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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審判服務大局

發布時間:2022-02-16 00:50:06

① 對金融案件實行什麼管轄

集中管轄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強調,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要圍繞金融工作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務,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

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 年利率24%怎麼解釋

一般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6%。4倍就是24%。相當於月利率2%。超出部分認為是不當得利,不收法律保護。

③ 溫州30條的內容什麼

5月21日,溫州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30條《關於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為民間金融秩序和實體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為推進民營經濟與民間資本有效對接,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和經濟轉型升級帶來了歷史性機遇。為貫徹國務院批准實施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充分發揮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務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職能作用,結合我市法院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為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則

1、能動司法、服務大局。全市法院要充分認識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挑戰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准確把握司法價值取向,充分發揮司法政策導向作用,著力強化審判工作及審判延伸服務,為推動我市金融綜合改革和區域金融創新,破解「兩多兩難」問題(民間資金多、投資難和中小企業多、融資難),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2、依法合規、重視政策。准確把握國務院批准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政策精神,堅持先試先行,對政府主導推進實施的金融綜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間和行業醞釀試驗的金融創新模式,只要有利於試驗區建設,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給予司法支持。

3、公正司法、平等保護。加大對民間資本投資的新型金融組織財產權、經營自主權和平等競爭權的保護力度,確保各種金融市場主體在訴訟程序適用和實體處理結果上受到公平對待,提振投資者信心。通過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領域國資、民資、外資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4、鼓勵創新、防範風險。妥善處理鼓勵金融改革創新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之間的關系,積極營造有利於金融創新的司法環境,促進金融發展,同時注重金融創新的風險防範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預警制裁,特別是對具有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金融創新行為,其效力需要司法裁判確認的,要審慎妥善處理,維護健康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環境。

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促進投融資環境的優化

5、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依法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精神,正確認定民間借貸合同效力,保護合法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維護正當投資權益,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遏制民間融資中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切實減輕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

6、支持民間融資備案登記,發揮備案登記管理作用。依法保護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及入駐中心的有關機構登記、公證、結算、法律咨詢等行為,依法確認權利人在中心備案登記材料的證據效力,引導民間融資備案登記,促進民間融資的陽光化和規范化。

7、支持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發展,引導民間資本有序投資。妥善審理涉及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的創業投資糾紛案件,支持專業資產投資管理機構以參股、並購等形式參與民營企業的增資擴股和兼並重組,引導民間資本與優勢產業實現良性互動,運用資本手段實現傳統製造業的改造提升。

8、保護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支持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各項政策和便利措施,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穩步發展;依據境外投資、咨詢主體系境內主體的管轄連結點,妥善審理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合同糾紛和境外投資咨詢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依法規范境外投資咨詢服務中介機構的發展,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服務體系的建立;平等保護對外投資主體的投資權益,引導民間資本在更廣泛領域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9、化解擔保機構經營風險,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妥善審理涉及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合同糾紛案件,加大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履行代償責任後追償案件的審判執行力度,降低擔保機構經營風險。依法確認順位抵押登記和金融機構向融資性擔保機構轉讓主債權及相應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權的效力,促進抵押物協商作價機制的落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10、保障地方資本市場的培育發展,強化服務民間投資功能。加強服務產權交易中心司法措施的調研,保護企業產權、知識產權、技術產權、文化產權、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農村土地承包權和林地流轉,促進產權交易市場規范運作;依法支持扶持股權營運中心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支持和推動股權營運中心做大做強,依法引導、支持非上市公司在股權營運中心平台開展股份轉讓;依法推動股權質押登記和企業並購重組服務平台建設,為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提供相應的投資機會和退出通道。

三、積極保障金融改革創新,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11、促進新型金融組織建立和發展。保護民間資金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參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或改制,維護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股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的正當投資經營權益。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支持適當突破新型金融組織自然人參股比例,放寬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舉措。支持符合條件的治理結構好、風險防護能力強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

12、支持金融組織機構改革。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面向小微企業與「三農」的金融服務機構和各類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以及融資租賃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規范開展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各類業務,並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的案件,依法支持農村合作銀行升格改制、增資擴股,引導和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向差異化、專業化發展。

13、保障金融產品創新發展。關注金融創新業務涉訴問題,從司法層面加強對科技貸款、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商業保理等問題的調研,支持銀行理財產品質押、保單質押、知識產權質押、債權質押、涉農承包經營權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等業務的開展,並依法確認其效力。在審理金融創新產品涉訴案件時,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應當遵循商事交易的特點、理念和慣例,在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宜以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為由,簡單否定金融創新行為的效力。

