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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服務創新風險

發布時間:2022-02-05 08:10:58

① 村鎮銀行的信用風險及其發展之路是什麼

村鎮銀行是國家對於農村金融體系的「填充」,旨在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在我國逐步放寬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的幾年間,村鎮銀行得到迅速發展,已形成不可小覷的一支金融力量,同時不斷充實和完善著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 但其仍存在著風險管理薄弱、金融服務水平低、營銷產品匱乏等諸多的問題,近年來,村鎮銀行的股權頻繁被出售,盈利難仍是行業的一個問題,信用風險問題尤為突出,村鎮銀行的發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風險隱患的逐步加大將直接對金融市場造成沖擊,也關系著農村地區的穩定與和諧。眾多研究從村鎮銀行市場定位於服務三農、嚴格內控管理、培育優秀人才、建立信用風險預案等方面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防範信用風險。文章_究村鎮銀行發展現狀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困境,從創新日常經營方式防範機構信用風險方面著眼思考村鎮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發展之路。
「服務」:銀行的競爭,將逐步體現到服務的比拼。當今社會處於客戶體驗時代,通過客戶的反饋不斷改善金融服務,讓客戶感受尊重與理解,抓住客戶的注意力,了解客戶需求,設立產品體驗服務,引導客戶的潛在消費行為。依靠人際關系和社區居民的互動服務所得到的「信息資產」,將有利於解_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用風險。
拓展資料:
村鎮銀行發展現狀
2018年底,全國金融機構數共4588家,村鎮銀行就有1616家。村鎮銀行的建立激活了農村金融市場,豐富和完善了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立了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使農村金融市場更加具有竟爭力。國家發展也要求村鎮銀行能夠繼續發光發熱。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出台《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要求:開展農村金融工作,金融系統要敢於啃硬骨頭,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是主力軍。村鎮銀行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重要成員。未來,在政策支持下,村鎮銀行將會在金融服務鄉村振興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村鎮銀行作為一種新產生的弱小的農村金融組織,運營時間短業務單一,信貨業務是其核心業務,發展得不夠充分。經過幾年的發展,風險逐步暴露,尤其為信用風險,已經成為金融風險的防控重點。

②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①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 ②創新貸款擔保方式,內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③探容索發展基於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④在銀行間市場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涉農小企業的融資渠道。⑤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提高涉農金融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對符合條件的縣級分支機構合理擴大信貸管理許可權,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推廣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和農貸信貸員包村服務。

③ 農村信用社的金融風險有哪些形成金融風險的原因是什麼

摘要】 農村信用社作為最基層的金融機構,已經成為我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服務「三農」、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於長期以來信用社的管理體制、經營管理中一些深層次問題未能得到解決,金融風險日益加大,嚴重地影響和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和改革,本文提出對策。
【關鍵詞】 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三農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縱深推進以及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下,農村信用社在舊體制下積累形成的深層次矛盾不斷暴露,金融風險日漸顯現,嚴重製約著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已然危及到農村信用體系的金融安全。因此研究信用社金融風險的控制對於促進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確保農村金融健康穩定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後
相對於整個社會經濟、金融改革,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是滯後的。因此,構建農村金融體系、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已迫切地擺在我們面前。這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需要;是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力爭農民收入有較快增長的需要。

(二)現行制度制約農村信用社的正常發展
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多次變革給農信社背上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加大了資產風險。其三個主要來源是:不合理制度造成的資產質量問題,如行政干預、指令貸款支持鄉鎮企業、制度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賬等。

(三)經營體制不靈活導致的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
按照有關規定,基層農村信用社應當建立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經營體制。但事實上是農村信用社經營並不靈活,由於聯社的統管過死並沒有實現「責、權、利」的有效統一。「惜貸」、「怕貸」、「懼貸」思想較為嚴重,限制了業務的發展。此外,在經營中還缺少自主權,從人到財、物的管理權全部收歸聯社,妨礙了其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內控機制不健全
當前農村信用社處於改革和發展並重的特殊時期,改革工作繁重而艱巨,發展的步伐又不容有些許的停留。因此,當前加強農信社內控管理建設顯得尤為必要。根據其業務拓展和創新的實際需要,及時研究、制訂相應的內控制度,確保「業務拓展到哪裡,制度建設跟進到哪裡、內控措施落實到哪裡①。

(五)部分員工業務素質不高
我國農村信用社廣大員工的整體素質不高,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員工的文化水平還停留在初、高中階段,尤其是基層信用社員工的文化素質更是如此。另外多數基層農信社員工的組織紀律性不強,造成業務水平、服務質量、服務水平低下,損害了農村信用社的社會形象。

二、對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的對策

防範和化解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是一個關繫到農村經濟長期持續協調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的現實問題。防範和化解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首先必須加強金融立法,把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納入依法治理的軌道。為了防範和化解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我們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
1.擴大農村信用社規模,提高綜合服務水平。只有加快農村金融的發展步伐,才能從根本上防範和化解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一是增資擴股,擴大規模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二是要延伸信貸范圍,擴大服務領域。特別是要大力支持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促進農業整體發展水平的提高。三是要轉變經營作風,改進貸款方式。實行對社員貸款優先、利率優惠、對農業生產貸款優惠的政策。
2.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強化內部經營管理。農信社是獨立的法人實體,要盡快強化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自律機制。加強對貸款的管理,防範金融風險。嚴格財務管理,在經營管理上實行股金公開、貸款公開和帳務公開。要堅持貸款的集體審批制度,健全落實貸款的擔保抵押制度,逐步推行貸款的風險度管理。

