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會調查】我國貨幣政策近期發展情況
中央電大形成性考核 金融學(原貨幣學)第四次任務
【社會調查】我國貨幣政策近期發展情況
自1984年到1995年,我國一直奉行的是雙重貨幣政策目標,即發展經濟和穩定貨幣。這種做法符合中國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特別是在把銀行信貨作為資源進行直接分配的情況下,貨幣總量控制與信貸投向分配都由計劃安排,發展經濟和穩定貨幣這兩個目標比較容易協調。但是改革開入以後10多年來的實踐表明,在大多數情況下,傾向政策的雙重目標並沒有能夠同時實現。1953年3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對「雙重目標」進行了修正,確定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這個目標體現了兩個要求:第一,不能把穩定幣值與經濟增長放在等同的位置上。從主次看,穩定幣值始終是主要的。從順序來看,穩定貨幣為先。中央銀行應該以保持幣值穩定來促進經濟增長。第二,即使在短期內兼顧經濟增長的要求,仍必須堅持穩定貨幣的基本立足點。
二、我國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與操作指標:
20世紀80年代,我國貨幣政策在中介目標的選擇上,沿用了改革開放前的做法,即以貸款規模與現金發行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
把貸款規模作為中介指標的理論依據是:貨幣都是通過貸款渠道供應的,「貸款=存款+現金」,只要控制住貸款,就能控制住貨幣供應。隨著市場化金融運行體制的確立,貨幣政策實施的基礎和環境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貸款規模作為貨幣政策中介指標逐漸失去了兩個賴以生存的條件:一是資金配置由計劃轉向市場;二是國家銀行的存款在全社會融資總量中的比重趨於下降,而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特別是金融市場的直接融資比重迅速提高。因此,中央銀行指令性的貸款規模不宜再作為中介指標,而應作為一種指導性的變數。中國人民銀行按月對其進行統計監測,以利於調控貨幣供應量。
1994年《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國今後貨幣政策中介指標主要有四個:貨幣供應量、信用總量、同業拆借利率和銀行超額儲備金率。目前在實際工作中,貨幣政策的操作指標主要是基礎貨幣、銀行的超額儲備金率和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回購利率;中介指標主要是貨幣供應量和以商業銀行貸款總量、貨幣市場交易量為代表的信用總量。
三、我國貨幣政策工具的選用
在《中國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頒布後,我國貨幣政策調控逐步由以直接調控為主向以間接調控為主轉化。過渡時期共存的貨幣政策工具有貸款規模、再貸款、利率、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與再貼現等數種,其中間接調控工具的作用逐步強化,直接調控工具的影響日趨淡化,如1998年我國已經放棄了貸款規模管理。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利率手段的運用也更加市場化。
自1998年我國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以來,存款准備金率不斷調整,已經成為我國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中運用頻繁的政策工具之一。
四、在宏觀經濟面臨不利的外部環境和較大滑坡風險情況下,國家決定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第一,合理擴大銀行信貸規模。保持貨幣信貸的合理增長,取消對商業銀行信貸規模限制,合理擴大信貸規模,確保金融體系流動性充足,及時向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加大對重點工程、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自主創新、三農、中小企業、基礎設施及服務業等的支持力度,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
第二,進一步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加快發展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擴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快發展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為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的實施提供平台。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
第三,繼續下調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率。為防止經濟出現倒退,央行將進一步放鬆貨幣政策,而下調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率是央行最為有力的貨幣政策工具,前者可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後者可以為銀行提供更多的信貸資金,央行將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加大對促進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有效滿足實體經濟對金融服務的合理需求。
第四,實施差別化貨幣政策,促進經濟轉型。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不會對所有行業和企業一視同仁,而是會堅持「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原則,以此來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導向,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使經濟結構向政策預期方向轉變。貨幣政策將通過差別化存款准備金率、差別化利率、窗口指導、信貸政策指引等手段引導資金流向,通過政策引導或者直接干預,以較市場金融更為優惠的條件將資金投向戰略領域、主導產業、支柱產業等,同時嚴格對「兩高一資」等政策限制行業和企業的信貸投放。
綜上所述,只有採用適用我國的貨幣政策,才能為企業提供較為寬松的融資環境,以此來促進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我國近幾年的貨幣政策及其實施效果
2005年7月21日晚,人民銀行就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事宜發出公告:一是從即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二是2005年7月21日19時,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升值2%,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三是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日波動幅度不超過千分之三。本次匯率制度改革對於提高我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以及今後貨幣政策工作實施的方向都具有重要意義。
所謂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特定的經濟目標,運用各種工具調節和控制貨幣供給量,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措施的總和。而央行通過貨幣政策要實現的宏觀經濟目標,主要有物價穩定、經濟增長、就業充分、國際收支平衡。
貨幣政策目標是通過貨幣政策工具來實現的。貨幣政策工具不可能直接作用於最終目標,而必須藉助於中介指標。中介指標的選取要符合可測性、可控性、相關性、抗干擾性和與經濟體制、金融體制有較好的適應性等五個標准。一般選擇利率、貨幣供應量、超額准備金和基礎貨幣等金融變數,也有的把匯率包括在內。貨幣政策工具藉助於中介指標達到貨幣政策最終目標還存在一個傳導機制,時滯長短直接影響貨幣政策的效應。
2000年以來的貨幣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外幣管理體制。 為推進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促進經濟的對外開放,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9月21日起實施新的外幣利率管理體制。具體內容是:(1)外幣貸款利率,單筆300萬(含300萬)美元或等值其他6種主要外幣的大額外幣定期存款利率,7 種主要外幣以外的外幣存款利率(不分金額)、以及金融機構間的所有外幣利率,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2)7種主要外幣的小額存款利率由銀行業協會統一制定,各金融機構統一執行。
2、積極推進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實施儲蓄實名制。為了規范儲蓄行為, 推進個人信用制度建設,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4月1日起實施儲蓄存款實名制。
3、鼓勵商業銀行進行金融業務品種創新。2月14日,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文,公布《證券公司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對證券公司以股票質押取得貸款。
4、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引導資金流向。4月,人民銀行發文,允許除郵政儲匯局以外的金融機構開辦「教育儲蓄存款」,免交利息所得稅;8月,公布《助學貸款實施辦法》;6月,與國家經貿委聯合發文, 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扶優限劣,對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業、產品和重復建設項目限制或禁止貸款,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與優化。9月, 針對封閉貸款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發出《關於堅持封閉貸款貸款條件、從嚴控制封閉貸款發放的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封閉貸款的發放條件,防範風險。
5、積極推進貨幣市場建設。 批准第二批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從事融資業務。6月,為發展貨幣市場,拓寬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融資渠道,允許財務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11月9日,允許全國首家專業化票據經營機構———中國工商銀行票據營業部開業,這有利於促進票據業務發展,形成全國性的統一的票據市場,也為央行再貼現操作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6、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引導規范民間信用。7月,決定將縣及縣以下的郵政儲蓄資金以再貸款形式反還農村信用社使用,集中用於支持農村信用社對農民、農村、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並重點用於發放農戶貸款、及時滿足農民從事種養業、農副產品加工運輸以及農村消費信貸等合理資金需求。12月,發布《關於改進農村金融服務,取締民間高利借貸的意見》,提出一方面要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村體系、經營機制、管理體制和服務方式,加強對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增加對農村的信貸投入,另一方面對
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指貨幣政策制定者所期望達到的貨幣政策最終實施的效果,一般包括穩定物價、充分就業、經濟 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
(1)穩定物價。這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政府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之一,也是貨幣政策經常要突出的最終目標之一。它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的實施,使物價水平保持在基本穩定的水平上。
(2)充分就業。所謂充分就業,是指失業率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即凡是有能力和願意參加工作的人隨時能找到合適工作的水平。
(3)經濟增長。保持經濟增長是各國政府追求的目標。西方目家為了促進經濟增長,緩解周期性經濟危機帶來的不景氣,往往通過貨幣政策的實施,保持較高的投資率,以促進經濟的增長。
(4)國際收支平衡。實現國際收支平衡,意味著一國能夠保持良好的外匯儲備,以保證對外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
希望採納
B. 從銀行角度如何寫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報告
一、開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強宣傳,營造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氛圍
1.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宣傳。營業管理部領導充分利用出席市委、市政府會議,舉行金融形勢分析會等各種契機,廣泛宣講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主要內容和重大意義,並結合重慶實際提出了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具體建議,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有關建議正在分步實施之中。此外,還充分利用主流媒體進行宣傳,營業管理部楊國中主任多次接受《金融時報》、《重慶日報》等媒體的采訪,闡述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
2.加強金融法律法規和誠信宣傳。我營業管理部及轄內各級支行每年均要集中時間、人力、財力,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以舉辦牆報、接受記者訪談、集中設點咨詢、散發宣傳資料、召開聯席會議等多種形式,深入普及社會誠信意識,宣傳反假人民幣知識和反洗錢法規,宣傳人民銀行新職能,促進社會各界更加關心金融、重視金融、理解金融,更加遵循金融運行規律。黔江中心支行通過制定並宣傳轄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指引》,使金融生態度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認真傳導貨幣政策,推動轄區經濟發展
