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和履行"一崗雙責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清醒認識到黨委(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要按照黨章要求,認真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包括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的個人責任。從認識上的誤區中擺脫出來,在遵守制度上恪盡職守,黨委加強統一領導,堅持全黨動手,齊抓共管的大格局就會逐步形成。
二是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三轉」,回歸本位、強化執紀監督責任。紀檢監察機關順應反腐倡廉新形勢,主動把握反腐倡廉新要求,堅定不移轉職能,聚精會神抓好主業,堅定不移轉方式,科學高效履行職責,堅定不移轉作風,全力打造反腐鐵軍。堅決摒棄明轉暗不轉、內轉外不轉、形轉實不轉的固有思維和傳統做法,進一步找準定位,理順關系,把各項工作回歸到黨內專門監督機關和行政專門監察機關的職責上來。
(1)金融機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擴展閱讀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行政)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制度。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正職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❷ 結合農商銀行實際工作談談如何開展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農商銀行工作也屬於銀行工作的一種。要開展好黨風廉政建設,就要建立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黨政廉風廉政建設教育。同時進一步規范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做到預防為主。
❸ 關於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結合當前銀行工作有什麼看法和新想法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全面從嚴治黨是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關鍵,決勝全面小康,關鍵在黨。我們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鍛造各項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證。
❹ 如何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一、夯實黨風廉政建設基礎
黨的十九大以後,總書記在發表多次重要講話,他指出,進一步加大預防腐敗的工作力度,必須在教育上下功夫,使領導幹部帶頭廉潔自律,自覺拒腐防變。
二、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
進一步加大預防腐敗的工作力度,必須在強化監督上下功夫,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有關責任追究的規定。一要加大黨內監督力度:利用黨小組會、支部大會、支委會、黨委會形式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糾正黨員幹部中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懲治腐敗長效機制。
進一步加大預防腐敗的工作力度,必須在制度上下功夫,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發揮法規制度的規范和保障作用。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針對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制定相應制度,從源頭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4)金融機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擴展閱讀: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是我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實踐證明,黨的作風關系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的事業全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堅定不移的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重要保證,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務。
我國即將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同時,我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仍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和許多問題。我們應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黨一定要有新作為,打鐵必須自身硬。黨要團結帶領人民進行偉大斗爭、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毫不動搖把黨建設的更加堅強有力。
❺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修訂背景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0年11月10日修訂後頒布施行。《規定》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法規,對於強化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抓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深入學習貫徹《規定》,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同志接受了新華社記者采訪,就《規定》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規定》,請您介紹一下修訂這部法規的背景情況及修訂的簡要過程。
答:黨風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因此,只有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才能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我們黨才能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
為了加強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促使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切實負起責任,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規定》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十多年來,《規定》對於促進各級黨委、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高度重視。2008年10月,在《規定》頒布十周年之際,胡錦濤總書記又專門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大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突出問題力度,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黨風廉政建設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規定》中有些內容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亟須修訂,以發揮好《規定》在反腐倡廉制度中的龍頭作用。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修訂《規定》。
2008年5月,中央紀委成立修訂工作小組,著手開展修訂工作。經過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訂稿送審稿。2009年11月,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修訂稿。根據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的決定,將文稿普發紀檢監察系統徵求意見,並委託紀檢監察機關代為徵求同級黨委(黨組)、政府,特別是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的意見。同時,送各中央紀委委員、有關中直單位和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徵求意見,並委託他們代為徵求同級黨委(黨組)的意見。根據各方面反饋的意見,我們對《規定》修訂稿進行了認真修改。2010年8月,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修訂稿,決定呈報中央審議。10月9日,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修訂送審稿。10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送審稿,並於11月10日印發。
問:請您談談修訂《規定》的基本思路。
答:此次修訂主要考慮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要求。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規定》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性法規,應當將這些新要求吸納進來,使《規定》更好地體現時代性。二是積極吸收借鑒實踐經驗。原《規定》頒布實施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積極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規定。其中包含著一些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過修訂加以吸收,上升為全黨遵循的制度要求。三是著力解決影響責任制落實的突出問題。原《規定》在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需要加以充實和完善,增強其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四是保持與其他黨內法規的銜接。近年來,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相繼頒布施行,通過修訂,可以使《規定》與其他黨內法規更好地銜接,發揮好法規制度的整體效果。
問:請您介紹一下修訂後的《規定》的主要內容。
答:修訂後的《規定》共32條3500餘字,分為總則、責任內容、檢查考核與監督、責任追究和附則五章。第一章為總則,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指導思想、工作機制和基本原則。第二章為責任內容,規定了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分工和應當承擔的八項領導責任。第三章為檢查考核與監督,規定了檢查考核的組織領導、考核方式、成果運用等內容和上級監督、同級黨委全委會監督、民主生活會與述職述廉監督和黨員、群眾監督等監督措施。第四章為責任追究,規定了責任追究的情形、追究方式、辦理程序以及從重從輕情節、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劃分、追究時效、影響期等方面的內容。第五章為附則,規定了授權制定配套辦法的機關,以及《規定》的解釋機關和實施時間。
總體上講,《規定》貫徹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近年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體現了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成果,反映了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需要,是一部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基礎性法規。
問:新頒布的《規定》與原《規定》相比有哪些創新?
