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ppp項目母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以使用項目資本金么
摘要 經營。這一模式的本質也就是:政府通過給予項目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以獲得基礎設施的快速建設和有效運營。
❷ 如何應對新常態下的PPP政府融資模式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文)的要求,未來我國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之間將「明確政府和企業責任,誰借誰還,風險自擔」,同時「剝離政府融資平台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債務」。作為我國政府性債務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融資平台公司將逐漸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配角。在新經濟常態下,「政府債券+PPP」的地方政府舉債機制正在建立,並成為政府新型融資模式最為典型的代表。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為開展公共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而建立的一系列合作關系。PPP項目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投資金額較大、回收期限較長。在地方財政資金受限、管理運營能力不足等背景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設與運營的PPP項目,能夠增加項目出資和融資來源,發揮社會資本項目建設與運營的優勢,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備受推崇的PPP模式市場前景如何?作為重要的融資媒介,商業銀行能否找到「愜意」的參與方式?本文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PPP 內涵及模式
隨著規范PPP發展的政策文件陸續出台,中國PPP的內涵逐步清晰並明確下來。2014年,財政部基於緩解財政收支壓力和降低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發改委基於促進地方投資和經濟增長的角度,分別提出了PPP的發展模式。2015年,國務院42號文對PPP發展模式達成了初步共識:一是解決了公私合作的法律關系問題,PPP是政府向社會資本購買長期公共服務,是平等的合同關系;二是明確了參與主體職責,在通過PPP提供公共產品的過程中,公共部門與社會資本要實現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同時,PPP不是政府推卸責任的手段,政府仍有責任採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以保證供給質量;三是拓寬了社會資本的外延,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也納入了社會資本范疇,消除了前期部委之間的政策沖突。
當前,PPP主要應用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以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和股權合作三種方式展開(見表1)。
PPP 與政府融資平台參與公共投資的差異
對於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供,PPP項目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項目重合度較高,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甚至部分PPP項目直接由平台項目轉化而成,但兩者存在著本質性差異:
參與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獨自或與政府共同設立SPV,在合同期限內承擔項目建設和運營職責,並與政府實現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而平台模式下,平台公司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統籌項目建設和運營。
債務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或SPV通過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主要償債來源是項目本身運營所帶來的收入;政府對投資者或SPV僅按約定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並不承擔償債責任,即不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范疇。而平台模式下,償債來源除項目運營收入外,更多的來自政府支出,且政府對債務承擔顯性的或隱性的負債擔保。
當前,全國地方性政府債務風險逐漸積累,為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在一系列清理與規范性文件的推動下,融資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資功能將逐漸被地方債與PPP所取代。
PPP 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
盡管各級政府在規范、推廣PPP方面不遺餘力,市場上卻出現簽約率偏低、叫好不叫座的質疑。財政部PPP信息平台中,截至2016年2月底,已處於執行階段的項目僅有351個,佔到項目庫總量的5%;根據發改委統計,截至2015年底,首批329個項目簽約金額僅接近1/3。當前PPP發展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
項目吸引力與可獲得性不足。投資體量大、回收周期長、效益不明顯是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對PPP項目的主要擔憂。以發改委第二批PPP項目為例,單個項目平均投資額15.2億元;其中,交通運輸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達到57.8億元,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類、生態環境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在5 億元左右,少量項目投資額也在3000~4000萬元以上。模式角度,多以TOT、ROT等特許經營為主,投資周期一般在20~30年。效益角度,從收集到的正在推進或近期簽約的PPP項目案例來看,內部收益率IRR多處於7%~8%左右;而當前,水利環境、公用事業等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潤率達到15%~20%左右,PPP項目周期內的預期平均收益率處於行業中下游水平。
