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10萬炒股算違法嗎
你好,銀行貸款嚴禁進入股市,更改協議中的貸款用途用來炒股是違法的,累積數額超過100萬就涉嫌犯罪了。
2. 銀行貸款的還款方式的使用條件這是什麼這是我這學期學的技術經濟學基礎裡面的一道題目。
a)貸款主體
借款人,這意味著銀行放貸部門,企業,機構和個人。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
確定商業銀行貸款對象:
信貸資金,以反映該運動的基本要求,要能保證償還貸款的發放;
其次,我們必須遵守的商業銀行貸款要求,貸款發放遵循效率,安全性,流動性原則的原則;
錢投資在三到反映要求政策,投資於貸款服從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貸款必須是商業銀行經營的業務單位,即一個經濟收入,預付及增值可以提供資金,以償還貸款的來源予以補償的對象。凡非經營性,沒有收入的單位,財政撥款只能作為一個對象,但該對象不能是銀行貸款。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參與服務的生產和分銷服務的生產,分配和提供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經濟單位可以成為借款人。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人應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批准注冊的企業(事)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國人民共和國國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
(二)貸款條件
貸款條件,指的是什麼條件的對象才能獲得貸款。具體要求為籌集借款人。凡在「對象」,而是要滿足「條件」由業務部門需要能夠獲得銀行貸款。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對企業單位的設置,其自身的資本充足率,盈利能力和貸款業務安全運行獨立的合法性。因此,如果需要申請貸款的企業,個人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中國的商業銀行目前的貸款條件:
1。經營合法性
2。經營獨立性
3。還有一些自己的資金
4。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5。已安排還本付息
八,貸款用途和類型
(一)貸款用途
貸款在用於企業用途的資金貸款表現出來的使用方向和范圍的。它被指定什麼樣的企業就可以使用所需的貸款資金,以及這些資金的多少需要由銀行貸款解決。
現有的貸款用途主要用於庫存,需要改造資金的固定資產。從流動性的角度看,貸款主要用於工業企業的原材料,在製品和產成品庫存資金需求儲備。資本要求,以及工業和商業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為商業企業商品庫存清理在途資金需要出售貨品的過程。從固定資本,主要用於技術進步,資本設備需要更新,新業務,改建,擴建的資金需求,以及對科技企業的資金需求(包括一些流動性)的發展看。在消費領域的資金主要用於民用購置房產和汽車引起的需求。
九,貸款種類
是目前的貸款的劃分標准和類型品種如下:
(一)物業除以貸款業務
1,進口貸款。指提出的貸款人貸款資金依法獨立發行的,由貸款人貸款人收回本金及利息承擔的風險。
2。委託貸款。代表客戶提供由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客戶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的貸款支付,並幫助監控使用的貸款方式恢復。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的是貸款的審批,並可能導致損失採取指示,由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適當的補救措施。
(二)貸款期限劃分
1。短期借款。長期貸款是指小於1年(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是指在貸款期限為5年(含5年)貸款(不含1年)。
長期貸款,貸款期限是指在五年內(不含5年)的貸款。萬元固定資產,長期貸款,包括貸款及專項貸款。
貸款本金經濟鴻溝(三)自然
1。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人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4)按貸款信用程度
1。信用。是指貸款發出信譽良好的借款人。
2。保證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擔保貸款,定義為方法,以確保承諾當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第三人的規定,按照協議承擔一般責任或連帶責任擔保和發放貸款。
抵押貸款,指的方式規定的抵押貸款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發行。
貸款,是指借款人的質押或第三人的動產或發行的貸款質押財產權利規定的方式。
3。票據貼現。指的是貸款向貸款人借款人購買的方式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商業票據。
(5)除以貸款佔用形態
1。營運資金貸款。
2。固定資本貸款。通過使用分類
1貸款的質量
(6)。正常類貸款。指的是貸款的正常流動,預計在貸款悉數償還貸款的生活和時間。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其中包括不良貸款,可疑類貸款和逾期貸款。
可疑類貸款,即財政部作為可疑類貸款的有關規定。
呆滯貸款,指財政部的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仍然更多的生命比償還貸款的規定,雖然沒有逾期或逾期或不滿規定年限數,但有生產經營終止,終止的項目貸款(不含呆滯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到期款項(包括應收擴展後)的貸款未還清(不包括可疑類貸款和不良貸款)。
(7)已按照分工
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五個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的質量與國際接軌(危險級)水平,後三類被稱為貸款「不良貸款」,或為「問題貸款」。
十,貸款期限,利率,貼現及利息償付
/>從金融機構的短期貸款(一)貸款期限
<br主要是基於對企業的經營特點,生產建設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考慮到資金和銀行的流動性等因素的資產的供給,雙方決定討論該貸款的可能性。貸款期限顯示在貸款合同。自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10年(共同對個人購買到的最長期限至20年授予自己的住房貸款),10年以上的,應提交中國的人民銀行備案。貼現票據貼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截至到期日B播放貼現期間。無法償還的貸款到期,借款人應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延期。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得超過貸款原本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半的原貸款期限;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借款人未申請延期或應用程序的開發周期,其貸款從計數到逾期賬款到期日的批准。在較低的范圍
內(二)貸款利率
貸款人應當對中國的貸款利率人民銀行,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合同中註明借款。上限和下限貸款利率是指中國的人民銀行基準利率浮動區間的基礎上,在此范圍內,由貸款人協商借款人確定貸款利率後。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規定和相關利息總收入或按期支付利息。
(三)貼現及利息償付
某些行業和地區,以促進經濟發展,地方部門補貼可能對某些貸款的利息。貼息貸款,誰決定誰打折的原則實施。貼息貸款的部門,銀行應進行獨立的審查「發布,並按照嚴格管理的」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除國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決定停止,切利率,緩慢的收入及免息。
十一貸款
(一)貸款
含義是指在貸款形式發放貸款。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經濟安全的程度。反映貸款風險的程度。選擇風險
水平(二)貸款基準選擇的主要依據借款人的信用和貸款,信用等級在不同的企業,不同風險水平的貸款,
貸款貸款應選擇不同的方式來防範貸款風險。
(三)
特定債權貸款都採用信用貸款,保證貸款,票據貼現,此外,還包括賣方和買方信貸貸款。
1。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借款人的信用獨自一人,沒有辦法保證貸款和貸款。這筆貸款是沒有真正的經濟擔保還款內置借款人的信用的基礎上的信貸保證承擔,因此,高風險貸款。
2。抵押貸款抵押貸款
方式是借款人或擔保人若干物業作為抵押物(質押),或與信用擔保貸款承諾發放貸款。該貸款具有基於抵押品(質押)材料及擔保人的信用承諾基礎貸款的真正的經濟擔保還款。
3。貼現貸款
貼現貸款時,借款人在急需用錢,票據不是由於貸款融資的銀行資金。這樣的貸款,銀行直接貸款給持票人,間接貸款給付款人,根據到期貸款擔保的償還可在付款人全額支付。
12貸款計劃
(一)貸款申請
(二)貸款審批
(3)簽訂合同
(4)貸款
(5)貸款的管理和回收
13,信用監督和制裁
(一)信用
