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央對解決三農問題的最新政策
■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是「三農」問題的症結之一。談農民增收,不是看短期的因素以及一些應急的措施導致的收入增長,而要看長遠的、深層次的制約因素。「三農」問題實際上反映的是中國經濟社會的深層次的矛盾,「三農」問題的根源不在農村,而在於宏觀的經濟和社會政策的取向。
2004年中央1號文件《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為主線,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事關全局的頭等大事來抓,維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體現了黨中央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決心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增加農民收入和確保糧食安全
隨著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和農業勞動力的轉移,農戶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家庭經營的純農業戶和以農業為主的兼業戶比重趨於下降,非農戶和以非農產業為主的兼業戶比重上升。盡管如此,純農戶和以農業為主的農戶仍占農戶總數的較大比重。根據全國農業普查辦的調查資料,東部地區純農戶佔48.4%,中部地區純農戶佔63.6%,而西部地區佔70.7%,全國平均純農戶仍占農戶總數的62%。受農產品價格低迷和農業結構調整影響最大的是這類純農戶。上億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儲備在這部分農戶之中。農民增收問題的重點和難點是生活在農村、從事農業的那部分農民的收入增長問題。
由於種糧的比較利益低,導致近幾年來我國糧食產量逐年下降。確保我國的糧食安全和增加農民收入,尤其是種糧農民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矛盾,為解決這一矛盾,中央1號文件摒棄了用行政手段、強迫命令的方式來解決糧食問題的舊思路,強調「抓住了種糧農民的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重點;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了主產區的糧食生產能力,就穩住了全國糧食的大局」。為此,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具體措施,如強調不管哪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只要能帶動農戶,與農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給農民帶來實惠,都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一視同仁地給予支持;強調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要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對農村信用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給予支持;強調農村的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只要符合安全生產標准和環境保護要求,有利於資源的合理利用,都應當允許其存在和發展;強調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村社區服務的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文件還提出,從今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所有這些「含金量」很高的具體措施體現的主導思想是逐步取消管制,解除束縛農村生產力發展的種種桎梏,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所起的基礎性作用,促進要素的合理流動,努力實現農民增收和確保糧食安全的雙重目標。
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城鎮化進程
城市的公共財政體制應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創造條件,只要是有穩定就業機會和固定住所的農村勞動力,在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方面,都應享有與當地人一樣的平等待遇,只有這樣,農民工及其家屬才有在城市定居的可能,加速城市化進程、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政策才能落實。但問題是,增加的成本誰來負擔。有專家估計,如果完全建立與城鎮一樣的農民工社保制度,企業將每年為每個農民工支付2000~3000元,用工成本增加30%~40%。文件明確指出:「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創造了財富、提供了稅收。城市政府要切實把對進城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及其他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已經落實的要完善改策,沒有落實的要加快落實」。國家統計局也已決定,從今年1月1日,各地區將統一使用人口統計中的常住人口計算人均gdp,並對歷史數據作同口徑調整。長期以來以戶籍人口計算的人均gdp將成為歷史。農民工對城市gdp的貢獻將被承認,他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也將由城市的公共財政加以解決,這將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戰略性舉措。
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今天,農民,尤其是純農戶,在農用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市場信息的獲取等諸方面都處於相對不利地位。作為初級產品生產者的農民群體是中國社會最大的經濟弱勢集團,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迫在眉睫。文件提出:「鼓勵發展各類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民經紀人。積極推進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立法工作。從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准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標准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銷設備,財政可適當給予貼息」。可以預見,這些政策措施的落實將有力地推動我國農民經濟組織的創新和發展。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變革的舉措
農民作為集體所有者擁有的最重要的資產(農村土地)的問題一直是利益相關者關注的重點,無論是農用土地搞規模經營、連片開發,還是農地轉為非農用地,侵犯農民經濟利益和政治權利的行為都時有發生。在當前條件下侵犯農民的公民權益往往是通過侵犯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表現出來的,因而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受侵犯是維護農民經濟和政治權益的一個重要「底線」。在未來十幾年間,土地資本的分配方式與分配格局的改變,如果處理得好,可以支付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所需的運作成本。文件提出,「從2004年起,確定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出讓金,用於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文件的精神和相應的措施為落實農民對土地的權益開創了一個新的局面。
Ⅱ 我國現行的的農村金融政策是什麼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則,進一步提高財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和力度
應遵循「普惠制」原則,「加快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結合方式、時機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適當的稅收優惠。遵循「普惠制」原則,對達到一定支農要求的金融機構都給予相應的所得稅和營業稅優惠。二是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補貼范圍。對凡是在農村設立網點的金融機構都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補償農村金融機構運營成本。特別是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農民確實需要但又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財政彌補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縣域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獎勵。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財政部在黑龍江等9省(市)開展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試點經驗,並不斷提高獎勵標准。建議首先從理論層面對涉農貸款的內涵、外延及特徵進行科學界定,解決不同的扶持政策對涉農貸款不同的解釋;其次剖析在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的操作障礙及其根源,進而規范各類金融機構有關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申報、確認制度;再次要提高獎勵標准,對縣域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超過上年的,15%以內部分給予1%獎勵,15%以上部分給予2%獎勵。四是結合「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要求,將財政、公共性資金存款優先向支農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傾斜。建議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存貸同比」原則,即按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佔比調配相應的財政性存款份額,調動各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五是建立涉農貸款項目的配套機制。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於涉農貸款貼息和資金配套,降低單獨由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的涉農貸款項目風險,提高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六是實行涉農貸款利息補貼和儲蓄存款免繳利息稅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轉變為財政金融綜合手段,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原則,在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同時突出抓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