答:與原《規定》相比,修訂後的《規定》更加註重製度創新,力求做到責任明確,監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全面貫徹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思想。修訂後的《規定》在總則中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作為《規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導思想,突出黨風廉政建設要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充實完善了責任內容。修訂後的《規定》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結合實際,增加了三個方面的責任內容:第一,增加了責任分解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分工,使責任制落到實處。第二,增加了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第三,增加了加強作風建設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認真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修改,使責任內容緊緊圍繞教育、監督、制度、改革、糾風、懲處六個主要方面展開,更加符合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要求。
三是,充實完善了檢查考核與監督的措施。修訂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檢查考核與監督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增加了對檢查考核的總體要求,要求黨委(黨組)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檢查考核機制,制定檢查考核的評價標准、指標體系,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第二,增加了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責任制執行情況、加強巡視監督等監督措施。第三,增加了建立社會評價機制的要求,明確了黨風廉政建設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具體形式。通過修改,使檢查考核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和便於操作,使實施監督的方式更加豐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的監督體制的同時,突出了黨員、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修訂後的《規定》以原《規定》責任追究的六種情形為基礎,結合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重新歸納列舉了應當實施責任追究的七種具體情形,主要包括: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對上級交辦事項不貫徹落實;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對班子成員和下屬疏於監督管理致使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誤;對下屬人員違法行為放任、包庇、縱容,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這些追究情形的設定,重點突出了對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領導責任的追究。
五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方式。修訂後的《規定》明確了對領導班子的三種責任追究方式,即對領導班子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或者進行調整處理。這樣就解決了原《規定》只有領導班子責任內容,沒有相對應的責任追究方式的問題。同時,還充實了對領導幹部的責任追究方式。在原有「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責令辭職、免職、黨紀政紀處分」的基礎上增加了「誡勉談話、調整職務、降職」等方式,並規定各種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加大了懲處力度。
六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的辦理程序、時效和影響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修訂後的《規定》明確,需要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行為追究責任的,由有關機關、部門按照職責和許可權調查處理,並按照追究方式的不同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調查主體和處理程序。其中,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辦理;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或者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辦理。這樣就解決了原《規定》責任追究的主體和程序不明確的問題,有利於責任追究的實施。修訂後的《規定》還增加了責任追究的時效和影響期。強調實施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並根據不同的責任追究方式設定了不同的影響期,在影響期內不得提拔使用。這樣規定能夠有效避免領導幹部離開原工作崗位就難以再追究責任和被責任追究後安排、使用上的隨意性。同時,增加了再追究程序,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實施責任追究情況的監督,發現有應當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責任追究處理決定不落實等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糾正。
七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的從重、從輕情節和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的劃分。責任追究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直接關繫到追究的力度和效果。為此,修訂後的《規定》增加了責任追究的從重、從輕情節和責任劃分標准,規定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進行掩蓋、袒護,或者干擾、阻礙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及時如實報告並主動查處和糾正,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或者認真整改,成效明顯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追究責任。同時,完善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的劃分,規定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幹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這樣規定就進一步增強了責任追究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體現了權責一致,賞罰分明。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中的責任追究與《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問責的關系?