(二)實行政策扶持
化解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必須調整現行對農村信用社的有關政策。一是國家財政撥付資金,核銷「五小」企業呆壞賬和解決政策性保值貼補利息;二是適當減免稅賦或降低對農村信用社的課稅稅率,對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或降低營業稅稅率;三是適當放寬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限制,適當批准農村信用社開辦新的業務,如國債買賣、票據貼現、代理保險等。

(三)強化員工隊伍建設
處置農村信用社風險的關鍵是處置人的因素造成的風險,特別是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因素造成的風險。為此,必須抓住以下三點:一是切實加強縣聯社和農村信用社領導班子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增強職工敬業愛崗意識、廉潔奉公意識,克服不良習氣,糾正違法違紀現象,增強農村信用社的凝聚力、向心力。二是建立職工培訓制度,努力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

④ 你認為金融企業應當從哪些方面來改進金融服務質量

金融行業首先應該辦好自己的業務,然後其次應該提高自己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水平。

⑤ 劉光溪《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關於建立健全基層民生金融服務體系幾點思考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2015 中國金融

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度關注「三農」問題,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九年聚焦「三農」經濟。黨的十七大,胡錦濤同志再次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門針對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說,「三農」興,中國經濟興,「三農」強,則中國經濟強。「三農」經濟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力量。由於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融資難、融資貴成為「三農」經濟難以突破的瓶頸,進一步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依然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重新認識、理解「三農」金融服務的內涵,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金融服務體系,成為一項長期緊迫、復雜艱巨的任務。
一、以「三農」金融服務助推城鄉統籌全面發展
「三農」金融服務長期薄弱,嚴重製約了「三農」經濟的發展,導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難以實現均衡發展,二元經濟結構並沒發生實質性改變。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問題,「三農」問題很難實現突破,城鄉統籌發展就難以實現。
(一)「三農」金融服務與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之間內涵關系
「三農」金融服務概念與傳統意義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務「三農」或金融支持「三農」有著本質的不同。兩者主要區別在於誰是主體、誰是核心、誰是出發點和歸宿點。金融服務「三農」強調的是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機構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維護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服務「三農」僅僅是金融機構獲取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而「三農」金融服務強調以「三農」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三農」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滿足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凸顯了「三農」金融的重要性。簡而言之,「三農」金融服務就是要想「三農」所想、急「三農」所急,以「三農」服務為根本,千方百計為「三農」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三農」金融服務的提出既是一個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轉向與創新,也是我們對當前現實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後而提出來的重要概念,這一新思維為如何建設農村金融服務找准了方向,有利於「三農」問題症結的根本破解,具有歷史的、宏觀的、重大的戰略性意義。
(二)以「三農」金融服務全面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的解決思路更多地注重於在農村內部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種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之間的有機關聯,實現不了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農民與市民之間的良性轉換與互動。結果,中央惠農政策如沐春風,但「三農」問題依舊、城鄉失衡依舊。「三農」問題必須在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城鄉居民統籌發展中逐步解決,才能實現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農民致富奔小康。「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實行「城鄉統籌發展」,是思維方式的重大調整。城鄉統籌發展跳出「三農」抓「三農」,突破了把「三農」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人為割裂的思維定勢,校正了把「三農」作為一個孤立系統單獨研究處理的政策取向,把「三農」問題納入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中,解決長期以來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
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相對於城市金融而言,它由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外生型正規金融機構,也包括農村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規金融機構,還包括各種地下銀行、影子銀行等內生型民間金融機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較好解決了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結構差異,樹立了農村金融發展的新思維,通過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制度與政策等一系列創新,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促進、城市金融與農村相互協調,促進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的轉制、轉軌與轉變,破解農村金融發展難題,實現城鄉統籌全面發展,真正把金融服務作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統籌的重要推動力量,在「三化」(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現行「三農」金融服務相關政策措施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深受大一統金融體制的影響,主要是外來的、外生型金融服務模式。隨著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快推進,我國金融資源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在廣大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農村金融資源缺乏進一步加劇。為了彌補農村金融資源不足,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積極出台農村金融政策
從2004年至今,中央「一號文件」連續9年出台關於「三農」經濟發展指導性意見,這說明了「三農」問題復雜性,也展現了中央從戰略高度解決「三農」問題的信心與決心。從相關政策支持「三農」重點與難點來看,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對「三農」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更具體的要求,這種要求從宏觀、體制方面逐漸向微觀、機制方面轉變,向具體政策要求轉變,向惠農民生轉變,政策措施越來越明確、實在。從深層次上看,是一種自上而下放權讓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間越來越大,民間性、自發性的農村基層金融組織開始受到普遍關注。
(二)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建設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支持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彌補農村基層金融服務網點不足,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加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務能力。吸收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批准設立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拓寬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渠道,增強結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業務,廣泛吸收農村信用社加入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業務,拓寬業務范圍;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礎服務。一系列支付結算服務體系建設使廣大農村與農民能夠真正享受與城市結算匯兌一樣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對人們金融意識、意念產生了重要積極影響。
(三)鼓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三農」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機構,成為「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在山西、四川、陝西、貴州和內蒙古5個省區試點,主要以服務「三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為重點,為農戶、個體經營者和微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2008年,銀監會正式發文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引導民營資本規范發展,起到了較好示範作用。2006年年底,銀監會發布《關於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意見》,允許金融領域對民間資本全面開放,可以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四)實行有差別金融監管政策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流入農村和設立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有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對農村信用社給予利率優惠和再貸款支持;發行央行專項票據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彌補歷年虧損;改革扶貧貼息貸款方式等等。銀監會積極試點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降低新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出台農村資金互助社減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小額農戶貸款利息免徵營業稅,農村信用社獲得減收營業稅率優惠,實現了城鄉金融機構在稅收上的差異優惠政策。2012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監管政策。