14、依法保護各類債券產品。妥善審理涉及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和資產證券化等糾紛案件;積極開展對中小企業發行抵押債券等問題的司法調研,支持小微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在債券發行中的作用,降低債券兌付風險和企業融資成本;依法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等,擴大直接融資的比例,促進民間資本與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的有效對接。

15、保障保險市場規范發展。妥善審理涉農保險、責任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依法支持存款保險、企業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的開展。注重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服務保險創新產品的發展,對於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創新型保險產品,不輕易否定其效力。在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時,尊重監管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和保險行業規則及交易習慣,保護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的保險利益。

16、加強金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強對金融業務電子化和網路化進程中基礎性金融技術知識產權,以及金融服務方法專利的司法保護,加大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新型金融組織自主開發的軟體和資料庫的保護力度。在案件審理中,注意金融法律和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的銜接,通過對金融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激勵和保護金融自主創新,提升金融業競爭發展能力。

四、健全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優化金融改革法治環境

17、寬嚴相濟懲治金融違法犯罪。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嚴懲集資詐騙、貸款詐騙、保險詐騙、貪污、挪用公款、賄賂等犯罪,堅決打擊插手民間借貸金融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切實維護人身財產安全和金融秩序穩定。嚴格區分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工作失誤與瀆職犯罪等相關法律與政策界限,對罪與非罪界限一時難以劃清的案件,要從有利於促進企業生存發展、有利於保障員工生計、有利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依法妥善處理。

18、妥善處理金融領域刑民交叉類案件。在審理涉及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刑民交叉問題多發的案件時,應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視情採取全案移送並裁定駁回起訴、中止審理等處理方式。加強法院與政府間、上下級法院間、法院內部各部門間的協調溝通,以非訴途徑、民事救濟、刑事附帶民事、刑事追贓發還等程序妥善處理,最大限度地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9、妥善審理金融行政管理案件。切實發揮行政審判對金融行政管理行為的司法審查職能,監督和支持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保護各種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創新發展。對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創新舉措,只要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則,遵守正當程序的,依法予以支持。對不符合金融改革政策精神,損害各類金融投資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政行為,依法予以糾正,以促進金融綜合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20、完善金融審判徵信體系。積極拓展完善金融審判與公安、國土、房管、工商、稅務、金融、保險、證券、社保、郵政、電信等部門相關徵信系統的對接機制。限制或禁止失信行為人融資、投資、出境、經營、置產、注冊新公司等方面的行為,進一步推進信用聯防機制的形成,優化金融綜合改革的生態環境。

21、加大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快立、快審、快執長效工作機制,加大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力度,嚴懲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對部分企業在改制、破產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債」、「假破產,真逃債」現象,要在黨委的領導下,密切協調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准確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予以制裁,維護信貸秩序和金融安全。

22、推進金融債務人企業破產審判工作。加強因金融債務引發的破產案件受理審理工作,依法規制申請破產前的偏頗性清償行為。堅持「甄別分類、差異處置、有保有破」的原則,對有市場有前景的問題企業,優先採取司法重整、破產和解等方式,引入戰略投資,依法豁免部分債務,以化解企業財務風險,實現資產重組、化危為機;對可淘汰、產能落後的企業及「植物人」企業通過破產清算有序退出市場。加強與政府主導、企業自主的資產重組工作的銜接,支持優勢企業以兼並、重組、控股等方式延伸產業鏈並保持、擴大產能,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

23、依法制裁違法違規金融中介行為。妥善審理違法違規提供投資、擔保、典當、寄售、產權(股權)交易中介服務的糾紛案件,正確認定投資咨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打擊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或參與變相吸收存款、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經營和健康有序發展。

24、發揮司法建議風險預警功能。建立健全新型金融組織法官聯系點制度,健全與金融監管機構、各金融業協會之間的合作溝通機制,完善金融審判「白皮書」、司法建議和案例指導制度,定期向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通報市場行為中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的突出問題,幫助查堵漏洞、防範風險,切實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建立金融綜合改革中的新類型案件及金融類大要案報告制度,特別是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民間資本運作機構高管或股東的債務糾紛案件,應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研判各類資本運作機構潛在風險,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五、完善金融審判制度,不斷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25、推行金融專業審判制度。設立金融審判庭,優化配置金融專業審判資源,對涉及金融機構的案件以及其它各類證券、期貨、保險、票據、典當、融資租賃等案件,實行集中管轄、簡案快審、專案專審、難案精審,不斷完善專業化的金融審判制度。

