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的職能有哪些
中央銀行的職能有哪些?
1、發行的銀行。所謂發行的銀行是指壟斷銀行券的發行權,成為全國唯一的現鈔發行機構。目前,幾乎世界上所有國家的現鈔都是由中央銀行發行。一般硬輔幣的鑄造、發行,有的由中央銀行經管,有些國家則是由財政部發行,發行收入歸財政,然後由中央銀行投入流通。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形成的最基本動因。
2、銀行的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這是最能體現中央銀行這一特殊金融機構性質的職能之一。這一職能主要體現在集中存款准備、最後貸款人和組織全國清算三個方面。
3、國家的銀行。所謂國家的銀行(或政府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代表國家貫徹執行財政金融政策,代為管理國家財政收支以及為國家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等。這一職能主要通過代理國庫、代理國家債券發行、為國家給予信貸支持、保管外匯和黃金儲備、制訂並監督執行有關金融管理法規等幾方面得到體現。
總之,"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體現了中央銀行的三大基本職能。在具體內容和職能發揮的側重點上,各國中央銀行會略有差別,並且在不同時期也會不斷發展變化。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主要有四個基本職
(1)信用中介職能。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商業銀行成為買賣「資本商品」的「大商人」。商業銀行通過信用中介的職能實現資本盈餘和短缺之間的融通,並不改變貨幣資本的所有權,改變的只是貨幣資本的使用權。
(2)支付中介職能。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融通貨幣資本以外,還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業銀行為中心,形成經濟過程中無始無終的支付鏈條和債權債務關系。
(3)信用創造功能。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
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在此基礎上產生了轉帳和支票流通,商業銀行。以通過自己的信貸活動創造和收縮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構成貸市供給量的主要剖;分,因玫:商業銀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負債作為貨幣來流通,具有了信用倉1造功能。
(4)金融服務職能。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商企業的業務經營環境日益復雜化,銀行間的業務競爭也日益劇烈化,銀行由於聯系面廣,信息比較靈通,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銀行業務中的l一泛應用,使其具備了為客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條件,咨詢服務,對企業「決策支援」等服務應運而生,工商企業生產和流通專業化的發展,又要求把許多原來的屬於企業自身的貨幣業務轉交給銀行代為辦理,如發放工資,代理支付其他費用等。個人消費也由原來的單純錢物交易,發展為轉帳結算。現代化的社會生活,從多方面給商業銀行提出了金融服務的要求。在強烈的業務競爭權力下,各商業銀行也不斷開拓服務領域,通過金融服務業務的發展,進一步促進資產負債業務的擴大,並把資產負債業務與金融服務結合起來,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在現代經濟生活中,金融服務己成為商業銀行的重要職能。
B.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
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基金、典當等。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等。金融服務業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的金融中介機構,是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相應地,金融中介機構還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
1、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利用貨幣交易為有價值的商品融資,為金融參與者和客戶提供共同利益和滿足的活動。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提供者包括以下幾類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以及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我國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完善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提升金融業競爭力,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金融服務提供者是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會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公共實體」是指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或由成員擁有或控制的履行政府職能或主要為政府目的開展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從事根據《公約》規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實體。商業條件或者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執行的職能時。
3、保險及其相關服務,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人壽保險和非人壽保險。再保險和再保險,保險中介,如經紀人和代理人,保險配套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的資金。各類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融資租賃,所有支付和匯款服務,包括信用卡、信用卡、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4、在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市場自營或代理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和存單、外匯、衍生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和期權 、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外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流通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條和銀條。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人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並提供與發行相關的服務。貨幣經紀人,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合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託管、存款和信託服務。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有價證券。
C. 金融服務的特點是什麼
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D. 如何認識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功能
宏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的重要調控體系,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們要發揮這一調控體系的作用,避免經濟發展出現大的波折。近幾年,我國經濟發展中由於供給不平衡、炒作等原因而在房地產行業、能源等行業出現了供需嚴重不平衡,房價一路飄升、煤價攀升的同時,也出現了炒房團、炒煤團,以及各個行業里(如醫葯等)的都存在的商業賄賂等現象,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這需要國家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予以整治、打擊的同時,更要運用宏觀調控的手段予以調節,以保證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 相關材料1: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1)現代市場經濟的運行,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政府宏觀調控的有機結合。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客觀要求;也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 (2)由於單純的市場機制調節存在著自身的弱點和消極作用,具有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後性等明顯的缺陷,它往往既不能從整體上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也不能達到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所要求的共同富裕。因此,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加強和改善政府的宏觀調控。 (3)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和加強宏觀調控,都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內容。二者缺一不可,不能把它們割裂甚至對立起來。 相關材料2: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 (1)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基本平衡,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基本目標和首要任務。總量平衡必須建立在結構合理的基礎上。為了保持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基本平衡,就必須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結構合理了,總量平衡了,才能使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從而推動經濟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基本平衡,意味著要對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中的不平衡狀態進行干預和調節。例如,堅決抑制通貨膨脹,擴大內需、解決市場疲軟、通貨緊縮的問題,都是為了重新恢復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基本平衡。 (2)根據目前我國改革和經濟發展的現實狀況,中央進一步指出:①現階段要把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②要把擴大內需作為我國經濟發展長期的、基本的立足點,堅持擴大國內需求的方針,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實施相應的宏觀經濟政策。③要調整投資和消費的關系,逐步提高消費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 相關材料3: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調控的順利展開,要依託於有效的宏觀調控體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國家經濟發展計劃、宏觀經濟政策等相互配合,構成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宏觀調控體系的基本內容。通過深化各項改革,逐步完善這一宏觀調控體系,是保證政府宏觀調控的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宏觀調控是藉助於各種宏觀調控手段來進行的。宏觀調控手段包括計劃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 (3)用經濟手段調節經濟主要是指:①由政府制定並貫徹實施各種宏觀經濟政策;②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杠桿來具體落實這些政策。 (4)用法律手段調節經濟主要是指:圍繞著市場制度和規則的建設,進行必要的立法和執法,目的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5)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目標和任務,需要通過制定和貫徹各項宏觀經濟政策來加以實現。宏觀經濟政策主要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其中,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最為重要,其他各項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都要依託於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運用。 (6)為了進一步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體系,健全宏觀調控手段,提高我們宏觀調控的水平,中央強調,一是必須進一步深化財政、稅收、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二是要注意對症下葯,即根據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不斷調整各項宏觀經濟政策;三是在具體實施時,要注意區別對待,掌握控制好各項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杠桿實施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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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金融機構的職能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F.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哪些
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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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簡述金融機構的含義及其職能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融機構的職能:
一、促進資金融通
1.間接金融機構藉助於信用,一方面通過負債業務,動員和集中社會閑散貨幣資金;另一方面通過資產業務,把資金投向有關經濟部門,實現資金盈餘方和資金短缺方的資金融通。
2.直接金融機構的職能則體現在為投融資提供各種服務。
二、便利支付結算
1.金融機構為客戶之間完成貨幣收付或清償因交易引起的債權債務關系提供服務,實現貨幣資金轉移。金融機構通過辦理存款在賬戶上的資金轉移、代理客戶支付,以及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
2.金融機構成為社會支付的中介,是由於它具有較高的信譽和眾多的分支機構。
3.金融機構發揮支付中介職能,大大減少了現金的使用,節約了社會流通費用,加速了結算過程和貨幣資本的周轉,促進了社會再生產的擴大。
三、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
在金融交易做出准確決策時,時常存在因不了解交易的對方而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在交易之前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在交易之後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道德風險。金融機構有專門的信息處理能力,具有信息搜尋和核實優勢,可以有效解決信息生產中的可信度,可以節約道德風險中的監督成本,從而減少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由於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降低信息成本。
四、反映和調節經濟活動
1.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信貸、結算、出納以及有價證券的買賣等業務活動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情況,使人們掌握社會經濟態勢。
2.銀行金融機構也為政府、企業和個人開立賬戶,辦理貨幣收付、工資發放等信用業務,成為社會的總賬房。
3.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信貸、利率、匯率和結算等經濟杠桿來調節經濟。
H. 如何認識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功能(議論文的形式)
如何認識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功能(議論文的形式)
I. 什麼是金融服務
1.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2.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3.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4.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中文名:金融服務;外文名:Financial Service
類型:保險,銀行及相關服務
對象:全體大眾
意義: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6.定義:金融服務提供者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一成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
7.公共實體」指一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或由一成員擁有或控制的、主要為政府目的執行政府職能或進行的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在商業條件下從事金融服務提供的實體;或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行使的職能時的私營實體。
8.主要功能: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賬卡、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9).擔保和承諾。
10).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和期權),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銀條塊。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開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託服務。
J.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版銀行和信用合作社、權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