三、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存在瓶頸約束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發展迅速,有效緩解了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三農」發展的融資難題,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金融基礎還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體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給型的金融支持「三農」經濟服務模式,與「三農」經濟內生型金融服務需求相距甚遠,對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形成瓶頸制約。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村是弱勢區域,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經濟發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戶數量龐大,居住分散,農戶之間的結構性差別和地區差別大,城鄉差距突出。農戶收入水平低,單筆存貸款規模小,農戶貸款缺乏必要的擔保與抵押品,生產和經濟「靠天吃飯」,這些問題決定了「三農」的「三弱」問題不可能完全靠市場手段解決,也不可能完全靠現行的農村金融機構來解決。同時,中央與地方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資金需求大,存在巨額缺口,僅靠市場化的金融手段難以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與財政、稅收等手段相結合,才能實現優勢互補,發揮國家支農經濟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務主體單一難以滿足快速增長需求
我國縣級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縣城,只有農信社在鄉鎮一級設立了分支機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推進,「三農」對金融服務需求量不斷增加,需要大量基層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推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與轉換。同時,農村金融機構整體資本充足率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抵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
(三)「三農」信貸政策約束強
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支農商業銀行受到風險防範與商業化經營的約束,導致農村信貸受到手續復雜、門檻過高、辦貸效率較低、風險抵補太弱等諸多因素制約,無法向弱勢領域、弱勢行業、弱勢群體傾斜。為了控制信貸風險,正規金融機構要求農戶信貸必須提供抵押擔保,由於土地、林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要進行進一步改革存在諸多難度,這無疑增加了農戶信貸資金可得性的難度。結果,涉農信貸產品不僅單一而且融資成本過高,主要以零售業務為主,農村資金需求尚未形成規模,並且存在金融資源配置錯位、錯配的現象,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及還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農」金融服務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建立
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單一,信貸風險相對較大,利潤較少,相應影響到信貸產品提供方式。同一筆貸款、同等額度的利潤、同樣資金的組織,下級分支機構同上級比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與成本,出現「多貸不如少貸、拿不準的不如不貸」等「懼貸」傾向。結果,農村基層銀行面臨貸款權利上收、上移、上沉等問題,信貸考核機制過於苛刻,正向激勵不足而約束有餘,嚴重影響了基層銀行高管及信貸人員的營銷積極性,消極的「惜貸」思維在「審慎」觀念前就先入為主,以利潤為中心的考核體系不盡科學合理。
(五)「三農」金融機構服務受到限制
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外來供給型服務機構,難以真正發揮支持「三農」經濟的作用。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並不對農村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農村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農村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小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並且大多分布在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和縣級城市,除農村資金互助社外,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風險防範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緩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進程。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尚處於起步和探索階段,商業性保險不太願意進入農村,使得農業保險覆蓋面低,保費額度小,農業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缺失致使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後。
四、國外農村金融發展主要舉措與經驗啟示
在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推進過程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國家,由於二元經濟導致二元金融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內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舉措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建立了完整的農村金融制度,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全國劃分為12 個農業信貸區,在每一個信貸區成立一家聯邦土地銀行和中間信貸銀行,分別通過國民農業貸款協會和生產信貸協會形成全國性的農業服務網路,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動產抵押農業貸款。農業重振管理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優惠信貸資金。政策農業保險體系,對所有農場主提供保險。儲蓄貸款協會、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小額資金。多層次、全方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業融通資金,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法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由法國土地銀行、法國農業信貸銀行、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大眾銀行、法國互助信貸聯合銀行、農業互助保險社等構成,形成了相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其中合作社與互助社性質金融機構占據主體地位。法國農村金融發展在國家財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運作、國有和民營相結合、中央與地方分層發展的特點。
日本為了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建立相對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協是一種農業合作協同組織,主要採用農林中央金庫、基層農協以及農業信用聯合會 (信農聯)三級組織結構,農民以自願、自主登記的方式加入,協會遍布整個日本的農村。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際合作銀行以及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向農民提供長期、低息的農業貸款。農業共濟協會、漁業共濟協會分別提供農業、漁業方面政策性保險。日本農村金融逐漸形成了以農協會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公庫和農業保險為補充金融體系,它們共同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保證農民收入穩定。
印度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印度儲備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商業銀行、地區農村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等,各金融機構之間分工明確、相互合作,較好地滿足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不同層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銀行承擔推進商業金融機構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撐和引導職能。合作性金融機構由初級信貸合作社、中心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三級組成,主要向農民提供中短期貸款。土地開發銀行向農民發放小型灌溉設施貸款、土壤改良、林果業種植等方面中長期貸款。國有大商業銀行在各項政策引導下,利用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優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
孟加拉國注重發展小額信貸,其目標是傳統金融業務不能覆蓋但有強烈金融服務需求的低收入群體,提供無抵押和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目的在於使低收入人群擺脫貧困。
(二)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經驗與借鑒
