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金融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2. 汽車金融公司有哪些
1、汽車廠商設立抄的:上海襲通用汽車金融公司、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是做的比較大的兩家;2、互聯網汽車金融公司:啟利網是做的不錯的,公司有汽車專業背景,挖掘優質項目能力和資金募集能力很強,還有不錯的風控體系;3、傳統汽車金融公司:重慶汽車金融公司和三一汽車金融公司都做的比較大。
3. 請教各位專業人士關於金融行業職業的發展,我在汽車金融租賃行業工作三年,28歲女未婚
專家分析:金融學的八大就業方向
金融學一直穩居在學生報考專業的前五名,這是和其就業行業的高收入是分不開的。海文教育研究中心專家對金融學的就業方向進行了盤點,歸結出了八大就業方向,並對此進行了深度解析。希望能給報考金融學的同學提供一些幫助。
一、中央(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是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
進入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做金融官員,對於金融研究生而言應是首選。首先,中國金融學是立足於宏觀經濟學,基於金融市場宏觀調控,專業應用較易入手,政策把握比較到位;其次,在行業管理部門做上三五年再入行到實踐機構至少能給個中層以上的職位。其局限在於:要進入這幾個行業主管部門難度較大,可能還需要背景依託,本科生想進較難,除非本人確實非常優秀。
二、商業銀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
首先進入國有四大商業銀行是畢業生一個很好的選擇。因為具備一定的銀行業從業經驗、專業背景,再到股份制商行或外資銀行駐華機構的可能性會增大。很多同學起初就是投身於國有四大行中,在城市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發展起來之後,紛紛跳槽,並成為城市商業銀行、股份制商行的中堅力量,很多成為中層管理人員,少數成為高層領導。城市商行、股份制商行的靈活務實、不論資排輩的幹部任用方式,使得四大行成為其專業人才的「黃埔軍校」,至今這種情況仍在延續。另外,雖然國有四大行有一些遺留的官僚積習,但其穩定的收入,較輕的壓力,較高的福利水平還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尤其對於女同學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建議對四大國有商行感興趣的朋友把專業方向集中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國際金融、貨幣政策等方向上。
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如開發行、農發行亦是較佳選擇,但其工作性質類似公務員,金融業務並不突出,是靠政策吃飯的地方,對於個人職業生涯的益處相對於行業監管部門、商業銀行來說還是較弱的,若想在金融領域成一時氣候最好不要選擇這樣的單位。不過目前這類單位的工資水平待遇等比商業銀行好,而這也成為吸引畢業生眼球的亮點所在。
四、證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控股集團等風險性很大的金融公司。
證券、信託、基金這三家均是靠風險管理吃飯的,存在行業系統風險因素,但一旺俱旺,賺錢相對較易,短期回報較高(風險亦大),且按真正的企業管理機制運行,如果想在專業方面有所發展,有所建樹,在這一行業做是極佳選擇,很多基金經理、投資銀行經理人員都年薪過百萬。難點是學歷要求在逐步提高,最低要求碩士學歷,相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其個人投資管理、金融運營能力要求更高,如果對這些行業有興趣,可以選擇證券投資、金融市場、金融工程專業方向,如果是學財務管理、法律碩士專業(本科是金融經濟)的,這也是不錯的選擇。最近信託業重新崛起,對於金融專業以及其他專業的畢業生來說又添一新的選擇,而其大投行的操作方略,又使其在人員使用上奉行精英路線,在投行業有一句話是「公司百分之八十的利潤是不到百分之五的員工所創造的」。上述三家當下用人思路是積極挖角,在金融行業內人員流動性最強的當屬這三家。有志於風險管理、終日奔波、常年胃痛、居無定所的精英人才不妨選擇這個行業。當然,不能否認,這個行業給你的回報與投入相比還是成正比的。建議男同學選擇此行業,應該更有發展。