26、建立健全專業陪審員和專家輔助制度。制定規范的金融審判專業陪審員遴選程序,組建由金融管理部門、高等院校金融法律專家、學者組成的金融審判專業陪審員隊伍;成立金融審判專家咨詢庫,充分發揮金融實務專家在專業性強、案件類型新、社會影響大的金融案件審判中的專業咨詢作用以及在金融審判前瞻性調研中的論證作用;積極探索建立具備一定資質的金融從業人員在金融案件審判中的專家證人制度。

27、探索金融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整合解決糾紛的社會資源,支持仲裁機構依法開展金融糾紛仲裁,充分吸納和發揮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及監管部門的力量,加強聯合調解、委託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提升金融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權威性與公信力。

六、加強金融審判組織領導,確保司法保障實效

28、強化金融審判組織領導。全市法院要結合金融改革實際,建立服務保障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專門領導機構,明確司法保障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制定方案、認真實施。要加強金融審判執行工作指導,分解任務,細化責任,做到層層落實,上下聯動。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總結和推廣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先進經驗和創新舉措,統籌協調全市法院司法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9、加強金融審判隊伍建設。以專業化、精英化為目標,加快金融審判專業人才的培養,建立健全專家型金融審判隊伍的培養機制。通過加強與法學金融院校、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業務機構等合作與資源共享,聘請法學金融專家、金融實務人士授課、定期開展與相關金融機構和單位的學習交流等形式,加快培養既熟悉金融市場運作規則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復合型司法人才,打造一支適應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勝任金融審判工作的專業化法官隊伍。

30、推進司法公信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浙江法院陽光司法實施標准》,不斷提高金融審判公開程度和規范化水平。大力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維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社會形象。更加重視加強民意溝通,及時回應群眾對司法保障服務金融改革發展的關切和需求,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不斷提高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

④ 服務大局就是要

選 A、C、D、E。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開放分類: 政治

前 言

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質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在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合理借鑒中外法治文明發展的優秀成果基礎上形成的,是科學的、先進的理念,為當前和今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正確的思想指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可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這五個理念,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協調一致地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
為部署、開展好這次教育活動,中央政法委組織編寫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在此基礎上,又進行提煉概括,編寫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簡編版),目的是便於廣大政法幹警攜帶學習。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
2006年4月

第一章 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
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就是在全社會和全體公民、特別是執法者中養成自覺尊重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辦事的思想意識,使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規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觀念的重大轉變,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准確把握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刻內涵
樹立依法治國理念,需要准確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高低、貴賤、貧富、性別、職業、民族、信仰等,都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必須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在社會主義法治之下,絕不允許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約束,而另一部分人成為「法外之民」的現象存在。那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別人,不管自己,將自己視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觀念,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同樣需要徹底清除。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這是法律尊嚴的重要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重要保障。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有人違了法卻能逍遙法外,那麼,法律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就不可能樹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沒有法律權威就沒有秩序。維護法律權威,一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二要特別注重維護憲法權威,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三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任何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觸,地方性法規不得同全國性法律相抵觸,必須確保國家法律在全國范圍內的一體遵行。當前,有的地方和部門從保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對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講價錢、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實施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土政策」、「土辦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對策」,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必須堅決反對和有效制止。四要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權威性,難以起到規范人們行為、規范社會秩序的作用。現在執法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復雜的社會原因,但少數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執法公信力是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切實解決執法不公,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權威的一項重要措施。
(三)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嚴格依法辦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依法辦事具有四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職權由法定。無法定授權的執法就是越權,就是對法律權威與尊嚴的損害。現實生活中,一些執法機關及幹警職權法定觀念淡漠,執法越位、錯位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沒有罰款權卻實施罰款,沒有收費權卻收費或變相收費等等。越權就是違法行為,違背了依法辦事的要求。二是有權必有責。行使法定權力,就必須對行使權力的過程和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肩負著法定職責而不履行、不盡職、不作為,就是失職瀆職。三是用權受監督。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法治權。政法機關的權力必須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法定程序行使,整個行使過程必須受到嚴格的監督和制約。四是違法受追究。執法者違法對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只有執法者的違法行為都毫無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懲罰,才能給整個社會樹立依法辦事的良好示範。
努力實踐依法治國理念對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法律素養。政法幹警必須熟練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切實增強法制觀念,打牢嚴格執法、正確履行職責的思想基礎和知識基礎。一個執法者只有發自內心地尊重法律,自覺遵守和服從法律,才能真正做到嚴格執行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
(二)堅持嚴格執法。嚴格執法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於一紙空文。不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政法機關嚴格執法就要做到:一切執法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所有執法結果都必須符合立法目的。
(三)模範遵守法律。政法幹警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反之,會為全社會樹立不尊法、不守法的惡劣典型。因此,模範遵守法律是政法幹警的應盡責任。每個政法幹警都應當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以模範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
(四)自覺接受監督。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幹警,都要自覺地而不是消極地、真誠地而不是應付地、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於各方面的監督之下,不能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為借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

