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最近最大的金融詐騙公司
摘要 您好,很高興與您交流。根據我的了解是這家公司: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⑵ 杭州市妙資金融受害者怎麼追到自己的血汗錢報案兩年多了法院怎麼判決不了
已在執行局,但是許多大戶連名字都沒在執行名單上! 怎麼辦的案??
⑶ 杭州市西湖區妙資金融平台判決結果怎樣
判決結果,最後就是金融平台必須要予以支付處罰的費用,但是目前執行的話還沒有落實到實處。
⑷ 杭州市西湖區妙資金融平台跑路有近3年時間了。去年杭州市西湖區法院判決了,怎麼到現在沒有公開
西湖區法院判決了的話,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去執行,所以請你稍等一下,不要心急。
⑸ 金融案子已經判了又有人報案可以再審理嗎
法律分析:可以,終審已經生效了,如果滿足再審的條件,可以申請再審,即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有新的犯罪的,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總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⑹ 杭州東大門市場涉嫌集資詐騙法院做何判決
如果涉嫌集資詐騙,構成犯罪的,按集資詐騙罪處理。
一【集資詐騙罪的基本概念】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集資詐騙行為採取欺騙手段蒙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集資是通過使用詐騙方法實施的。所謂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謊言,捏造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的資金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三【《刑法》對集資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⑺ 杭州現在金融公司上班什麼樣
在各行業的薪酬橫向比較中,金融業的平均薪酬與福利最高。在全民市場經濟的氛圍內中,金融業的從業者可以感受到容正在從事著一份「體面」的職業。每日都工作在完全動態化的市場環境中。有才華的員工可以得到快速的晉升。優厚的待遇和休假福利。但是工作時間長,工作壓力相對較大。容易受商業及股票市場周期的影響。大公司高度結構化的環境容易讓人有被隔離和被忽略的感覺。有些大公司不願意改變程序和嘗試新想法。時常會面臨「道德」與「利益」的兩難選擇。金融業的體制完善,規章制度嚴格,不需要創新,只需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