答:《規定》所規定的責任追究與《問責的暫行規定》所規定的問責都是對領導幹部失職瀆職行為的追究。《問責的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出現問題的,按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因此,《規定》與《問責的暫行規定》二者是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的關系。但二者又有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為適用對象不同,《規定》的適用范圍大於《問責的暫行規定》;追究情形不同,《規定》的追究情形側重於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失職瀆職行為,《問責的暫行規定》側重於決策管理失誤和濫用職權方面的行為;追究方式不同,《規定》對領導幹部的追究方式既包括組織處理,也包括黨紀政紀處分,《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的問責方式主要是組織處理方式。
問:請您談談中央紀委對學習貫徹《規定》有什麼要求?
答:認真學習貫徹《規定》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要從提高黨的執行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性,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扎扎實實地抓好組織實施工作。要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各級黨委(黨組)、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組織領導幹部進行集中學習,使他們盡快熟悉和掌握《規定》,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的作用,在全社會廣泛宣傳《規定》,為貫徹實施《規定》創造良好氛圍和條件。要認真查找並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規定》,認真分析查找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把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具體業務工作的各個方面,使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相互融合、相互促進。要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違反《規定》的行為,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學習理解和認真貫徹執行《規定》,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自身職責,推動形成反腐倡廉的強大合力,不斷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局面。
❻ 如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
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先後4次主持會議,與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負責同志座談。他強調,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各級黨組織的責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人民網,5月13日)
近日,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與有門部門負責同志座談時談到各級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必須落實的兩個責任,這兩個責任一個是主體責任,一個是監督責任。這兩個責任意味著什麼?幹部當如何在黨風廉政建設過程中切實的落實這兩個責任?
黨風廉政建設一直以來是各個時期黨政府機關領導幹部的核心工作,需長抓、深抓、常抓,對於建設一支高素質、德才兼備,能吃苦、能戰斗,能夠經受一切艱難險阻和誘惑考驗的幹部隊伍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一年來,面對新時期復雜的形勢,經濟社會到發展瓶頸,幹部隊伍出現的「四風」問題有愈演愈烈之勢,在黨和中央政府的安排和要求下,各地全面深入的開展了一系列正風肅紀行動,以「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為總要求,以焦裕祿精神為學習對象,把「三嚴三實」作為做人做官的標准,進入了自我革新的艱難過程。這也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最佳契機,而如何做好黨風廉政建設關鍵是落實兩個責任。
落實主體責任,要敢於擔當。所謂主體,那就是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同志。領導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是一個執政團隊的領頭羊、引路人,決定了一個班子的執政水平和方向的舵手。既然作為領導,就要比一般同志更有擔當意識,腳踏一方,撐起一方群眾的天,不但是對下級和同事負責,更是所在地的人民群眾負責。這擔當,不但是勇於創新、敢於開拓、破舊立新,更是要將所在執政團隊黨風政風建設重任承擔起來,如果建設不好,幹部有意見,群眾有意見,領導同志就應當負主要責任。這主體責任不但要制度予以明確規范,更需身為領導的幹部自覺加強擔責的意識。
落實監督責任,關鍵在行動。說到容易,做到難。這是各級紀檢幹部的通病。究其根源,往往是囿於面子和人情關系,不願意因此而破壞上下級或同事關系。但監督幹部思想作風又是紀檢幹部的本職,必須得去做。監督責任要取得成效,關鍵在於監督機制行動起來,發揮有效作用。一些地方之所以成為典型問題重災區,就是因為黨風政風監督責任沒落實,監督無力或假監督。
❼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應當著力抓哪些工作
多管齊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高建雨
河北省「迎接黨代會,我為河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獻一計」活動的第17個話題是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應當著力抓哪些工作。筆者根據幾年來與省紀委黨風室、宣教室共同組織開展黨員教育的工作交流、合作,結合自己的理解,感覺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應該多管齊下來推進。
一是宣傳教育毫不放鬆。有一句俗語「謊言十遍即真理,」說的是輿論的力量、宣傳的力量。各級要經常性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讓各級領導幹部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始終耳邊有聲音,始終警醒。這也能夠使他們意識到,黨抓黨風廉政建設是一貫的、堅決的,有信心的,有耐心的。就像從去年以來中央持續不斷地宣傳建設節約型社會,直到昨天,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中還有這方面的內容,一直沒有停止節水、節電、節約資源方面的宣傳報道,有政策,有機制,有先進的經驗,有對浪費現象的曝光,等等,這樣凌厲的宣傳攻勢,不可能不引起觸動,不收到好的效果。黨風廉政建設也是這樣。也要加大宣傳力度。這方面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政府系統各部門的黨組織一定要經常性地開展黨風廉政教育,這些部門業務性強,也掌握一定的行政審批權力和經費,日常同志們的關注點更多在業務方面,對思想教育重視程度需要加強。從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握有實權的政府部門處室、負責人甚至普通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情況看,和平時不願意接受思想教育很有關系。政府部門的黨員公職人員,也是黨的一分子,有義務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各政府部門的黨組負責同志、機關黨委應該加強對黨員的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使黨風廉政的意識和觀念切實入腦入心;另一個重點是,警示教育。警示教育很有效果。從人民網、長城在線網站等等,都可以發現很多違反黨風廉政建設的案例,涉及到各個層面的黨員領導幹部,都是進行警示教育的反面好教材。我們省內對於典型的違反黨風廉政建設的案例,也要加大宣傳報道力度,起到震懾作用。讓公職人員、黨員意識到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壓線是不能逾越的。
二是處理起來決不能手軟。據史書記載,朱元璋為了剎住走私茶葉的歪風,不惜殺掉了駙馬。對於激發廣泛民憤的貪污腐敗現象,必須用重典。新加坡人民黨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做法就很好。當事人腐敗之後,就什麼都沒有了。多年的奮斗化為烏有。現在我們對於腐敗的處理還有失之於軟的現象,從快從重處罰,震懾作用更明顯。不能只給一個紀律處分就了事,也不能只對當事人,不追究家人,使很多握有實權的當事人豁出來「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懲處一個案例就要抓得徹底,並公之於眾,這樣黨風廉政建設會更有實效。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先要制定完善制度,有法可依,然後強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黨風廉政建設也要納入制度化的軌道。中央已經出台的兩個條例和《綱要》,已經發揮了作用。各地要宣傳、落實好,並依法依規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的當事人作出處理。各地各部門也可依照這些黨內法規,結合當地、本部門實際,出台一些細則,更加細化,執行起來更便於遵循。
四是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在中國,強調榜樣的力量。榜樣有來自民間的,如雷鋒,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各級黨員領導幹部發揮帶頭作用是責無旁貸的,應該給身邊的同志、下屬同志做出榜樣。我們省評選十大廉政公僕,都是這方面的模範,他們的做法、精神值得宣傳和發揚。
❽ 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是什麼
