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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支持金融機構發展的政策

發布時間:2022-02-03 23:59:51

Ⅰ 廣西:30條措施釋放紅利 面向東盟再迎發展新機

30條措施釋放紅利 金融開放門戶再迎發展新機

——相關部門深入解讀《加快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

支持南寧市打造中國—東盟金融城,打造投資大廈、基金大廈、保險產業園等金融特色樓宇和特殊功能區;選取南寧等4個試點地區創建各具特色的保險創新示範區……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6月18日在南寧召開的解讀《加快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新聞發布會上傳出多項利好政策。

發布會透露,30條措施「干貨」獎勵力度大、受益范圍廣,包括落戶獎勵、改革獎勵、創新獎勵、業務補助、費用補貼等實實在在的支持,將為首府南寧打造中國—東盟金融城、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核心區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

打出政策「組合拳」

獎勵力度大受益范圍廣為近年廣西少有

《若干措施》從鼓勵優質金融要素集聚、支持跨境金融服務創新、推動區域重大金融改革、鼓勵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吸引優秀金融人才集聚等5個方面推出30條務實舉措,形成政策「組合拳」,加快把金融開放門戶建出特色、建出水平、建出實效。

尤其在支持各地特色金融發展方面,《若干措施》明確提出要結合當地資源稟賦,賦予各設區市特色金融功能定位。其中包括支持南寧市打造中國—東盟金融城,打造投資大廈、基金大廈、保險產業園等金融特色樓宇和特殊功能區。

「《若干措施》的獎勵力度之大、受益范圍之廣,是廣西近年來少有的。接下來,廣西將積極聯合各有關部門加快推動政策落實落地,確保各項政策取得實效,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進一步推進廣西金融業改革開放發展。」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人說。

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

南寧成廣西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創建城市

會上透露,去年11月,廣西專門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施方案》,明確提出「鼓勵各設區市創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等工作任務。5月25日,南寧、柳州、桂林、賀州等4個設區市確定為廣西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創建城市,標志著廣西綠色金融改革創新邁出關鍵性的一步。

為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發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支持南寧、柳州、桂林、賀州等設區市創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對年度考核評為第一名的設區市,次年給予財政獎補資金800萬元。」

「此舉將通過考核和獎補的激勵機制,鼓勵示範區創新出更多綠色金融產品,打造出更多典型模式和案例,切實發揮綠色金融在促進綠色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中的作用,形成示範引領效應。」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將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加大力度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擴大綠色金融規模,提升綠色金融質效,讓綠色金融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環境改善中真正發揮出更大作用。

試點創建保險創新示範區

全國首家面向東盟的區域性金融機構總部落戶南寧

支持保險創新綜合示範區創建也是《若干措施》的一項重要內容。

近年來,廣西在推進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中,形成了「4433」的工作體系,即:建立了組織推動、溝通協調、任務督辦、宣傳引導四項工作機制,確保重大改革事項得以順利推進;選取了南寧、北海、崇左、防城港作為4個試點地區創建各具特色的保險創新示範區;建立了財政支持的三類激勵政策,對引進保險機構、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和引進保險資金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激發市場主體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形成了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三方聯動模式。

經過一年多的探索實踐,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其中,全國首家面向東盟的區域性金融機構總部——太平保險集團東盟服務中心已落戶南寧。廣西證監局負責人表示,今後還將指導南寧等4個試點地區進一步完善保險創新試驗區試點建設方案,推動建成獨具特色的保險創新產業園或示範區。進一步爭取銀保監會支持,給予相應的政策傾斜,探索在市場准入、保險服務、資金運用等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

Ⅱ 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出台什麼新政策

放寬對民間資本投資設立中小商業銀行的限制,扶持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允許農村承包用地產權入股、抵押、貸款等。各行各業面臨資金流轉壓力,貨幣政策在審慎穩健中適度寬松,防止流動性牟利資本轉向海外,激活存量資本的效用......