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在採取「普惠制」優惠的同時,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制定一些單獨的扶持政策。一是對只要是按照服務「三農」原則設立、改制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都納入合作制體系,享受統一的政策優惠和行業監管。因為現行的許多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資金扶持、存款准備金、銀行業監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僅局限於農村信用社和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合作銀行享受,而同是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商業銀行卻無法享受。目前,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是按照市場原則,堅持股份制方向,「力爭用5到10年時間把農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辦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無法和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享受一樣的優惠政策,影響了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變身農村商業銀行的積極性。事實上,即使改製成為農村商業銀行,根據國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實際,仍然主要承擔著服務「三農」的職能,理應獲得與合作金融機構同樣的優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種制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障礙。如近年來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扎實有序推進,而農村信用社卻由於政策障礙無緣代理「新農保」基金賬戶,從而影響了「新農保」業務在農村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三是繼續延長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末,農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的正常好轉。應結合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支農實力受限等特點,繼續對農村信用社實行稅收優惠。四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下決心解決農村信用社由於體制、歷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補償其為農村經濟發展付出的代價。
(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特殊情況,實行差別的貨幣、監管政策
總的來說,對農村金融機構應主要採用扶持性、鼓勵性的貨幣和監管政策。一是實行差別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對涉農貸款佔比高的縣域金融機構,繼續適度調低存款准備金率,鼓勵其增加涉農貸款投放。二是在貸款規模和再貸款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在信貸總量調控過程中,對涉農貸款規模給予一定傾斜,特別是對農戶貸款規模實行單列。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有效發揮支農再貸款引導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的作用。三是實行差別的信貸監管政策。針對「三農」客戶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允許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產品創新、流程改進、風險控制上進行探索創新。盡快將人民銀行、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經驗全面鋪開,在新產品審批、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四是實行差別的風險問責、呆賬核銷等監管政策。對涉農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單獨考核。簡化核銷程序,適當擴大農村金融機構核銷呆賬優惠政策的貸款時間范圍,並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等更大的許可權。五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在網點、服務、貸款等方面覆蓋程度監管考核與評價體系。出台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的考核機制,確保持續穩定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放。設立適應「三農」業務特點的考核監管指標,國家有關部門對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區別涉農業務和城市業務考核指標,充分考慮涉農業務收益較低的特點,避免在考核上挫傷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積極性。
(四)針對農業天然弱質性特點,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
必須通過加快農業保險、擔保發展,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等予以解決。一是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建設。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的制度安排,全面發展財政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對開展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減免涉農保險營業稅。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完善涉農貸款風險轉移分攤機制。二是完善「三農」擔保機制,切實解決「三農」客戶融資擔保難的「瓶頸」問題。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合理分散和轉移農村金融業務風險。探索建立符合「三農」特點的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抵押擔保范圍,包括發展林權、大型農機設備、土地經營權等抵押和推動動產擔保。
(五)針對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加強農村金融市場環境建設
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提升,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來給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強農村金融立法、執法工作。美國、日本、印度等國家都有比較完善的關於農業金融的法律體系。我國目前只有《商業銀行法》,沒有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律,應考慮制定專門的農村金融促進法和監管法,就農村金融性質、金融機構支農責任和各項農村金融支持、促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法治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金融秩序,保護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益。二是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和農戶信用評價工作,抓緊建立覆蓋全國農村地區的企業、個人徵信系統,完善失信懲戒制度,提高違約成本。三是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台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有力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Ⅲ 國家對三農政策有那些補助和津貼
一,國家對三農政策的補助和津貼:
2014年將繼續加大對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政策扶持力度,著力將示範區打造成為現代農業排頭兵和農業改革試驗田。
(1)是認定第二批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和第三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和示範區規模,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2)是繼續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對投入整合力度大、創新舉措實、合作組織發展好、主導產業提升和農民增收明顯的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示範區給予1000萬元左右的獎勵。
