調與執行內。
積極尋求項目資源,負責項容目進展情況的跟蹤與聯絡,制定項目可行性報告。
挖掘和引導客戶需求,通過對客戶高層的公關談判,引導客戶接受我公司的服務模式和理念。
⑹ 證券公司財富管理產品小組應承擔什麼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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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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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在企業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
參考資料:《企業改制重組法律實務》
⑻ 證券公司經濟金融管理崗工作內容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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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
證券金融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把它視為商業銀行看待。其主要業務是:
1、為維持證券的市場價格而發放貸款,為證券承銷業務向包銷商貸放資金。
2、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清算機構貸放交易結算所需的資金或證券。
3、通過證券抵押貸放資金或出借證券。
4、通過包銷商向公眾投資者貸放認購所需的資金。
5、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公司債券交易。
6、保管證券和接受證券寄存。
現有證券金融公司的運作情況由證券金融公司統一為券商融資的方式在日本、韓國運作相當成功,為這些國家當時的經濟發展起了巨大的貢獻。日本的證券公司在籌措資金方面可直接從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但主要還是通過證券金融公司進行信用交易融資。這種通過證券金融公司的融資模式,在亞洲其他一些國家或地區如韓國、中國台灣地區等也頗為流行。日本現有3家證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大阪證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證券金融公司。韓國證券金融公司成立於1955年,是目前韓國唯一的證券融資專門機構(隸屬財政部),是韓國證券信貸的主要來源。中國台灣1980年設立復華證券金融公司(其股東為台灣證券交易所、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光華投資公司及中國信託投資公司),其後,又成立環華、事邦、安泰三家證券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