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業經濟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促發展、互融共進的關系,成為推動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換、轉變的關鍵。一是構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並存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推動「三農」經濟發展。二是堅持合作制原則,推動農村合作金融在組織機構、民主管理改革和發展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三是形成了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機制,滿足不同層次金融服務需求。四是高度重視政策性金融引導和開發作用,支持和保護農業生產。五是充分揮農業保險的作用,形成銀行資金與保險結合聚集效應。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我國「三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是我們應立足於國內農村金融需求新變化和新特點,加快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與培育,最終建立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規金融並存,主體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二是必須堅持合作制原則和合作制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不變原則改革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還原合作制本來面目,使之成為農村金融的支柱。農村合作金融在業務運作上引入市場機制,改進合作金融的微觀經營機制,提高合作金融運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強政府扶持,強化有效監管,使之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獨立發展的主力軍。三是加強政府財政資金對農村金融機構扶持引導力度,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四是健全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導和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五是大力推廣發展小額信貸,讓廣大農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陽光雨露」。
五、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建設的對策建議
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需要多層次「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為「三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形成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間金融相結合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競爭適度、開放有序、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構建「覆蓋全市、功能完善、協調配合、布局合理、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多層次、多形式金融市場,形成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共同參與金融聚集效應,妥善處理金融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的關系,著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一)明確賦予縣級政府對「三農」金融服務管理權
「三農」金融服務具有很強的內生性,鑒於目前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是典型外生供給型金融服務體系,與「三農」經濟聯系不大,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多層次金融服務需求。一是國家賦予省市縣三級政府創辦小微金融機構權利,建立適合「三農」經濟發展的小微金融機構。二是賦予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機構創辦權,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三是賦予縣級政府更多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督導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指導其加強自律性管理、防範和處置金融案件、維護良好信用環境,這樣才能解決執法與維穩的關系問題。四是建立中央、省、縣三級金融監管體系,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監管鏈過長的問題,縣級政府對小微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與中央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合理地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更多實體經濟,促進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著力新型金融機構建設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先導、合作性金融為主體、商業性和民間性金融為兩翼的「鷹型」發展戰略,樹立多元化、多樣化、多層次、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目標。一是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間性金融相結合,通過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緊密合作,形成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適度增強金融市場競爭,使政府資本、銀行資本、民營資本、外資等都能投入到「三農」中來。三是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適當降低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發揮農村民間潛藏著巨大的金融資源,從根本上激發出民間金融的爆發力,使之成為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四是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積極組建村鎮銀行,促進農村多元商業性金融的合理競爭;引導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有效抑制農村資金外流;多途徑支持農村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五是鼓勵正常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三)創新農村金融機制,激發「三農」金融服務活力
實行「鷹型」農村金融發展戰略,用好用足各種政策,創新農村金融品種和金融服務方式,推動現有金融創新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是積極探索「六位一體」(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財政+農業龍頭企業+農戶)的支農信貸服務模式,形成金融機構聯動機制。二是積極開展中間業務,滿足農戶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需求,為農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環境。三是積極推進信用擔保制度改革,重點在農戶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農戶或集體林權、礦權、土地流轉等方面做文章、想辦法,以解決農村抵押物的范圍太窄、價值太小的問題。四是健全農業保險間接補償機制,降低系統性農村金融經營風險。五是通過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外部擔保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巨災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村金融的政策性經濟補償,對「三農」貸款不良貸款或損失進行適當補償。
(四)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發展
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是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的關鍵。一是實施優惠政策激勵,促進各項政策及時落實,積極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完善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獎勵機制,每年對投入進行統計考評,突出加大對「三農」貸款的單項考核獎勵力度,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二是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改進貼息方式,發揮貼息政策、補貼政策、減免稅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各路資金投入「三農」領域。三是加大財政轉移支出中用於農村經濟發展的比重。加大貸款損失風險補償、利率補貼政策,建立農貸資金合理的配套機制。四是建立以財政、稅收、貨幣和監管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農村資金迴流創造條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涉農業務。
(五)探索實施「三農」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
農村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重要支撐和保障。一是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確權,激活農村潛在的巨額金融資產,為農戶進行抵押貸款提供最大價值的金融支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滿足農戶對生產發展的資金需要。二是向社會公開發行或私募方式設立各類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完善信貸產品為主的業務,充分挖掘信貸資源,積極拓寬服務領域與創新服務模式,滿足「三農」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幫扶農村金融的機制,在信貸資金上、人員素質培訓上進行支持。在鄉鎮行政村設立「三農」金融服務工作室,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觸角的延伸,協助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
(六)打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是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外部保障機制。一是努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盡快推進各地適合「三農」金融發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機制。二是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制定出台《農村金融法》,修改《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促進農村金融規范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並加大執法力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三是充分運用財政與稅收兩個杠桿,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農」發展的物資基礎和社會環境。四是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立足區域比較優勢,發展特色農業並實現產業化、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夯實農村金融發展的產業基礎。五是鼓勵、允許和支持農民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社或協會。探索建立促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