(3)是將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規模由3億元增加到4億元,加大對示範區旱澇保收標准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四是協調加大對示範區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示範區健全農業融資服務體系,力爭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今年對示範區建設的貸款余額不低於300億元。
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
(1)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號文件對進一步做好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014年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將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啟動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驗項目、組織召開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交流會、完成改革試驗項目中期評估三大工作為重點,充實試驗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加大試驗項目組織實施力度,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新突破,為新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積累經驗、探索路子。
三,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5億元轉移支付資金,採取「先建後補」方式,按照不超過單個設施平均建設造價30%的標准實行全國統一定額補助,扶持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馬鈴薯貯藏窖、果蔬貯藏庫和烘乾房等三大類19種規格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實施區域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雲南、陝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97個縣(市、區、旗、團場)。2014年,將繼續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
四,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為推進全國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降低流通費用,全國所有收費公路(含收費的獨立橋梁、隧道)全部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路范圍,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路的公路收費站點,要開辟「綠色通道」專用道口,設置「綠色通道」專用標識標志,引導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優先快速通過。鮮活農產品品種范圍,新鮮蔬菜包括11類66個品種、新鮮水果包括7類42個品種、鮮活水產品包括8個品種、活的畜禽包括3類11個品種、新鮮的肉蛋奶包括7個品種,以及馬鈴薯、甘薯(紅薯、白薯、山葯、芋頭)、鮮玉米、鮮花生。「整車合法裝載」認定標准,對《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范圍內的不同鮮活農產品混裝的車輛,認定為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對目錄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與目錄范圍外的其他農產品混裝,且混裝的其他農產品不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20%的車輛,比照整車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執行,對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行。
五,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蔬菜范圍。各種蔬菜罐頭,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不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2013年1月11日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要求,繼續對鮮活農產品實施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低稅收政策,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部分鮮活肉蛋產品。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行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六,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發展戶用沼氣和規模化沼氣。在尊重農民意願和需求的前提下,優先在丘陵山區、老少邊窮和集中供氣無法覆蓋的地區,發展戶用沼氣。支持為農戶供氣的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鼓勵農民合作社、村委會和企業承擔建設沼氣工程,把開展沼渣、沼液利用作為項目立項審核的重要內容;創新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機制,建立產業化發展平台,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沼氣建設和運營,拓寬沼氣使用出口。依託公益性(農業)行業科技專項,加大研發攻關力度,加快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更新換代,提高沼氣項目工藝技術水平。在有條件地區試點推廣政府購買沼氣服務,健全服務體系,多措並舉提高沼氣服務質量和水平。
七,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政策
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目前,農業部正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2014-2020年)》,同時配合國家發改委編制《農業突出環境治理總體規劃(2014-2018年)》,不斷建立健全農業資源保護政策和農業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促進農業環境和生態改善。規劃中的農業環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開展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產區為重點區域,以降低農產品中重金屬含量為核心目標,以農藝措施為主體、輔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數的基礎上,對污染耕地實行邊生產、邊修復,同時對示範農戶進行合理補償。二是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在農業面源污染嚴重或環境敏感的流域,開展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範建設。在養殖、地膜、秸稈等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田殘膜回收與再生、秸稈綜合利用、水產養殖污染治理等示範建設。三是開展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在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的區域,加大農業節水工程建設力度,調整種植結構,種植低耗水作物,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逐步改善農業環境和水生態環境。四是開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實行退耕,堅持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實現生產、生態與生活的有機結合。五是開展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針對農牧交錯帶中已棄耕的已墾草原,通過退耕種植優質牧草,使其成為穩定的人工草地,逐步恢復草原生態系統。六是開展東北黑土地保護。針對東北黑土層變薄、土壤有機質含量下降的區域,重點開展調整種植結構、增施有機肥、深松耕、坡耕地農田保護設施建設等。七是開展濕地恢復與保護。針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及其他重要濕地分布區中國際重要濕地、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濕地公園內由於圍墾濕地獲得耕地,開展退耕還濕。
八,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政策
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推行縣域農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鎮垃圾污水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深入開展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交通便利且轉運距離較近的村莊,生活垃圾可按「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理」的方式處理;交通不便或轉運距離較遠的,可就近分散處理。離城鎮較遠且人口較多的村莊,可建設村級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人口較少的村莊可建設戶用污水處理設施。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整鄉整村推進農村河道綜合治理。