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擔保公司。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類似於政策性銀行,目前其設立之初的目的和作用在逐漸消退。金融租賃、擔保這個行業發展迅速,可以考慮進入,當然,如果有在銀行、證券的從業經歷,進入到這個行業中應該更有作為。
六、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
保險公司可以參照對商業銀行的分析,做上數年,有保險營銷、風險管理經驗之後,在國內股份制保險機構迅速成長、外資保險機構進入的契機下,還是大有可為的。保險精算專業是非常吃香的。社保中心以及財政審計部門等是養老的地方,穩定有餘,靈動不足,當然,希望獲得穩健回報的朋友不妨作為一個選擇來考慮。
七、上市(欲上市)股份公司證券部、財務部、證券事務代表、董事會秘書處等。
在上市公司證券部的工作經歷亦可,先天橫跨證券產業兩行,再要發展有立腳點。如果全程做過IPO籌備工作,對未來的職業生涯將更加有益,它對財務、產業分析能力要求較高,要加強這方面的學習。
八、國家公務員序列的政府行政機構如財政、審計、海關部門等;高等院校金融財政專業教師;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高校、研究所是有志於做學術的同學的首選,這顯而易見就不多說了。
4. 針對汽車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我們有哪些應對策略
(一)拓寬汽車金融融資渠道,完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汽車金融業的融資方式,長期局限於銀行貸款這一種方式,而其他方式比較少,這就造成了汽車金融業發展停滯不前的現象。對於這一問題,應該逐漸以開放的心態,去接受其他的金融產品,在加強創新的同時預防風險的發生。這樣融資的渠道就會更多更廣,而客戶也不僅僅只能通過商業銀行來進行貸款,選擇會增加許多。
(二)放寬汽車金融政策,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綜上所述,汽車產業蓬勃發展,作為的支柱產業,汽車金融的滲透率持續增長,也逐漸走在世界前列。汽車金融的發展為經濟帶來了新的發展動力,提高了的整體工作水平,在促進汽車企業發展的同時,也讓人們對汽車的渴求變高。所以,我們要盡全力為汽車金融市場營造良好的環境,促進汽車金融產業更好更快的發展。同時,由於社會信用制度不夠健全,由此引起的風險也要引起重視。
5. 汽車金融公司的發展
汽車金融是由消費者在購買汽車需要貸款時,可以直接向汽車金融公司申請優惠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自身的個性化需求,來選擇不同的車型和不同的支付方法。對比銀行,汽車金融是一種購車新選擇。
自2004年8月18日,《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起,我國汽車金融市場已經走過近九個年頭。在此期間,我國汽車銷量增長近300%,但汽車金融的滲透率卻僅僅翻了一番,與國外70-80%的消費比重相去甚遠。
此外,近幾年我國汽車金融公司數量增長幾乎停滯,截止目前總共不過十餘家,且大部份都是外資主導。
造成以上局面的原因除了國內消費者的消費意識和方式不同與國外,主要還在於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源於銀行的資金拆借,導致我國汽車金融公司成本高企。再者,國內汽車市場的不夠成熟和信用體系不夠健全等都加大了汽車金融的風險。
實際上,我國汽車消費信貸有很大的發展潛力,蘊藏著巨大的商機。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預測,到2025年,中國汽車金融業將有5250億元的市場容量。
《中國汽車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前瞻 》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人均GDP已達到5300美元,而平均每千人汽車保有量僅為60輛左右,除北京等個別大城市外,均低於每千人141輛的世界平均水平。未來汽車消費潛能巨大,必將推動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從而對汽車消費貸款的需求將不斷擴大。
中國汽車消費信貸開始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有力地激活了汽車消費市場。
6. 中國汽車金融服務發展的歷史及現狀
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我國汽車產銷量歷史性的突破了1000萬大關,分別達到1379.1萬輛和1364.5萬輛,同比增長48.3%和46.15%。伴隨著汽車工業的飛速發展,我國的汽車金融市場經歷了從無到有的發展歷程。汽車金融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巨大的發展空間。