2010年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0年是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確保「十一五」規劃順利完成的關鍵一年,也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各項工作,對於保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今年工作總的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加強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重點的作風建設,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抓緊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著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拓創新、狠抓落實,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成效。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保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黨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黨員幹部深入學習四中全會文件,深刻領會精神實質,進一步明確任務要求。要認真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央關於《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抓好分工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的落實。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對於牽頭抓的工作,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抓緊制定貫徹落實方案,建立相關制度,出台具體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對於協助抓的工作,要切實加強溝通和配合,積極主動地完成承擔的任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促進《決定》部署任務的落實。
加強對中央關於推動科學發展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要按照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央關於宏觀調控、結構調整、自主創新、「三農」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規范和節約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搞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總結借鑒「廉潔奧運」的成功經驗,加強對中央關於「廉潔辦世博」、「廉潔辦亞運」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中央關於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整合監督資源,突出工作重點,通過發現問題和督促整改,增強實效,不斷提高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健全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度以及紀律保障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做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不動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執行政治紀律,嚴禁公開發表或散布同中央的決定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言論,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二)抓緊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成效取信於民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設新要求新舉措,既要整體推進,又要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當前,要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和整治消極腐敗現象。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懲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厲懲處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深入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在堅決懲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有行賄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在市場准入、經營資質、貸款審批、投標資格等方面加以嚴格限制;依法查處中資企業在國(境)外的商業賄賂行為以及國(境)外經濟組織在我國內地的商業賄賂行為。嚴肅查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對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地方和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嚴肅查辦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完善反腐敗協調工作機制。健全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執行有關依紀依法辦案和安全文明辦案的規定。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懲戒和治本功能。
2.認真落實並抓緊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的重要舉措,反映了群眾的熱切期望。要修訂完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領導幹部要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健全相關制度規定,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3.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整治奢靡之風。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執行中央的有關文件精神,著力抓好以下工作:(1)繼續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人次數和經費支出,完善因公出國(境)管理制度。鞏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長效機制。(2)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禁違反規定為領導幹部配置用車,積極穩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3)進一步規范和改革公務接待制度,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聯誼活動等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4)從嚴控制樓堂館所建設,嚴禁違反規定購建、裝修辦公用房。(5)認真解決各種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的問題。對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的,必須嚴肅處理。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也要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相關制度,認真抓好落實。
4.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和「小金庫」等專項治理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全面排查工程建設領域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建設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對典型的案件集中公布。深入治理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以及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圍標串標,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等問題。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物資采購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監督機制。加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力度,並向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延伸,堅決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完善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領域專項治理工作。
5.積極推進黨務公開工作。推行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是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的基本要求。要制定《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在黨的基層組織全面推行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加強黨務公開工作聯系點建設,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考核評價、激勵懲處、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黨務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加強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逐步推進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