貸款監督的監督,是銀行信貸業務的過程中,國民經濟各部門,經濟活動的各單位進行檢查,分析,監督,限制行為的過程。其實質是利用信貸,利率杠桿,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和制約作用。
。 1。信用信貸監控
監督的方法,是一種經濟監督,因此,該方法通常用於由信貸業務活動開展的經濟措施的監督。首先,通過制定正確的貸款制度,嚴格執行貸款政策,原則和方法來監督。第二,通過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為企業和問題的部門,並提出建議,以起到監督作用。三是通過貸款三個信用檢查系統,以起到監督作用。
2。信貸監控
(1)借款人使用貸款資金。
(2)借款人的生產經營。
(3)是否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大大。
(二)信貸制裁
信貸制裁,銀行信貸,以逃避監管,違反金融政策,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和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的情況。採取必要的措施,使借款人的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信貸制裁是信貸監督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促使借款人遵守借款合同,規范企業行為,合理利用資金,提高經濟效益。也是為了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提高貸款質量,降低貸款風險。
十四,貸款擔保業務的管理理念
(一)貸款擔保和任務
貸款擔保,是銀行貸款時,要求借款人為了保護正在實施的法律行為的貸款提供擔保。方法
(二)貸款擔保
方式保證貸款擔保,抵押和質押。保證可單獨使用或組合使用。
(三)審查
貸款人的貸款擔保,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審查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保障的有關規定。
15,這意味著
房貸按揭業務管理
(一)指的是抵押貸款債務人的合法財產所有權債權的轉讓,但債權人不佔用該物業,該物業作抵押的債務後,財產所有權兩端的轉移償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定所有權向銀行作為抵押獲得的貸款稱為抵押貸款。經濟實惠的抵押貸款是從根本上不同的特性。
(二)貸款的抵押品
貸款抵押品的范圍和類型是銀行提供的借款人材料的性能,並經銀行擔保作為一種。
抵押品
范圍包括以下五類:一類是有價值的,固定資產的價值。二是各種證券。三類流動資產是存檔的能力。四是可用於無形資產的轉移。五大類商品或屬性是私有財產,以及其他可以流通,轉讓。
目前,國外根據抵押品的范圍,按揭貸款分為以下六類:一是存貨抵押。第二套房貸的客戶賬戶。三,證券抵押品。四,設備抵押。第五,房地產抵押。六,按揭壽險保單。
類型的商業銀行的按揭貸款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及金融證券抵押貸款。按揭
<br管理
(三)要求/>採取按揭貸款大大降低了銀行貸款為銀行的風險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護。按揭貸款的管理,除了必要的資信調查,同時也加強了以下幾點:第一,選擇的貸款方案,二是抵押品的選擇和審核;三是簽訂貸款合同。
貸款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有效,借款人依靠從銀行開戶手續,申請抵押貸款,銀行貸款按照項目建設進度貸款,利用和實際需要和要求的貸款監督其使用。
16,運營管理
票據貼現貸款(一)概念和特點貼現票據
承載貼現的還在後頭賬單要付一些利息給銀行發布贖回資金的行為。銀行對借款人發行的尚未償還票據持有人持有的貼現貸款。對於銀行來說,是買所含的債券,票據到期時的權利,銀行就可以得到包含在賬單金額。貼現貸款具有以下特點。
1。扣除流動性高
票據後,票據完全包含在該銀行的權利,如果你需要貼現的銀行再貼現可能向其他銀行或央行再貼現可隨時提取資金,與一個非常高的流動性。
2。安全大
由於每個黨和票據貼現人對債務人,所以資金使用銀行已貼現更高的安全性。
3。發布
票據,兌現表示對賬單之日起強大的自償性票據,債務人不能要求側翻。同時,外匯和商品交易的商業票據是合法的基礎上,具有很強的自償,由於票價比一般貸款擔保更好。
4。
用途來確定折現的目的是讓每一個具體操作的法案,貼現是適當的,合理的,反映明確的理解。因此,最有可能反映了銀行貼現的質量。
5。信用關系簡單
除了到期無法償還貼現附追索權的,不予貼現人有與銀行接觸,所以當貼現的銀行貸款利息的扣除。
票據貼現業務的貸款是一種特殊的方式,相對於其他貸款人以及有以下區別:第一,不同的方式來賺取利息。第二是要確定的持續時間是不同的。三,參與的人之間的關系是不同的。
(二)申請貼現貸款項目
1。貼現貸款申請
2。貼現審查
3。支付貼現資金
實際支付的票據貼現金額=票面金額 - 貼現利息
17,信貸業務管理
信用,是對借款人的信用作為貸款的擔保。因此,發放信用貸款時,大銀行的風險,貸款額必須嚴格控制,審查和借款人的財務報表分析。進行審查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借款人的質量。
(b)使用的貸款。量
(三)貸款。的主要來源和時間
(4)貸款解決。
參考文獻:包含http://萬維網.tztvu.e.cn/kfjy/zkjy/jl/bxk/xdjlyw/kcdh/zd5.htm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發行金融債券;(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八)從事同業拆借;(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十)從事銀行卡業務;(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第四條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五條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第七條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第八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第九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十條商業銀行依法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但法律規定其有關業務接受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監督管理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章商業銀行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十三條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第十四條設立商業銀行,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二)可行性研究報告;(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第十五條設立商業銀行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正式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章程草案;(二)擬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份;(五)持有注冊資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六)經營方針和計劃;(七)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第十六條經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第十七條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不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可以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的日期由國務院規定。第十八條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的產生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監事會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資產負債比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和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劃設立。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額。撥付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第二十條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名稱、營運資金額、業務范圍、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等;(二)申請人最近二年的財務會計報告;(三)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四)經營方針和計劃;(五)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第二十一條經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對其分支機構實行全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制度。