政府「重融資、輕管理」傾向存在。地方政府債務攀升和經濟增長放緩的矛盾是當前政府推廣PPP的主要動因,尤其是PPP的融資功能成為地方政府穩增長的救命稻草,這使其存在「重融資、輕管理」的推廣傾向。「重融資、輕管理」會對PPP推廣產生如下不利影響:一是項目生命周期內論證不足,存在地方政府履約風險。二是延續傳統行政管理脈絡,缺乏項目風險共擔理念。三是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PPP運行的交易成本較高。
金融機構參與仍相對謹慎。在間接融資為主導的中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是否積極參與PPP,將決定PPP的成敗。而當前,在PPP法律和政府履約能力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等金融機構介入則相對謹慎。其主要受制於以下四方面:一是期限長,PPP項目投資回收期長,資金需求規模大,對銀行資金佔用時間也長;如基礎設施類PPP項目投資回收期一般為10年以上,長者30年。二是評估難,通常SPV是PPP項目融資的主體,而SPV項目公司可抵押資產少、現金流取決於未來項目收益,這與銀行現行基於歷史經營的信貸評估體系相背離;同時,項目參與者間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對稱也增加了評估的難度。三是風險高,在項目建設經營周期較長的情況下,來自項目投資者信用、項目市場環境等方面的風險因素增加,准確預測市場前景的難度增加。且同時,PPP項目受政策影響較大,在PPP法律環境不完善的背景下,政府換屆可能會影響社會資本跟原來政府簽訂的一系列協議的執行。四是退出難,目前資本退出PPP項目的渠道仍較為有限。
商業銀行參與PPP的對策建議
PPP業務策略選擇建議
隨著P P P 相關制度的完善、項目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強,以及平台融資功能的剝離和地方政府穩增長訴求的推動,PPP進入重要發展機遇期,PPP模式將成為公共投資的主要補充方式之一。但考慮到PPP模式走向成熟仍需時日,建議商業銀行選擇發達區域、重點客戶、優質項目積極介入。一是有利於增加綜合收益。參與PPP項目除可獲取利息收入外,還可以獲取資產託管、財務顧問與咨詢服務、現金管理等中間業務收入和資金沉澱,提高PPP項目的綜合收益水平。二是有利於提升資產質量。現有PPP項目庫總,80%左右的資金投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平台融資功能的替代,PPP模式雖弱化或取消了政府信用擔保,但項目承擔了部分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職能,且收益具有穩定性,資產質量相對競爭性行業和民營企業仍相對較好。三是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在製造業、房地產投資增速持續下滑背景下,參與優質PPP項目有利於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降低對公信貸風險。此外,參與PPP項目有利於深化與政府及國有企業的合作關系,共同參與項目全流程運作。
總體參與策略及思路建議如下:
一是搶佔先機,拓展優質客戶。密切關注政策進展,加強與中央級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充分挖掘PPP市場機遇。加強項目儲備,加大營銷拓展力度,深挖客戶需求,重點營銷社會資本具有相關領域經驗、項目經營性現金流穩定、回報機制和價格調整機制完備的優質客戶和項目。
二是加強創新,降低資本佔用。積極研究支持投貸聯動模式,選擇優質項目通過發放貸款和設立(參與)投資基金相結合,減少大額、長周期貸款帶來的風險,並獲取高於貸款基準利率的股息收益。完善PPP產品體系,制定配套綜合營銷指引,探索符合PPP業務特點的抵質押擔保、項目管理、業務經營等模式。
三是強化能力,防範業務風險。強化能力建設,提升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評價、評估等環節的專業化能力。加強准入管理,甄選客戶和項目,確保PPP項目參與各方符合國家PPP相關制度規定,符合商業銀行所屬行業授信政策。強化貸後管理,加強資金封閉管理,定期對項目財務狀況、抵質押品情況、持續條件落實情況、政府資金管理和支付行為情況等進行跟蹤檢查。
PPP業務產品配置建議
根據PPP項目的不同環節,商業銀行可為政府部門、社會資本和SPV項目公司提供不同金融服務。
PPP 業務風險防控建議
項目選擇建議
PPP項目資金需求大、項目周期長、不確定性大。在滿足商業銀行行業授信政策的前提下,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主要項目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符合財政部關於PPP的相關制度規定,符合行業、地區發展規劃、環保等政策,取得相關批准(審批、核准、備案)文件。
(2)項目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優先選擇中央或省級示範項目,擇優選擇通過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執行項目。
(3)項目需有明確還款來源、經營現金流穩定,項目合同中須有明確的回報機制和收費定價調整機制。使用者付費和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需全額覆蓋貸款本息;且政府付費部門應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4)項目資本金比率一般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通過產業基金、股權性投資產品等方式進入的項目,對同一項目提供的股權類和債權類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80%。
(5)不得介入配套設施不完善及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的項目。
客戶選擇建議
PPP 貸款業務的借款人是滿足財政部關於PPP相關制度規定的境內企業法人,包括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SPV)。由於項目公司存續期短、難以滿足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條件,PPP項目決策時需同時考慮社會資本資質。主要客戶選擇建議如下:
(1)社會資本至少具有3 年以上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運營經驗,具備行業技術優勢,經營穩健。
(2)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股權關系清晰,均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財務制度規范。
區域選擇建議
區域經濟水平和政府信用狀況是參與PPP項目的主要決策依據之一。主要區域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
(2) 項目位於地級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對還款來源是政府支付為主的,綜合考慮地方財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負債等因素,地區生產總值在2000億元以上,且地方財政一般預算內收入需在180億元以上。
對還款來源是使用者付費為主的,除一般預算內收入、地區生產總值要求外,地方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需在1000億元以上。
其他風控建議