6.拓寬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強反腐倡廉輿情網路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互聯網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渠道。要落實和完善人民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的有關規定,健全網路舉報和受理機制,發揮群眾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積極作用。要注重對反腐倡廉輿情網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對網路輿論熱點問題及時作出回應,對重大案件適時公布信息。加強正面引導,積極探索利用互聯網等傳播手段開展反腐倡廉宣傳的新途徑,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這些工作是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要內容,也是人民群眾對反腐倡廉建設的迫切願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下大氣力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三)切實加強作風建設,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著力解決黨員幹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以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的改進,促進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好轉。
切實加強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斗之風、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加大對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方面突出問題的整頓力度。堅決糾正脫離群眾的不良風氣,堅持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定期下訪、及時閱處群眾來信,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反饋、限時辦結。大力整治文風會風,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和范圍,嚴格控制會議數量、經費、規模。堅決糾正違背求真務實精神的現象,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堅決制止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對作風飄浮、敷衍塞責引發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把黨性分析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決反對上下級和幹部之間逢迎討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風,不斷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實效性。各級紀委要加強對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引導領導幹部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風,及時發現和糾正少數領導幹部在社會交往、休閑娛樂、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征地拆遷、食品葯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監管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加強對征地拆遷行為的監管,督促落實被征地農民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完善相關社會保障機制。嚴厲打擊制售假葯劣葯行為,嚴格落實食品葯品安全責任。集中整治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嚴肅查處環境保護方面的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和救災救濟資金以及政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大額資金的實時監控。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葯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治理各種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誠信建設,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和收費行為,鞏固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成果。
扎實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要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認真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規定,規范職務消費;制定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完善國有企業權力運行制衡約束機制;加強對企業重要經營領域和關鍵管理環節的監督,不斷深化企業效能監察工作。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加大對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切實解決虛報浮誇、與民爭利等問題,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加強高等學校、公用事業單位、城市社區黨風廉政建設。積極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的途徑和方法。
(四)強化教育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以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促使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深入開展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強對廉政勤政先進典型的宣傳,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制定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認真落實《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
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抓緊完善配套制度。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巡視工作。中央巡視組要在開展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的同時,繼續有選擇有重點地對中央金融單位和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進行巡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要繼續把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作為巡視重點,有選擇地開展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國有企業和高等學校的巡視。健全巡視工作領導機制,選好配強巡視幹部,加強巡視成果運用。繼續加強對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認真執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況的規定。深化政務公開,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深化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企業事業單位辦事公開,進一步暢通公開渠道。加強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績效管理制等制度,促進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發揮好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
認真執行中共中央即將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就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違反規定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嚴禁用公款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邀請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督促有關部門完善領導幹部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糾正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在集資建房、低價購房、多佔住房等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進一步規范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的從業行為,不得違反規定在企業和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單位領取報酬。規范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准入制度,加強對其資金管理。
(五)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做好治本抓源頭工作
