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子商務與電子金融的關系
電子商務與網路金融具有極其相似的內涵,網路經濟是最適合金融業發展的沃土。
新經濟的交易形式—電子商務的實現離不開暢通的信息流、貨幣流和物流,而信息時代金融業的血脈內不斷流動的除了傳統的貨幣流以外,也有大量的信息流,所以電子商務和金融業在運作方式上有異曲同工之處。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電子金融業務(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等)無須物流這一環節,完全可以通過網路來完成整個交易過程。因而電子金融不僅充當商品交易條件下的電子支付中介,而且其自身的交易活動是電子商務最集中、最典型的體現。
如果說互聯網最初的目的是解決系統化的信息傳遞問題,而今人們卻發現互聯網最有價值的應用領域是電子商務,而電子商務里最重要的領域是金融業務。可以說,網路經濟、虛擬經濟彷彿是為金融業度身定造的。
『貳』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當前國內主要互聯網金融模式:
第一是傳統的金融藉助互聯網渠道為大家提供服務。這個是大家熟悉的網銀。互聯網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應該是渠道的作用。
第二種模式,類似阿里金融,由於它具有電商的平台,為它提供信貸服務創造的優於其他放貸人的條件。互聯網在里邊發揮的作用是依據大數據收集和分析進而得到信用支持,創富商城理財模式通過創富商城消費會員了解到創富通寶理財模式。
第三種模式,大家經常談到的P2P的模式,這種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務,這種中介把資金出借方需求方結合在一起。[5]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網路借貸平台已經超過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這也是相對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此模式首先在創富貸平台創立,由創富貸與中安信業共同推出產品「機構擔保標」。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中安信業、證大速貸、金融聯等國內大型擔保機構均介入到此模式中。
二、「P2P平台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眾籌創富通寶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創富通寶負責人喬星燕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貸模式,制定了「雙向散打」風險控制,通過個人發放貸款的形式,獲得一年期的債權,創富通寶將這筆債權進行金額及期限的同時拆分,這樣一來,創富通寶利用資金和期限的交錯配比,不斷吸引資金,一邊發放貸款獲取債權,一邊不斷將金額與期限的錯配,不斷進行拆分轉讓,創富通寶模式的特點是可復制性強,發展快。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創富通寶的平衡系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於轉讓債權,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范疇。從短期來看,金融的互聯網化將占據主要地位,但是只需10~20年,直接融資模式下的P2P與眾籌模式將會取代傳統金融模式。屆時必定將升級為互聯網金融的高級階段。[6]
三、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台。與其他平台僅僅幾百萬的注冊資金相比,陸金所4個億的注冊資本顯得尤其亮眼。此類平台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還拿風險控制來說,陸金所的P2P業務依然採用線下的借款人審核,並與平安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合作進行業務擔保,還從境外挖了專業團隊來做風控。線下審核、全額擔保雖然是最靠譜的手段,但成本並非所有的網貸平台都能負擔,無法作為行業標配進行推廣。值得一提的陸金所採用的是「1對1」模式,1筆借款只有1個投資人,需要投資人自行在網上操作投資,而且投資期限為1-3年,所以在剛推出時天天被抱怨買不到,而且流動性不高。但由於1對1模式債權清晰,因此陸金所在2012年底推出了債權轉讓服務,緩解了供應不足和流動性差的問題。
四、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額貸款為電商加入授信審核體系,對貸款信息進行整合處理。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佔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五、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認可,與傳統金融理財服務相比,P2P的借款人主體是個人,以信用借款為主,愛投資P2C借貸,在借款來源一端被嚴格限制為有著良好實體經營、能提供固定資產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業。依託愛投資搭建的線下多金融擔保體系,從結構上徹底解決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讓安全保障更實際且更有力度。
第四種模式,通過互動式營銷,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將金融業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調整金融業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共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由於此模式發展時間較短,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大類:
一、專業P2P(Professional to Professional)模式。在專業的金融服務人員之間建立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的平台,在中間從事信息匹配和精準推薦,促進線上信任的建立和交易的慾望。專業P2P模式遠非市場上泛濫的P2P貸款模式可比,其從本質上才是符合金融監管的規則,符合當前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需求,也更符合互聯網精神與特質。