PPP 項目從立項、建設、運營、移交是個系統工程,不同環節風險因素存在差異且相互影響。商業銀行需綜合考慮項目全周期風險點,加強動態管理。
(1)注重貸(投)前管理。除對社會資本資金實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進行調查外,還需重點關註:權利義務,如社會資本承擔的責任、政府支付方式、風險分擔方式等是否合理;交易條件,如項目回報機制、收費定價調整機制等;調整安排,如合同變更、展期、提前終止,項目新增、改擴建需求等;履約保障等。
(2)尋求充分的風險緩釋。PPP模式下,貸款僅依靠自身資產為抵押,銀行對項目發起人其他資產基本沒有追索權。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PPP業務時,需著重注意落實項目抵押物(如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收費權和應收賬款質押等),並尋求其他風險緩釋手段,如參與項目建設運營的社會資本提供完工擔保、出具財務支持承諾、落實擔保公司擔保等。
(3)加強貸(投)後管理。一是實行貸款封閉管理,營銷項目公司開立資金監管專戶,將項目資本金、其他自籌資金、項目收入、政府支付(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等)等資金歸集專戶封閉管理。二是建立台賬,跟蹤檢查項目授信使用、還本付息等情況,對敏感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如若出現可能會影響正常足額還款的情況,要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措施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
❸ ppp項目融資難如何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總體來看,現階段我國關於項目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健全、不完善,出於風險考慮,社會資本方對參與PPP項目持觀望態度,不敢輕易涉足。對此,必須加快相關領域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為PPP項目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一是盡快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通過法律形式規范PPP項目中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法律形式保護社會資本方以及融資方利益,另外,以國家法律給PPP項目定位,也可以打消相關參與方認為地方政府搞PPP項目可能只是短期行為的顧慮。二是加快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共服務與產品定價機制和價格體制改革,合理制定運營費、政府補貼及其他相關定價,不搞「一刀切」,確保社會資本方能夠獲得合理的項目投資回報,以提高社會資本方,特別是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二)落實項目貸款制度
2009年我國銀監會發布了《項目融資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作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重要組成部分,初步構建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從目前項目融資的實際情況看,以項目資產或項目未來收益權為擔保的融資方式一般很難在實務中落實。PPP項目融資的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第一還款來源為PPP項目運營產生的現金流,融資擔保應當為該PPP項目。採用銀行貸款融資方式,則銀行對貸款的審批、貸款發放的相關標准、流程應當與一般的企業貸款區別對待,如在貸款審批的風險判斷上,應重點對PPP項目的建設風險、運營風險以及獲取現金能力的風險等進行分析判斷評估;在落實融資擔保方面,應當按《指引》規定,允許項目公司對PPP項目資產進行抵押和質押;在項目貸款制度的完善方面,應當鼓勵金融機構在原有一般貸款的基礎上,針對PPP項目特點設計組合貸款,提倡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方同時介入並全程參與PPP項目,為PPP項目提供更好的融資服務。
(三)轉變地方政府觀念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對實施PPP項目存在誤區,如有的地方政府將國家推行PPP想當然地理解為原政府融資平台的一種替代,將一些非經營性項目推出來搞PPP,以為能藉此變相解決城市建設的融資需要;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視招商引資,對PPP項目推進缺乏長遠規劃,存在搞政績工程的錯誤思想與觀念;有的地方政府存在官本位思想,不能與社會資本方建立平等合同主體關系、合作關系和夥伴關系,在項目融資過程中未起到建設性作用。上述錯誤觀念,會讓社會資本方以及意向融資方望而卻步,既不利於各方合作,也不利於PPP項目融資。因此,必須轉變上述錯誤觀念,在協助PPP項目融資方面,政府方應當加快優化地方投融資環境,對進度快、履約能力強的PPP項目給予更多的政府補貼,增強社會資本方和金融機構對實施當地PPP項目的信心。
(四)豐富完善融資工具
一是在國家層面出台豐富融資工具的政策,如允許已簽署PPP合同的項目公司上市融資等。二是完善既有融資工具作用,如債券融資方面,可進一步降低社會資本方及項目公司的債券發行限制,使其能通過發行項目收益債等債券,吸引保險、養老金等中長期資金投入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方面,鼓勵項目公司將未來預期能夠獲得穩定收益的資產,如收費權、政府補貼等打包出售,獲取資金。三是充分發揮銀行貸款融資的主力軍作用,項目公司應當積極配合銀行實施增信,如充分運用股權質押、應收賬款收益權、項目公司資產、其他社會資本方保證等增信措施,降低金融機構融資風險,爭取獲得更大的融資支持。
(五)超前考慮退出機制
鑒於PPP項目期限較長,出於防範風險考慮,同時也是為了解除PPP項目融資的後顧之憂,社會資本方和金融機構應當超前考慮退出機制。前已述及,社會資本方可考慮採用的退出機制有資產證券化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社會資本方即可著手考慮包括資產證券化在內的各種退出方式,待條件成熟後隨即實施。金融機構在制定融資方案時,按融資期限長短進行結構化分層,安排流動性投資者加入,增加項目流動性資金支持,通過結構化分層,將期限較短的作為優先順序,到期時有權選擇向其他流動性支持者轉讓,實現退出。此外,金融機構可考慮提前介入PPP項目融資,建設期先安排資管產品提供流動性支持,進入營運期再發放銀行貸款,置換原資管產品融資。這樣可以讓資管產品先期退出,也可縮短資管計劃與銀行貸款兩方面的融資期限,減少融資風險,增加融資支持。
❹ PPP融資最受哪類金融機構青睞
PPP 公私合夥模式,大多用於基礎建設,我們浙江溫州推廣比較成功
一般金融機構銀行、信託、大的擔保公司喜歡介入,但是也看項目的,說白了PPP模式開展前期沒他們說明事,一般金融機構尤其是國開行會比較喜歡,浙江目前運用這種模式的都是高鐵等大型項目,國開行這類政策性銀行喜好這類業務!
❺ 如何區別「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公司定義如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❻ 什麼是金融擔保服務