國際汽車金融現狀
汽車金融服務是在汽車的生產、流通與消費環節中融通資金的金融活動,主要指與汽車有關的金融服務,包括為最終用戶提供的零售性消費貸款,為經銷商提供的批發性貸款,以及為汽車維修服務的硬體設施投資建廠等,它是汽車業與金融業相互滲透的必然結果。
典型的汽車金融公司是汽車製造商附屬的財務公司,為自己的品牌汽車量身定做金融服務。如:大眾汽車公司設立的大眾金融公司,福特汽車公司設立了福特信貸公司,通用汽車公司設立的通用票據承兌公司等,大多成為超過汽車製造集團的主要利潤來源。數據顯示,跨國車企的汽車金融公司利潤收益貢獻率,平均佔到其母公司利潤的30%-50%。
此外,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還有兩種形式:一是由大的銀行、保險和財團單獨或者聯合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二是以股份制形式為主、運作靈活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發達國家,通過信貸和租賃買車,是汽車銷售的主要方式。歐美國家的汽車消費貸款比例普遍在70%-80%,甚至更高。而在我國,目前這一比例還不到20%。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不過,需要補充的是,大量使用貸款買車的不僅是發達國家,實際上,消費能力有限的發展中國家才是貸款購車的主力。在印度,大約有80%的車輛是通過貸款購買的;而在泰國,這一比例更是高達近90%。
中國汽車金融業發展現狀
1、汽車金融服務業處於起步階段,發展較為滯後
西方國家經濟發展的經驗表明,當一國人均GDP達到700美元時便開始進入汽車消費時代,而當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以後,居民消費類型和行為也會發生重大轉變。2008年度,中國人均GDP已經突破3000美元大關。2009年度,中國汽車銷量已突破千萬大關,汽車正走進千家萬戶,汽車產業已經成為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
目前我國汽車貸款比例低於20%,在低潮期,貸款比例甚至在10%以下(2006年3.8%,2007年7.4%),遠遠低於國際平均水平,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隨著中國汽車金融市場的逐步成熟,中國消費者選擇貸款購車的比例在10年後會增加到40%至50%,按此保守估計到2025年,我國汽車金融行業會有5500億元左右的市場。通過汽車金融服務來普及汽車消費,對國民經濟意義不可小覷。
2、商業銀行仍然處於汽車金融市場的主導地位
從發展格局來看,我國目前仍處於汽車金融市場發展的初期,商業銀行仍然處於主導地位,80%以上的汽車貸款仍由商業銀行提供,據調查數據顯示,07年89.2%的汽車消費貸款由商業銀行提供,僅有6.9%的汽車消費貸款由汽車金融公司提供。
由於我國個人徵信體系不完善、汽車金融公司業務單一、服務網路不健全等問題的存在,在汽車信貸市場,商業銀行仍具有明顯的優勢。但同時商業銀行也有著自身的局限:商業銀行的最終目的只是獲得存貸款的利差,缺乏和製造商的利益關系,不能保證對汽車業連續和穩定的支持;商業銀行的汽車金融服務也多限於傳統的信貸業務,無法為製造商提供風險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務;銀行業務種類較多,汽車信貸僅僅是其中一項業務,缺乏汽車貸款方面的專業知識及人才等。
目前專業的汽車金融公司發展剛剛起步,力量還比較薄弱,其優勢目前尚未發揮出來,但因其與汽車廠商關系密切、具有風險專業化控制和管理技術,根據國外汽車金融市場的發展經驗,汽車金融公司將成為汽車金融市場一股強大的力量。
3、汽車金融公司發展勢頭良好
在經歷了多年的起伏之後,從2007年起,汽車金融市場開始回暖。來自中國銀監會的消息稱,截至2008年底,中國汽車金融公司總資產達到381.15億元,首次實現全行業整體扭虧為盈。截至2008年底,我國各金融機構發放的汽車消費貸款余額1583億元中,汽車金融公司已佔比達20%,發展勢頭良好。