⑥ 談談在互聯網金融條件下,如何創新農村金融

(一)深化涉農金融機構改革,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結合實際,確定合理的發展戰略,發揮各自優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一是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切實承擔起政策性金融職能,使農發行逐步建成支持農業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的綜合性政策銀行,成為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基礎力量;二是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真正體現合作社原則,改變合作金融有名無實的狀況,維護社員或者股東的真正權益,把農村信用社辦成商業上可持續、主要服務於「三農」的農村金融機構;三是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業務開拓步伐,依託郵政網路,確立服務城鄉大眾,支持「三農」的零售銀行定位,發揮郵政儲蓄機構網點多、深入農村的優勢,按照商業原則引導郵政儲蓄資金以適當形式迴流農村,增強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支付服務等功能,增強其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

(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強化農村金融供給。農村金融創新工作是一個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多部門持續不懈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金融監管、財政、稅務、工商、農林等部門要運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斷增強農村金融創新的內在激勵和政策合力。另一方面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共同參加的協調工作機制,從政策制定、工作協調、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強對創新工作的指導、組織和協調,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三農」金融服務工作。涉農金融機構要改變觀念,加強對農村金融產品創新與服務工作的開展,豐富農村金融產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以適應農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的需要。

(三)探索建立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優化農村金融創新環境。人民銀行應依託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加快為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企業等農村經濟主體建立電子信用檔案的步伐,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經濟主體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通過立法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以利於其職能和作用的發揮。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補償涉農金融機構由於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原因形成的信貸損失。建立風險分散機制,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投入,拓寬農業風險的分散渠道。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把開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作為整個信貸業務新的增長點,積極創新消費貸款品種,調動農戶和金融機構「求貸」與「放貸」的積極性。

⑦ 農業保險農金融領域保險

溫鐵軍,李昌平
近日,央行、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中決定,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鼓勵農村金融機構探索發展基於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從而形成良性循環,推進優質高效特色農業的加快發展,最終實現支持深化農村改革的目的。
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均有通過風險支持獲得收益的共性特徵。但是,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目前卻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讓農村金融獨自承擔了「三農」信貸支持的風險和收益。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在服務「三農」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在「三農」保險、市場准入、支付結算、風險管理、社會服務等領域也進行了一定的合作,但是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那麼金融和保險的合作如何能夠實現雙贏呢?筆者有如下建議,期望能拋磚引玉。
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聯動機制。農村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人緣、地緣和資源優勢,配合當地政府、保險公司和行業協會加強對涉農保險目的、意義的宣傳,大力培育公民的風險防範意識。應強化制度約束,建立農業種養和新品種引進的強制保險制度,弱化高危品種和項目的風險。應強化利益驅動,對投保農戶在同等條件下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共同推進農險市場的不斷擴大,弱化災損對農村信貸的影響,推動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的穩健發展。
建立農村金融與農村保險的合作機制。農村金融機構要利用人才優勢和交叉銷售優勢,與保險公司合作經營,以訂單和保單等為標的資產,探索開發「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逐步形成風險利益的共同體。
鼓勵農村金融和保險混業經營。許多農業產業化程度很高的國家,通過出台保費補貼、稅收優惠、經營費用補貼等財稅政策,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實現對農業的政策扶持與利益保護。如台灣地區的農會等合作組織,具有融資和保險服務功能,可以為農戶提供貨款或擔保,並提供農業保險服務,很好地解決了農業融資和保險的問題。我國也可以借鑒這些經驗,由政府補貼方式,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入股農業保險公司,實現混業經營。
除了上述措施,還要圍繞生態農業、觀光農業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分散經營風險。要積極發展農產品期貨,創新農產品期貨品種,分散和轉移農業生產的市場風險;適時推進期貨期權,試點設立期貨投資基金,為農業生產提供套期保值工具。進一步發揮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輻射拉動作用,推進優質高效特色農業加快發展。
農業生產風險的種類多,涉及范圍廣,發生的概率大。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也意味著存在較大的風險,農村金融機構只有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才能探索出一條與三農共贏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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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研究農村金融理論對當前應對中國農村金融改革有何意義

通過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現狀和影響因素分析,新常態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應該有針對性的選擇相應路徑,採取有效措施,為實現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目標創造有利條件。



在新常態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首先,應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政府應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立法,盡快出台保護農村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農村金融機構執法力度。其次,廣泛開展信用文化建設活動。對涉農企業和農民進行「金融掃盲」,切實維護金融債權;進一步開展農村企業和農戶的信用評級活動,廣泛開展創建信用企業、信用鄉鎮、信用村和信用農戶活動,讓「誠信是金、誠信是財富」的觀念深入人心,並讓誠信企業,誠信農民獲得更多的信貸支持,獲得創業發展更多的金融服務,形成正向激勵機制;將失信者列入「不講信用」的黑名單,對「老賴」實行聯合信用懲戒。再次,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切實分散農村金融風險。最後,要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結合農村金融風險特點,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密切關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農村金融信貸資產質量狀況,加強對農村金融機構表外業務與同業業務風險的監測分析,設定預警區間的預警指標,及時向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部門發出預警,適時提出農村金融安全運行的對策、建議及風險處置預案。