金融擔保服務就是為抄了保證金融合同的履行,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而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財產保障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外商到另一國進行投資或與另一國的企業經營某項目時,為了安全收回投資或避免政治風險,而要求另一國他所能接受的金融機構提供保證,這就是金融擔保。 金融機構向外商提供了擔保,就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了商業信用,使合作雙方特別是繆商解除顧慮,增加信任,既保障彼此的合理權益,又能給予雙方資金融通的方便,促進了交易的順利進行。金融擔保是以擔保者開具保函的形式來進行。
❼ 到2018年以來ppp模式政策按效力層級排序匯總,請全面一點
周,財政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對核查存在問題的173個示範項目進行了分類處置,包括調出示範項目名單,並清退出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調出示範項目名單,保留在項目庫,繼續採用PPP模式等措施。
「1、 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關於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
4月28日,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發布《關於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將通過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動項目實施機構對政府承擔的資源保護、環境整治、生態建設、文化傳承、咨詢服務、公共設施建設等旅遊公共服務事項與相鄰相近相關的酒店、景區、商鋪、停車場、物業、廣告、加油加氣站等經營性資源進行統籌規劃、融合發展、綜合提升,不斷優化旅遊公益性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促進旅遊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完善旅遊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旅遊公共服務的需要,大力推動旅遊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
「2、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
上周,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經核查有的173個示範項目存在問題,將對其分類進行處置並引以為戒,加強項目規范管理。後續將切實強化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3、 發改委《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准》正式出台
上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印發《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准》的通知,其中強調根據9號令有關規定,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指導監督行業組織統一按照本《標准》開展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以確保評價結果公平公正。各地要密切關注《標准》執行情況,對資信評價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上報我委。我委將根據資信評定情況和實際需要適時修訂完善《標准》。
「4、 七部委聯合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發布《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等四項配套制度。
「5、 中國證監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發布《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其中註明了下一階段的工作內容有: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條件及其優先和重點支持領域、完善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工作程序、加強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
「6、 中國證監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基本原則為: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積極作用;明確優先和重點支持的領域;加強監管協作,推動業務規范發展;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合力防範風險。
「7、《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暫行辦法》發布
4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暫行辦法》,正式推出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指出:當前協議式回購中ABS即可質押、三方回購是升級版的協議式回購、券商資管以及部分基金專戶暫時無法使用ABS進行質押。
5月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加快支出進度的通知》,其中詳細敘述了加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抓緊細化落實年初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財政的預算;推進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與庫款管理的統籌協調等內容。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2017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
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對2017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分別列舉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顯著、落實事中事後監管等相關政策措施社會反映好的、總體較好的地區以及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內貿流通體制改革和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促進外貿繼續回穩向好及落實外資政策措施成效明顯的、較好的地區,2018年對上述地區在中央預算內投資既有專項中統籌安排投資,用於獎勵支持其相關專項項目建設。