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第二十三條經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公告。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告。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一)變更名稱;(二)變更注冊資本;(三)變更總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調整業務范圍;(五)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六)修改章程;(七)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的分立、合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商業銀行的分立、合並,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經營許可證。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二)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三)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四)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第三章對存款人的保護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條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予以公告。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 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第四章貸款和其他業務的基本規則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四十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第四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條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託收款等結算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有關兌現、收付入賬期限的規定應當公布。
4. 請你從德,日,英選擇一個國家分析下其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金融危機背景下其選擇談談自己的看法
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側重於事前限制,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的監管機制,隨著金融監督廳的設立和運營,金融監管將轉變為注重事後監督,以國際統一會計標准和法律規范交易行為促進競爭的機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開、公正的金融市場。
目前世界各國的金融制度大體可分為兩類,即主要依賴銀行借款(bank-oriented system)和主要通過資本市場(market-oriented system)這兩種制度 .前者一般存在於資本市場相對欠發達的國家,日本是其典型代表。 與日本金融制度相適應的日本的金融監管制度,它涉及政府金融主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經營的限制、管理、監督等各個方面,是政府行為與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相互聯系的中心環節,充分反映了日本式金融制度的特徵。
當然任何一個國家金融制度的形成都是由其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和特殊性決定的,日本也不例外。包括金融監管制度在內的日本的金融制度是在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形成的,當時的特殊背景是:投資資金嚴重不足;經濟持續增長;經濟處於相對封閉的狀態。因此,建立於資金匱乏時代的金融制度必須實現以下基本的歷史使命:一是保證將有限的資金投入經濟優先發展的部門,並使之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實行行業限制,防止過度競爭引起的金融機構破產。這樣,通過政府指導下對金融機構經營的限制、管理,使銀行承擔了企業應該承擔的風險,同時,又由日本的中央銀行;;日本銀行和日本政府承擔了銀行應該承擔的風險。即通過風險的轉移,才保證了銀行有積極性投資於一般情況下企業難以單獨承擔風險的新型產業領域和技術部門。 傳統的金融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時期發揮了巨大作用,為戰後日本迅速躋身於先進工業國家提供了制度保證。但80年代中期以來,特別是在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潮流沖擊下,即使依賴銀行借款為主要融資渠道的國家,金融領域的交易規則日趨與資本市場型國家相同,也就是說統一的國際金融市場要求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務甚至金融監管方面實行統一價格、統一規則和統一標准,這樣日本金融制度,首先是金融監管制度實現徹底變革就迫在眉睫了。
金融監督廳的職能作用
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中,大藏省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集金融計劃立案與監督檢查職能於一身,是造成金融領域不正當交易的根源,也是不良債權問題得不到徹底解決的原因,因此遭到了國際社會和國內企業界的強烈批評。為了根本扭轉不良債權的發展趨勢,解決權力過度集中的弊端,日本政府決定將大藏省的金融監督檢查職能獨立出來,組建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這樣,1998年6月22日日本金融監督廳作為日本總理府外局,一個完全脫離大藏省的組織機構正式投入運營,這標志著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的結束。以往側重於事前限制,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的監管機制,將轉變為注重事後監督,以國際統一會計標准和法律規范交易行為促進競爭的機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開、公正的金融市場。
金融監督廳將強化對市場負責的金融檢查,重視會計監督的公益性。進入21世紀,企業價值評判標準是什麼?它不再是企業實物資產的合計額,而是企業信用。日本金融機構的不正當交易,例如大和銀行紐約分行違法事件以及山一證券公司進行帳外交易等,使國際金融市場失去了對日本的信任,日本金融機構融資利率的風險加價不斷上升,同時導致了資本外流。
為恢復金融機構的市場信譽,首先要根據更加先進的會計方式完善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只有實現了這一前提條件,才能確定統一、公開的標准檢查各個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真實狀況,決定應該處理的金融機構的排序。其中要特別針對市場反映不佳的金融機構予以充分注意,這類金融機構的表現一般為:①股價純資產倍率較低;②必須支付較高的風險加價才能籌集到資金;③信用評級較低。對此類金融機構甚至連其集團內相關公司都應列為重點審查對象。 在檢查確定金融機構貸款資產時,核算不良債權的會計方式,應該採用更加嚴格、先進的美國會計標准(會計標准書第114號和第118號)。美國標准可迅速准確地判斷貸款債權的風險,即當減免利息或預計回收有困難的貸款債權,其帳面價值降低到以貸款時(減免利息以前)的利率貼現預計流動性後的現值的水平時,可以馬上掌握減免利息造成的損失或呆帳風險上升形成的損失,以便及時採用有效措施。
通過徹底檢查金融機構的資產內容,可以杜絕偽造損益(為實現帳面上需要的一定損失、收益而降低自有資本或發放補交利息的貸款等)塗改帳目的現象,准確無誤地查出應該破產的金融機構。被查出的金融機構則必須執行嚴格的機構重組,徹底分離股東資本和次等信用債券,並撤換負責人、裁減員工、降低留用人員的工資和補貼等。 根據對資產的檢查認為可以繼續經營的金融機構,如果自有資本不足,也應實行及早完善自有資本的措施,防止問題的發生。當然對破產的處理,一方面要對沒有繼續經營希望的金融機構進行清算,另一方面還應救助有可能恢復經營的金融機構順利實現重組。這一過程中必須注意避免金融機構交易對象企業的連鎖倒閉。
為確立長期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新建的金融監督廳應該發揮下述職能: 1、恢復市場對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的信賴,採用美國會計標准,有義務向監督主管部門通報監管法人的違法行為。 對非上市金融機構(例如相互生命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等組合金融機構)必須履行與上市公司相同的義務:進行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公開財務情報等)以及實行會計監查。特別重要的是,必須公開人壽保險公司債務的時價評價額,因為人壽保險公司一般持有巨額的高風險高回報債務。