二、金融混業經營模式。通過互聯網平台對所有金融機構開放共享資源,為金融產品銷售人員發布各種金融理財產品、項目信息,為客戶打造和定製金融理財產品。在金融混業經營中使用的互聯網平台則定位於服務500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客戶經理,並將囊括房產、汽車、奢侈品銷售人員,提供一個開放共享、進行綜合開拓交叉銷售的平台,懸賞、交易、展示、學習、以及管理和服務自己的客戶。
三、金融交叉銷售模式。打破理財行業的機構壁壘,通過平台上各類理財產品的展賣聚攏投資人資源,促進金融產品銷售人員產品的銷售。金融產品銷售人員們可以在平台上進行內部的交流溝通和資源置換,在不同產品領域尋找並組建自己的合作團隊,達成利益分享規則後,團隊內共享投資人資源,為投資人推介團隊內部產品進行資產配置,從而實現金融產品銷售人員間的交叉銷售合作,取得共贏。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和搜索引擎等,將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20年後,可能形成一個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運行機制,可稱之為「互聯網直接融資市場」或「互聯網金融模式」。
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因為有搜索引擎、大數據、社交網路和雲計算,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交易雙方在資金期限匹配、風險分擔的成本非常低,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這個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
在這種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網路降低信息處理成本,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可達到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銀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
『叄』 從事電子商務的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不屬於,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但不包括金融產品,金融產品的互聯網營銷有專門的管理體系,因此不可一概而論
『肆』 論述電子商務與網路金融的關系
電子商務與網路金融具有極其相似的內涵,網路經濟是最適合金融業發展的沃土。新經濟的交易形式——電子商務的實現離不開暢通的信息流、貨幣流和物流,而信息時代金融業的血脈內不斷流動的除了傳統的貨幣流以外,也有大量的信息流,所以電子商務和金融業在運作方式上有異曲同工之處。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電子金融業務(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等)無須物流這一環節,完全可以通過網路來完成整個交易過程。因而電子金融不僅充當商品交易條件下的電子支付中介,而且其自身的交易活動是電子商務最集中、最典型的體現。如果說互聯網最初的目的是解決系統化的信息傳遞問題,而今人們卻發現互聯網最有價值的應用領域是電子商務,而電子商務里最重要的領域是金融業務。可以說,網路經濟、虛擬經濟彷彿是為金融業度身定造的。
『伍』 電子商務與互聯網金融的聯系和區別嗎
當然有很大區別的,電子商務現在也非常普遍,泛指利用網路實現所有商務活動業務流程的電子化;
而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上另的一模塊,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兩者其實沒有太大聯系,要說一點聯系則是都是通過互聯網進行信息對換與操作的新模式。
『陸』 什麼是電商金融,它包括什麼,現在存在什麼問題
一、簡介:
電商金融:是泛指P2P網路以及電商提供的諸如:互聯網支付貨幣、互聯網信貸、供應鏈金融、預售訂單融資、跨界合作金融、中間業務、貨幣匯兌、賬戶預存款、支付工具、移動支付等金融業務。
二、包括:
互聯網支付貨幣、互聯網信貸、供應鏈金融、預售訂單融資、跨界合作金融、中間業務、貨幣匯兌、賬戶預存款、支付工具、移動支付等金融業務。
三、與傳統金融區別:
電商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以網路平台為依託,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以互聯網技術為核心,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解決社會閑散資金的有效利用。隨著時代的潮流,科學技術的發展,電商金融以日新月異的飛速發展給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變化。
四、存在的問題:
1.電子商務合同問題:電子商務合同主要是雙方通過電子形式(email;傳真;電話;或者網路電子表格等等)來簽訂的。電子商務進行的是無紙貿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與傳統合同相比有了很大變化,這涉及數字簽名、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問題,必然產生很多問題:首先,電子商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屬於不見面,雙方都通過網路虛擬平台進行運作,其信用僅僅依靠密碼的辨認或認證機構的認證,密碼認證的虛擬性和認證機構認證的多樣性導致合同的信用體系存在較大疑問,對大額和長期的商務合作開展不利。
2.電子商務支付問題:電子商務的優勢在於能夠實現零距離收付、零距離購銷,如果沒有安全有效的電子商務金融渠道,尤其是電子支付手段,是做不到「零距離」的。而我國現在的金融支付手段不完善,各大商業銀行的電子支付程序比較繁瑣,並且還沒達到數據的交互,沒有形成統一的支付系統。當電子交易中的當事人採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時,雙方就不可能通過電子支付的手段來完成款項支付,從而也就不能實現網際網路上的交易。另外,現存的支付寶手段雖然在電子商務活動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這只是電子支付中的過渡產品,其在解決電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資金流動的實時性上存在明顯缺陷,不能完全滿足金融電子化的要求。