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努力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幹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對新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審批事項開展聽證。貫徹落實《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規范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促檢查制度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防止和糾正「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等問題,嚴厲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嚴肅查處違規違紀用人行為。積極推進司法公開和公正廉潔執法,強化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規范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行使,健全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嚴肅查處執法、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行為。深化財稅管理體制、投資體制、金融體制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完善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抓緊出台政府投資條例,試行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完善金融賬戶實名制,推進反洗錢和徵信體系建設。完善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資源領域統一規范的交易市場,加強對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完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繼續做好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加強行政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注重廉政風險防範,充分發揮國家預防腐敗機構的作用。繼續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
制度建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是推動反腐倡廉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要以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為重點,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反腐倡廉立法工作,加強反腐倡廉長效機制建設,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對現有法規制度要及時清理,過時的要廢止,有缺陷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認真總結基層創造的經驗,推廣一批群眾關注、切實可行的制度。要採取有力措施,扎實抓好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完善執紀執法保障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反制度的行為,提高制度執行力,維護制度權威性。
三、以奮發進取精神和求真務實作風,切實抓好反腐倡廉各項任務的落實
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艱巨繁重,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組織,銳意進取、真抓實干,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一)保持良好精神狀態,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創新意識,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認清形勢、把握大局,進一步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准確把握世情、國情、黨情的新變化,正確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既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設已經取得的顯著成效,振奮精神、堅定信心,又清醒看到當前反腐敗斗爭的嚴峻形勢,深刻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激勵鬥志、堅定決心,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實的工作,堅定不移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向前進。要深入調研、把握規律,進一步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深入基層,注重實踐,認真研究反腐倡廉建設深層次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創造的新鮮經驗和有效做法,不斷深化對反腐倡廉建設特點規律的認識,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實際、更加富有成效。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推動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堅持科學理論指導,切實提高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能力,不斷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體制機制制度創新,不斷提高反腐倡廉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緊密結合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踐,積極探索運用管理學、組織學、心理學等現代科學方法和信息網路等現代科技手段,推動反腐倡廉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二)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形成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整體合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並自覺承擔起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各方力量,推動工作落實。要適時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和全面分析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責任制報告制度,將執行責任制情況定期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黨委和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共同配合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緊密結合業務工作,抓好所承擔的反腐倡廉任務的落實,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健全反腐敗協調機制和相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部門之間經常通報情況、交換意見,做到密切配合、優勢互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加強對工作部署特別是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三)切實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為完成全年各項任務提供組織保證。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鞏固和拓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認真總結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的成效和經驗,建立加強自身建設的長效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強、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能力建設。著眼建設學習型紀檢監察機關,把思想理論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拓寬學習領域,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切實增強學習效果;強化實踐鍛煉,努力掌握和運用紀檢監察工作所需要的新思想、新知識、新經驗,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水平。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配備,注重從基層選拔優秀幹部充實領導班子,增強班子整體功能和合力;完善領導班子工作機制、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提高運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識、開展工作的本領;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定期務虛制度,加強對紀檢監察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深化紀檢監察機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繼續加大輪崗、掛職、交流力度,加強幹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專業化水平。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加強非派駐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建設;進一步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探索充分發揮鄉鎮紀律檢查職能作用的有效辦法;加強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要切實加強幹部作風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要認真解決自身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在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方面發揮表率作用。堅持從嚴管幹部、從嚴帶隊伍,強化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督促幹部秉公用權、嚴格自律。對存在的苗頭性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對不適合在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要堅決調離,對違紀違法的要嚴肅查處。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牢固樹立接受監督意識,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秉公執紀,勤奮工作,樹立紀檢監察幹部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