2、以徹底的信息披露為基礎將市場信息積極用於金融監督過程中。金融監督廳有義務要求金融機構用有市場性的一些次等信用債券籌集一部分自有資本,當其利息上升超過國債利率的一定程度時,可提高存款保險費率或縮短檢查周期。但這些次等信用債券只能由該金融機構持有,禁止轉移給與該金融機構有業務關系的其他公司和其他接受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使這部分次等信用債券作為一面鏡子,用市場對這些債券的評價反映該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
3、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公開金融機構的檢查結果和申請資料中不涉及顧客隱私的一切信息。還必須公開接受行政處理的問題金融機構其違法違規的事實真相。
4、修改存款保險法等有關法律,當金融機構董事長、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有偽造財務報表等帳目,而沒有接受嚴格的會計監查,對金融機構的財產危害影響儲戶利益時,存款保險機構必須作為儲戶的代理人追究上述人員的法律責任。
5、設立完全由外部人員組建的監查委員會等機構,並義務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教育。 另外,目前金融監督廳定編人員403人,其中從大藏省調入370多人,其他人員來自法務省、通產省等。由於金融技術日益提高要求金融檢查監督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金融監督廳今後可能向社會募集精通企業財務的公認會計師和民間法律界人士。戰後積極參與金融管理監督的大藏省銀行局和證券局已於1998年6月19日停止了工作。但金融企劃局仍然留在大藏省內。大藏省主要負責金融計劃、立案,並負責加強與向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的日本中央銀行的聯系。 總之,改革中的金融監督廳將變行政指導式的保護監管為市場條件下的制度監督,所以必須強調這種金融監管的中立性原則,即不僅要對作為一般企業的金融機構負責,更要對市場(投資者)負責,因此作為監管基礎的會計監查程序、監查報告是一種公益性極高的行為,也是市場對參加者的要求。唯此才能統一資產質量的衡量標准,使市場競爭更加公平透明,也才能根本擺脫日本傳統體制中「人為裁度、隨機變化」 監管方式,提高量化裁決標準的監管方式的科學性。
過渡銀行
1998年6月30日日本政府出台了組建「過渡銀行」分階段處理破產銀行的設想(見表1)。根據日本目前的法律制度,從維護股東和債權者權利出發,破產銀行不能馬上歸入國有銀行,因此組建「國家管理銀行」,破產銀行以法人資格可繼續存在。「國家管理銀行」在保護借款者的同時協助破產銀行尋找合並、出售的對象,最終維持金融機構的重組。破產銀行在國家管理之下可延續2年的經營,2年內如果仍然沒有找到合並者或購買者,則將貸款債權和存款債務轉移到「國有銀行」。在處理破產的第二階段,法律上消除被國家管理銀行接管的破產銀行。
日本政府推出的「過渡銀行」設想,最大特點是金融監督廳確定破產銀行並不直接轉化為國有銀行,而是作為「國家管理銀行」繼續其業務。由金融監督廳選擇任命的管理人掌握經營權,但只要金融機構的債務沒有超過債權,股東和債權者權利就可以得到保護。金融監督廳負責檢查管理銀行的資產內容,並接受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援助,將不良債權移交整理回收銀行管理。特別是必須精確檢查需注意回收的第二分類債權(灰色債權),嚴格區分應該移交整理回收銀行的債權和可以繼續融資的債權。 這樣將有助於防止管理銀行自查質量的惡化,此外由於提高了資產內容的透明度,便於與其他銀行交涉合並或賣出等問題。如果2年內仍不能合並或出售,可以將管理銀行轉變為國有銀行,這時可以要求股東承擔損失,同時處理賣出資產。
日本的設想是以美國的「過渡銀行」為藍本制定的。美國的過渡銀行是接受銀行的一種形式。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管理破產的金融機構,並利用破產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營業所和從業人員繼續進行融資活動。美國的過渡銀行表面是以接受破產金融機構的形式出現的,但實際很多情況下是將債權和債務移交給由存款保險公司出資組建的新的金融機構。在美國原則上以在2年內賣出債權為目標,「渡橋」作用很強,因此稱之為過渡銀行或橋梁銀行。美國的過渡銀行制度下,管理人擁有極大許可權,可以不經過股東代表大會,強制性地將破產銀行的資產、負債轉移到新銀行。甚至就連債權和擔保不動產的固定抵押權也可以在不召開債權者大會的條件下直接交新銀行接管。
相比之下,日本為保證過渡銀行作用的發揮,還必須完善有關法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如何負擔新融資的損失 研究30萬億財政投資的應用范圍→ 修改存款保險法、是否還包括預算措施? ●如何籌集新的融資 研究30萬億財政投資的應用范圍→ 修改存款保險法 研究採用有政府擔保的日本銀行借款→ 變更預算總則 ●債權。固定抵押權的移交管理 研究在沒有債權者同意的條件下如何進行迅速處理的問題→採取民法上的特例措施 ●破產銀行股東大會的事後承認 研究在沒有股東代表大會手續的情況下如何轉讓經營→採取商法。破產法上的特例措施 由於日本有關法律制度有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因此,日本過渡銀行能否確實發揮類似美國過渡銀行強製作用,積極轉移債權和固定抵押權,在2年期間內迅速消除破產銀行的債務負擔,使金融體系保持透明、高效的競爭秩序仍有很大困難。
首先,日本政府至今也沒有一個基本表態,到底打算破產多少包括大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政府已發行過兩次空頭支票。1995年表示不向信用組合以外的金融機構投入財政資金,1996年表示大銀行一家也不破產。其次,在過度銀行設想中可能需要投入巨額的財政資金,這在「保護借款者」名義下的財政投資很可能再次導致經營倫理風險,即姑息經營者的不正當經營行為。財政資金救助的30萬億日元中有17萬億是為了保護破產金融機構儲戶存款的。 在過渡銀行的第一階段,破產的金融機構將移至國家管理之下繼續與以往相同的業務。這就意味著將實現徹底的「保存現狀」。本來破產金融機構正是由於缺乏審查能力才不能維持經營的,它們轉移到國家名義下就有能力直接進行公共資金的融資和審查了嗎?唯一的期望只能是金融管理者具有超人的能力。解決不良債權問題,歸根到底必須要採取一種與形成透明、競爭的市場並不矛盾的形式,目前就如何確定破產金融機構,政府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表示。
不良債權的分類處理
對不良債權分類處理實際上是美國80年代後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處理破產的S&L 的經驗總結。即根據債權的質量標准判斷金融機構是否破產或重組的監管程序。其順序是,首先各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標准對資產內容進行自查,將債權劃分為4類:Ⅰ。正常債權;Ⅱ。確保債權回收的各項條件尚未得到滿足,或信用上仍存在懷疑的、很有可能不能回收的債權 (slow);Ⅲ。對最終能否回收和能否得到債權的全部價值抱有重大懷疑,預計可能出現損失,但又無法確定損失額度的債權 (doubtful) ;Ⅳ。已經不可能回收或判斷已無價值的債權 (loss)。其次,針對分類實施適當的償還、抵押。再次,作出正確的財務報表,計算自有資本率。最後首先外部監查、並向主管
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執行「及早糾正措施」。
日本金融監督廳借用美國的做法對債權進行分類,主要為了明確統一標准核實資產內容,以便進行處理。目前在處理不良債權問題中難度最大的是處理"必須注意回收的第二分類債權"即灰色債權。一般情況下接管銀行均強調"只接收正常債權",這樣第二分類債權就找不到出路了。因此,金融界呼籲為了健全銀行的財務內容,必須公開銀行的債權狀況並增加呆帳准備金,所以灰色債權問題對金融結構的調整與重組形成了巨大沖擊。 日本北海道拓殖銀行破產後,存款保險機構贈與接管其業務的北洋銀行一筆財政資金。北洋銀行用這筆資金作為灰色債權的呆帳抵押金,填補北海道銀行呆帳虧空。日本長期信用銀行由日本住友信託銀行救援合並,預計存款保險機構將以購買優先股的形式向住友信託銀行注資。這樣,住友信託銀行即使與「長銀」(「長銀」是用自有資本作灰色債權的准備金的)合並,也不至於降低自有資本比率。 日本的企業對銀行債權分類十分關心,但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分類債權的標准只有企業的信用度一項。實際上基本分類標准有兩項:對貸出債權一是根據企業信用度決定的「企業分類」;二是根據擔保進行的"擔保分類".即在各銀行獨自對其貸款企業信用按照五級標准對債權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再根據對借款企業貸出總額的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
例如申請公司更生法的破產企業其貸款余額為20億日元,假設確實能夠收回的擔保;;存款、國債等有1億日元,這1億屬於第一分類債權。假設不動產擔保的有5億日元,其中70-80%是第二分類債權,因為認為它收回的可能性比較大。而成為問題焦點的就是需要注意的灰色債權。被市場認為經營不穩定的綜合建築公司、流通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絕大部分被劃分為需要注意的對象,因此對這些企業的貸款中沒有存款擔保的全部債權都是第二分類債權。 1998年1月大藏省公布了城市銀行等大銀行對債權質量進行自查(1997年度)的統計結果。在431.7萬億日元的貸款中,第二分類債權佔45.3萬億,「而45.3萬億中不動產擔保不能彌補損失的部分超過30萬億日元」。 另據金融監督廳1998年7月17日公布的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自查的問題債權(第二分類和第三分類債權合計)達87萬億日元,約為各個金融機構已公布不良債權(包括貸款對象企業破產和本利延期支付形成的不良債權)的2.5倍。就對經營存款業務的全部959家金融機構(包括農協和信用金庫、信用組合在內)統計,信用供給總額為795萬億日元,其中第三分類債權69萬億日元、第二分類債權80萬億日元,兩者合計占信用供給總額的11%.