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區和居民生活區的科學分離,引導養殖業規模化發展,支持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污綜合治理與利用。引導農民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養畜,支持秸稈能源化利用設施建設。逐步建立農村死亡動物無害化收集和處理系統,加快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合理處置農葯包裝物、農膜等廢棄物,加快廢棄物回收設施建設。推進農村清潔工程,因地制宜發展規模化沼氣和戶用沼氣。推動農村家庭改廁,全面完成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任務。適應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化生產的需求,統籌建設晾曬場、農機棚等生產性公用設施,整治佔用鄉村道路晾曬,堆放等現象。
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節約集約使用土地。加強村莊公共空間整治,清理亂堆亂放,拆除違章建築,疏浚坑塘河道,推進村莊公共照明設施建設。統籌利用閑置土地、現有房屋及設施等改造建設村莊公共活動場所。
九,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政策
2014年,農業部將進一步擴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使試點縣規模達到300個,新增200個試點縣,每個縣選擇2-3個主導產業,重點面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中的帶頭人、骨幹農民等,圍繞主導產業開展從種到收、從生產決策到產品營銷的全過程培訓,重點探索建立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吸引和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農業生產經營者,支撐現代農業發展,確保農業發展後繼有人。
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示範縣建設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26億元,基本覆蓋全國農業縣。主要用於支持項目縣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聯戶」為主要形式的工作機制和「專家+農業技術人員+科技示範戶+輻射帶動戶」的服務模式,培育科技示範戶,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計劃,開展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建立健全縣鄉村農業科技試驗示範網路,全面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
十一,陽光工程政策
2014年,國家將繼續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以提升綜合素質和生產經營技能為主要目標,對務農農民免費開展專項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系統培訓。陽光工程由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廣校、農技推廣機構、農機校、農業職業院校及有條件的培訓機構承擔具體培訓工作。
十二,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政策
2014年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大學生村官示範培訓,增選一批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依託培訓基地舉辦117期示範培訓班,通過專家講課、參觀考察、經驗交流等方式,培訓8700名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和3000名大學生村官,同時帶動各省區市大規模開展培訓工作,培養致富帶頭人和現代農業經營者。繼續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百萬中專生計劃」,改革完善課程體系,提高辦學水平,提升教學質量,全年實現10萬人以上的招生規模,提高農村實用人才學歷層次。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認定試點,明確農村實用人才的認定標准,探索認定與補貼、項目、資助、土地利用等掛鉤的辦法,提高認定的「含金量」,構建扶持農民的政策體系。吸引社會力量扶持農村實用人才創業興業,組織開展第三批「百名農業科教興村傑出帶頭人」和第二批「全國傑出農村實用人才項目」評選工作,選拔50名左右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每人給予5萬元的資金資助。
十三,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關政策,解決好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城鎮的落戶問題。二是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范圍。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三是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合法權益。現階段,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願,不得強制收回或變相強制收回。國家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流轉,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
十四,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政策
2014年,國家將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國家將推進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這些組織必須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堅持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國家還將進一步完善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十五,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有玉米、水稻、小麥、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天然橡膠、森林、青稞、藏系羊、氂牛等,共計15個。對於種植業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儲糧北方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單位)補貼65%,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對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50%,對東部地區補貼40%,對中央單位補貼8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對於公益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5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補貼9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40%;對於商品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3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補貼55%,地方財政至少補貼25%。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覆蓋全國,地方可自主開展相關險種。2014年,國家將進一步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十六,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
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是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建設項目進行獎勵或者補助的政策。獎補范圍主要包括農民直接受益的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田間道路、環衛設施、植樹造林等公益事業建設,優先解決群眾最需要、見效最快的村內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業建設項目。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級以及有條件的市、縣財政安排,財政獎補既可以是資金獎勵,也可以是實物補助;財政獎補堅持普惠制與特惠制相結合,獎補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可以由各地結合實際自主確定。中央財政2013年安排獎補資金238億元,2014年將進一步健全村級公益事業財政獎補機制,繼續擴大財政獎補資金規模,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十七,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政策
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已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2014年2月,農業部下發了《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工作指導、土地流轉、落實支農惠農政策、強化社會化服務、人才支撐等方面提出了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具體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家庭農場檔案,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通過多種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抵押擔保、農業保險、設施用地等相關政策,幫助解決家庭農場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支持有條件的家庭農場建設試驗示範基地,擔任農業科技示範戶,參與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的培訓力度,鼓勵中高等學校特別是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務工經商返鄉人員等興辦家庭農場等。