緊密結合轄區經濟發展目標,按照「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要求,及時傳導貨幣政策,提出信貸限制、扶持與重點支持的對象和措施,加大「窗口指導」力度,引導金融機構保持貸款適度增長,加強結構調整,防止「一刀切」。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管理方式,加大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譽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及有地方資源優勢企業的信貸支持,促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為金融與企業形成良性互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三)努力推進金融改革,維護轄區金融穩定
作為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重慶市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中行、建行分支機構不斷優化貸款結構,進一步降低不良資產佔比,為改革創造了良好條件,工行股份制改造正在穩步推進。
(四)完善服務體系,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提供服務保證
一是實現了支付系統成功上線運行,確保資金清算匯劃高效和安全,提高了資金清算效率,促進加速社會資金周轉,提高了支付結算現代化水平。二是認真履行貨幣發行職責,結合轄區經濟特點,靈活調撥發行基金,確保總量供應和結構合理,提高現金管理水平。三是積極推進「財稅庫行聯網」,改善對政府部門的金融服務,防範資金風險,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四是做好開戶證、貸款證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企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四是大力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推動「三農」經濟發展,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做出了應有貢獻。
(五)切實做好反洗錢工作
1、反洗錢內控機制初步建立。一是調整充實反洗錢組織機構成員單位,規范反洗錢崗位設置;二是進一步明確本單位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牽頭部門、具體職能部門和反洗錢工作崗位職責;三是反洗錢內部協調工作機制逐步完善;四是建立大額、可疑交易報告信息員制度,確定反洗錢專職信息員,使大額、可疑交易報告逐步規范;五是部分銀行根據工作實際,擬訂了相應的反洗錢工作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2、合作打擊洗錢犯罪取得重大進展。為有效打擊重慶市地下錢庄違法犯罪活動,營業管理部加大與公安機關合作打擊力度。一是重慶外匯管理部與市公安局簽訂了《打擊重慶市外匯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合作備忘錄》,並於2004年10月與市公安局共同開展了一次集中打擊非法外匯交易的專項行動;二是在甄別分析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基礎上,向公安機關發送了12份《可疑資金交易協查函》,加大對洗錢行為的打擊力度;三是各商業銀行密切配合營業管理部反洗錢工作部門,完成了總行反洗錢局交辦的3份《可疑資金交易協查函》的核查工作任務。
3、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質量和可疑交易識別水平有所提高。各銀行機構按照反洗錢工作要求對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進行匯總、篩選和監測,營業管理部對各銀行機構報送的可疑交易數據及時進行篩選、分析和核查,通過跟蹤核查,查出「德隆系」關聯企業10家,交易筆數2066筆。2004年,重慶市銀行系統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的大額交易量為1538.4億元;報送可疑交易報告430份,其中有3份可疑交易報告被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移送到人總行反洗錢局進行調查處理。
(六)全面推進反假貨幣工作
一是反假貨幣組織體系日益健全,運行良好。截至2004年底,重慶市已有22個區市縣相應成立了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或反假貨幣工作領導小組,為形成立體的、堅強有力的反假貨幣統一陣線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二是反假貨幣宣傳和培訓不斷加強。重慶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始終把反假宣傳的重心放在切實提高廣大群眾反假貨幣的意識和甄別假貨幣的能力上,通過每年舉行的「反假貨幣宣傳周」活動,引導各類金融機構以多種形式進行深入持久的宣傳,提高公眾防範假幣的意識和能力,形成全社會防範和打擊假幣犯罪活動的良好社會氛圍。三是防範和打擊各種假幣犯罪取得明顯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組織機制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地區還未正式建立以政府部門為主導、有關方面共同參與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機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缺乏必要的組織、指揮、協調。(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宣傳不到位,支持和保障機制不健全
金融監管部門和各金融機構對其有所了解,但認識還不夠全面、深入,而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公眾對此更是知之甚少,相應的支持和保障機制不夠健全。
(三)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調研力度不夠,缺乏建設規劃與實施方案
由於金融生態環境是一個新概念,因此有關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專題調查和研究還很少,而有限的成果也主要局限於金融生態的概念以及內容等淺層次的問題,對於其組織體系、機制建設、工作重點等深層次的問題調研力度還遠遠不夠,適合本地區的具體的可操作的建設規劃與實施方案更是缺乏。
(四)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
一是縣域農村金融體系不完整,金融組織功能不健全。
二是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嚴重,資金迴流農村渠道不暢。
三是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競爭機制。由於商業性金融的收縮、政策性金融的缺位、民間金融的不成熟和不規范、以及郵政儲蓄的只存不貸,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絕對主體,在部分區縣其市場份額高達80%。這種「壟斷」格局必然導致競爭的不充分,降低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削弱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的創新,不利於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
(五)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銀行信貸中介尚待規范
從投向看,主要呈現「兩高兩低」的特點:規模以上企業和近年來加速發展的重工業企業貸款佔比高,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貸款佔比低。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除了與其自身的資金實力和信用狀況有關外,銀行信貸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不規范也是重要原因。
(六)社會信用體系仍然不健全
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居民的誠信意識還不強,逃廢金融債務、惡意欠債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個別地方及部分公務員拖欠銀行債務的情況還較為嚴重,極大地影響了社會信用環境的改善,
三、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宣傳力度
建議各級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要積極行動起來,加強金融知識、信貸政策的宣傳,積極向政府、企業、社會各界宣傳金融知識、金融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對金融部門的理解和支持,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圍、法制氛圍,培養健康的信貸文化,有效傳導貨幣信貸政策,增強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效果。
(二)建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
一是要建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與金融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提高社會信用度、密切政銀企會商制度、順暢信貸投入、提高全社會金融風險意識。二是要建立轄內金融信息共享機制,充分運用聯席會議平台,定期進行信息通報,做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政府部門及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動轄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三)加強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一是加快培育中介服務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加快培育中介產業,積極引進證信公司、資信公司、信用評級公司等,依法實行信用服務的第三方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真實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全社會工作效率。二是建立中小企業擔保中心。目前中小企業,尤其是一些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其問題的核心就是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堪憂。因此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能有效地提高現有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增強其融資能力。
(四)重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切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一是開展創建「信用村鎮」活動。建立農村信貸戶信用等級評定製度,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完善信用信息記錄,逐步建立農村信用體系。二是擴大農村小額貸款。從宣傳幫助村民及時還貸入手,積極探索公司加農戶、「聯戶聯保」的新型貸款方式,建立起客戶經理、客戶聯保小組、信貸員「三位一體」的信貸營銷網路,推行信用貸款期限承諾制,擴大農戶小額貸款。三是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四是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爭取市人行和市信用聯社等方面的支持,加快農村信用聯社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區級法人實體。
(五)建立健全信用懲戒、激勵機制
根據信用信息和評級結果,建立信用檔案,在信用信息網路和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布評級的結果。對不守信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採取社會、行政、組織、經濟、法律等綜合懲治措施,從嚴從重從快處理,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償失。對不守信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採取組織和經濟並舉的手段,嚴肅處理有關的領導和人員。對守信的企業頒發信用卡,納入重點扶持企業范疇,在信貸、工商注冊、稅務等方面給予優惠,並由政府和各行業協會進行表彰獎勵。
(六)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法制保障
法律是信用機制的有效補充和保障,沒有法律的支持,信用機制就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的。一是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保證司法公正。特別是應當防止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二是大力加強執行力度,維護法律的權威,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受到保護,提高企業及其他信用主體的違約成本,使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一開始就建立在法制化的軌道上。
C. 社會調查報告: 80與90後大學生區別,或關於金融危機,或關於社會主義新農村
轉型時期農村金融危機與反危機研究
一、研究的意義
本項研究的對象是一場現實的金融危機以及社會和政府對這一危機作出的反應,即發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金融危機及其應變行動。
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金融危機,並不僅僅局限於廣西,而是幾乎波及了中國所有的農村地區,從高度開放的東南沿海的富裕農村到極端閉塞的西北內陸的貧困農村,可以說是「無一倖免」。目前,這場金融危機還局限於農村地區,尚未波及到城市。從這種意義上看,它仍屬於局部性的金融危機。但是,我們決不能因為它的局部性而對其掉以輕心,因為「局部的」與「全局的」往往是相通的。就眼下的這場金融危機來說,孕育危機的根源,危機的發展模式、表現形式、及其造成的後果,政府採取的反危機策略、這種策略的局限和面臨的阻力等等,都是具有全局性和長期性的。毫不誇張地說,同類的金融危機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在全國的城市和鄉村暴發!我認為,這場金融危機很可能就是潛伏已久的、而且仍在日益深化的、全國性金融危機的一次局部性預演!
我深信,通過考察這場危機的形成背景和發展過程,考察社會和政府對這一危機所作出的種種反應,我們不但可以洞悉改革、發展、腐敗、金融危機與政治不穩定之間的復雜而又緊密的相互聯系,還可以從這一事件中總結出一系列的經驗和教訓,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一套切實可行的反應機制和組織體系,為防止和有效地化解未來的、規模更大的金融危機奠定製度基礎,以確保中國社會的長治久安和改革大業的最終成功。也就是說,無論是為了防止危機的再度出現,還是為了有效地遏制和化解已經出現的危機,考察這場危機與反危機的來龍去脈都將帶給我們深遠的啟示和警示!
