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包括哪些行業
銀行業金融機構之外所有的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等。
㈡ 金融機構的市場部分有哪些常見職能
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㈢ 中國金融機構主要分哪幾類
(一)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負責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規范和維護金融秩序,維護國家金融穩定,並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
(二)金融監管機構。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此基礎上,我國實行分業監管體制。除此之外,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和有關制度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也有部分金融監管的職能。
(三)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並於同年3月15日實施。隨後,國務院決定向3家政策性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交通銀行、4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3家保險公司和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16家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派出監事會。
(四)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發起並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我國目前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指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其他中間業務為主體的營利性機構,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包括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控股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㈣ 什麼是金融機構;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一般是指經營貨幣資金借款、外匯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債券和股票的發行、黃金等貴金屬買賣場所的總稱,直接金融市場與間接金融市場的結合共同構成金融市場整體。
㈤ 金融市場細分有哪些基本的原則
金融企業需要根據市場結構、潛在客戶的特點以及自身所具備的優勢,對金融市場進行細分,這是一項非常具有創造性的活動,進行金融市場細分時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第一,具有可衡量性。可衡量性是指細分市場的各類因素變數是可以進行測量的,同時細分出來的各個細分市場的規模和購買力水平也是相對確定的。細分市場必須能夠被識別和衡量,細分市場要有清晰的邊界,同時,細分市場的各種市場特徵是能識別和表達的。
第二,具有可贏利性。可贏利性是指細分市場的規模要具備足以讓金融企業實現贏利的潛力和量級,即金融企業所選擇的目標市場是否易於進入,根據金融企業目前的人、財、物和技術等資源條件能否通過適當的營銷組合策略佔領目標市場。
第三,具有可進入性。可進入性是指金融企業能夠通過適當的營銷策略進入目標的細分市場,並在市場中為客戶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即所選擇的細分市場要有足夠的需求量且有一定的發展潛力,能夠使金融企業贏得長期穩定的利潤。應當注意的是:需求量是相對於本企業的產品而言,並不是泛指一般的人口和購買力。
第四,具有充足性。如果過度地進行市場細分,則所形成的市場板塊會過分狹窄,以致每個板塊的服務成本超過所產生的收益。因此,細分金融市場的規模應該足夠大,要有足夠的客戶容量吸引金融機構去經營。
第五,具有穩定性。被細分市場必須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以便對其進行合理的規劃,制定較長期的市場營銷組合戰略,有效地佔領目標市場而避免短期行為。
第六,具有可反饋性。細分市場能對金融機構的不同營銷組合活動做出及時迅速的反應,以便金融機構調整營銷策略。
㈥ 金融機構,金融體系,市場產品三者之間的聯系
我暈你,我叫你給我找,你連題目都給我弄錯「論金融市場,機構與產品之間的內關系」啊 老大!
我自己都理容清思維了,自己問,自己答:從廣義的金融上講,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市場都是金融的組成部分。作為金融服務的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直接面臨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暴露。而產品在流通過程中,引發導致市場的不穩定性,都是由金融機構來進行宏觀調控的。
㈦ 金融業具體細分為那幾個行業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租賃業。
1、銀行業
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銀行是現代金融業的主體,是國民經濟運轉的樞紐。
2、保險業
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3、信託業
信託業(Trust Instry)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4、證券業
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各國定義的證券業范圍略有不同。按照美國的 "產業分類標准",證券業由證券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和有關的商品經紀集團組成。證券業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小的產業部門,但其聯系面卻極廣。
5、租賃業
租賃業是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
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一般的租賃活動,是出租人將自己擁有的物質資料按一定條件出租給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㈧ 金融細分分哪幾個模塊
金融細分為5個模塊:
1、金融對象:貨幣(資金)。由貨幣制度所規范的貨幣流通具有墊支性、周轉性和增值性;
2、金融方式:以借貸為主的信用方式為代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對象,一般是信用關系的書面證明、債權債務的契約文書等;包括直接融資:無中介機構介入;間接融資:通過中介機構的媒介作用來實現的金融。
3、金融機構:通常區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4、金融場所:即金融市場,包括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保險市場、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場等等;
5、制度和調控機制: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督和調控等。
(8)金融機構細分市場擴展閱讀:
金融具有的特徵:
一、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經濟學上的信用,是一種商品交易的形式,對應於現貨交易(即時清結的交易)。信用是金融的基礎,金融最能體現信用的原則與特性。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信用已與貨幣流通融為一體。
2、信用交易的應有特點:
(1) 一方以對方償還為條件,向對方先行移轉商品(包括貨幣)的所有權,或者部分權能。
(2)一方對商品所有權或其權能的先行移轉與另一方的相對償還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3)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信用交易的發生是基於給予對方信任。
二、金融原則上必須以貨幣為對象。
三、金融交易可以發生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