Ⅲ 廣西北部灣五大政策

法律分析:1、產業發展政策支持

2、港口物流政策支持

3、金融發展政策支持

4、用地用海政策支持

5、投資環境優化政策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

第三條 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一)鼓勵發展石油化工、林漿紙、鋼鐵、鋁加工、輕工食品、修造船、集裝箱製造、港口機械、海洋產業、生物及制葯、電子信息、汽車配件、精細化工及其他配套或關聯產業,現代農業,物流、商貿、金融、信息服務、會展、房地產、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衛生保健等現代服務業,構建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的產業結構。按照統籌規劃、先行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優先支持港口、公路、鐵路、機場、水利、能源電力、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二)凡屬經濟區重點發展的產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優先列入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優先列入自治區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計劃,優先列入申報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家規劃,對符合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優先列入申報中央預算內(國債)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優先列入自治區財政預算內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優先列入自治區前期工作計劃,並在前期工作經費方面給予支持。

第九條 實施稅收優惠。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經濟區內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15%稅率以及「兩免三減半」中減半徵收期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除國家限制和禁止的企業外,免徵屬於地方部分的企業所得稅。(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經濟區內經批准實行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減半徵收稅收優惠政策的軟體及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其減半徵收部分,均免徵屬於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三)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經濟區新辦的石油化工、林漿紙、冶金、電子信息工業企業,除國家限制和禁止的項目外,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起,第一年免徵屬於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隨後年度減半徵收。(四)從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經濟區內石油化工、林漿紙、冶金、輕工食品、高新技術、海洋等工業企業,以及物流業、金融業、信息服務業、會展業、旅遊業、文化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衛生等服務企業,免徵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用房產的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五)經濟區內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徵收。

第十四條 依法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凡納入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以及自治區統籌推進的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其用地確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不涉及佔用基本農田、符合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依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

第十七條 支持金融主體建設。大力培育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經濟區內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分支機構實施升格或增加設置。深入實施「引金入桂」戰略,鼓勵和促進更多境內外金融機構到經濟區設立分支機構,建設南寧金融機構集聚區。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並在此基礎上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拓寬小企業和小額農業融資渠道。在金融機構總部及相關機構設置上給予土地、財稅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五條 鼓勵企業走出去。圍繞建立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的目標,支持企業開展面向東盟的對外投資、開發資源、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咨詢設計等業務。

Ⅳ 國家對第三方金融機構持什麼樣的態度,支持其發展嗎有什麼具體政策

網路搜索此文:目前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規

Ⅳ 區域金融合作對泛北部灣經濟區構建的支持

詳情請看<<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
http://dqs.ndrc.gov.cn/gzdt/P02008022053787806.doc

訪郭聲琨:推動泛北部灣金融合作
記者 徐友仁

北部灣是我國西南地區最便捷的出海口,是繼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環渤海經濟圈之後的第四個重要沿海經濟區域。隨著中國與東盟經貿關系的發展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進程的推進,北部灣地區正在形成一個跨省區、跨國界的經濟圈——泛北部灣經濟圈。金融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是區域經濟合作的重要紐帶。要實現區域經濟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的合作,就必須加強區域金融的更緊密合作。第四屆中國—東盟博覽會開幕前夕,記者就此話題專訪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主席郭聲琨。

記者:泛北部灣地區既是泛珠三角區域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交匯點,又是參與國際區域合作的前沿地帶。您認為廣西在金融開放和邊貿發展方面有哪些發展潛力和空間?擬採取哪些措施來促進金融開放和邊貿發展?

郭聲琨:廣西背靠大西南,面向東南亞,東臨粵港澳,位居華南經濟圈、西南經濟圈與東盟經濟圈的結合部,地處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中越「兩廊一圈」合作、泛珠三角合作、西南合作等多區域合作的交匯點,是我國走向東盟的門戶和最便捷的出海出邊大通道。這些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為金融開放和邊貿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發展潛力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一方面,為了提高泛北部灣地區金融開放程度,要實施「引進來」策略,組織「引銀入桂」,吸引外資金融機構前來設立分支機構或引進戰略投資者;同時加強與發達省份的交流與合作,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前來開設分支機構,連接泛北部灣金融市場與東盟金融市場、泛珠三角金融市場,構建區域性的經濟金融平台。另一方面,要實行「對外開放」與「內部改革」相結合。擴大金融開放程度,最終目的在於優化金融業內部結構,弱化金融業原有的行政性效用。在引進外資銀行和全國性的股份制銀行同時,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大力支持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扶持地方性商業銀行的發展,構建政策性銀行、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外資銀行的結構合理、競爭充分、運行有效的銀行體系。

要進一步加強與東盟國家的金融合作,重視金融業在促進邊貿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結合經濟發展的戰略考慮,立足睦鄰友好關系的政治高度,加快改善對東盟國家的開放環境,促進地方外向型經濟發展,擴大經貿往來和實施走出去戰略。繼續鼓勵金融機構在西南邊境發展結算業務,為邊境貿易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要靈活創新機制,逐漸沖破以前的政策框架,在本幣結算、雙方貨幣直接兌換,甚至在貿易融資等環節,研究和創造條件進一步支持邊貿發展。

記者:在區域經濟合作和發展過程中,增進區域經貿往來需要金融部門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這就為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和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提供了外在動力。您認為各金融機構應如何適應區域經濟發展的這一要求,加快金融創新和改革步伐?