在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方面,應該不斷堅持農村金融服務「滿意度、便利度和可得性」的原則,序時、有效、穩步實施。一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引導各地農村金融機構不斷創新服務機制和產品策略,大力推廣「低成本、可復制、可持續」、「量體裁衣」式的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二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改革部署貫徹落實工作,按照中央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要求,慎重穩妥地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探索實現農民對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的抵押、擔保權能,促進農業生產規模化、農業現代化、農民增收和城鄉統籌發展。三是重組盤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機構向下延伸,重心下移,率先走好「服務」這步棋。除對現有農村金融網點進行全面改造升級,成為精品網點、標桿網點,提升服務品質外,還要對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區和重點村設立簡易服務網點,創辦「流動銀行」,定期開展「金融服務下鄉活動」,減少金融服務網路空白點,為農民打開金融服務的方便大門。五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開展涉農貸款特色業務,滿足客戶的信貸需求,並通過基金、保險、理財項目等方式,幫助農民實現資產增值,在加強服務覆蓋面的同時,實現收入結構多元化。



金融的特殊屬性與內在要求決定了行業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基於多方面的原因,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目前正面臨人才短缺且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的難題。因此在新常態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人力資源結構的優化。首先,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根據地區農村產業結構或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培養機制、選拔任用機制、評價發現與激勵保障機制,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人才建設長效機制。其次,加大人才的引進與培養力度,不斷優化人力資源結構。加強學習培訓,大力開展農情、社情、民情教育活動,強化做實農村金融人才支撐,還要著力提高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最後,還要進一步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特別是要加強農村金融系統各級領導幹部的作風建設。



互聯網金融具備門檻低、效率高等多重「大數據」優勢,將互聯網金融與農村傳統金融快速、有效結合,將進一步加快農村金融的發展。首先,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和平台,加快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等金融服務品種在農村推廣,打通結算「瓶頸」,為「三農」融資和支付提供高效快捷服務,徹底解決金融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問題。其次,堅持以信貸為主,投資理財為輔。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豐富農村互聯網金融產品,整合農村閑散資金和小資金量,以農村資金助力農村經濟發展,釋放農村金融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再次,競合推動,實現普惠金融。農村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並非只有競爭,而應相互補充、攜手並進。只有傳統金融的深度與互聯網金融的廣度結合,才能創造農村金融新生態,落實國家普惠金融戰略。最後,大數據成就大信用金融。大信用金融關鍵在於"大",源於大數據科學的應用。大信用金融在個人信用評定工作中能夠節約時間,快速計算個人信用給予金融支持,大大提高金融效率,真正實現信用經營與資金經營的分離,推動農村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⑨ 如何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農村經濟、農村金融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關系
農村經濟問題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大問題。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難以融合導致的「二元經濟」結構;農業市場化和產業化以及科技化等難以實現導致農業抵禦風險能力低下;農民增收緩慢等,這三個方面的問題被合稱為「三農問題」。由於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基礎地位,以及農民增收緩慢引致的農村市場無法開拓進而導致的消費需求不足,城鄉「二元化」日益明顯導致的社會發展嚴重不均衡及其他社會問題等,都是因為農村經濟發展滯緩引起的,因此如何解決好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這三個方面問題,是擋在我國社會發展道路上的核心問題。
在近年我國經濟實現飛速發展的時候,由於各種原因城鄉經濟發展的差距越來越大,同時城市金融發展水平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更為明顯,
農村主要的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及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非常緩慢,除個別經濟發達地方外基本上都處於虧損狀態。由於城市在人才佔有、科技技術領先、金融發達、生活便利、資源佔有占優、商品流通速度快等方面的優勢,城鄉間的差距將會進一步拉大。

我國城市資本尚處於資本積累階段,不能直接用城市的資金來拉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否則城市科技產業將再次落後於其他國家,從而不利於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和長遠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增強。金融作為經濟的核心,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只能依靠農村金融的發展,通過農村金融的發展,增強農村資金的流轉效率、使用效率,使其最終成為能支撐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大動脈。在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極不發達的情況下,如何迅速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筆者認為,首要的應該完善和提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通過生態環境的提升促使農村金融能從內部實現質的飛躍發展。
《金融時報》社評文章《金融生態環境就是競爭力》指出「金融生態環境不僅關繫到一個國家或區域的軟環境和文明程度,而且也直接影響到該經濟體的經濟金融發展水平,從一定意義上講,金融生態環境就是競爭力。」
雷和平、林之詮(2005)通過對陝西周至縣和澄城縣的調研,並對取得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指出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劣直接關繫到一個地方金融、經濟的發展程度。

因此,我們要發展農村經濟,在不可能實行規模性直接政策傾斜的今天,我們唯一可以走的路就是要發展農村金融,通過農村金融的發展,實現農村存量資金的盤活,加速資金流轉,進而實現資金總量放大,推動農村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而農村金融的發展又必須依賴於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因此,要實現農村經濟的發展,當務之急是要提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水平。