二、簡要回顧
為了適應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現實需要,1984年前後,在中央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開始在四川、湖北、江蘇、河北、山東等地進行農村合作基金會試點,而後逐步向全國各地推廣。就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而言,廣西屬於「後起之秀」,直到1988年,廣西才成立了第一家農村合作基金會。
1988年至1994年底,是廣西農村合作基金會發展歷史上的試點、示範、推廣階段。在這一時期,絕大部分幹部和群眾對農村合作基金會還缺乏認識,工作很難推動。各地建立合作基金會,一般都要經過「外出學習取經」、「黨政領導動員」、「鄉村幹部帶頭入會」的過程,同時還要配合強大的宣傳攻勢。經過如此反復的宣傳發動,到1994年底,全區共建立了588個基金會,籌集資金5.6億元。這一時期,推動農村合作基金會擴張的力量主要來自中央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和普通居民還沒有發展合作基金會的強烈需求。
從1995年開始情況發生了急劇變化。1995年至1996年底是廣西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急劇擴張時期。1993年下半年開始,為了控制過熱的經濟,中央著手實施「軟著陸」政策。「軟著陸」政策的核心組成部分就是「緊縮銀根」。銀根緊縮導致經濟過熱時期上馬的大量投資項目陷入資金短缺、難以為繼的困境。而此時國內經濟仍保持著強勁的增長勢頭。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使資金供給與資金需求之間的缺口急劇拉大。為了維護地方利益,緩解中央緊縮銀根給地方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各地的地方政府紛紛自己動手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發展並利用農村合作基金會就是首選對策之一。地方政府的積極介入,有力地推動了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1995年底,全區農村合作基金會達到849個,籌集資金14.5億元,1996年底,達到1011個,籌集資金26.2億元。實際上,在這一時期,醞釀已久的危機已經開始表面化,其標志就是玉林的一些基金會在1996年出現了兌付危機。
從1997年開始,廣西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期。在這一階段,農村合作基金會不但對外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而且實行高息攬存。高息使大量資金湧入合作基金會,不僅老百姓手中的資金蜂擁而入,許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資金也滾滾而來。1998年,全區農村合作基金會籌集資金已達到43.49億元。肆無忌憚的違規運營使基金會的經營效益急劇下滑,隨著支付困難的出現,擠兌風波也隨之而來。於是,這場命中註定的金融危機終於暴發了!1998年底,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國辦發[1999]3號)
背景資料:農村合作基金會產生與發展的背景
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出現和發展,決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是有著深刻的現實背景。「社會需要」和「政府支持」是它得以迅速發展壯大的兩個根本原因。[2]
農村人民公社解體之後,集體資產管理混亂、流失嚴重,集體資金更是如此。由於集體資產的狀況直接關繫到基層政權的興衰存亡,因此這種「管理真空」無疑是中央的一塊「心病」。此外,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農戶的家庭經營也面臨著融資問題。更為重要的是,改革帶來了農村經濟的飛速發展,經濟的飛速發展導致了資金需求的急劇膨脹,而原有的金融體制和管理方式又無法滿足這種迅速膨脹的需求。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巨大缺口,在客觀上為合作基金會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正是為了滿足政府、農戶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共同需要,農村合作基金會才在80年代中期「應運而生」。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順天應時對這一「社會需要」作出了積極響應,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導、推動、規范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早在1984年,中央有關部門就開始在四川、湖北、山東等地開展合作基金會試點工作。198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在批轉《關於清理農村集體財產的意見》時指出,「近年來,一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自願把集體閑置的資金集中起來,採取有償使用的辦法,用於支持本鄉、本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發展商品生產。這種辦法只要不另外辦理吸收存款,不對外發放貸款,只在內部相互融資,應當允許試行」。同年,中國農業銀行也表態支持這種融資活動。中央和主管金融部門的認可,有力地促進了合作基金會的試點及推廣工作。1987年,中發[1987]5號文件指出,「一部分鄉、村合作經濟組織或企業群體建立了合作基金會;??這些信用活動適應發展商品生產的不同要求,有利於集中社會閑散資金,緩和農業銀行、信用社資金供應不足的矛盾,原則上應當予以肯定和支持」。這是中央第一次確認合作基金會這種融資組織的合法地位。1990年,中央19號文件指出,要「辦好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合作基金會,管好、用好集體資金」。1991年11月,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中,再次提出「繼續辦好農村合作基金會」。緊接著,1992年,中發[1992]1號文件要求「繼續辦好農村合作基金會」。1994年,農業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農村合作基金會管理的通知》(農經發[1994]21號)。盡管這是一要求「降溫」的《通知》,但仍然肯定地指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建立和發展,在改善和加強集體資金管理,增加農業生產資金投入,緩解農民生產、生活資金短缺的困難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由此可見,這場金融危機的「直接肇事者」——農村合作基金會,並不是什麼「非法組織」,而是響當當的「合法組織」,而且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直接倡議、指導、支持和干預下,從無到有地發展起來,又最終被政府明令取締的合法組織。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始料不及地扮演了「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的尷尬角色。
三、危機的成因
本報告不準備詳細記述危機的表現形式和演化過程,而是集中精力探討危機的成因。在探討危機的成因時,也不準備糾纏於具體的技術性原因,而是著眼於那些帶有普遍性的原因。總之,理解這場危機本身,並不是本項研究的唯一目的,從這場危機中吸取經驗和教訓,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建設性方案,才是我們的根本目的。
1、造成危機的表層原因
造成這場金融危機的直接原因可以歸結為: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行政干預和政治腐敗。
管理不善
對於在人民公社體制中生活了30多年的中國農民來說,「合作基金會」無疑是一種「新生事物」。因此,合作基金會的「會員」們往往既缺乏「合作」的經驗,更缺乏「金融管理」的知識,當然也沒有現成的、成熟的規章制度可資借鑒。一切都要從頭開始,從培養人才,積累經驗,到建立制度??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違規操作和政府的不合理干預,僅僅由於經驗、知識、制度的短缺,合作基金會也有可能陷入危機之中。
如果合作基金會的發展過程是自然的、漸進的,那麼這些欠缺和不足都會在實踐中被逐漸克服。時間能夠幫助農民解決問題。但是政府的干預打破了基金會的自然節奏,人為地加速擴張使得合作基金會的先天不足暴露無遺,而且也使這些先天不足的危害發揮到了極限。
在央行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大量調查報告中,各種各樣的「抨擊」或「指責」俯拾皆是:工作人員素質低下,專業知識不足,絕大多數達不到從事金融工作的最起碼的要求;不認真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基礎工作混亂;資產質量差,隨意放貸,既無可靠的擔保,又無有效的抵押;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超比例放貸,備付金、風險保證金、呆帳准備金不足;合作原則被徹底拋棄,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盡管這些報告的字里行間充滿了央行官員的傲慢與偏見,但卻不能說這些「抨擊」或「指責」是「誹謗」,因為它們確確實實都是准確的「陳述」,它們說的都是「事實」。
違規操作
從一開始,中央就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職能和經營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央的文件三令五申地強調,農村合作基金會只能從事「自願」的「內部融資」,而且必須保證「不對外吸收存款」、「不對外辦理貸款」,還明確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在實際運營中,基金會卻突破了「合作經濟組織」的界限,不但對外辦理存貸業務,而且還高息攬存。綜合幾個省區的調查資料來看,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存款年利率大致介於18%—24%之間。這種情形無疑加大了基金會面對的金融風險。這是因為,當合作基金會越過了「內部融資」的界限,從事對外存貸業務的時候,其固有的管理經驗不足、金融知識匱乏、監管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就變得更加突出了。更何況,對於任何一種金融機構來說,以20%以上的年息吸收存款都是一種自殺性的行為。
「違規操作」的另一面就是「監管不力」。高息攬存並不是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專利,實際上,這幾年幾乎所有的國有商業銀行都在搞花樣繁多的高息攬存。央行監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3]
行政干預
也許即便沒有政府的干預,農村合作基金會也會違規操作。當然誰也不能否定這種可能性的存在。但是我們卻可以完全肯定地說,政府的干預推動了基金會的違規操作,甚至可以說正是政府迫使基金會從事違規操作,並使這種違規操作發展到了肆無忌憚、無法無天的程度。相反,面對基金會長達數年的違規行為,中央銀行根本就沒有發揮它理應承擔的監管職能。
按照控制主體的屬性,廣西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可以分為3類。「一是政府主導型。這種類型是黨政領導成員直接擔任基金會的董事長和經理,或由政府直接選派和任命董事長和經理。全區縣、鄉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兼任董事長或經理的648個,佔77.6%;由縣、鄉黨委、政府任命董事長或經理的53個,佔6.3%.二是半政府主導型。這種類型是由黨委政府推薦幹部、政府主管部門根據黨委政府的推薦任命基金會的董事長和經理。全區通過這種辦法由農業行政部門任命董事長或經理的105個,佔12.6%.三是群眾選舉型。全區有群眾(會員)選舉董事長的29個,佔3.5%.」[4]可見,僅僅有3.5%的基金會在實行自治管理,而96.5%的基金會都處於黨政機關的直接的、絕對的控制之下。
大量證據顯示,合作基金會的絕大部分呆滯貸款都是政府不合理干預的產物。廣西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實施方案起草小組指出:「據我們調查,農村合作基金會投放的資金,大部分都是經當地黨委、政府研究同意,或黨政主要領導批示、指示之後投放的。如容縣容廂鎮黨政主要領導,指令該鎮農村合作基金會投放資金1963萬元,用於興建該鎮辦公樓、修村公路、搞開發區、辦市場等,所用資金占投放資金總額71%,長期逾期難還,逾期率達74%.又如,陸川縣全縣逾期款7795萬元,其中80%是由於不合理行政干預造成的」。[5]
政治腐敗
盡管「瞎指揮」之類的行政干預也會帶來金融危機,但僅僅是這種不合理干預決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正是由於在行政干預之中摻雜了嚴重的腐敗因素,才使得農村合作基金會迅速陷入不可挽救的危機之中。與管理不善、違規操作和行政干預相比,政治腐敗是造成金融危機的最重要的原因。這是因為,腐敗不能容忍完善的管理,腐敗必然要求違規操作,腐敗必須依託或藉助行政干預才能得以實現,所以腐敗也就自然而然地成為管理不善、違規操作和行政干預得以存在並愈演愈烈的根本條件和動力。
在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呆滯貸款中,絕大部分是錢權交易的結果。有錢的貸款人與有權的審批人之間的勾當已是路人皆知的「秘密」。基金會的董事長和經理幾乎全都是黨政領導幹部,貸款的審批權就掌握在他們手裡,而真正的主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會員——則沒有任何權力。某些貸款的回扣高達30%以上,而且這類貸款的年利率往往超過30%.很顯然,在正常情況下,這樣的貸款是無法償還的。當然,貸款人根本就沒准備還錢,而審批人也沒准備收回他親手批准發放出去的貸款。
另外一類「溫和」一點的腐敗則是黨政領導幹部利用自己掌握的貸款審批權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例如,用基金會的錢給幹部發工資;用基金會的資金支持本地區工商企業的發展;明知無法償還,卻動用基金會的大筆資金興建辦公樓、學校、公路、參加各種升級達標活動??即使在這類活動中審批人自己沒有直接貪污一分錢,這種行為也屬於典型的腐敗行為。因為這類行為的實質都是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共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直截了當地說,就是黨政官員用基金會會員和儲戶的錢為自己買官。