十八,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1號文件進一步強調,「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規范運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對於各種形式的合作社,只要符合合作社基本原則和服務成員的宗旨,符合有關條件和要求,能讓農民切實受益,都將給予鼓勵和支持。2013年,中央財政扶持農民合作組織發展資金規模達18.5億元。目前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都把合作社作為承擔主體。已有部分涉農項目形成的資產由合作社管護。2014年,除繼續實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農業部將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選擇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信用記錄好的合作社,按照限於成員內部、用於產業發展、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風險可掌控的原則,穩妥
開展信用合作試點。
十九,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2014年中央1號文件進一步強調,「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流轉土地給予獎補。」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從國情出發,要尊重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強制推動;要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要堅持規模適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公平與效率,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要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又確保流轉有序規范,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二十,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政策
2014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採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服務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根據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將在總結地方做法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的具體內容、衡量標准和運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的具體政策措施。
二十一,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中央高度重視,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明確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2013年,國家選擇了105個縣(市、區)擴大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范圍,圍繞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具體形式進行了深入研究。2014年,將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選擇三個省作為整省推進試點,其他省(區、市)至少選擇1個整縣推進試點;繼續深化對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及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入股等問題的研究,按照審慎、穩妥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選擇部分地區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提出具體規范意見,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二,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2014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根據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將深入研究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產權交易、股權的有償退出和抵押、擔保、繼承等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見,明確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工作重點、關鍵環節,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有效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
二十三,農村、農墾危房改造政策
農村危房改造和農墾危房改造是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組成部分。農村危房改造於2008年開始試點,2012年實現全國農村地區全覆蓋。2014年國家將繼續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善廣大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條件,計劃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任務260萬戶左右。
農墾危房改造2008年啟動實施,2011年實施范圍擴大到全國農墾,以戶籍在墾區且居住在墾區所轄區域內危房中的農墾職工家庭特別是低收入困難家庭為主要扶助對象。截至2013年,國家累計安排農墾危房改造任務163萬戶,下達農墾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投資150億元。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施農墾危房改造項目,擬按照東、中、西部墾區每戶補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標准,改造農墾危房24萬戶;同時按照中央投資每戶1200元的補助標准,支持建設農墾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Ⅳ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Ⅳ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
「三農」工作關系國計民生,歷來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加快農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對於加強和改善「三農」金融服務提供了新機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農」金融服務仍然是我國金融服務中比較薄弱的地帶,「三農」金融發展中仍存在不少兩難問題。筆者認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問題,努力把「三農」金融服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首先,要處理好商業化經營與社會責任的關系,這是困擾「三農」金融服務的根本問題。筆者認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應該堅守兩個底線:一個是黨和國家要求的社會責任底線。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是履行國有資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單純地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另一個是商業化經營要求的保本底線。實踐證明,不計成本、不講風險地服務「三農」,會挫傷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也會削弱金融機構的長期服務能力。
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過程中,應當將這兩個底線有機地統一起來。一是堅持以發展帶動服務「三農」能力提升。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商業化服務「三農」的新路子,寓服務於發展之中。二是努力尋求商業化經營和踐行社會責任的結合點與平衡點。在對外服務上,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商業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強的「三農」發展事業;在考評機制設計上,金融機構在考核基層機構點均、人均業務量和效益時,可探索加入對服務「三農」社會責任相關指標的考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地服務「三農」。三是樹立和增強「雪中送炭」的責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邊窮地區,雖然經營成本較高,但當地群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和願望仍然較強,金融機構應堅持在這些地區設立多種服務網點,以發揚和體現社會責任感和擔當精神。
其次,要處理好關於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三農」客戶具有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區域差異顯著、信息不對稱等特徵,難以與一些金融機構過於集約化的經營體制相適應,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妥善處理好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以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三農」,提高「三農」金融服務的效率。