第二章 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
執法為民,就是按照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要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各項政法工作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執法公正、一心為民。執法為民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執政理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在政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政法工作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證。
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利益是執法為民的核心
政法幹警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具體來說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一切為了人民。就是要把維護人民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准,時時處處為人民群眾著想,時時刻刻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就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問題,及時高效地打擊違法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維護穩定,不能對群眾反映的權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決,重罪輕判,甚至包庇違法犯罪。必須妥善處理好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糾紛,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
(二)一切依靠人民。集中體現在搞好政法工作必須走群眾路線。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走群眾路線,是做好政法工作、實現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途徑和保證。政法機關堅持群眾路線,必須正確處理好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的關系。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政法工作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如果脫離了人民群眾,人民群眾不支持、不配合,就會耳不聰、目不明。因此,解決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決一些地方破案難、取證難、追逃難、執行難等問題,都要注重從專群結合中找出路。
(三)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權是一個社會歷史范疇,不同社會、不同階級有不同的人權觀。我們黨一直把實現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權作為革命和建設的重要奮斗目標。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正式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標志著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權,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人權保護意識,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時高效處理有關案件和事件,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其他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利。其次要尊重和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切實樹立維護社會秩序與保護人權、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的觀念。
政法工作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
政法機關和廣大政法幹警都要立足本職,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執法為民的要求。
(一)勤政守法。最基本的要求和最重要的途徑是把法律規定貫徹落實好,把手中的權力正確行使好,把責任認真履行好。在我國,法律是最廣大人民群眾意志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政法部門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把這些法律變成現實,就是最好的執法為民。勤政守法,執法為民,當前最緊迫的任務是要堅決杜絕亂作為,有效防止不作為。亂作為主要是一些政法機關和幹警違反法律程序和實體規定,為謀取個人利益、部門利益或地方利益,濫用執法權力,亂罰款、亂收費、亂扣押、亂查封、亂凍結,非法插手經濟案件等,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作為則是政法機關和幹警不履行法定職責或怠於履行法定職責,工作不敬業,缺乏熱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久拖不決等,漠視人民群眾的疾苦和合理訴求。亂作為和不作為,都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以及政法機關的形象,必須在工作中堅決克服。
(二)甘當公僕。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強化服務意識,認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職責,自覺做人民的勤務員。要把管理與服務有機統一起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為服務強化管理,不能高高在上、盛氣凌人,對人民群眾「冷硬橫推」,「吃拿卡要」,不能以加強管理之名損害群眾利益,更不能以管理為手段謀取個人或部門利益。要弘揚無私奉獻和犧牲精神,兢兢業業,默默奉獻。
(三)文明執法。文明執法是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對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進步的表現,是政法機關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和外在體現。政法機關文明執法,還有助於妥善化解矛盾,密切政法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增強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的信任。
文明執法,就是要做到服務熱情。對待群眾說話和氣,態度和藹,辦事熱情,服務周到,考慮細致,多為群眾提供便利,不給群眾增加麻煩。就是要做到舉止文明,態度公允。尊重行政管理相對人和案件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不污辱、不挖苦、不嘲諷;既要體現法律的威嚴,但又不能去辱罵、威脅恐嚇執法對象;對待所有當事人都要耐心聽取陳述、申辯和申訴,不能根據自己的主觀好惡來決定對當事人的態度。
(四)清正廉潔。執法者是否清正廉潔,是為公執法還是為私執法的集中體現。保持清正廉潔,是人民群眾對政法幹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的嚴格要求。做到清正廉潔,就要正確對待金錢和權力,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加強道德修養,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的侵蝕,養成艱苦奮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風。正確處理私情與法律的關系,鐵面無私,剛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氣,兩袖清風。

⑤ 檢察機關如何服務大局

A 檢察機關如何服務大局


檢察機關要立足當前,著眼科學發展,把服務大局作為檢察機關的重大政治責任,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為服務大局最直接的舉措和最現實的體現。