這種現象並非廣西獨有,而是全國性的普遍現象。例如,四川省南充市的許多鄉鎮黨政領導,不尊重基金會的自主權,隨意平調基金會的資金,或以各種形式強行向基金會借款。他們用基金會的資金修建公路和街道、蓋鄉政府辦公樓和職工宿舍、搞「普九」達標、興辦鄉鎮企業??有的鄉鎮政府買車、開會、保安、綠化、接待上級檢查、小車維修都要基金會掏錢。基金會簡直成了基層領導的「小金庫」。[6]
背景資料:腐敗的「尋租理論」
一般說來,壟斷行業的利潤率要高於競爭行業,由於壟斷而獲得的額外利潤被稱為「壟斷租金」。當政府管制導致壟斷存在時,許多人就會千方百計、不擇手段地追求這種壟斷地位,並憑借這種壟斷地位獲取「壟斷租金」。這種行為被稱為「尋租」。在法治不健全的情況下,給有關的政府官員行賄是獲取壟斷地位的最佳策略,也是一種回報率最高的投資活動。當然,行賄者決不會做賠本的買賣,行賄資金來自「壟斷租金」,在政府官員和壟斷經營者之間結成了一種瓜分壟斷租金的同盟。政府官員和與之勾結的壟斷經營者都是政府經濟管制的受益者,而受害者則是全體消費者。
需要指出的是,「尋租理論」並不能解釋與農村合作基金會危機相關的腐敗行為。這是因為,盡管中國的金融行業是政府管制最嚴格的行業之一,也是壟斷最嚴重的行業之一,但是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出現,並不是賄賂主管部門的結果,而是地方政府突破中央金融管制的結果。第二,農村合作基金會既不是會員自治組織,也不是獨立企業,而是地方政府直接經營的金融機構,實質上就是地方國有商業銀行。造成它破產的原因與造成其他國有企業破產的原因沒有什麼本質差別,都是由於產權結構不良導致的腐敗。第三,缺乏對政府權力的有效制衡是造成農村合作基金會危機的又一重要原因。
有鑒於此,圍繞農村合作基金會發生的腐敗,與其說是由於管制導致的「尋租」行為,不如說是一種純粹的政治腐敗。
2、造成危機的深層原因
如果說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行政干預、政治腐敗是造成農村合作基金會金融危機的表層原因,那麼造成這些表層原因的深層原因又是什麼呢?簡單地說,深層原因就是「轉型時期」或者說「新舊體制交替時期」所特有的「集權失靈」、「民主失靈」、「計劃失靈」和「市場失靈」。
集權失靈
很顯然,在毛澤東時代,此類金融危機是絕對不會出現的。它是「集權失靈」的結果。所謂「集權失靈」是指,在轉型時期,盡管集權體制還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台,但集權體制已經受到了嚴重腐蝕,被改革逐漸瓦解,從而失去了原有的控制能力。就轉型時期的中國而言,「集權失靈」的主要表現,一是中央政府喪失了對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已經成了司空見慣的現象;二是各級政府失去了控制自身的能力,腐敗泛濫,在一些地區幾乎到了無官不貪的地步。
為了強化中央對金融的控制,90年代以來,中央逐步強化國有商業銀行的條條管理,包括黨的管理權收歸條條所有、撤銷省級機構、建立大區機構。為了對抗中央的集權化措施,地方政府必須另闢渠道,創辦和發展自己的融資渠道和組織體系。對於鄉鎮一級政府來說,最便捷的對策就是發展農村合作基金會。鄉鎮政府發展基金會是為了發展地方經濟,而官員則是為了出政績,為了陞官發財。因此,政府和官員都有發展基金會的強烈動力。「地方沖動」加上「中央失控」,是造成這場金融危機的重要條件。
民主失靈
同樣,如果中國已經建立了完善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也不會發生此類金融危機。這是因為,在一個完善的法治社會中,如此囂張的政治腐敗是不可能長期存在的,而如果沒有政治腐敗也就不會有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金融危機。所謂「民主失靈」是指,在轉型時期,由於社會主義民主法治還沒有完整地建立起來,所以也就不能藉助民主機制有效地遏制政治腐敗。
「民主失靈」或「法治不健全」的另一種表現是社會自治程度低下。例如,合作基金會本來是公民的互助合作組織,應當由會員實行自治管理,但在實際運營中卻受到政府的嚴重干預,幾乎被剝奪了全部的決策權。可以合理地預測,如果基金會由會員進行民主自治管理的話,決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後果。
「民主失靈」的根源在於缺乏社會對政府的權力制衡。在廣大的中國農村,在政府與社會的權力分配格局中,政府處於絕對主導地位,社會則處於軟弱渙散的境地,而缺少發達的公民組織是社會軟弱渙散的根本原因。實際上,如果沒有來自選民和輿論的有效監督,政府內部的分權制衡機制是無法發揮作用的,而且必將由分權制衡機制演變成為合作分臟機制。近年來,司法腐敗愈演愈烈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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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如何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農村經濟、農村金融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關系
農村經濟問題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大問題。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難以融合導致的「二元經濟」結構;農業市場化和產業化以及科技化等難以實現導致農業抵禦風險能力低下;農民增收緩慢等,這三個方面的問題被合稱為「三農問題」。由於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基礎地位,以及農民增收緩慢引致的農村市場無法開拓進而導致的消費需求不足,城鄉「二元化」日益明顯導致的社會發展嚴重不均衡及其他社會問題等,都是因為農村經濟發展滯緩引起的,因此如何解決好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這三個方面問題,是擋在我國社會發展道路上的核心問題。
在近年我國經濟實現飛速發展的時候,由於各種原因城鄉經濟發展的差距越來越大,同時城市金融發展水平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更為明顯,
農村主要的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及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非常緩慢,除個別經濟發達地方外基本上都處於虧損狀態。由於城市在人才佔有、科技技術領先、金融發達、生活便利、資源佔有占優、商品流通速度快等方面的優勢,城鄉間的差距將會進一步拉大。
我國城市資本尚處於資本積累階段,不能直接用城市的資金來拉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否則城市科技產業將再次落後於其他國家,從而不利於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和長遠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增強。金融作為經濟的核心,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只能依靠農村金融的發展,通過農村金融的發展,增強農村資金的流轉效率、使用效率,使其最終成為能支撐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大動脈。在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極不發達的情況下,如何迅速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筆者認為,首要的應該完善和提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通過生態環境的提升促使農村金融能從內部實現質的飛躍發展。
《金融時報》社評文章《金融生態環境就是競爭力》指出「金融生態環境不僅關繫到一個國家或區域的軟環境和文明程度,而且也直接影響到該經濟體的經濟金融發展水平,從一定意義上講,金融生態環境就是競爭力。」
雷和平、林之詮(2005)通過對陝西周至縣和澄城縣的調研,並對取得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指出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劣直接關繫到一個地方金融、經濟的發展程度。
因此,我們要發展農村經濟,在不可能實行規模性直接政策傾斜的今天,我們唯一可以走的路就是要發展農村金融,通過農村金融的發展,實現農村存量資金的盤活,加速資金流轉,進而實現資金總量放大,推動農村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而農村金融的發展又必須依賴於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因此,要實現農村經濟的發展,當務之急是要提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水平。
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缺陷分析
農村經濟的欠發達狀態,盡管不是完全由於農村金融不發達的現實引起的,但是,如果農村金融能得到較好的發展,則一定可以極大的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然而由於我國當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農村金融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章政遠、祁斌昌(2005)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在四個方面存在欠缺:法制環境欠缺而導致的金融債權難以受到保護、徵信體系欠缺導致貸款人道德風險加劇、信息披露失實而導致銀企關系扭曲、經濟金融錯位導致農村資金大量外流等。《金融時報》的系列評論員文章也從法制、信息、會計制度、徵信體系建設等角度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弱勢部位進行了詳盡的分析。筆者在這些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現狀總結如下。
第一,農村宏觀經濟形勢不容樂觀,農村資金外溢現象嚴重。農業的利潤率從來就是低於社會平均利潤率的,因此農業如果沒有一些適當的措施進行補貼,其回報率的低下必然將導致該行業的資金外溢。我國農業發展的現實是回報率極低,農村金融機構賴以生存的土壤如此貧瘠,如何讓農村金融健康的成長?此外,由於我國農村的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及郵政儲蓄佔有相當的份額,前者出於對利潤的追求必然將資金從農村通過其上級行貸放,而後者作為政策性銀行運營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其在農村吸納的資金也大部分流出於農村經濟循環體系外。資金流動的必然規律作用並且有外流的渠道,導致了我國農村資金外溢現象比較嚴重,農村金融運行的整體生態環境不容樂觀。
第二,法制環境缺失,徵信體系建設滯後。法制建設方面的缺失從理論上講包括立法、司法和執法三個方面,具體到農村的現實,我們在後兩個方面才是真正的缺失,已經有的法律規范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農村法制建設中不容忽視的頑疾。這樣的法制環境必然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忽視。誠信環境的缺失則是導致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惡化的更為直接的原因,誠信缺失導致的道德風險由於不可預見性和對後續貸款行為的有力影響,將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造成極其不利的沖擊。雷和平、林之詮(2005)在其調查報告中列舉的這些數據是值得深思的:周至縣2004年底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7.6億元,不良貸款1.7億元,不良貸款率近25%,而其中的十三類突出的不良貸款余額為4608萬元,黨政幹部和政府的貸款(或擔保貸款)就有1656萬元,佔比近36%,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能不講信用,不還貸款,並且得不到任何的懲戒,這就是我國農村金融生態中的一個不容否認的現實——徵信體系建設滯後,貸款人誠信缺失。
第三,對農村金融的監管難以深入,農村金融業務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利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由於農業貸款的分散性和農村私人放貸的隱蔽性,對其監管難以深入進行,因而不能很好的引導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並同時打擊那些不利於正規金融事業發展的地下貸款行為;同時由於私人貸款手續簡單,貸款期限較短等優勢,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不能實現金融業務創新的現實情形下,不能滿足市場上的部分資金需要,因而也加劇了非正規金融業務的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市場份額不斷被侵蝕,外部競爭環境較差。
第四,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滯後。作為農村金融的主要機構,信用合作社由於歷史原因定位一直比較低,參與市場競爭較少,因而導致其管理體制建設、人力資源建設、市場競爭意識建設等都比較欠缺。尤其由於業務涉及范圍較窄,致使其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方面嚴重滯後,不僅不能對業務創新進行預見性的控制引導,就是對傳統業務也不能很好的進行控制。內控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現在財務會計制度、人事及崗位管理制度、風險稽核制度、問責制度等方面。這些內部制度的缺失,是農村金融機構不能實現主動性、創新性發展的內部原因。因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內部生態環境是失衡的。
第五,農村行政力量的介入較為普遍,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在第二點中筆者引用的數據已經從一個事實的層面上說明了農村行政力量的介入——不僅是間接的(打招呼貸款、提供政府擔保等),更有直接強行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系,佔用大量貸款資金進行非財政性運作,使得原本有限的農村資金創造出現斷層。農村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低,不能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市場的准確引導,交易環境較差。三、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若干思考