以上銀行中,城市銀行等主要19家大銀行、地方銀行和第二地方銀行第二、三類債權為71萬億日元。據大藏省1998年1月的統計,包括第四類債權的76萬億問題債權中第二、三類債權達74萬億日元。僅就第二、三類債權比較,半年來只減少了3萬億日元,這是因為即使能大量償還不良債權,但新的第二、三類債權卻不斷出現。 另外,從上次的決算開始採用了與美國同等嚴格的審查標准,根據該標准查出並公布的日本全國銀行的不良債權(風險管理債權)達29萬億日元,比以往標准統計的不良債權額增加4萬億日元。
風險管理債權一般包括全額的第四分類債權、大部分第三分類債權和一部分第二分類債權。雖然第二分類債權並不等於不良債權,但其中包括了大量的必須有抵押擔保的貸款。金融監督廳將對大銀行一律進行審查,核實各銀行以第二類債權為主的自查結果,如果判斷擔保不充分或有形成呆帳的可能,則督促金融機構增加呆帳抵押金 . 但目前金融機構對第二類債權即灰色債權的抵押率各不相同。一些城市銀行根據過去10年交易對象企業的破產概率(實際破產率)計算抵押率,但也有一些銀行則根據經濟環境的惡化程度計算抵押率。不同的抵押率標准大致包括下述幾種:大銀行抵押率:1-5%(未公布只是一種推算)。日本銀行調查的呆帳率:16.7%(標志1993-94年日本銀行調查的第二分類債權經過了3年時間轉變為呆帳債權的部分所佔比率)。尾山構想:20%(目標抵押率)。美國聯邦理事會:15%(將相當於聯邦銀行第二分類債權的這部分債權劃分為兩種債權,15%的抵押率用於不能回收的可能性更大的那種)。而一般在決定抵押率時需要考慮的方麵包括:過去的實際呆帳率;今後的經濟環境;國家風險的程度;對貸款對象或特定業種信用供給的集中狀況;呆帳的償還、不周轉債權的情況等。 因為灰色債權的性質比較特殊,既接近不良債權也接近正常債權,而且圍繞如何公布和處理這部分債權的問題銀行界與日本銀行的觀點並不統一。為了正確地掌握灰色債權的真實情況,金融監督廳要求金融機構提交的報告中必須對灰色債權再劃分為4部分進行詳細分析,並從7月份開始對大銀行進行這方面的檢查。①沒有擔保,歸類為須公布的不良債權;②雖然沒有擔保,但尚未達到歸類於須公布的不良債權的嚴重程度;③有擔保但仍歸類於須公布的不良債權;④有擔保可以不作為須公布的不良債權。
總之,為了盡快處理不良債權問題,明確債權分類是判斷有問題的金融機構或破產或合並的前提條件。特別對第二分類債權的劃分與消化更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只要貸款對象企業的正常經營得以維持,景氣有希望恢復,第二分類債權就可能轉化為「寶藏」,最近一些外國公司大舉購買日本的第二分類債權便是一種證明。 日本金融監管制度改革對解決不良債權問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相信在逐步統一標准,嚴格事後監督與處罰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機制下,日本金融體系能夠迅速恢復活力,從而為日本經濟的復甦創造良好環境。
5. 說明,《金融理論前沿課題》目前新舊教材並行使用,學生根據自己教材情況完成相應試題。
一、學生基本情況分析
本年級共有學生120人。五年級是小學生知識、能力、情感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他們對自我、他人、家庭、社會有了一些認識,養成了一定的好的行為習慣。因本課程的開放性、活動性、實踐性較強,絕大部分學生樂於這一門課程的學習,能積極參與到本課程的課內外學習活動中去。
二、全冊教材分析
1、根據同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地方課程管理指南》,落實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使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相互配合,形成目標一致、內容開放的課程體系。
2、依據江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江兩歷史、文化、經濟、社會、自然、環境等資源的特點和優勢,加強省情教育,幫助全省中小學生更好地了解家鄉,增強其愛祖國、愛家鄉的情感,從而樹立建設家鄉的歷史責任感。
3、遵循「以學生發展為本」的原則,遵循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其青少年時期的生活體驗,拓展認知領域和探索領域,為他們提供自主探索、想像和表達的空間:增進學生對各自生活背景下的文化、社會、自然、科技的理解,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人文精神和藝術素養,激發終身學習的願望和主動探究的意識,發展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交流與合作能力,塑造健康的體魄和健全的人格。
4、體現開放性、時代性、地方性、實效性的特點,為江兩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
三、本冊教學目標
1、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基本的安全意識,獲得一些與生活實際密切相關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2、樂於合群,把自己融入到集體生活之中去。在謙讓、友善的交往中體驗友情。
3、懂得珍愛生命,懂得生命的意義和價值。
4、學會禮貌用語,學做一個文明觀眾。
5、拓展知識領域,提高綜合素質,促進文化學習、了解家鄉、熱愛家鄉。
6、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樂於參與各種體育活動,懂得關心和養護自己的身體,提高自我保健意識。
7、樹立「居安思危」的國防觀念,激發愛軍習武、獻身國防的思想感情,培養吃苦耐勞精神。
四、各單元的教學重點與難點:
第一單元
教學重點:1、學會如何控制壞脾氣。
2、如何區分「三無」食品。
教學難點:1、如何在暴雨來臨時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2、認識暴雨預警信號。
第二單元
教學重點:1、知道毒蛇咬傷的預防與急救。
2、如何避免高空墜物對人的傷害。
教學難點:學會當家庭綠化設計師。
第三單元
教學重點:1、拒用塑料袋。
2、知道鄱陽湖水系主要河流分布圖。
教學難點:了解江西的梅雨與伏旱。
第四單元
教學重點:1、紅壤開發與利用。
2、江西農業生產優勢。
教學難點:江西的文房四寶。
五、完成教學任務的具體措施:
1、結合學生特點,結合實踐活動進行教學。
2、教學內容的組織應體現綜合的特點。
3、突出從學習者的生活經驗出發,注重實踐性。
4、增強學生思考和探究問題情境的開放性。
5、關注學習過程的生成性,教學內容的表達應避免成人。
六、教學進度安排:
周次 內容 周次 內容
1、2 第一課 11、12 第六課
3、4 第二課 13、14 第七課
5、6 第三課 15、16 第八課
7、8 第四課 17、18 第九課
9、10 第五課 19、20 第十課
6. 銀行法的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商業銀行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章 對存款人的保護
第四章 貸款和其他業務的基本規則
第五章 財務會計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接管和終止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一)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四條 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條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十條 商業銀行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商業銀行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十二條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中國人民銀行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經濟發展的需要和銀行業競爭的狀況。
第十三條 設立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十四條 設立商業銀行,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 設立商業銀行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正式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章程草案;
(二)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份;
(五)持有注冊資本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經營方針和計劃;
(七)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六條 經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不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可以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的日期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中國人民銀行、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有關專家和本行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監事會的產生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監事會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資產負債比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和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劃設立。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額。撥付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條 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名稱、營運資金額、業務范圍、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等;
(二)申請人最近二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四)經營方針和計劃;
(五)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一條 經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對其分支機構實行全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制度。
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經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公告。
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總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六)修改章程;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更換董事長(行長)、總經理時,應當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其任職條件。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的分立、合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商業銀行的分立、合並,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經營許可證。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二)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
(三)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
(四)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當事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三章 對存款人的保護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第四章 貸款和其他業務的基本規則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中國人民銀行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當發放貸款。因貸款造成的損失,由國務院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本法施行前,商業銀行已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託收款等結算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兌現,收付入帳,不得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有關兌現、收付入帳期限的規定應當公布。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經批准。
