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行承兌匯票怎麼貼現
商業承兌匯票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按照匯票的相關規定的最長期限不能夠超過6個月的時間,所以企業辦理貼現的目的主要是用於申請人用於短期的資金周轉。申請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企業首先必須要在該銀行之中開設立有獨立的存款賬戶,如果沒有那麼申請企業則要在此開立一個企業賬戶之後才可以申請。
匯票到期後,銀行憑票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給收款人或貼現銀 行。匯票到期若付款人不足支付,開戶銀行將匯票退收款人,由收、付雙方自行解決。同時對付款人比照空頭支票規定,處以票面金額百分之一的罰金。主要功能是通過銀行承諾貼現加強了票據的變現能力和流通性。
企業申請電票貼現的,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對於紙票的貿易審核,目前仍需要提供正式合同。民間資金通過購買背書市場上零散的商業承兌匯票,一般是小金額的,有紙票也有電子票,通過有需求的公司再背書出去,中間掙取差價。
B. 如何認定金融機構發放的票據貼現的主體
非金融機構的票據貼現無效。票據貼現是指為了獲得資金而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非金融機構不得非法辦理票據貼現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
(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
(二)確定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三)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四)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
(五)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
(六)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前款所列貨幣政策工具時,可以規定具體的條件和程序。
C. 怎樣辦理銀承貼現
准備的材料:資格類文件,
貼現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復印件(首次辦理業務時提供)。
經辦人授權申辦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經辦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介紹信或工作證。
貸款卡(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密碼。
銀行承兌匯票及其跟單資料銀行承兌匯票正反面復印件,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復印件,相關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其復印件。
企業應提供上年度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即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如通過貸款卡在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中能查詢到該企業上年度的 財務報表,視同該報表已符合規定,即貼現申請人只需提供即期的相關報表。
由於票據貼現是一種特殊的資金信貸,因此,並非任何人、任何機構都可以經營票據貼現業務,只有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批准經營票據業務的金融機構,才可以從事貼現業務,以貼現人的身份買入票據。不具備貼現資格的機構不得辦理票據貼現。
D. 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如何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 請問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怎麼貼現
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 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貼出人名稱;
(二)貼入人名稱;
(三)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日期;
(四)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類型;
(五)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利率;
(六)實付金額;
(七)貼出人簽章。實付金額為貼入人實際支付給貼出人的金額。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還應記載贖回開放日和贖回截止日。 貼現還應記載貼出人貼現資金入賬信息。
第四十八條電子商業匯票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應作成背書,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原貼出人名稱;
(二)原貼入人名稱;
(三)贖回日期;
(四)贖回利率;
(五)贖回金額;
(六)原貼入人簽章。
第四十九條 貼現和轉貼現利率、期限等由貼出人與貼入人協商確定。再貼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五十條 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可選擇票款對付方式或其他方式清算資金。本辦法所稱票款對付,是指票據交付和資金交割同時完成,並互為條件的一種交易方式。
(5)怎麼貼現給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貼現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轉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再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中國人民銀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 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第四十三條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按照交易方式,分為買斷式和回購式。買斷式是指貼出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貼入人,不約定日後贖
回的交易方式。回購式是指貼出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貼入人,約定日後贖回的交易方式。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中轉讓票據權利的票據當事人為貼出人,受讓票據權利的票據當事人為貼入人。
第四十四條 電子商業匯票當事人在辦理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業務時,應明確贖回開放日、贖回截止日。
贖回開放日是指辦理回購式貼現贖回、回購式轉貼現贖回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業務的起始日期。贖回截止日是指辦理回購式貼現贖回、回購式轉貼現贖回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業務的截止日期,該日期應早於票據到期日。 自贖回開放日起至贖回截止日止,為贖回開放期。