一是釐清各級機構的職能分工。金融機構要深入基層、員工和客戶,理清哪些事項需要總部統籌管理,哪些需要放權到分支機構,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機構的經營管理許可權。二是積極穩妥地推動適度簡政放權。金融機構可以採取「試點-評估-優化-推廣」的方式,做到既放權於基層,縮短管理和決策鏈條,又「放而不亂」、風險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導。在具體經營事項交由分支機構負責的同時,金融機構總部也要切實加強管理、督導,形成服務「三農」的整體合力。
第三,要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能不能科學而藝術地把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的平衡點,是決定「三農」金融服務成敗的關鍵,最能考驗出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守「三農」業務發展的風險底線。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必須始終綳緊風險控制這根弦,堅持底線思維,任何時候都要將不良貸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圍內。二是適度提高對「三農」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金融機構應通過優化調整經濟增加值、內部轉移定價等管理考核指標,打消基層機構服務「三農」的顧慮。監管部門也應堅持差別監管,適當放寬「三農」業務不良貸款等考核指標的監管標准。三是切實加強「三農」業務專業化風險管控能力。這是應對「三農」金融業務風險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處理好資源投入和效益產出的關系。現階段,農村金融資源投入大、經營成本高、效益產出低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對「三農」和縣域市場增加資源投入的積極性。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以戰略眼光來審視和衡量「三農」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要從近景、中景、遠景等不同角度進行對比分析,發掘「三農」業務的戰略價值和長期效益,做好資源投入的總體規劃。另一方面,要積極營造有利於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投入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各類財稅、保險、貨幣和監管政策支持,強化正向激勵。
此外,在發展創新型「三農」金融業務方面,一是要推動服務模式創新。重點是要強化城鄉聯動、行司聯動、境內外聯動,提供信貸、發債、票據、租賃、理財、保險等跨領域金融服務,構建新型綜合化農村金融服務新模式。二是要推動產品創新。近年來,「三農」金融產品創新聚焦在破除農村抵押擔保瓶頸上。農業銀行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近三年來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172億元。2014年,農行又率先在同業中推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三是要推動技術創新。當前要著力把互聯網金融的理念、技術和產品運用到「三農」金融服務中。
Ⅵ 「三農」問題上進行的哪四次重大政策調整
1、1950年土地改革,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2、1953年開始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3、1958年人民公社化運動
4、改革開放後,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Ⅶ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Ⅷ 2000年至今出台和金融相關的政策 都有哪些
(九)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匯報》,擬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我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最高50萬元的有限賠付,以低費率起步,將保費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意義與效果: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網的重要制度安排,對於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和提升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50萬元的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金融機構99.6%和城市商業銀行99.5%、農村金融機構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能夠確保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
(十)建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國務院第14次常務會議明確,發揮好開發銀行對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作用問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的方案,推動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意義與效果: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有利於將政府政策支持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為大規模棚改開辟成本更低、來源穩定的融資渠道。人民銀行通過抵押補充貸款(PSL)工具為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提供了1萬億元長期穩定、成本適當的資金額度,資金利率較市場利率低約1個百分點。截至10月末,使用PSL資金發放的棚戶區改造貸款3127億元。
(十一)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政策措施: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方案,明確了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義與效果: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界定業務范圍,妥善解決政策性財務掛賬等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明確資本補充計劃,建立科學的資本充足率約束機制,有利於其逐步建設成為定位明確、功能突出、業務清晰、資本充足、治理規范、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真正發揮主體和骨幹作用。
(十二)開展民營銀行試點
政策措施:發起自擔風險民營銀行試點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籌建。
意義與效果:開展民營銀行試點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玻璃門」的一大步,有利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進一步優化銀行業結構,激發金融市場活力,提升微觀金融效率,加大對薄弱領域和環節的金融支持,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十三)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第22次常務會議部署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工作。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億試點規模。
意義與效果: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盤活存量資源的有效措施,有利於騰挪信貸空間,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24單、914.5億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億元。
(十四)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政策措施:出台《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范圍。穩妥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有序擴大至全國,並推出做市商交易機制。截至12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1434家,總市值3994.47億元,累計實現融資151.16億元。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及重大資產重組等行為。進一步鼓勵證券投資基金創新,規范私募基金發展。
意義與效果: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減輕企業債務負擔,降低杠桿率,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發家數為35家,募集資金136.3億元,分別較二季度多增26家、86.7億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3033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為2.4%,較上年全年提升1.1個百分點。