7. 汽車金融公司的條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年第1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8年第1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 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 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 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 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 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 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 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8. 中國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主要有什麼特點
形成完整的、覆蓋全產業鏈的戰略合作激勵政策。要改變以往側重於整車製造組裝的局面,政策著力點要向全產業鏈的戰略合作延伸,並給予相應的激勵政策扶持。例如,應鼓勵中外雙方合資成立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在為國內消費者提供更加高效和完善的融資服務外,可以適度放寬經營業務范圍,向融資租賃、保險等業務領域延伸,以有利於中方企業可以近距離地從中學習到外方在各種汽車金融業務領域里的先進經驗。深化在車聯網等智能化應用等領域的合資合作。在各地智能交通和車聯網等產業規劃中,要鼓勵外資企業全面進入,利用內資企業在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等方面的網路優勢,將車載智能系統等納入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領域,並給予財稅、研發資助等激勵政策。
鼓勵合資企業全面融入戰略聯盟,充實和完善創新激勵政策。要鼓勵合資企業全面參與國內車身輕量化、新能源汽車、替代燃料汽車、車載智能系統等領域的各種技術聯盟和產業聯盟,積極發揮合資企業在技術、人才和標准等方面的優勢,使技術聯盟和產業聯盟不斷做大做強。政府可以給予戰略聯盟以資金、稅收、場地、信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也可以戰略聯盟名義參與投標活動。要鼓勵合資企業成立獨立的研發機構,與國內汽車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科研合作,瞄準一些重要的基礎性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以項目及產業化為依託,開展聯合開發活動,促進研發成果的產業化。合資企業可以在聯合開發活動發揮骨幹作用。鼓勵合資企業組建獨立研發機構(有可能是非傳統汽車生產企業),從事全球最先進技術的研發並為中外廣大客戶提供技術解決方案。
鼓勵合資企業參與產業重組,完善外資並購審查制度。在完善產業優化重組和企業退出機制的基礎上,鼓勵合資企業全面參與汽車產業重組。國家應考慮在外匯、稅收、信貸、清算、人員安置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同時,要完善外資並購的審查制度,對於控股性的兼並收購活動,要加強從公平競爭、產業安全、債權債務和外匯管理等角度進行合理審查。
中國汽車走出去戰略處於關鍵階段。
9. 國內汽車金融的現狀和前景是怎樣的
受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影響,世界汽車工業正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從北美的汽車巨頭通用內、福特、容克萊斯勒走向破產的邊緣,到亞洲汽車業老大豐田汽車出現71年來的首次虧損……,全球汽車行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劇烈震盪。
美國汽車三巨頭瀕臨破產
由於過去幾年的持續高油價,讓消費者對美國汽車廠商生產的高油耗車型興趣大減。而不斷惡化的經濟和金融環境給美國汽車業的銷售和融資帶來巨大壓力。美國汽車業「三巨頭」———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近來虧損連連。「三巨頭」的高管在美國參議院作證時呼籲政府提供250億美元的緊急貸款,以幫助它們度過危機,免於破產。
隨著能源的逐漸減少,汽車的發展逐漸接近低碳經濟思想。為了汽車行業更好的發展,專家們正在研究開發新能源,相信不久之後就會拭目以待了。
10. 目前中國的汽車金融市場前景如何,有沒有哪些好的發展機會
整體市場:步入穩定發展階段
汽車金融最早出現在上個世紀二十年代初的美國,當時美國汽車廠商為促進汽車銷售,通過消耗自身資金流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務,開啟了汽車信貸消費的序幕。此後,汽車金融在全球各國遍地開花,並成為發達國家汽車產業鏈利潤最高的一環,所佔比重達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