2005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建設農村競爭性金融市場,而競爭性金融市場的培育需要有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筆者針對前面提出的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中的欠缺點,擬提出以下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議。
(一)加大法制建設力度,營造寬緊適度的農村法制環境
第一,加強針對農村經濟金融建設特殊需要的立法工作。農村經濟金融基礎薄弱,需要不同於一般經濟環境下的特殊法律保護,尤其在如何保障農民以及相關農村經濟體的既得利益、預期利益等方面要加大立法力度,只有用法律來確保農村各經濟體的正常經濟利益獲得,才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否則各經濟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將很難得到解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將缺失有效的法律屏障。
第二,加大執法、司法力度。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已有法律框架的約束下的所有領域都要做到這一點;同時在農村經濟金融活動中司法的力度應該加強,不能等上訴,應該強化主動監督功能。
第三,加強對農村金融犯罪的打擊。鑒於農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如果按照常規法律程序,打擊農村金融犯罪的成本將大為增加。因此,筆者認為建立一種處理農村金融案件的特別簡易程序,以期加大打擊農村金融犯罪的力度,為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創造一個寬緊適度的法制環境。
(二)以農村信用社競爭意識提升為突破口,營建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
200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按照建立此類金融機構的本意——作為農民等農村經濟主體自己的銀行,或者按照其設立與管理的模式——社員自治,都應該成為促進社員利益的金融機構。但是由於我國農村固有的封建殘餘思想,鄉鎮、村甚至縣級政府都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政干預,致使信用社的經營行為不能很好的代表廣大農民等農村經濟體的利益。因此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一步就是要將信用社的官辦色彩剔除,體現民治思想,還信用社經營權於民,促使信用社按照市場規律經營,從而為農村金融市場增添一個有力的競爭性主體,進而促使其他各類農村金融機構也能主動由行政主導轉變為市場主導,最終建立一個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
(三)加強農村徵信體系建設
信息不對稱是社會的普遍現實,交易雙方對自己的狀況比交易對手有更多的了解,於是雙方可能會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進行博弈,一般的結果是社會效率出現損失。因此,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的交易從整個社會資源利用方面看不是最優的交易行為。
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行為,一個重要的風險來源於交易主體尤其貸款方的信用引起的違約問題。如果貸款方或者金融服務的提供方不講誠信,則可能會導致交易對方的利益在道德風險發生的情況下蒙受損失,但是交易對方可能不會等到損失發生才進行事後追償,其可能通過增加其他附加條款增加可能違約方的交易成本,以彌補可能的預期損失。這樣的交易將進一步抑制農村金融市場資金的充分及時利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種包括徵信資料庫、誠信獎勵與懲罰體系、追償制度等完整的徵信體系。
(四)從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高人員素質等方面著手,提升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進行業務創新、風險控制的能力
農村金融市場缺乏必要的細分,對農村各經濟體的金融服務需求進行挖掘,因此,金融創新就是一種必要的和急迫的工作。但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現有的人員和制度下,不僅金融產品創新不能實現,就是通過跟隨創新實現了金融業務的創新,創新產品的風險也不能在現有的風險約束機制下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該加大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力度,尤其在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崗位責任制度建設、風險監督與稽核制度建設等方面;此外,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更加註重引入高素質的金融專門人才,加大對現有員工的培訓力度,提升風險意識、風險防範與控制能力、業務創新意識及業務創新能力。為繁榮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內部制度和人員保障,進一步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五)建立農村貸款保險制度,促進支農貸款發放,提升農村資金自我創造能力
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一般都只有30%甚至更低,貨幣創造能力較弱,加上農村商品市場交易通常都是通過現金交易完成,貨幣流通速度慢,因此,農村資金總量供應不足便不可避免。
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的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發放——貸款保險制度可以確保農村金融機構的經濟效益趨向最大。就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和社會條件可以採用兩種不同的貸款保險模式。其一,行業協會模式——農村金融機構自主設立行業性、區域性保險基金。如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聯合其他各類農村金融機構,通過類似上繳存款准備金方式強制各機構繳納一定比例的貸款准備金,形成資金池,並通過招標方式確立區域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資金的運作上採取以安全性為主、以盈利性為輔的方式,當被保險機構發生保險范圍內貸款無法收回或其他既定損失情況下按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或全額直接從資金池撥付予以補償;其二,政府機構主導模式——以市級人行中心支行和銀監局為核心,通過強制上繳貸款准備金的方式設立資金池。具體資金運作上與前一種方式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管理上可以採取更靈活的方式,或者招標管理,或者自行運作,或者通過指定機構運作等。相對而言,筆者認為第二種模式在當前更為可能,在運作效率上、資金安全性及盈利性等方面都更有保障一些。
此外,科學高效的貸款保險制度還需要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損失評價、損失確認、監督體系,以防止部分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發生。在這樣的一種制度保障下,貸款的發放必然加速,從而降低了農村資金的沉澱,提升了農村貨幣創造能力。
(六)限制農村金融機構成為資金外溢的渠道,以培育相對獨立的、具有完整金融創造功能的區域金融市場
農村資金外溢,不僅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對當地的所有金融機構的發展其實也是不利的。從金融生態環境的含義上理解,在沒有充足的資金作保障的情況下形成的金融生態環境絕對是不能支撐當地金融的正常發展。因此,應該從制度層面直接規定各金融機構的資金吸納與運用方式,同時建立相應的監督和激勵約束制度,以確保資金外溢狀況得到抑制,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能有質的提升。
(七)提升對農村金融監管寬度和深度
農村各金融機構為了達到盈利或者其他目標必然與其他機構發生交易,尤其在為了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標時,有可能做出違規行為,進而威脅到整個農村金融生態的平衡。因此在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抵抗風險能力薄弱的情況下,應該加強監管,包括兩個方面的升華。其一,拓展監管范圍即監管寬度。不僅要將農村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活動納入,同時也要把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納入,以減少其可能產生的對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及農村經濟的沖擊;其二,提升監管水平即監管深度。不僅要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常規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同時也要對產品創新行為、制度建設等進行引導,以切實提升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
(八)加快農村經濟體發展,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根本支撐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提升從根本上講還是要依靠農村經濟的發展,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兩者之間存在密切的線性關系,而這種關系是一種映射。只有農村經濟體發展壯大,才能促使農村資金在供應量上放大,同時也會促使農村資金在需求量上放大,從而增強貨幣創造能力和農村資金的使用效率,最終實現農村經濟體系內資金的穩定、健康、自主、有序的乘數循環流轉,從根本上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F. 農村金融規模
對於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規模、分布和作用,學者們進行了一些調研和評估。在總量規模估計上,學者們的估計差異仍然較大;在分布和作用方面,學術界的分歧較小。總體看法為,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規模大、分布廣、作用重要。
3.1 規模
我國農村都普遍存在民間金融組織或活動。不同學者對其規模作了不同的估計。由於農村民間金融調查存在樣本小、總體大的問題,學者迄今為止所作的統計推斷並不一定可靠。有關農村民間金融的總量估算數據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郭沛(2003)依據第三方調查數據計算了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在2002年為2001億元-2750億元之間。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年對全國20個省,82個市縣,206個鄉村、110家中小企業、1203位個體工商戶進行了實地調查,對各地區地下金融規模、農村地下金融規模、中小企業非正規融資規模進行了基本判斷,測算出2003年全國地下金融(地下信貸)的絕對規模在7405億元——8164億元之間(李建軍等,2004)。兩者的推算在方法論上均有明顯缺陷,但無疑是可貴的嘗試。[10] 根據一些學者的不完全統計,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到1.4萬億元,僅浙東南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唐仁健,2003;張宇哲,2004)。但這種計算依據並不清楚。
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相對規模。IFAD(2001)的研究報告指出,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占來自正規金融市場的四倍以上,非正式信貸市場對農民的重要性遠勝於正式信貸市場。
上述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的調查結果為,全國20個被調查省、區、市的地下金融規模平均指數為28.7,即全國「地下金融」的業務規模占正規金融機構業務規模的比重近三成。從不同區域角度看,西部7省區、東部8省區和中部5省區的地下金融規模指數分別為28.98、28.66和25.2。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調查結果雖然不能推算到全國或者東中西部地區的民間金融相對規模,但從中至少可以看到這些調查樣本中的民間金融相對規模。
3.2 分布
我國全國農村各地普遍存在民間借貸。溫鐵軍(2001a)組織調查了分布在東、中、西15個省份24個市縣的41個村。[11]調查到借貸案例57起;放貸案例27起。對調查資料作統計處理後的發現是:除了有兩個地方存在不計利息的民間借貸外,其餘地區均有高利息民間借貸存在。如果按照調查地點計算,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高利息的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了85%。[12]
