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機構開展哪些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B. 金融機構配合開展反洗錢調查中保密工作的只要內容包括哪些
(一)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二)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三)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四、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有四項主要制度。(一)「了解客戶」制度,是指金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識別資料,確定和記錄其客戶的身份。(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是指凡支付金額在規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不論是否異常都要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三)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當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有關指標,或者懷疑與其進行交易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必須迅速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四)保存記錄制度,是指要求金融機構在一定期限內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五、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會不會違反保密義務,侵犯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的權利?
根據我國《憲法》、《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和單位的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僅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而且金融機構還負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如有違反對客戶權利保護性規定的行為,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受到相應的處罰。
接受金融機構報告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嚴格保護客戶秘密的義務,對所保存記錄負責。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制度的執行,將有效地形成對洗錢犯罪分子的震懾,有利於維護社會金融秩序。
C. 為什麼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時要通過信託公司謝謝!
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託,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轉讓信貸資產版,由受權托機構負責管理信託財產,以信託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國家開發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方案的核心也強調:基於特定目的信託的基本原理,設計交易結構,達到在法律上實現風險隔離的目標。信貸資產證券化可疏導商業銀行風險,解決商業銀行與資本市場的功能錯位,分散、轉移和對沖銀行過度集中的風險,緩解、防範和化解銀行可能面臨的流動性壓力。此外,資產證券化能夠增加資產負債管理手段,緩解可能面臨的流動性壓力。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
D. 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應遵循哪些原則
一是盡快制定統一的本外幣操作制度。反洗錢部門應根據銀行本外幣一體化經營的發展趨勢,印製統一的客戶盡職調查表,應包含涉及本外幣信息的所有要素,使銀行能夠按照統一的操作規范來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以免引起不公平競爭,從而進一步提高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質量。
二是加強宣傳和培訓,切實提高客戶盡職調查的質量。反洗錢部門可利用多種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客戶了解反洗錢工作的主要意義,自覺配合盡職調查工作。同時,通過一系列的宣傳教育活動,使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特別是一線櫃台人員充分認識到洗錢的危害性,增強反洗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金融機構自身也應加大對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的培訓,如採取以會代訓、舉辦講座等方式增強培訓的有效性,促進反洗錢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有效提升反洗錢盡職調查的工作效率。建立與公安、工商、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時獲取企業、個人的相關資料,有效確認客戶身份,准確客戶資料,為識別洗錢犯罪活動提供真是的基礎信息,為反洗錢工作及時、高效地開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四是健全激勵機制。當前反洗錢的有關法律法規,只規定了違反規定應如何處罰,卻沒有提及獎勵的措施,不利於反洗錢工作的開展,難以調動銀行做好盡職調查的積極性。因此,反洗錢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的激勵機制,對反洗錢工作開展有力的金融機構,在拓展新業務方面給予便利,對反洗錢工作重視不夠的對其拓展新業務給予限制,對提供有價值信息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確保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
E.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首先應該進行()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首先應該進行客戶身份識別。
1、 什麼是客戶識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按照規定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並進行核對登記。這里「身份」最簡單的例子是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職業、居住地和其他信息。
2、 為什麼要識別 ?
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可以從源頭上防範洗錢,有效保護客戶的資金安全,為防範洗錢犯罪和風險搭建安全防線。如果沒有有效的客戶識別系統,就不可能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通過識別客戶身份、了解、監控和分析客戶交易,調查可疑交易和恐怖融資活動,為相關部門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有利於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追繳犯罪所得,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3、 客戶識別的措施是什麼 ?
金融機構除了查驗身份證件外,還可以採取措施識別客戶身份,如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材料或身份證件,回訪客戶,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考察或核實。
4、 它會侵犯個人隱私嗎 ?
一些客戶經常抱怨在金融機構處理業務有很多要求。除了身份證之外,他們還需要收集一些個人信息,提供很多資料。他們擔心個人信息會被泄露。請放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重視保護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並明確規定,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所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保密,除依法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因此,當您到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您應該積極配合客戶識別!
5、 如何配合客戶識別 ?
當您到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您希望: 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其他證明文件。 根據業務處理需要,如實填寫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職業、地址、聯系方式、有效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與金融機構合作,通過合法渠道核實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確認您的身份信息, 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提出的合理問題。
F. 金融機構在開展客戶身份識別過程中 請問這里的合理期限是指
金融機構在開展客戶身份識別過程中,如果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文件已過有效期的, 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金融機構應中止為 客戶辦理業務。請問這里的「合理期限」是指(答案:D) 。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並非一個固定的期限要求,由金融機構自行確定。
G.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展違規放貸風險排查時,重點關注哪些領域
根據《關於加強信貸管理嚴禁違規放貸的通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展違規放回貸風險排查時,重點關答注哪些領域( )
A、近年新增加的不良貸款
B、關注類貸款和違約客戶情況
C、銀行員工幫助客戶規避制度獲取貸款情況
D、信貸資產轉讓情況
答案:ABCD
H. 金融機構要怎樣開展業務代理
(1)同業之間的業務代理。有的金融機構因分支機構少而影響了業務的開展,可通過與其他機構合作把部分業務交由合作機構(外包),以向合作機構付手續費的形式實現雙方的互利。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代理實現業務的擴張。近年來出現的銀行代售保險、代發行基金和債券等就屬於金融機構間的合作。在這種合作過程中,保險公司借用了銀行的良好信譽和遍布的網點優勢,而銀行則從保險公司代售的手續費收入中得到實惠。
(2)與客戶之間的代理業務。隨著收入結構的不斷變化,金融機構的中間業務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
I.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展違規放貸風險排查時,重點關注哪些領域
重點關注以下六大領域:近年新增加的不良貸款;關注類貸款和違約客戶情況;信貸資產轉讓情況;銀行員工幫助客戶規避制度獲取貸款情況;貸款抵押和擔保落實情況;展期貸款和借新還舊貸款情況等。
J. 以下哪些屬於金融機構需要開展的洗錢風險評估工作
1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客戶向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或櫃面人員工作記錄;
3 .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機構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機構應當事先確定本機構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