第四十五條 在贖回開放日前,原貼出人、原貼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為外的其他票據行為。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業務的原貼出 人、原貼入人應按照協議約定,在贖回開放期贖回票據。
在贖回開放期未贖回票據的,原貼入人在贖回截止日後只可將票據背書給他人或行使票據權利,除票據關系以外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由雙方協議約定。
第四十六條持票人申請貼現時,應向貼入人提供用以證明其與直接前手間真實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發票等其他材料,並在電子商業匯票上作相應記錄,貼入人應負責審查。
F.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怎麼貼現
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 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貼出人名稱;
(二)貼入人名稱;
(三)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日期;
(四)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類型;
(五)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利率;
(六)實付金額;
(七)貼出人簽章。實付金額為貼入人實際支付給貼出人的金額。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還應記載贖回開放日和贖回截止日。 貼現還應記載貼出人貼現資金入賬信息。
第四十八條電子商業匯票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應作成背書,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原貼出人名稱;
(二)原貼入人名稱;
(三)贖回日期;
(四)贖回利率;
(五)贖回金額;
(六)原貼入人簽章。
第四十九條 貼現和轉貼現利率、期限等由貼出人與貼入人協商確定。再貼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五十條 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可選擇票款對付方式或其他方式清算資金。本辦法所稱票款對付,是指票據交付和資金交割同時完成,並互為條件的一種交易方式。
(6)怎麼貼現給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貼現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轉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再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中國人民銀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 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第四十三條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按照交易方式,分為買斷式和回購式。買斷式是指貼出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貼入人,不約定日後贖
回的交易方式。回購式是指貼出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貼入人,約定日後贖回的交易方式。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中轉讓票據權利的票據當事人為貼出人,受讓票據權利的票據當事人為貼入人。
第四十四條 電子商業匯票當事人在辦理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業務時,應明確贖回開放日、贖回截止日。
贖回開放日是指辦理回購式貼現贖回、回購式轉貼現贖回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業務的起始日期。贖回截止日是指辦理回購式貼現贖回、回購式轉貼現贖回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業務的截止日期,該日期應早於票據到期日。 自贖回開放日起至贖回截止日止,為贖回開放期。
第四十五條 在贖回開放日前,原貼出人、原貼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為外的其他票據行為。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業務的原貼出 人、原貼入人應按照協議約定,在贖回開放期贖回票據。
在贖回開放期未贖回票據的,原貼入人在贖回截止日後只可將票據背書給他人或行使票據權利,除票據關系以外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由雙方協議約定。
第四十六條持票人申請貼現時,應向貼入人提供用以證明其與直接前手間真實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發票等其他材料,並在電子商業匯票上作相應記錄,貼入人應負責審查。
G. 鐵建銀信怎麼貼現,那個銀行能辦幾個點。謝謝。
你好,鐵建銀信能貼現。通常,只要是中鐵建的公司給用戶的銀信是都可以貼現的。需要注意的是,貼現的利息=銀票面值*貼現利率*到期天數/360。其中,貼現利率與銀行規定的具體貼現利率有關,不同銀行是不同的,用戶可以提前通過銀行營業網點櫃台、客服熱線等進行咨詢。
H. 怎樣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為規范票據市場經營秩序,對金融機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第一、對金融機構的要求。由於票據貼現是一種特殊的資金信貸,因此,並非任何人、任何機構都可以經營票據貼現業務,只有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批准經營票據業務的金融機構,才可以從事貼現業務,以貼現人的身份買入票據。不具備貼現資格的機構不得辦理票據貼現。 第二、對持票人的要求。向金融機構申請票據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在申請貼現的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 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第三,對票據的要求。貼現的銀行承兌票據應符合《票據法》的規定。銀監會《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風險提示指出:「貼現票據是否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形式和實質要件;是否對真實貿易背景及相關證明文件進行核實;是否對貼現票據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是否對客戶有無背書及付款人的承兌予以查實。 貼現票據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形式要件,即絕對記載事項齊備,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沒有更改,票據在形式上沒有塗改和偽造等痕跡,匯票沒有超過付款提示期限,如票據已經背書轉讓,背書應當連續,當事人的簽章符合票據法的要求等。貼現票據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實質要件,是指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不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