民間金融組織或活動在各地的形式有差別。比如江浙、福建、廣東存在各種合會,東北存在「對縫」業務,陝西、山西存在各種 「基金」(席秀梅等、2004)。所謂「對縫」業務,是指利用銀行借貸「轉貸」出去謀取利差(楊愛新等,2004)。寧夏吳忠市利通區截至2001年存在眾多典當行、寄賣行採用「利滾利」方式高息放貸現象(周崇華,2001)。普遍根據江蘇省鹽城市金融學會課題組的最新調查(王大龍,2004),鹽城市各縣民間金融形式主要為四種: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不計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貸」,企業內部集資,村級經濟組織成為民間放貸的新主體。根據中國社科院《鄉鎮企業融資與內生金融創新研究》課題的研究,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的民間金融種類比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不計息或者低息),親友熟人之間、個人和單位(政府、學校、企業等)之間、單位之間的「高利借貸」,專門民間放貸人的借貸,銀背,合會(標會等),地下錢庄,企業集資等。廣東地區的民間借貸的組織形式,一種是無組織的零散的民間借貸,包括私人間借貸、企業間借貸及集資;另一種是有組織的民營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會、標會和當鋪等。但廣東有組織的民間借貸較少,基本上是屬於圈子內借貸,借貸雙方信息很對稱(巫燕玲,2004)。
3.3 作用
無論是民間金融還是官方、半官方金融,其供給都是需要面向需求,其作用和效率首先視其在何等程度上反映偏好和滿足需求而定。農村民間金融的效率和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夠、在何等程度上反映民眾的偏好、滿足民眾的金融需求。農戶的有效信貸需求有以下幾個特點(唐仁健,2003):(1)小規模、分散化;(2)多樣性、復雜性; (3) 缺乏或較少抵押擔保; (4)方便、及時;(5) 由於貸款量不大、季節性強,農戶、小額貸款、對利率事實上並不太敏感。與此對應,金融供給者越是貼近農戶,其與農戶之間的信息對稱性就越高,信息優勢和成本優勢就越大。可以說,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在對分散農戶提供金融服務方面有著天然的優勢。
從當前比較有權威性的調研看,隨著農信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開展,正式金融對農戶和農村企業的信貸服務涵蓋廣度雖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務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13]
調查數據顯示,迄今為止,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對民間金融組織信貸的依賴度較高,對農戶和農村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的滿足程度較高,作用較為突出。根據何廣文(1999)對浙江、江蘇、河北、河南、陝西的21個縣的365個農村家庭的問卷調查,這些農村家庭借款行為的60.96%是與民間放貸主體之間發生的。根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對農戶固定調查點進行的抽樣調查,多數農戶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貸款難度較大。2000年至2003年,農民每人每年從銀行和信用社借入資金65元,通過民間借貸借入190 元,分別占借入資金總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
民間金融的重要性為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系統對31個省市自治區2萬多農戶的跟蹤調查數據所證實(見表格2)。從1995-1999年,這些農戶私人借款
表格 2 1995-1999年農戶借貸資金來源構成
(單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銀行、信用社貸款
24.23
25.42
23.94
20.65
24.43
合作基金會借款
5.52
3.45
2.91
3.42
3.47
私人借款
67.75
69.27
70.38
74.29
69.41
其他
2.50
1.86
2.78
1.64
2.68
資料來源:溫鐵軍,2001a。
每年均占信貸資金來源的67.75%以上。同一系統的調查結果表明,1999年,農戶通過民間借貸市場獲得的貸款占農戶貸款總數的69.41%,平均每戶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佔48.77% (曹力群,2001a)。2000年,平均每個農戶累計借入款1020元,其中約700元來自民間借貸,而且在私人借款中有息借貸的比重高達47.7%,其中大部分為高息借貸(曹力群,2001b)。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1995年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24.1%,農村合作基金會借款佔5.5%,私人借款佔67.9%,其他佔2.5%(張信哲,2004)。
據江西省農調隊對全省2450戶農戶的抽樣調查,2003年有574戶有借貸行為,佔23.4%,其中從銀行或信用社得到貸款的有120戶, 占被調查農戶的4.9%;從2001年至2003年,從銀行或信用社得到的貸款僅占農戶總借貸收入的13—23%左右,而民間貸款所佔比重為76—86%(傅志寰,2004)。據安徽省農委從農村調查點了解的情況,2003年農民戶均借款中,來自銀行、信用社的佔12.6%,來自民間借貸的佔83.5%(傅志寰,2004)。根據人民銀行濟南分行2004年的調查,山東省50%的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滿足依賴於民間借貸,在流通領域這一比例則高達80%,而且民間借貸的利率往往在10%以上(蔣飛,2004)。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的中德農戶金融需求研究課題組1999年的典型調查也同樣印證了民間金融的重要性(何安耐、胡必亮主編,2000)。廣東省東莞市雁田管理區(原雁田村)最初發展農村工業,其資本依靠其強大的宗族私人親屬關系借貸和引進資金。5個典型調查村,非正規金融活動均佔有超過65%的比重,無論它們在何種經濟發展水平(見表格3)。[14]
表格 3 五村莊農戶借貸款來源的比例
(1997-1999年3年數據,%)
王澗村
屯瓦村
福星村
項東村
雁田
個人和民間借貸
65.2
65.6
80
81.3
73.33
國有商業銀行
/
4.2
0
0
26.67
信用社
32.3
22.3
19.6
18.8
基金會
2.5
0
12.4
0
資料來源:何安耐、胡必亮主編,2000。
從總體上看,當前正式金融由於存在壟斷化、商業化等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農村金融服務供給,更難以滿足日益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在這一情況下,民間金融在現階段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G. 關於金融危機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機,不斷向各國各個領域蔓延。我國經濟也受到了相當程度的沖擊,不得不採取對策以使其影響盡可能地降低。然而,人們更多地關注和討論工商業以及城市經濟所承受的影響,較少關注農村和農民所受到的沖擊。其實,農村和農民也受到了非常直接的影響。首先是由於出口需求的縮減,導致相關企業經營不景氣,首當其沖的就是農民工失去就業機會,造成農民工返鄉潮,既影響農民收入,也影響農村穩定;其次是以農副產品為原材料的加工業的不景氣,導致對農副產品需求的減少和價格的回落,直接影響農民收入;其三,由於整體上預期收入和購買力增長的放緩,導致農產品價格合理上漲的勢頭受到抑制,甚至可能出現一定程度的價格回落;其四,由於各級財政收入可能因金融危機的影響而增幅減緩,而用於涉農的財政支出必將受到較大的影響,而直接影響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品的供給。這些問題應當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換言之,應對金融危機,農村經濟和農民生活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領域。
日前,國務院部署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措施中提出,加快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10項措施中包括: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村沼氣、飲水安全工程和農村公路建設力度,完善農村電網,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快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推進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增加農民收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提高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標准),提高低收入群體等社保對象待遇水平,增加農村低保補助等涉農內容。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對農村經濟應對金融危機問題的重視。
筆者認為,在具體推進農村發展和促進農村需求方面,應著力推動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要借中央財政加大投入的時機,加速全面建立農村社保體系,打消農民增加消費需求的後顧之憂。缺乏養老、醫療、教育等保障,是農民即使有一定的儲蓄也不敢輕易用於消費的主要原因。
二、各級政府一直力圖推動擴大農村消費需求來帶動全面經濟增長,但效果並不明顯,最主要的原因是農村居民收入上升較慢,預期收入和收入增長的來源也不確定。我們應借鑒國際經驗,制定並實施有利於中國經濟穩定發展的農業保護政策和農民收入保障政策,在糧食安全、耕地保護、進出口競爭、生態保護、農產品運輸等方面制定並實施相應的農業補貼政策;在經營風險、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等方面制定並實施相應的農民收入保障政策。在培育農業技術和農村人才、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結構調整、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流通等方面制定並實施相應的農業保護財稅政策。
三、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導致我國出口受到一定影響後,擴大農村內需市場,成為各類型企業的必然選擇,也應是各級政府積極推動的方向。日前,財政部、商務部正式下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對實施地區農民購買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國家財政將比照出口退稅率,直接補貼農民消費者。如果能夠順利實施,通過幾十億元的財政補貼就可以帶動幾百億元的內需。對於其他消費品,也可以比照這一政策,來推動農村消費市場需求。金融機構也應適時地形成適合農村特點的消費信貸模式,既起到推動農村金融的發展,也起到推動農村消費需求的作用。
四、要有效開拓農村消費市場潛力,還必須為廣大農村地區提升和拓展需求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如電力及其他能源的供給能力和供給設施、交通條件、通訊設施等。政府和國有企業對於這些建設項目可適當地予以補貼,電力、能源、交通、通訊等企業也可以採取差別性定價策略——以比城市低廉的價格向農村地區和農村居民供給這些產品及服務。徹底改變目前農村電力、能源、通訊等價格明顯高於城市的不合理狀況,改變公用企業著眼於短期利益的經營思路。既有利於長期促進農村消費需求,也有利於公用企業的長遠發展。
H. 何廣文的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教育狀況
1995-1998,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農村金融方向,農學博士
1994.4-1994.8德國埃爾朗根-紐倫堡大學銀行與證券投資管理專業進修
1993.1-1994.3德國霍恩海姆大學企業管理系進修
1985-1988,西南財經大學金融系貨幣銀行專業,經濟學碩士
1981-1985,西南農學院農業經濟系農業經濟管理專業,農學學士
工作經歷
2008-2011 世界銀行中國微型金融師資培訓教師組組長
2008.8-9 日本農林中金綜合研究所訪問研究員(Visiting Researcher)
2006.10-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主任、金融學科組組長
2002.12- 中國農業大學農村金融與投資研究中心主任
2001.9-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996.12-2001.9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1994.11-1995.10 北京新源城市信用社(現北京銀行新源支行)信貸部經理、辦公室主任
1999.09-2000.08 德國杜伊斯堡大學經濟系訪問教授(Guest professor)
1997.9-2001.6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
1994.11-1997.9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副主任
1988.7-1996.12 北京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助教、講師 主要著作與教材
2011 何廣文、劉勇主編,《小額信貸運作與管理指南》(上下冊),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5
2011 何廣文主編,《農村金融專題講座》,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11.1
2009 何廣文主編,張正平、李莉莉、楊菁、趙岩青副主編,《農村金融知識讀本》,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9.6
2008 李樹生、何廣文等著,《中國農村金融創新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12
2008 何廣文、李樹生等編著,《農村金融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12
2008 何廣文主編,全國高等農林院校「十一五」規劃教材《貨幣銀行學》,中國農業出版社2008.6
2006 馮興元、何廣文、杜志雄等著.《中國鄉鎮企業融資與內生民間金融組織制度創新研究》,山西經濟出版社,2006.11。