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缺陷分析
農村經濟的欠發達狀態,盡管不是完全由於農村金融不發達的現實引起的,但是,如果農村金融能得到較好的發展,則一定可以極大的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然而由於我國當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農村金融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章政遠、祁斌昌(2005)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在四個方面存在欠缺:法制環境欠缺而導致的金融債權難以受到保護、徵信體系欠缺導致貸款人道德風險加劇、信息披露失實而導致銀企關系扭曲、經濟金融錯位導致農村資金大量外流等。《金融時報》的系列評論員文章也從法制、信息、會計制度、徵信體系建設等角度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弱勢部位進行了詳盡的分析。筆者在這些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現狀總結如下。
第一,農村宏觀經濟形勢不容樂觀,農村資金外溢現象嚴重。農業的利潤率從來就是低於社會平均利潤率的,因此農業如果沒有一些適當的措施進行補貼,其回報率的低下必然將導致該行業的資金外溢。我國農業發展的現實是回報率極低,農村金融機構賴以生存的土壤如此貧瘠,如何讓農村金融健康的成長?此外,由於我國農村的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及郵政儲蓄佔有相當的份額,前者出於對利潤的追求必然將資金從農村通過其上級行貸放,而後者作為政策性銀行運營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其在農村吸納的資金也大部分流出於農村經濟循環體系外。資金流動的必然規律作用並且有外流的渠道,導致了我國農村資金外溢現象比較嚴重,農村金融運行的整體生態環境不容樂觀。
第二,法制環境缺失,徵信體系建設滯後。法制建設方面的缺失從理論上講包括立法、司法和執法三個方面,具體到農村的現實,我們在後兩個方面才是真正的缺失,已經有的法律規范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農村法制建設中不容忽視的頑疾。這樣的法制環境必然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忽視。誠信環境的缺失則是導致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惡化的更為直接的原因,誠信缺失導致的道德風險由於不可預見性和對後續貸款行為的有力影響,將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造成極其不利的沖擊。雷和平、林之詮(2005)在其調查報告中列舉的這些數據是值得深思的:周至縣2004年底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7.6億元,不良貸款1.7億元,不良貸款率近25%,而其中的十三類突出的不良貸款余額為4608萬元,黨政幹部和政府的貸款(或擔保貸款)就有1656萬元,佔比近36%,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能不講信用,不還貸款,並且得不到任何的懲戒,這就是我國農村金融生態中的一個不容否認的現實——徵信體系建設滯後,貸款人誠信缺失。
第三,對農村金融的監管難以深入,農村金融業務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利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由於農業貸款的分散性和農村私人放貸的隱蔽性,對其監管難以深入進行,因而不能很好的引導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並同時打擊那些不利於正規金融事業發展的地下貸款行為;同時由於私人貸款手續簡單,貸款期限較短等優勢,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不能實現金融業務創新的現實情形下,不能滿足市場上的部分資金需要,因而也加劇了非正規金融業務的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市場份額不斷被侵蝕,外部競爭環境較差。
第四,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滯後。作為農村金融的主要機構,信用合作社由於歷史原因定位一直比較低,參與市場競爭較少,因而導致其管理體制建設、人力資源建設、市場競爭意識建設等都比較欠缺。尤其由於業務涉及范圍較窄,致使其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方面嚴重滯後,不僅不能對業務創新進行預見性的控制引導,就是對傳統業務也不能很好的進行控制。內控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現在財務會計制度、人事及崗位管理制度、風險稽核制度、問責制度等方面。這些內部制度的缺失,是農村金融機構不能實現主動性、創新性發展的內部原因。因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內部生態環境是失衡的。
第五,農村行政力量的介入較為普遍,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在第二點中筆者引用的數據已經從一個事實的層面上說明了農村行政力量的介入——不僅是間接的(打招呼貸款、提供政府擔保等),更有直接強行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系,佔用大量貸款資金進行非財政性運作,使得原本有限的農村資金創造出現斷層。農村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低,不能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市場的准確引導,交易環境較差。三、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若干思考

2005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建設農村競爭性金融市場,而競爭性金融市場的培育需要有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筆者針對前面提出的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中的欠缺點,擬提出以下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議。

(一)加大法制建設力度,營造寬緊適度的農村法制環境

第一,加強針對農村經濟金融建設特殊需要的立法工作。農村經濟金融基礎薄弱,需要不同於一般經濟環境下的特殊法律保護,尤其在如何保障農民以及相關農村經濟體的既得利益、預期利益等方面要加大立法力度,只有用法律來確保農村各經濟體的正常經濟利益獲得,才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否則各經濟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將很難得到解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將缺失有效的法律屏障。

第二,加大執法、司法力度。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已有法律框架的約束下的所有領域都要做到這一點;同時在農村經濟金融活動中司法的力度應該加強,不能等上訴,應該強化主動監督功能。

第三,加強對農村金融犯罪的打擊。鑒於農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如果按照常規法律程序,打擊農村金融犯罪的成本將大為增加。因此,筆者認為建立一種處理農村金融案件的特別簡易程序,以期加大打擊農村金融犯罪的力度,為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創造一個寬緊適度的法制環境。