3.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問題:涉及到下面三個方面。第一,電子商務網站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隱患,普遍容易受到黑客攻擊,國內安全技術結構和加密技術強度普遍不夠;第二,電子商務交易售後安全也是真空地帶,出現問題後客戶往往不知道去找誰負責,有人開玩笑說「電子商務目前是個『三無』行業:無法可依、無安全可言、無規可循」;第三,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缺乏足夠法律制度體系支持。我國現今對電子商務交易的保護主要分散於計算機網路技術相關法律法規及民商法,沒有相關的專門法律體系,制度建設上也存在混亂,加上網路技術發展速度過快,法治遠遠滯後。
4.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存在明顯不同的特點,如壟斷性、地域性、時間性、無形性、政府確認性等等。其中,又以壟斷性(專有性)和地域性更為特別。如果知識產權不能保證權利人的專有,則知識產權制度就不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其權利也就成了一種擺設。如果地域性被徹底打破,權利就有可能成為世界通行的「全球權利」或者產生世界性統一的制度。電子商務活動建立在互聯網上,網路的傳輸表現出「公開」的開放性和「無國界」的全球性特點及狀態。「公開」為「公知」提供了前提,也為「公用」提供了方便;「無國界」又使得地域性的知識產權受到了嚴峻的挑戰。在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趨向之狀況下,是否因電子商務的發展而導致知識產權保護的真正本質意義上的國際化?
5.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主要是由現有的網路技術給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制度帶來的問題。在其上的知識產權法律沖突呈現復雜性和難以根除性,有些問題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中還很難以找到有效解決的方法。
6.電子商務隱私權保護問題:網路隱私權是指公民在網路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與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這些信息的范圍包括事實,圖像(例如,照片,錄象帶),以及毀謗的意見等。目前電子商務隱私權保護領域遇到的三大問題:個人信息數據保護、個人數據二次開發利用和個人數據交易。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會使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基礎更為削弱,不利於電子商務交易的長久發展。
7.電商金融在監管層面的問題:近年來,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央和地方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對中小企業融資加以規范。但由於網路融資興起較晚,我國目前並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相關業務的指導意見,基本還處於監管真空的階段。在具體的網路融資活動中,各家金融機構與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商大多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建立各自的網路融資規范,只在相對狹小的空間內適用,各資金供給方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沒有政府的引導、缺乏監管部門的監督和糾紛解決機制,在網路融資過程中一旦出現什麼問題交易各方都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在行業監管方面,網路貸款作為新興事物,在發展的過程中勢必會出現新的問題,由於B2B企業並非金融機構,所以並不受金融監管的約束,這在提供了靈活性的同時,也說明了目前有關網路融資的監管仍處於空白狀態。雖然如今電子商務領域已經逐漸發展健全但有關網路融資的問題在立法和監管方面仍顯滯後。
電商金融在平台層面存在的問題:在平台層面,對於走合作模式的電商企業而言風險相對較小,而對於自主放貸的企業則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對於該類企業來說,存在企業本身資本金的限制,根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僅限於股本、接收捐贈的資金以及不超過資本凈額50%的借入資金,這限制了企業的放貸規模。
從2010年浙江阿里小貸成立以來,3年多時間,阿里小貸累計投放貸款超過1100億。僅僅是今年第三季度,阿里小微信貸累計投放貸款達208億元,這相當於截至2012年年底該業務的貸款總額。這一數字看似很大,實際上,跟一般的城商行相比差距都很大。尤其重要的是,阿里小貸的資金太少,旗下兩家小貸公司可用於放貸的資金不超過27億元,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該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任何借貸都存在風險,經歷了百年發展的傳統銀行業也不例外,而傳統銀行業之所以能長久存在,在於它能有效地將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從目前各大電商平台涉足金融業來看,大部分電商企業走的都是跟銀行合作的模式,像慧聰網、敦煌網等跟銀行合作推出相關信用卡產品,因不是自有資金在放貸,風險相對較小。
但同樣是合作模式的阿里巴巴跟建行業合作的網路聯保貸款就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其主要風險表現為:
8.聯合體成員的道德風險:網路聯保貸款對於防範道德風險有許多優勢,其主要優勢是連帶責任帶來的成員間積極監督和加強還款的結果。然而連帶責任機制並不是萬能的,如在一個成員經營能力充足可以歸還自身借款而非違約者欠款的條件下,未來是否無法再從銀行借款對他來說影響不大時,優勢就失效了,即違約成本不足以影響企業以後的經營,則達不到預期效果。如果聯合體成員間串通一氣,則使銀行面臨著騙貸陷阱,尤其對事後道德風險而言,當違約懲罰較輕時,聯合體成員集體騙貸的可能性會更大。