2005 何廣文、郭沛主編,李莉莉、楊菁副主編,《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案例分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廣文、李莉莉著,《正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運行機制及其績效評價》,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廣文、馮興元、郭沛等著,《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制度變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廣文、馮興元、林萬龍等著,《農戶信貸、農村中小企業融資與農村金融市場》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11
2004 何廣文、郭沛主編,《現代貨幣銀行學》,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4.2
2004 何廣文主編,《農村信用社改革操作指南》,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11
2002 何廣文主編:《農村信用社貸款五級分類與風險管理知識讀本》,中國物價出版社,2002.10
2001 何廣文著,《合作金融發展模式及運行機制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9
2001 何廣文主編,《貨幣銀行學》,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1.8
2000 何廣文著,《國金融制度研究》,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0.9
2000 甘立平主編、何廣文副主編,《財政與稅收》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0.6
1999 何廣文、蔣先玲、甘立平編著,《貨幣銀行學概論》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9.3 2011 何廣文,圍繞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大有可為,《中國農村金融》2011(10)
2011 何廣文,構建縣域本土金融服務機制,《中國金融》2011(11)P43-45
2011 何廣文,構建化解縣域經濟微觀主體融資困境的金融機制,《中國農村金融》2011(8)
2011 何廣文、李莉莉,大型商業銀行的小額信貸之路——兼析與新型農村金融機間的合作機制,《農村金融研究》2011(5)P21-26
2011 何廣文、楊虎鋒、張群、謝昊男、宋冀宏,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怎麼實現對於農戶和微小企業的服務?——基於山西永濟富平小額貸款公司案例的分析,《中小企業融資》2011(1)P78-79,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11 何廣文、李莉莉,農村經濟發展轉型與縣域金融服務的完善,《銀行家》2011(3)P39-41
2011 何廣文,構建農村本土金融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可缺位,《中國合作經濟》2011(1)P34-35
2011 何廣文:促進農村消費升級的金融對策,《中國金融》2011(4)P60-61
2010陳丹、何廣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風險及其模糊綜合研究,《金融理論與實踐》2010(9)
2010何廣文,基於社區本土力量的農村金融普惠金融模式,《中國金融》2010(8)P86-87
2010何廣文,解決農村弱勢群體貸款融資難問題的邏輯思路,《中國農村金融》2010(1)
2009何廣文,資金互助——合作金融又一模式,《中國金融家》2009(12)
2009 張正平、何廣文,農戶信貸約束研究進展,《河南社會科學》2009(2)P44-49
2009 何廣文,農貸解難,《新理財》2009(5)P25-26
2009 張林、何廣文,我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SHIBOR實證分析及運行評價,《金融理論與實踐》2009(4)P9-12
2009 何廣文,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模式探析,《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9(3)
2009 何廣文,農村信用社制度變遷:困境與路徑選擇,《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P50-54
2008 何廣文,2009年農村金融主旋律:改革開放與創新,《中國城鄉金融報》2008-12-31
2008 何廣文,農村金融改革的成效及深化改革的取向,《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8(10)
2008 高紋、何廣文,「小額信貸與金融原則——孟加拉格萊明銀行經營模式的再思考」,《中國經濟與管理科學》2008(9)
2008 王瑋、何廣文,「社區規范與農村資金互助社運行機制研究」,《農業經濟問題》2008(9)
2008 何廣文,「小額信貸成功的基本要素何在」,《中國金融》2008(7)
2008 何廣文,中國的小額信貸需求分析,《西南金融》2008(4)P12-14
2008 何廣文,市場開放成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關鍵詞,《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8(3)
2008 何廣文、張正平,「存款保險制度研究進展述評」,《河南社會科學》2008(3)38-41
2008 楊菁、何廣文,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村金融交易中的效應分析——基於山西省榆社縣個案的研究,《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3),P21-24。
2008 何廣文,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機制創新的探討,《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8(1)
2008 楊菁、何廣文,利率市場化對農戶投資行為影響的實證分析,《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1)
2008 趙岩青、何廣文,聲譽機制、信任機制與小額信貸,《金融論壇》2008(1) P33-40
2008 何廣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全面推進,《銀行家》2008(1)
2007 趙岩青、王瑋、何廣文:信用激勵機制在小額信貸中的有效性研究,《金融與經濟》2007(12)P47-52
2007 王瑋、何廣文、於麗先:信用擔保作用機制與政府支持農信擔保的路徑選擇,《經濟與管理研究》2007(11)P74-79
2007 何廣文、王伊喬:莫以市場化行為看待小額農貸,《銀行家》2007(11)P109-110
2007 何廣文:農村金融市場的開放與供銷社的機遇,《中國合作經濟》2007(9)
2007 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創新路徑探討,《金融與經濟》2007(8)P11-16
2007 何廣文:從三個層次構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時報》2007.7.19
2007 何廣文、張林、韓星:傳統農區金融需求與機構布局調研報告,《銀行家》2007(7)P100-115
2007 趙岩青、何廣文:農戶聯保貸款有效性問題研究,《金融研究》2007(7)
2007 楊菁、何廣文:中國農村信貸市場深化,《銀行家》2007(6)P104-107
2007 何廣文: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需要全方位推進,《中國國情國力》2007(5)P15-18
2007 何廣文: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機制及其績效闡釋,《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4)P3-8
2007 何廣文: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的路徑選擇,《中國改革》2007(3)P34
2007 張群、何廣文:不確定性、流動性約束對我國農村居民儲蓄行為影響的實證分析,《中國農業經濟評論》2007(2)P183-192
2007 張正平、何廣文: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變遷研究——基於國家效用函數的成本-收益分析,《河南社會科學》2007(1)P61-67
2007 何廣文:構建社區導向型新農村建設金融服務機制,《西南金融》2007(1)P8-10
2007 何廣文: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路徑,《銀行家》2007(1)P98-101
2007 何廣文:農村社區發展基金的運作機制及其績效詮釋,《經濟與管理研究》2007(1)P31-39
2006 何廣文:提高西部地區金融創新能力,《銀行家》2006(11)P118-119
2006 張林、何廣文:銀行間債券市場7天回購利率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中國農業經濟評論》2006(3)P334-348
2006 何廣文、張群:農戶保險需求影響因素實證分析——一貴州銅仁地區為例,《中國農業經濟評論》2006(2)P167-176
2006 何廣文:只貸不存小額貸款機構運作特徵及其制度創新。《銀行家》2006(8)P118-121
2006 何廣文:小額貸款公司運作特徵及其制度安排。《小額信貸通訊》2006(2)P29-32
2006 何廣文:建設新農村,金融缺位怎麼辦?《銀行家》2006(7)P112-115
2006 劉進寶、何廣文:制度及制度變遷中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問題研究。《調研世界》2006(5)P25-27
2006 何廣文:金融支農:責無旁貸,現狀堪憂《中國經濟報告》2006(2)P91-95
2006 張正平 何廣文:存款保險定價理論研究的新進展《經濟評論》2006(2)P104-112
2006 何廣文: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投入困境及其政策選擇《小城鎮建設》2006(3)P52-56
2006 何廣文:農信社制度變異及其動因《銀行家》2006(2)P116-119
2005 張正平 何廣文:隱性保險、市場約束與我國銀行業改革,《中國軟科學》2005(12)P38-43
2005 潘建成、何廣文:金融支持與構建農業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調研世界》2005(11)P10-12、16
2005 何廣文、李莉莉:農村小額信貸的市場空間分析,《銀行家》2005(11)P108-111
2005 張正平 何廣文:改革後郵政儲蓄資金流向何方,《調研世界》2005(10)P38-40
2005 何廣文:農村金融改革及創新路徑探討,《金融時報》2005-5-19
2005 何廣文:沒有完成的農信社改革《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5(5)P28
2005 何廣文:傳統農區農信社改革與創新《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5(3)P10-13
2005 何廣文:農村信用社股權設置與治理結構的沖突《銀行家》2005(1)P112-115
2004 何廣文、李莉莉:用系統論視角審視農村金融改革,《中國金融家》2004(12)P60-61
2004 何廣文、李莉莉:從系統論視角看農村金融改革,《農業現代化研究》2004(專刊)
2004 何廣文:農信社改革問題及出路探討,《銀行家》2004(10)P38-39
2004 馮興元、何夢筆(德)、何廣文:試論中國農村金融的多元化——一種局部知識範式視角《中國農村觀察》2004年第5期,P17-29
2004 馮興元、何夢筆、何廣文:試論中國農村金融的多元化,載《中國農村發展研究報告No.4》, 第80-105頁
2004 何廣文、張麗、李莉莉、楊菁:京郊農村金融發展中的問題研究《北京社會科學》2004(3)P124-130
2004 何廣文、馮興元:農村金融體制缺陷及彌補的路徑選擇《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4(8)P23-25
2004 何廣文、馮興元、潘建成:關於國有商業銀行困境與改革路徑的思考《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4(5),P55-58
2004 何廣文、馮興元: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亟待深化《中國鄉鎮企業》2004年第4期
2004 何廣文、馮興元: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的路徑思考《中華合作時報.合作金融》2004年4月15日第1版
2004 何廣文:對農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農業經濟問題》2004年第3期
2004 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轉型與金融機構多元化《中國農村觀察》2004年第2期,P12-20
2004 何廣文、馮興元:六招破解農村金融體制創新《中國經濟時報》2004年3月17日
2004 何廣文、馮興元:修建農村資本旱地的水渠《經濟》2004年第3期,P71
2003 何廣文: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五大不對稱《經濟研究參考》2003年第63期
2003 何廣文:深化農信社改革的再思考《中華合作時報.合作金融》2003年11月11日、11月18日
2003 何廣文、馮興元、李莉莉: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模式評析《中國農村經濟》2003(10),P37-43
2003 馮興元、何廣文:農村金融為何不姓農《中國改革》2003(8)P69-71
2003 何廣文、馮興元、李莉莉:論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模式和路徑選擇《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3(8)
2003 何廣文、馮興元、李莉莉:農村教育融資問題研究《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3(5),P75-79
2003 何廣文、歐陽海洪:把握農村金融需求特點,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國金融》2003(11), P14-16.