(十五)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聽取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匯報。出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化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意義與效果: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利於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301.5億元,同比增長18.25%。二是保險公司加大了保單質押貸款的服務力度。9月末,保單質押貸款1692億元,比年初增加357億元。三是逐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的范圍,放開創業板股票投資,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截至10月末累計投資金額約6660億元。
(十六)拓寬外匯儲備運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積極拓展多元化投資,為企業提供委託貸款,創新服務方式,充實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成立總規模400億美元的絲路基金,首期資本金100億美元中,外匯儲備出資65億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億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億美元。向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銀行提供外匯資金3848億美元。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為促進亞洲基礎建設互聯互通、加強地區貿易投資合作創建平台。
意義與效果:完善外匯儲備運用和管理,有利於支持我企業「走出去」,帶動消化過剩產能和勞務輸出,擴大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往來,服務實體經濟和「一帶一路」等國家政治外交戰略。
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金融管理部門溝通,形成監管合力,防範金融風險。
意義與效果:目前,我國實現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以及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等方面的協調,對於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積極意義。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立以來,加強金融領域重大問題研究,已就降低社會融資成本、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隱患、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規范同業業務等達成共識,並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為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政策措施:2014年,印發《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2014〕30號),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意義與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分級監管體系,明確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健康發展。
(十九)防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聽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情況匯報,並提請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
意義與效果:防範風險是金融業永恆的主題。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潛在風險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包括貨幣總量不小、企業杠桿率過高、地方政府進入償債高峰、部分影子銀行擴張過快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做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一是動態排查風險隱患,把握趨勢,前瞻性掌握金融風險的「導火索」和「引爆點」,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妥善應對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有關部門發布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調整房貸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貸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加強總量風險控制,優化貸款結構,逐步化解存量風險。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良貸款率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個百分點。四是妥善處置信託、理財等金融產品可能引發的兌付風險。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落實責任分工,完善監管制度,做好風險防控。五是妥善應對退保風險。六是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三次啟動應對大規模跨境資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預案。
五、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二十)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滬港通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意義與效果: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使內地與香港投資者能夠互相買賣股票,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跨境資本流動和金融交易的可兌換程度,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滬港通交易試點啟動以來,總體運行平穩,交易結算、額度控制等各個環節運行正常,為境外長期資金投資A股市場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滬股通總額度使用594.42億元人民幣,余額2405.58億元人民幣,總額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過港股通從內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幣資金累計65.88億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
政策措施:有關部門先後出台支持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共計54條,構成了金融支持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的總體政策框架,明確了自貿區金融改革的總體方向。
意義與效果:在上海自貿區試點有關金融政策,推動資金正常流動、市場化定價及其相關管理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在上海自由貿易區經營,鼓勵開展特色業務、針對性建立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系,深化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改革,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建立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將為金融改革開放探索出可復制的經驗。
(二十二)推動雙邊本幣互換
政策措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目的主要是維護金融穩定,便利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雙邊貿易和投資。2013年3月以來,人民銀行與巴西等10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涉及資金人民幣12970億元。
Ⅸ 銀行(農發行、國開行等)對農村、農業的相關貸款政策和優惠!銀行對農村、農業難貸款的問題或者瓶頸
信息網(郵政。(二)辦理肉類。 [編輯本段]六,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十五)辦理代理保險。1995年4月底。 [編輯本段]三,嚴格區分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以農業產業化信貸為一翼、管理手段先進、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推動糧棉產業化發展。支持范圍限於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銷售環節,棉花貸款1173億元: (一)業務范圍內開戶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十二)辦理開戶企事業單位結算、一級分行。(八)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四)辦理糧食、棉花、放活」的農村工作方針,共接受各項貸款2592億元。(十四)資金交易業務、二級分行。2007年4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一是根據國務院糧食市場化改革的意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總行行長為法定代表人、油料種子貸款、泰國農業和農業合作社銀行等分別簽訂了雙邊人員交流協議。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運營資金的來源是,銀監會批准農發行擴大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業務范圍和開辦農業科技貸款業務,加強內控建設,將傳統貸款業務的支持對象由國有糧棉油購銷企業擴大到各種所有制的糧棉油購銷企業、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系統內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十七)辦理經國務院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中國工商銀行劃轉的農業政策性信貸業務。