(二)以農村信用社競爭意識提升為突破口,營建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

200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按照建立此類金融機構的本意——作為農民等農村經濟主體自己的銀行,或者按照其設立與管理的模式——社員自治,都應該成為促進社員利益的金融機構。但是由於我國農村固有的封建殘餘思想,鄉鎮、村甚至縣級政府都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政干預,致使信用社的經營行為不能很好的代表廣大農民等農村經濟體的利益。因此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一步就是要將信用社的官辦色彩剔除,體現民治思想,還信用社經營權於民,促使信用社按照市場規律經營,從而為農村金融市場增添一個有力的競爭性主體,進而促使其他各類農村金融機構也能主動由行政主導轉變為市場主導,最終建立一個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

(三)加強農村徵信體系建設

信息不對稱是社會的普遍現實,交易雙方對自己的狀況比交易對手有更多的了解,於是雙方可能會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進行博弈,一般的結果是社會效率出現損失。因此,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的交易從整個社會資源利用方面看不是最優的交易行為。

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行為,一個重要的風險來源於交易主體尤其貸款方的信用引起的違約問題。如果貸款方或者金融服務的提供方不講誠信,則可能會導致交易對方的利益在道德風險發生的情況下蒙受損失,但是交易對方可能不會等到損失發生才進行事後追償,其可能通過增加其他附加條款增加可能違約方的交易成本,以彌補可能的預期損失。這樣的交易將進一步抑制農村金融市場資金的充分及時利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種包括徵信資料庫、誠信獎勵與懲罰體系、追償制度等完整的徵信體系。

(四)從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高人員素質等方面著手,提升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進行業務創新、風險控制的能力

農村金融市場缺乏必要的細分,對農村各經濟體的金融服務需求進行挖掘,因此,金融創新就是一種必要的和急迫的工作。但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現有的人員和制度下,不僅金融產品創新不能實現,就是通過跟隨創新實現了金融業務的創新,創新產品的風險也不能在現有的風險約束機制下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該加大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力度,尤其在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崗位責任制度建設、風險監督與稽核制度建設等方面;此外,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更加註重引入高素質的金融專門人才,加大對現有員工的培訓力度,提升風險意識、風險防範與控制能力、業務創新意識及業務創新能力。為繁榮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內部制度和人員保障,進一步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五)建立農村貸款保險制度,促進支農貸款發放,提升農村資金自我創造能力

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一般都只有30%甚至更低,貨幣創造能力較弱,加上農村商品市場交易通常都是通過現金交易完成,貨幣流通速度慢,因此,農村資金總量供應不足便不可避免。

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的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發放——貸款保險制度可以確保農村金融機構的經濟效益趨向最大。就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和社會條件可以採用兩種不同的貸款保險模式。其一,行業協會模式——農村金融機構自主設立行業性、區域性保險基金。如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聯合其他各類農村金融機構,通過類似上繳存款准備金方式強制各機構繳納一定比例的貸款准備金,形成資金池,並通過招標方式確立區域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資金的運作上採取以安全性為主、以盈利性為輔的方式,當被保險機構發生保險范圍內貸款無法收回或其他既定損失情況下按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或全額直接從資金池撥付予以補償;其二,政府機構主導模式——以市級人行中心支行和銀監局為核心,通過強制上繳貸款准備金的方式設立資金池。具體資金運作上與前一種方式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管理上可以採取更靈活的方式,或者招標管理,或者自行運作,或者通過指定機構運作等。相對而言,筆者認為第二種模式在當前更為可能,在運作效率上、資金安全性及盈利性等方面都更有保障一些。

此外,科學高效的貸款保險制度還需要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損失評價、損失確認、監督體系,以防止部分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發生。在這樣的一種制度保障下,貸款的發放必然加速,從而降低了農村資金的沉澱,提升了農村貨幣創造能力。

(六)限制農村金融機構成為資金外溢的渠道,以培育相對獨立的、具有完整金融創造功能的區域金融市場

農村資金外溢,不僅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對當地的所有金融機構的發展其實也是不利的。從金融生態環境的含義上理解,在沒有充足的資金作保障的情況下形成的金融生態環境絕對是不能支撐當地金融的正常發展。因此,應該從制度層面直接規定各金融機構的資金吸納與運用方式,同時建立相應的監督和激勵約束制度,以確保資金外溢狀況得到抑制,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能有質的提升。

(七)提升對農村金融監管寬度和深度

農村各金融機構為了達到盈利或者其他目標必然與其他機構發生交易,尤其在為了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標時,有可能做出違規行為,進而威脅到整個農村金融生態的平衡。因此在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抵抗風險能力薄弱的情況下,應該加強監管,包括兩個方面的升華。其一,拓展監管范圍即監管寬度。不僅要將農村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活動納入,同時也要把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納入,以減少其可能產生的對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及農村經濟的沖擊;其二,提升監管水平即監管深度。不僅要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常規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同時也要對產品創新行為、制度建設等進行引導,以切實提升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

(八)加快農村經濟體發展,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根本支撐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提升從根本上講還是要依靠農村經濟的發展,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兩者之間存在密切的線性關系,而這種關系是一種映射。只有農村經濟體發展壯大,才能促使農村資金在供應量上放大,同時也會促使農村資金在需求量上放大,從而增強貨幣創造能力和農村資金的使用效率,最終實現農村經濟體系內資金的穩定、健康、自主、有序的乘數循環流轉,從根本上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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