2003 何廣文:農業戰略性結構調整:農村金融供求特徵及均衡戰略《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3(6)
2003 何廣文: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不存在最優模式《金融時報》2003年6月9日
2003 何夢筆(德)、馮興元、何廣文:農村金融機構宜多樣化《經濟學消息報》2003年2月14日
2003 何廣文、王魯保、李莉莉:拓展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路徑思考《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3(2)
2003 何廣文:改善小額信貸與優化農戶貸款環境,《農民日報》2003年1月4日第三版
2002 何廣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制度績效、問題及對策《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2(11),P11-13.
2001 何廣文、趙大暉,「培育農業資本市場 深化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經濟問題》2001(11)
2001 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供求特徵及均衡供求的路徑選擇」,《中國農村經濟》2001(10)
1999 何廣文:從農村居民資金借貸行為看農村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中國農村經濟》1999(10),P42-48
1999 何廣文:談現代合作金融組織的激勵機制,《中國金融學院學報》1999(1),P43-45.
1999 何廣文:合作金融組織的制度性績效探析,《中國農村經濟》1999(2)P36-41.
1997 何廣文:合作金融改革研究中幾個理論問題的述評,《浙江金融》1997(6)
1995 吳強、何廣文:德國信用合作業發展的十大特點《金融時報》1995-2-10 以有力的財政金融政策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金融時報》2009-7-22
小額貸款下一站未必是村鎮銀行 《投資家》2009年第6期
中國農業大學金融系主任何廣文教授談如何破解農村金融困局,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 中國金融網,2009年6月
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模式 《金融時報》2009-03-02
為微型金融扶貧「診脈開方」 《中華合作時報》2009-02-27
小額貸款公司「東風破」 《21世紀經濟報道》2009-2-9
保障穩產增收三農保險探索新路徑 《金融時報》2009-02-04
新競爭格局下的農村信用社 《中國金融》2008(24)P78-82
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七大基本經驗與共識 《金融時報》2008-12-22
農業保險面臨又一個重要發展機遇 《金融時報》2008-11-28
推進農村改革 金融制度怎樣跟進 《中國郵政報》2008-10-25
農村金融:一汪期待動力的活水 《新京報》2008-10-29
構築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商業原則 創新思維 《上海證券報》2008-10-27
宏觀調控背景下的金融支農 《中國金融》2008(17)P80-81
創新活力如何激發 《金融時報》2008.4.24
匯豐下鄉:外資銀行帶來了什麼? 《中國金融》2007(19)P80-81
關注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發展 《中國金融》2007(11)P74-80
中國農村金融機構應走多元化之路 《農村工作通訊》2007(2)P11-12
准入機制的良性運轉需要配套措施——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何廣文訪談 《金融時報》2007.2.15
小額信貸:激活農村金融的催化劑 《遼寧日報》06-12-18
關注弱勢群體,深化我國小額信貸事業的發展 《金融時報》2006-10-26
增加西部地區金融競爭路徑——訪中國農業大學農村金融與投資研究中心主任何廣文 《金融時報》2006-10-12
新農村建設,農村金融體系何去何從 《資本市場》2006-6
建設新農村:「建市場」重於「建村莊」 《金融時報》2006.05.17
一號文件勾畫全盤遠景 新農村金融投石問路 《21世紀經濟報道》2006年3月10日
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經濟日報》2006/02/15
農村金融改革任重道遠前景可期 《經濟日報》2006/02/14
中國農村信合改革應自下而上——專訪中國農業大學何廣文教授 《鳳凰周刊》2005年12月25日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何廣文:農信社,拿什麼激勵你? 《金融時報》2005年12月8日
民間借貸:陽光化意味著什麼?民間借貸現狀與啟示系列報道之三 《金融時報》2005年10月20日
農信社改革需要啟動內在推動力
——訪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何廣文 《金融時報》2005年9月1日
建立健全農村金融的風險分擔機制
——訪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何廣文 《金融時報》2005年3月3日
農發行出路何在? 《中國經濟周刊》2004年第3期
「扶貧」之惑
——訪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何廣文 《中華合作時報.合作金融》2003年11月4日
農信社改革應探索多種模式
——與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何廣文的對話 《金融時報》2003年9月30日
新建民營銀行的困惑 《中華合作時報.合作金融》2003年8月19日
農信社改革的三大模式 《中國財經報》2003年7月1日
基金為農業增效鋪路 《農民日報》2003年5月20日
農發行的四種命運 《21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1月16日 2009.11-2010 主持:「北京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問題研究」,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2009-2011 首席專家: 「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對策研究」(08&ZD024),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
2008 主持:中國農地金融制度研究,美國CATO研究所
2008.6-12 主持:中國小額信貸行業評估,商務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
2008.5-10 主持: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問題研究,農業部軟科學課題
2007.7-2008.6 主持:農村社區發展基金—運作模式與案例,香港樂施會(Oxfam)
2007.3-2008.4 主持:農村金融需求調研分析,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2006.5-2007.12 主持:社區合作金融組織、農戶金融需求與收入,美國福特基金會
2006.1-2008.12 主持:中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風險度量及其管理研究(2005年度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項目編號20050019008)
2005.1-2007.12 主持:利率市場化對農業信貸供求主體的影響及其政策選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批准號:70473089)
2004.6-9 主持:山西長治城區農村信用社能力素質建設綜合規劃研究(長治城區農村信用社聯社)
2004.11-2005.3 主持:NGO小額信貸與農信社小額信用貸款比較研究,中國扶貧基金會
2004.5-12 主要參加:中國誠信評價體系研究(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
2003.8-2004.9 主持:中國農村義務教育投融資體制研究(德國經濟合作部資助)
2003.4-2005.12 主持:正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農民收入及緩解農村貧困(美國福特基金會)
2003.4-12 主持: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時期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創新研究(農業部軟科學基金課題)
2002.8-2004 主持: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競爭力動態評價及其跟蹤研究(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2002 主持:農村金融服務問題研究農辦政【2002】41號(農業部「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專題)
2002 主持:金融機構經營機制轉軌對農戶融資的影響及政策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科學部主任基金7015)
2001 主持:中國農村小額貸款 (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
2001 主持:現階段農戶融資中的擔保行為研究(農業部軟科學課題01016-2)
2001-2003 主持:京郊農戶融資行為實證研究(北京哲學社會科學「十五」規劃01BJBJG070)
1998-1999 主持:不同地區農戶借貸行為及借入資金來源結構研究(農業部軟科學課題98017)
1997-1999 主持:德國金融制度研究(浙江大學1997年公開招標課題)
1997-1998 主持:合作金融理論與實踐――中外比較研究(國家社科基金)
1995-1996 主持:德國農村信貸及德國銀行對農村中小型企業的信貸管理(德國諾曼基金會,與德國哥廷根大學農村發展所合作) 2010-2013 主持:泰華農民銀行中國湖南、雲南小額貸款試驗
2010-2012 KfW Development Bank,China Zhaowuda Wome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CZWSDA), PR of China, Local Microfinance Expert
2010.4-6 主持:山西永濟富平小額貸款公司績效評估研究
2009.12-2010.2 主持:中國扶貧基金會四川地震災區小額信貸項目績效評估
2009.10 馮興元、何廣文主持,阿拉善SEE生態協會社區發展基金項目評估
2009.6-12 亞洲開發銀行中國農村金融技術支持項目,「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監管」,農村金融專家,執行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9.5-6 IFAD寧夏、山西扶貧項目小額信貸年度檢查,農村金融專家
2008.6-7 IFAD河南大別山區農村扶貧項目最終設計,農村金融專家
2008.5-6 IFAD寧夏、山西扶貧項目小額信貸中期評估,農村金融專家
2007.10-2008.3 財政部國際司農村金融項目專家,「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組織農村金融項目轉貸模式研究」,組織貴州、廣西IFAD基金項目小額信貸的調查與評價分析。
2006.8-10 世界銀行短期農村小額信貸咨詢專家.「中國農村小額信貸案例研究」,負責調研四川廣元全力小額貸款公司、江蘇洪澤縣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湖北郵政儲蓄小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案例。
2005.8-2006.1 香港樂施會「社區發展基金發展模式及其績效評估」,評審專家。負責香港樂施會(Oxfam HK)雲南祿勸、瀾滄、廣西大化農村綜合發展項目社區發展基金評估。
2005.4-12 亞洲開發銀行中國農村金融改革技術援助項目TA PRC 4430「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研究——貴州銅仁案例」,農村金融市場與環境分析專家、培訓專家。組織了對貴州銅仁地區10個縣30個農村信用社、1220個農戶的入戶調研。
2004.1-10 主持:中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區域性特徵研究(亞洲開發銀行)
2004.5 「陝西國際農發基金農村金融能力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被國家發改委/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聘為農村金融專家
2004.6 「重慶國際農發基金農村金融能力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 被國家發改委/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聘為農村金融專家
2003.8 甘肅南部扶貧項目預評估,被國際農業發展基金(IFAD)聘為農村金融與經濟分析咨詢專家
2002 「中德合作江西山區可持續發展項目」終期評估小額信貸專家,德國技術合作公司(GTZ)
2001 世界銀行第四期中國扶貧貸款項目調研專題:西部農村企業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FID農村金融咨詢專家
2001 「促進貴州湖南農村金融系統能力建設」 農村金融咨詢與財務培訓專家, 德國技術合作公司(GTZ)
1998 IFAD資金貸款在中國的轉貸渠道和轉貸效率研究, 農村金融專家, 農業部國際合作司/WFP/IFAD
I. 友信金服在金融精準扶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作為國內領先的金融科技企業,友信金服在過去兩年裡,聯合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先後前往雲南元陽縣,廣西南寧武鳴區等8個具有代表性的農村地區進行實地調研,積累了詳實的數據、真實的案例,對中國農村普惠信貸的發展形成深刻認知。在此基礎之上,友信研究院編寫的《2019中國農村普惠信貸研究報告》對於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金融精準扶貧,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