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機構收繳的外幣紙幣,經鑒定為真幣,由鑒定單元退還持有人;鑒定為假幣的,鑒
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收繳假幣,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授權的鑒定機內構鑒定貨幣真偽。《中國人民容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法》:第二條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收繳假幣、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授權的鑒定機構鑒定貨幣真偽適用本法。
B.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適用哪些范圍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規范對假幣的收繳、鑒定行為,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增設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貨幣鑒別義務,加強事前防範管理;同時,強化了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相關鑒定單位的假幣收繳鑒定管理,加大被收繳人權益保護力度。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
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
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C. 金融機構對收繳的假幣實物,應如何處理
登記後入庫,最終上繳人民銀行。
D.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假幣收繳
第二章 假幣的收繳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條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
(一)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
(二)屬於利用新的造假手段製造假幣的;
(三)有製造販賣假幣線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行為的。
第八條 辦理假幣收繳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由中國人民銀行印製。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和頒發《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
第九條 金融機構對收繳的假幣實物進行單獨管理,並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
E. 金融機構在假幣收繳管理過程中出現哪些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第4號令)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七條 金融內機構有容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一)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
(三)應向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上述行為涉及假人民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F. 金融機構應該多多長時間向人民銀行移送臨櫃收繳的假幣
一個季度。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各商業銀行收版繳的假幣,權應該每個季度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劃繳一次。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第四條 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每季末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任何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G.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對假幣的收繳、鑒定行為,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收繳假幣、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授權的鑒定機構鑒定貨幣真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貨幣是指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外幣是指在我國境內(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除外)可收兌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定貨幣。
本辦法所稱假幣是指偽造、變造的貨幣。
偽造的貨幣是指仿照真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採用各種手段製作的假幣。
變造的貨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塗改、拼湊、移位、重印等多種方法製作,改變真幣原形態的假幣。
本辦法所稱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是指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郵政儲蓄的業務機構。
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是指具有貨幣真偽鑒定技術與條件,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商業銀行業務機構。
第四條 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每季末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任何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照本辦法對假幣收繳、鑒定實施監督管理。
H. 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多久上繳人行
當天
I. 上繳人民銀行現金有假幣怎麼辦
收繳的假幣上交到人民銀行統一銷毀。
沒收假幣的流程大概如下:
工作人員向客戶解釋說明該紙幣為假幣的原因。
告知主管,由主管提供的假幣專用章,當著客戶的面(重點,必須),在假幣正反兩面蓋上「假幣」印章(正面印章范圍必須包含水印)
由沒收假幣櫃員開具假幣沒收單(該櫃員必須要反假幣資格證,否則沒有開具沒收單的權利),由客戶簽名後回執,客戶拒絕簽名的,不予回執單
上繳主管、登記、入庫保存,逐級上繳。
拓展資料
一、從atm機上取到假幣獲賠的步驟
步驟一:
申請涉假查詢
需要申請涉假查詢,應在辦理取款業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含取款當日),攜帶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台胞證或護照等)、假幣實物或《假幣收繳憑證》、辦理取款業務的證明資料,到取款金融機構提交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申請。查詢人提供證明材料不完備的,查詢受理單位應當面告知補齊相關材料,不得無故拒絕受理。金融機構只受理涉假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申請。經鑒定為真幣的,不予受理查詢申請。完整券由付款行全額退還查詢人或應查詢人要求更換其他真幣給查詢人,殘損券由付款行按照相關標准予以兌換。
溫馨提示:
查詢方式分現場查詢與非現場查詢。
1、現場查詢是受理人使用信息系統客戶端,直接向查詢人顯示查詢結果。
2、非現場查詢是受理人在後台登錄信息系統查詢冠字型大小碼信息後,根據查詢人要求,將查詢結果在現場或通過郵件、郵寄方式告知查詢人。受理單位應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查詢事項,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辦理時間的,應提前告知查詢人。
步驟二:
查詢結果為假幣,獲銀行全賠
根據查詢結果判定為付款行付出假幣的,付款行應收回並全額賠付;如果假幣已被其他銀行或公安機關收繳,付款行應取得查詢人持有的《假幣收繳憑證》或《假幣沒收收據》後予以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