「2、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 加快支出進度的通知
5月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加快支出進度的通知》,包括加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抓緊細化落實年初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財政的預算;推進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與庫款管理的統籌協調;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切實加強財政暫付款項管理;全面做好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經費保障和資金撥付工作;加強預算執行分析和考核;嚴肅財經紀律等問題的具體落實操作。
「3、六部門關於印發《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印發《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提出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光伏產業深度融合,鼓勵特色行業智能光伏應用。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廠建設成效顯著;智能光伏產品供應能力增強並形成品牌效應,「走出去」步伐加快;推動智能光伏試點應用,培育一批國家智能光伏示範企業;加大多元化資金投入,支持建立智能光伏領域產業發展基金,探索PPP模式,通過市場機制引導多方資本促進智能光伏產業發展。
「4、關於推進高鐵站周邊區域合理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
上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布《》,其中強調下一階段的重要任務為:強化規劃引導和管控作用;合理確定高鐵車站選址和規模;嚴格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站城一體融合發展;提升綜合配套保障能力;合理把握開發建設時序;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創新開發建設體制機制。
5月10日,財庫61號文《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發布,嚴格規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其中重點標註:禁止通過指導投標、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預發行定價;增加期限品種;鼓勵金融機構參與投資。
「1、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
5月10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其中包括一、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計劃管理;二、提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三、合理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四、完善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機制;五、促進地方政府債券投資主體多元化;六、加強債券資金管理;七、提高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服務水平;八、加強債券發行組織領導。
「2、關於做好2018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5月11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一、准確把握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聚焦重點任務提升農業發展質量;二、深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全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三、強化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做實做細項目實施各項工作。
「3、四部委部署2018年降成本重點工作 明確9個方面30項任務
5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其中強調在降成本工作中,更加註重中長期目標確立和長效機制建設,把降成本與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持續發展能力結合起來,以提高實體經濟供給體系質量為重點,持續增強我國經濟質量優勢。堅持統籌謀劃、分類實施,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外部減負、內部挖潛,堅持上下聯動、互相借鑒。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稅費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協同發力,降低企業負擔。
「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經驗的通知
5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經驗的通知》,其中包括一、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二、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三、健全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四、加快引導城市要素下鄉;五、改革創新行政管理體制。
來源:360金融PPP研究中心
❽ 銀行金融機構能否作為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證人。銀行金融版機構能作為擔保權人。
同時對金融機構做擔保人附帶了一項要求即:不能被強令作擔保。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❾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本回答根據實際辦理經驗所得,僅供參考!
融資擔保公司是屬於金融機構的,因為專它具備金屬融的特點:流動性,風險性,收益性。
都是未來某一時間的資金的實際價值折現的結果。
融資擔保公司他與銀行不同,它屬於借貸性質,抵押等相關特點。
❿ 金融機構可否為企業提供擔保
金融機構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兩類,都不能為企業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