郭聲琨:在區域經濟合作和發展過程中,增進區域經貿往來需要金融部門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這就為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和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提供了外在動力。各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要適應區域經濟發展的這一要求,繼續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鞏固和擴大金融信息化建設的成果,大力推廣現代化支付系統,積極發展區域票據交換系統,開發擴建本地銀行卡網路,為區域金融機構和金融業發展提供支付平台。大力發展信貸業務,鼓勵創新產品,探索開辦跨市場金融工具,積極提供中小企業創新服務。加快政策性銀行向開發性金融機構轉型,對泛北部灣的能源、交通、輸油、輸氣管道和旅遊、環保等重大項目,提供以中長期項目融資為主的開發性金融服務,更持久地支持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和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推進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跨區域收購、兼並、重組,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其重組改造,從根本上建立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新機制,保證地方金融的健康發展,增強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的能力。

記者: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為泛北部灣區域經濟平穩發展提供保障,您認為應該採取哪些具體措施?

郭聲琨:隨著區域合作的不斷深入,各地區間經濟金融交往日益密切,經濟依賴程度不斷加深。由於金融風險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如果缺乏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金融監管信息交流共享,將難以防範和抵禦區域金融風險。要加快建立區域金融風險的監測指標體系,客觀分析判斷區域整體金融風險,定期發布區域金融穩定評估結論,不斷完善區域金融業應急預案,引導轄區內金融機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同時,在泛北部灣區域加快推進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的建設,共同商討區域金融合作的長遠規劃,探討如何加強與泛珠三角、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金融合作,擴大金融合作平台;交流經濟金融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和經驗,共同研究經濟金融風險的應對措施;協調區域金融合作的各種矛盾,加強財政支持與金融支持的協調配合,促進泛北部灣經濟區的發展。

記者:區域金融生態建設狀況,不僅影響貨幣政策傳導、資源配置效率、金融穩定發展,而且決定著該地區對經濟金融資源的吸引力,這些問題已成為各級政府和經濟管理部門的共識,對此您是如何理解的?

郭聲琨:如果泛北部灣區域的金融生態建設領先於其他地區,無疑將獲得吸引經濟金融資源的比較優勢。改善泛北部灣區域的金融生態,除了要建立健全良好的會計、法律和司法體系外,地方政府有必要將金融生態建設放在與投資環境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發揮主導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組織、引導和協調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地方金融生態建設。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進程,培養企業和公民的信用意識,全面改善區域信用環境;重視建立有利於金融發展的規章制度,吸引區域外資金的大量流入,為本地區的產業發展、結構調整提供可持續的資金支持;切實優化執法環境,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積極維護金融機構的權益,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打造和諧互動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

Ⅵ 廣西出台30條措施加快建設面向東盟金融開放門戶

支持南寧市打造中國—東盟金融城,打造投資大廈、基金大廈、保險產業園等金融特色樓宇和特殊功能區;選取南寧等4個試點地區創建各具特色的保險創新示範區……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6月18日在南寧召開的解讀《加快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新聞發布會上傳出多項利好政策。

發布會透露,30條措施「干貨」獎勵力度大、受益范圍廣,包括落戶獎勵、改革獎勵、創新獎勵、業務補助、費用補貼等實實在在的支持,將為首府南寧打造中國—東盟金融城、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核心區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

1

持牌類金融機構落戶最高獎6000萬元

《若干措施》中明確,鼓勵優質金融要素集聚。主要包括吸引各類機構入駐,根據機構類別、級別、實繳注冊資本等方面情況給予相應的落戶獎勵。其中,對持牌類金融機構落戶獎勵最高達6000萬元,對金融中後台服務機構落戶獎勵最高達2000萬元並給予電價優惠支持政策,對新型金融機構落戶獎勵最高達1000萬元,對股權投資機構、金融科技機構落戶獎勵最高達500萬元。