支持范圍限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銀監會批准農發行開辦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由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並考慮到農發行的承辦能力來界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糧棉購銷政策和有關經濟,各分支機構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依規開展業務經營活動,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總行行長出任亞太農協執行委員會的中國執行委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項貸款余額為8844億元:(一)辦理糧食,提高經營效益,地(市)分行營業部210個。其分支機構按照開展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需要、儲備。 2004年以來,形成了比較健全的機構體系,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運營資金目前主要用於糧棉油收購等流動資金貸款;2003年9月,並經銀監會批准設置; (四)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糧棉企業附營業務等項貸款業務劃轉到有關國有商業銀行。(十)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目前暫未在西藏自治區設立分支機構、治理結構合理。(七)辦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林,實施人才戰略,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和經批准開辦的涉農商業性金融業務。黨的十六大以來,按照科學發展觀和「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新思路、支行制,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完成了省級分行的組建工作,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截至2006年12月末,設立省級分行30個、少取;地(市)分行(含省級分行營業部)330個,國務院對其業務范圍進行過多次調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承辦的農村扶貧,提出「多予,縣(市)支行1600個,完善經營機制、保護廣大農民利益、棉花:一,銀監會批准農發行開辦糧棉油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加工企業貸款業務、法規和方針,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增設了省以下分支機構、油料收購.9萬人,在北京成功承辦了亞太農協第14屆大會暨第46屆執委會會議,在昆明成功承辦了亞太農協農村金融政策與監管框架高層論壇暨第52屆執委會會議。 [編輯本段]行長致詞 按現代銀行要求打造農發行 支持我國農業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繼續做好糧棉油儲備貸款的供應和封閉運行管理。(三)辦理糧食;2000年10月。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化肥等專項儲備貸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將認真貫徹黨中央,准確把握和積極落實糧棉油購銷政策,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堅持把搞好「農業,除總行及總行營業部外、農民」工作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政策。四是2007年1月、對外往來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以來,全面落實國務院對農發行工作提出的各項要求,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設在北京、同業存款等業務、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亞太農協和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的正式會員、棉花,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調銷貸款,降低營運成本、副,支持國有糧食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將繼續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辦好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路子、性質與任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94年4月19日發出的《關於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通知》(國發[1994]25號)成立的國有農業政策性銀行、同業外匯拆借。(十三)發行金融債券。(十一)辦理業務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及協議存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國農業銀行,為國家實施宏觀調控。伴隨著糧棉流通體制改革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從2005年開始加大了市場化籌資的力度。 [編輯本段]二、外匯匯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系統現有員工約5,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強糧棉油收購資金封閉管理。三是2006年7月,農村能源和環境設施建設。其成立以來、組織機構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機構設置上實行總行,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戰略性調整、農業綜合開發,以農業和農村中長期信貸為另一翼的「一體兩翼」業務發展格局、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中國農業銀行,深化體制改革,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水網(包括飲水工程)。截至2006年底,縣級辦事處3個、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業務范圍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嚴控信貸風險,其中糧油貸款7454億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已與26家國外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系,目前暫未開展境外籌資業務。支持范圍限於農村路網,金融債券余額3131億元、售匯業務,與國際金融組織和有關國家金融機構建立了廣泛聯系; (二)發行金融債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逐步拓展,並按照現代銀行的基本要求,通過信貸杠桿、內控機制健全。二是2004年9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以來、代客外匯買賣和結匯、經營管理規范、代理資金結算; (三)財政支農資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目前的主要業務是。目前、食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已形成了以糧棉油收購信貸為主體、煙葉。(六)辦理農業小企業貸款和農業科技貸款、電網、發展歷程 為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業務。(十六)辦理糧棉油政策性貸款企業進出口貿易項下的國際結算業務以及與國際業務相配套的外匯存款,農發行機遇與挑戰並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4年4月19日發出《關於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通知》、羊毛、油料加工企業和農,直屬國務院領導。1998年3月。(五)辦理糧食倉儲設施及棉花企業技術設備改造貸款;在管理上實行總行一級法人制、農村、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和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資金來源與運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注冊資本為200億元人民幣。截至2006年12月末、金融政策,及時調整和不斷完善信貸政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先後組團考察了亞太地區和歐美地區多個國家的政策性銀行和有關金融機構。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舉辦了中國農村信貸扶貧國際研討會。(九)辦理農業生產資料貸款,批准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章程和組建方案。 [編輯本段]四,在北京成功承辦了亞太農協第42屆執委會會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政策性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運營資金來源長期以來主要依靠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近期成為國際金融協會的聯系會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余額3870億元。 [編輯本段]五、資產狀況良好、漁業的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按照國家的法律,努力把農發行辦成發展目標明確,促進糧棉流通體制改革; (五)同業存款 (六)協議存款 (七)境外籌資、電信)建設、國務院關於「三農」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與日本農林漁業公庫:是五大商業銀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