第四十六條 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於投資。
拆出資金限於交足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拆入資金用於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第四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帳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帳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的營業時間應當方便客戶,並予以公告。商業銀行應當在公告的營業時間內營業,不得擅自停止營業或者縮短營業時間。
第五十條 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取手續費。
第五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財務會計報表、業務合同以及其他資料。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第五章 財務會計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五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商業銀行不得在法定的會計帳冊外另立會計帳冊。
第五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帳准備金,沖銷呆帳。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業務管理、現金管理和安全防範制度。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
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第六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規定,隨時對商業銀行的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檢查監督時,檢查監督人員應當出示合法的證件。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財務會計資料、業務合同和有關經營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七章 接管和終止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商業銀行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能力。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第六十五條 接管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的接管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接管的商業銀行名稱;
(二)接管理由;
(三)接管組織;
(四)接管期限。
接管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公告。
第六十六條 接管自接管決定實施之日起開始。
自接管開始之日起,由接管組織行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力。
第六十七條 接管期限屆滿,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終止:
(一)接管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的接管延期屆滿;
(二)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三)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被合並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因分立、合並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並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解散。
商業銀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中國人民銀行監督清算過程。
第七十條 商業銀行因吊銷經營許可證被撤銷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依法及時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
第七十一條 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七十二條 商業銀行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帳,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二)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三)在境內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或者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的;
(四)向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五)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六)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表的;
(七)拒絕中國人民銀行稽核、檢查監督的;
(八)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第七十五條 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的;
(二)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三)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四)未經批准分立、合並的;
(五)同業拆借超過規定的期限或者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
(六)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第七十六條 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
(二)未經批准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的。
第七十八條 不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關文件、資料或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九條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經營許可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十三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 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未予拒絕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六條 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不再辦理審批手續。
第八十八條 外資商業銀行、中外合資商業銀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適用本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八十九條 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存款、貸款和結算等業務,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第九十條 郵政企業辦理郵政儲蓄、匯款業務,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第九十一條 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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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million" is the name of the currency, the Asian financial crisis, did not devalue the yuan as the West is expected rather more firmness than before.
2、明年人民幣的升值壓力將會有所減少。2, the pressure on China to revalue the renminbi next year will be reced. 外國投資的流入速度正在變得緩慢起來。The inflow of foreign investments is becoming slow speed up. 出口增長的減少將使中國貿易順差縮小,其結果是中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將肯定變壞。Export growth will rece China's trade surplus narrowed, the resul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balance of payments situation will certainly deteriorate.
3、商業銀行的主要職能之一是為商品的生產與流通提供短期資金。3, a commercial bank and one of its major functions is to provide short-term capital goods proction and circulation.
4、在西方發達國家有兩種財務報表是最基本的:一種是收入報表或盈虧報表,另一種是資產負債表。4, the Western countries have two : one is the most basic financial statements or profit and loss statements, income statements. Another is the balance sheet. 資產負債表列出了公司資產和負債的財務報表,能顯示一個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The balance sheet presents the company's assets and liabilities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will show a company's business condition and financial status.
5、銀行最重要的特徵是,它能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而一般非銀行金融機構是不能這樣做的。5, Bank of the most important features is that it can attract deposits and loans. and the general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unable to do so.
6、美國「格拉斯-斯蒂高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不允許美國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6. The United States, "Glass-Steagall Act" (Glass-Steagall Act), do not allow the United States commercial banks engaged in investment banking.
7、雖然競爭日益激烈,但英美的投資銀行仍能賺到很多的錢,這是為什麼呢?7, although competition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fierce, but the British and American investment banks can earn a lot of money, which is why? 有一種解釋是:股票包銷業務仍能依賴發行者與銀行之間的密切關系,這使得競爭者很難擠進來。One explanation is this : The stock underwriting business can rely on the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ssuer and the banks. It is difficult to squeeze competitors to make.