9.網路聯保貸款違約傳染風險:所謂「違約傳染」,即當聯保貸款的一個成員違約時,其他成員即使具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也可以選擇違約,而非幫助其償還貸款,由此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最後導致集體違約的現象。
10.聯合體的整體信用風險:如果聯合體內每個成員都把貸款資金全額支用,並由其他聯合體成員提供擔保,整個聯合體此時類似於特殊的集團客戶,那麼這個貸款就變成了針對一個特殊團體的純信用類的貸款。也就是說當聯合體整體遇到風險時,只能依靠其自身的信用進行還款,沒有其他的風險緩釋手段,相對於有抵質押的擔保貸款,信用貸款的風險很高。
11.聯合體的系統風險:網路聯保貸款其實是對聯保體的信用貸款,連帶責任機制雖然提供了一種社會擔保,但相對於傳統的抵質押方式而言,依然有較大的風險,尤其當整個聯合體都遭到外部沖擊時,社會擔保就會變得很脆弱,銀行將遭受損失,因此,網路聯保貸款具有一定的系統風險。
12.網路聯保貸款的信息安全風險:雖然網路平台為聯保貸款提供了一個快捷的信息溝通渠道,但同樣也帶來了信息安全問題。在電商平台存儲、傳遞的信息都可能被惡意竊取、利用和篡改,而且在信息處理的過程中可能發生信息丟失或被破壞等安全問題,計算機可能遭受惡意代碼的破壞、黑客入侵,甚至系統的不正確使用都會危害信息安全。這不僅會對借款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不利的影響,甚至導致投資項目的失敗而影響企業的還款能力,而且會威脅到網路信貸運營的方方面面,可能發生難以預計的損失。
『柒』 營業執照上有「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是什麼意思 不能從事金融業務具體指那些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1、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2、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3、信託業: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4、證券業: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票面所載內容,取得相關權益的憑證。
所以,證券的本質是一種交易契約或合同,該契約或合同賦予合同持有人根據該合同的規定,對合同規定的標的採取相應的行為,並獲得相應的收益的權利。
5、租賃業:是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一般的租賃活動,是出租人將自己擁有的物質資料按一定條件出租給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一、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包括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和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等。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
1、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銀監會或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2、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證監會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3、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保監會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非法集資是非法金融業務的一種,盡管非法集資的名義變化多樣,但其實質仍屬於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2、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3、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4、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捌』 狹義的互聯網金融包括什麼
互聯網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網貸、互聯網化基金、眾籌、股權式眾籌。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新興領域。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拓展資料:
互聯網金融(ITFIN)就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依託大數據和雲計算在開放的互聯網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及其服務體系,包括基於網路平台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體系以及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等,並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異於傳統金融的金融模式。
整體格局
當前互聯網+金融格局,由傳統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組成。傳統金融機構主要為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創新以及電商化創新、APP軟體等;非金融機構則主要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金融運作的電商企業、(P2P)模式的網路借貸平台,眾籌模式的網路投資平台,挖財類(模式)的手機理財APP(理財寶類),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中國現狀
中國金融業的改革是全球矚目的大事,尤其是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和金融管制的放鬆。而全球主要經濟體每一次重要的體制變革,往往伴隨著重大的金融創新。中國的金融改革,正值互聯網金融潮流興起,在傳統金融部門和互聯網金融的推動下,中國的金融效率、交易結構,甚至整體金融架構都將發生深刻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