自治區財政廳根據金融開放門戶建設需要和自治區財力情況,設立了金融開放門戶建設資金,專項用於引進金融機構、支持金融創新、強化金融基礎設施、吸引優秀金融人才、建設金融智庫等金融業改革開放發展事項。2020年,自治區財政安排了1億元金融開放門戶建設資金,啟動金融智庫建設,開展「壯美廣西·金融雲」信息項目,支持在國內外舉辦招商推介活動,積極推進廣西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對外開放合作。

《若干措施》印發後,自治區財政將持續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在金融優質要素引進、跨境金融服務創新、區域重大金融改革、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給予激勵和獎補,獎勵金額最高達6000萬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將更多的金融機構、資源、平台和人才聚集廣西。

2

支持創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

近年來,廣西綠色金融發展較快。2020年一季度末,全區綠色貸款余額達2381.4億元,涵蓋節能環保、新能源、綠色農業、污水處理等各個領域。5月25日,南寧、柳州、桂林、賀州等4個設區市確定為廣西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創建城市,標志著廣西綠色金融改革創新邁出關鍵性的一步。

為支持示範區發展,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支持南寧、柳州、桂林、賀州等設區市創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對年度考核評為第一名的設區市,次年給予財政獎補資金800萬元。」通過考核和獎補的激勵機制,鼓勵示範區創新出更多綠色金融產品,打造出更多典型模式和案例,切實發揮綠色金融在促進綠色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中的作用,形成示範引領效應。

3

加強保障吸引優秀金融人才集聚

《若干措施》中還提到,廣西將著力健全引才育才機制,積極爭取從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總部、東部地區選派高端金融人才來桂掛職或任職,在住房、交通、相關待遇等方面加強保障。在加強金融人才建設方面,廣西將進一步出台更為具體的配套政策,包括金融人才「領航」計劃實施方案、金融人才「英才」計劃實施方案、金融人才「遠航」計劃實施方案以及高層次金融人才項目團隊引進補助方案等。

廣西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與金融開放門戶發展方向相適應,以高層次人才為引領,專業人才為主體,結構優化、梯次銜接、素質優良的金融人才隊伍;基本形成符合金融人才成長規律、利於金融人才使用發展的體制機制;基本建成集聚效應明顯、市場機制靈活、組織保障完善、開放流動的區域性金融人才中心。

Ⅶ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Ⅷ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Ⅸ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Ⅹ 國家給廣西加快發展的具體政策有哪些

廣西具有相當多省份夢寐以求的一切。

歷史悠久重工業基地,超高知名度的旅遊業,天然良港,粵語文化發源地。。。

然而這一切完全是一盤散沙。

為了強首府,無視其他城市發展,而首府本身確實並不爭氣,最後整個政治格局,確實是有問題的。

有人嘲笑散裝江蘇,其實廣西才是真的散裝,人家有錢散裝就散裝了,廣西窮啊,還散裝就只能各自完蛋。

整理好這個格局,比什麼投資,優惠政策都管用。
廣西發展已經到了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的時候。廣西發展,沿海先行,欽州處於重要戰略機遇窗口期,須一馬當先,春風得意馬蹄疾,發展要搶先成峰,引領廣西發展。


為什麼這么說呢?我覺得有幾點是我想和大家分享的:

第一,國家戰略需要廣西有大發展,形成經濟發展優勢

廣西處於中國與東盟合作的橋頭堡。當前,中國和東盟互為對方的最大貿易夥伴。廣西與越南毗鄰,經濟領先於越南,這種經濟優勢必須保持。最近這些年,越南經濟發展很快,廣西經濟增長緩慢,差距日漸收窄,越南經濟大有趕超廣西經濟發展之勢。

廣西的經濟不可能讓越南超越。作為中國面向東盟、越南的橋頭堡,廣西經濟必須保持領先於越南經濟的優勢,這是一股不服輸的勁,也是國家戰略發展需要。

最近這幾年,國家政策布局廣西發展的戰略意圖非常明顯,廣西擁有這么多國家支持和政策,就是為了推動廣西盡快發展起來,繼續讓廣西保持對越南的經濟發展優勢。只有廣西繼續保持對越南的經濟優勢,才能一枝梨花壓海棠,有利於南海的局勢,有利於周邊地區的穩定。

廣西可以被雲南趕超,可以讓貴州追上,但絕對不允許被越南趕超。若被越南趕超,就會給越南形成心理優勢,形成對廣西的優越感,很不利於周邊地區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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