8、在英國有牽頭包銷者(lead underwriter),通常為投資銀行來幫助安排股票發行事宜。8, the lead underwriter in the United Kingdom (lead underwriter). usually stock issue arranged for investment banks to help matters. 但在實施過程中,牽頭包銷者會充分重視分包銷商(sub-unerwriters)以及機構投資者的作用。But in the process of its implementation, lead underwriters will pay full attention to sub-underwriters (sub-unerwriters) and 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9、在美國付給股票包銷者的費用是比較高的,部分原因是美國的高營銷成本。9, stock underwrit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pay the cost is relatively high, partly because of the high marketing cost to the United States.
10、大多數股票發行者為老字型大小的大企業。10, and most of the stocks were issued for the oldest name in large enterprises. 它們很少抱怨包銷費用的多少。They seldom complain about the amount underwriters. 但從另一方面看,由於這些強有力的大客戶,投資銀行在其他服務領域,如兼並咨詢費方面被迫減少了費用收入。From another perspective, as these big and powerful clients, investment banking services in other areas. being forced to rece costs as merger advisory revenue.
1, lowering the average age of the population, income growth to create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ife insurance instry.
2、美國國際保險集團是美國最大的商業和工業承保商,但它的運營收入的50%來自海外的經營。2, American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Group is the nation's largest commercial and instrial insurance business. but 50% of its operating income from overseas operations.
3、共同保險是指由幾家保險公司共同分擔保險單中的風險。3, co-insurance is shared by several insurance companies, the insurance risk.
4、債務保險是一種新的保險業務。4, debt insurance is a new business. 有人說,中國的保險公司還沒有開展這種保險業務。Some people say that China's insurance companies have not carried out such insurance.
5、債券與股票都是證券,但兩者有區別。5, stocks and bonds are securities, but there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them. 最本質的區別是:債券是債務憑證,而股票則是所有權的證明。Notes :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 is the debt instruments, while the stock is evidence of title.
6、股市分兩種,一種叫「牛市」,指股票價格持續上揚的股票市場;另一種叫「熊市」,指股價不斷下跌的股票市場。6, the stock market at the two, called a "bull market," referring to the stock market share prices continued to rise; Another is "bearish" referring to the falling stock market prices.
7、成100股的股票交易稱之為「整份購買」。7, the 100 shares of stock transactions called "the whole purchase." 少於100股的股票購買稱之為「零星購買」。Less than 100 shares of stock as "sporadic buying." 零星購買時,「投資者」要交較高的費用。Sporadic buying, "investors" have to pay a higher fee.
8、除付股票價格外,購買者還得向經濟商行(brokerage firm)支付服務傭金,傭金一般是股票交易總價值的1-2%。8, the stock price was paid, economy buyers need to firms (brokerage firm) payment services commission The commission is generally 1-2% of the total value of stock transactions.
9、造成泰國金融危機的原因不少,其中主要的有:嚴重的經常項目逆差、泰銖的過早自由兌換,以及短期外國投機資本流入過多。9, the Thai financial crisis caused by many reasons, chief of which are : the current account deficit. Premature free convertibility of the Thai baht and excessive short-term foreign speculative capital inflows.
10、經濟學中長期爭論的一個問題是:固定匯率是否優於浮動匯率?10, the long-term economics is an issue of dispute : whether it is superior to a fixed exchange rate floating exchange rate? 對此問題作出過分簡單的回答是不適當的,因為無論哪種匯率都是不完美的,它們都有自己的優點和缺點。The simple answer to this question is too much inappropriate, because no matter what the exchange rate is not perfect. They have their own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1, the fixed rate or floating rate are not a substitute for sound macroeconomic policies. 這些政策顯然包括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Clearly these policies, including monetary policy and fiscal policy.
2、由於最近泰國實施了一些極端的控制手段,泰國銀行已不被允許向進行投機的外國投資者出售投資者出售其本國貨幣,外國投資者也不能再出售泰國股票換成泰銖。2, e to the recent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treme means of control in Thailand. Bank of Thailand has not allowed foreign investors to sell speculative investors to sell their own currencies, Thailand could no longer sell shares to foreign investors into the Thai baht.
3、聯邦儲備銀行系統(簡稱「美聯儲」)是美國的中央銀行,其職能是: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發行的銀行和執行貨幣政策。3,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 System ( "Federal Reserve Board") is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 whose function is : bank Bank of banks, issuing bank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monetary policy.
4、在美國有12格聯邦儲備區,每個區都設有一個聯邦儲備銀行。4, 12 Georgia in the 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 districts, each have a Federal Reserve Bank. 為協調這12個聯儲銀行的業務活動,在首都華盛頓建立了聯邦儲備委員會。This 12 Federal Reserve banks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operational activitie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 in Washington.
5、公開市場操作涉及到對政府證券的買賣,政府證券包括短期國庫券(treasury bills)和長期債券兩種。5, the open market operation involving the sale of government securities. Treasuries, including short-term government securities (treasury bills) and two long-term bonds. 出售這些證券可以減少貨幣供應,而當購買這些證券時可以使利率下減,增加貨幣供應,從而加快經濟發展。These securities may be sold to rece the money supply and interest rates when buying these securities can be lowered under increasing money supply, in order to accelerate economic development.
6、美聯儲除用貼現政策、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這些傳統的執行貨幣政策工具外,近幾年來還越來越多地使用利率來調節貨幣供應量。6, in addition to the Federal Reserve discount policy, the deposit reserve requirem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pen market operations of these traditional tools of monetary policy, In recent years also increasingly using interest rates to regulate money supply.
7、銀行破產經常讓政府感到恐懼,因此不少國家的政府創立了存款保險計劃,如成立存款保險公司。7, bankruptcy often let the banks fear the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s of many countries are founded a deposit insurance scheme. If the establishment of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儲戶使他們免受因銀行破產所帶來的損害。Their purpose in doing so is to protect depositors and keep them from the damage caused by the insolvency of banks.
8、呆帳、壞帳問題不能小看,這些問題會導致一連串銀行破產的發生。8, so the problem of bad debts should not be underestimated, which will lead to a series of bank insolvencies from happening. 資本充足標准就是在此背景下產生的。Capital Adequacy Standards in the background. 該標准要求銀行留出一定數量的錢以便在銀行資產價值失去時保護存款人和債權人的利益。The standards require banks to set aside a certain amount of money in the bank to protect the value of the assets lost when the interests of depositors and creditors.
9、一些借款人不付利息,甚至不能付還本金,這是商業面臨的風險。9, some borrowers do not pay interest, not even on repayment of principal, which is the commercial risk. 為對付這種風險,按國際標准,銀行必須至少留出相當其貸款組合價值的8%。To counter this risk,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banks are required to set aside at least 8% of the value of their loan portfolios quite. 世界上不少銀行家認為此標准業已過時,一些銀行管理者也覺得有關的國際資本充足規定必須現代化,以適應新的已改變了的形勢。Many of the world's bankers that this standard has been outdated Some managers also feel that the international capital adequacy requirements must be modernized to meet the new situation has changed.
10、銀行提供的貸款有風險,但風險並不一致。10, the bank's lending risk, but risk is not unanimous. 對政府和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肯定比向一般企業的貸款風險要小。Loans to the government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risk than the risk of loans to small businesses in general. 即使向企業的貸款風險也有差別。Even if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risk of loans to enterprises. 對盈利甚豐的公司的貸款幾乎沒有風險,而向一個虧損企業的貸款風險則一定很大。HSBC profit for the company's credit almost no risk to the risk of loans is certainly a great loss.
8. 金融監管理論
金融監管理論源於
Meltzer(1967),新古典經濟學的公共利益論
以Stigler(1971),Posner(1974)為代表的監管經濟理論
Kane(1981)的監管辯證理論。
1、公共利益論
(Meltzer,1967)認為,金融部門的壟斷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降低了金融業的服務質量和有效產出,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所以應該通過監管消除壟斷(Meltzer,1967)。公共利益論又被稱為市場調節失敗論,該理論是在20世紀30年代大危機後出現的,是最早用於解釋政府監管合理性的監管理論。公共利益論奠定了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該理論認為,金融體系同樣存在著自然壟斷、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等導致市場失靈的因素,監管目的是促進市場競爭、防止市場失靈,追求全社會福利最大化。
公共利益論認為,政府實施金融監管是為了社會公眾利益而對市場過程的不適合或低效率的一種反應;是糾正金融市場壟斷性、外部性、傳染性、脆弱性等所引起的市場失靈的制度安排。但它們存在著致命的缺陷:一是它們都天真地假定監管者的目標是社會利益最大化,並認為它們有能力實施各種監管政策;二是它們都只是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的理論產物,只能為大蕭條時期改革所實施的大部分管制措施提供理論基礎,並不足以解釋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監管的模式和結構;三是在政治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我們無法確定什麼是社會利益。
2、監管經濟論
經濟監管理論由stigler(1971)提出,後經posner(1974)和peltzman(1976)的補充,該理論趨於完善。該理論側重研究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當局問的關系。
政府之所以進行金融監管,其直接目標不是公共利益理論所稱的要控制市場失靈、控制資金價格、防止各種金融風險的傳染,以及為保證金融體系的健康和最優化的資源配置效率等,而是為了某些利益集團的政治收益和經濟收益的最大化。由stigler,posner,peltzman,becker所代表的「利益集團論」或稱為「管制俘獲說」也認為,政府管制是為了滿足產業對管制的需要而產生的(即立法者被產業所俘獲),而管制機構最終會被產業所控制(即執法者被產業所俘獲)。該理論強調指出,管制不僅僅是經濟過程,更重要的是政治決策對經濟資源重新分配的過程,認為管制的目標不是為公共利益,而是被俘於特殊利益集團。
3、監管辨證論
美國經濟學家Kane(1981,1984,1994)提出了一種新的分析框架――管制的「辯證法」。他首先做出「規避管制」理論和動態博弈模型,論證了金融管制是金融創新的重要動因。
Kane認為,金融創新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了獲得利潤而迴避政府管制所引起的。政府管制性質上等於隱含的稅收,阻礙了金融機構從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動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潤機會,限制了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和獲利能力;而金融機構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會進行一些創新活動以規避監管當局尋求新的盈利機會。當金融機構的創新出現以後,監管當局可能適應形勢的變化而放鬆原有的監管政策,或者當創新危及金融穩定與貨幣政策執行時又進行新的監管,從而形成了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之間的管制―創新(規避管制)―放鬆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動態博弈過程。
4、金融監管的定義:
金融監管即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復合。它是指一個國家(地區)的金融監督管理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金融監管的對象是一個國家(地區)的金融體系,而金融監管當局是金融監管的主體。金融監管主體是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是運用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力去監管整個金融體系的特殊機構。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就構成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
金融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在上述含義之外,還包括了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內容。
9. 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措施
(一) 積極推進金融業產權改革,構建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業
金融生態的生命力就在於金融生態中存在自由競爭的機制,使金融生態主體在自由競爭中優勝劣汰。建立和完善自由競爭機制的一條重要途徑就是使金融生態中的參與主體多元化。這正是目前我國完善金融產權制度的主要內容。其目標是構建以「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管理科學、高效運轉」為基本特徵的,兼有國有和外資,全國性和地方性,大銀行和中小銀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多元金融主體的金融市場。
首先,要繼續推進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造。使國有銀行產權明晰化,各級經營者對其經營成果真正負起責來。杜絕一切將經營失敗成本轉嫁給國家的可能,讓國有銀行預算約束全面硬化,以實現完全意義上的金融產權。其次,規范地方性金融機構的同時,積極探索對農信社、城信社等產權改革的方案。放低民營資本進入金融行業的門檻,這樣才有利於營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
(二) 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法律環境是金融生態主體最為重要的外部環境之一。構建和諧金融生態要以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為前提。現階段,當務之急是要對《破產法》、《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從而使銀行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使銀行在面對違法違規行為時能有最後的「殺手鐧」。
另一方面,為了保護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利益,督促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有效引導金融資源合理配置,應盡快出台一部《金融機構破產法》。金融機構的破產要以市場原則為基礎,使金融機構的破產成本由其股東和相關利益人來承擔,而不能再由國家財政來「兜底」。當然,為了保護廣大民眾儲蓄者的利益,還要建立一套存款保險制度與其配套。
這樣,金融機構對於欠債不還的企業和個人享有無條件破產起訴權,同樣,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也具有對金融機構的破產起訴權。
(三)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現代市場經濟是建立在錯綜復雜的信用關系基礎上的信用經濟。一個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是金融生態有序運行的基本前提。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方面,重點要放在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上的建設。加快整和銀行和有關部門的信用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和信息分割。同時要加快信用立法進程,實現信用市場的有法可依,以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和規范的社會信用秩序。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大力發展專業化金融中介機構,嚴格行業准入和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強化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促進金融機構提供高水平的服務。
10. 請問什麼是信用公司債券 是指銀行嗎 還是指有高信譽的公司 通俗點回答!
是一種不以公司任何資產作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屬於無擔保證券范疇。一般公司的信用狀況要比政府和金融機構差,所以,大多數公司發行債券時被要求提供某種形式的擔保。但是,少數大公司因經營良好、信譽卓著,也可以發行信用公司債。這樣,發行人實際上是將公司信譽作為擔保。發行這種債券時,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可附有某些限制性條款,如公司債券不得隨意增加、債券未清償之前股東的分紅要有限制等。信用公司債券不屬於我國金融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