一、充分了解地情,找准服務的切入點

各級檢察機關所處地域不一樣,各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狀況也不盡全然相同。這里說的「地情」就是各地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檢察幹警工作在一個地域,就要充分了解一個地域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背景和水平,找准檢察機關服務科學發展的切入點。加快當地崛起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二、切實提高認識,增強服務的自覺性

檢察機關服務大局,前提是認識大局,胸懷大局。大局是一個歷史的、發展的范疇,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它有著不同的內涵。新的歷史時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發展是第一要義,檢察工作作為政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須圍繞時代主題,與時俱進,一心一意為加快發展服務,牢牢把握發展是硬道理的戰略思想,自覺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不斷推動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我們要立足現實,解放思想,克服畏難情緒,暢通監督渠道,創新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在敢於監督、敢於碰硬,善於監督、務求實效上下功夫,提高檢察工作自身科學發展的能力。

堅持以人為本,是檢察工作主題的根本體現,檢察工作通過強化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達到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中央領導最為關注民生問題,檢察機關作為和諧社會建設的參與者和維護者,應當在各項檢察活動中,把服務民生、保障民生作為完善和拓展檢察職能的重要手段,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糾正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或亂作為等行為,並通過打擊刑事犯罪、搞好涉檢信訪等途徑,盡力減少妨害民生的案件發生,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使群眾受損的權利得到有效救濟。

堅持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檢察機關必須在做好傳統意義上維護政治、治安穩定工作的同時,保障實現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秩序全面協調可持續穩定,才能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必須把穩定提升到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把握,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秩序協調發展,推動城鄉、區域、人與自然的和諧穩定,統籌國內與國際環境穩定,要堅持「標本兼治」,既立足當前、解決現實問題,又著眼未來、採取長遠措施,實現長治久安的全面而協調的穩定。

堅持統籌兼顧是檢察機關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方法,檢察機關要堅持以業務工作為中心,推動全面發展,既突出執法辦案,又注重抓好政治工作、裝備保障和綜合服務工作。要依法行使批捕權、公訴權、抗訴權,對執法司法活動的每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保證監督的嚴密性,也要發現自身工作的薄弱環節,從而建立起更加科學的工作機制;要提高打擊和預防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履行好批捕、起訴職能,提高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廉政建設的能力;提高強化訴訟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積極開展法律監督,保證執法不枉不縱,確保社會公平正義,努力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堅持科學發展,推出服務的新舉措

1、立足本職,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檢察機關服務大局途徑主要是通過檢察職能活動。堅持科學發展,必須緊密結合工作實際,通過履行檢察職責維護社會穩定、查處職務犯罪維護政風清廉、加強訴訟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一是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有效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生命和財產安全及國家利益,確保各類投資經營主體的人身生命、財產不受侵犯,為經濟建設創造一個安全的投資環境和良好的經營環境,這是檢察工作服務大局最直接、最重要的體現。二是積極預防和嚴肅查處各類職務犯罪活動,對有關職務(公務)活動進行檢察監督,為經濟建設營造一個清廉勤儉的政務環境。三是加強訴訟監督,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永恆的主題,認真開展各項訴訟監督活動,是維護司法公平正義的保證,檢察機關必須依法進行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事判決裁定監督和執行監督,切實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尊嚴和權威,為經濟建設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四是積極做好檢察環節的綜合治理工作,增強工作的敏感性和預見性,對發現的事件苗頭,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適時提出檢察建議,處理好涉檢信訪,給社會減輕壓力,努力營造一個溫暖的和諧的社會環境。

2、解放思想,推動自身科學發展。一是著力轉變檢察機關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思想觀念,牢固樹立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局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牢固樹立辦案數量、質量、效率與效果相統一的政績觀,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權力觀。二是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解決檢察工作整體發展水平還不夠高,戰略思維、辯證思維、系統思維、創新思維的能力還不夠強,檢察業務工作、基層院發展還不平衡等問題;解決少數幹警精神不振,不想辦案、不願辦案和受利益驅動辦案等問題;解決法律知識缺乏和監督能力不夠,以及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監督不規范、監督不到位等問題。三是著力構建有利於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優化、整合資源,規范部門職能,完善檢察工作一體化機制,改革檢察工作考核評價體系,規范執法辦案流程和行為,強化檢察機關自身的監督制約機制。

3、規范執法,提升服務能力和效果。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方面,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服務企業發展方面,要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增強服務意識;立足檢察職能,堅持服務方向;依法懲治犯罪,加大服務力度;強化法律監督,拓展服務空間;加強犯罪預防,擴充服務渠道;把握法律政策,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執法公信力建設,端正服務態度;改進執法方法,堅持文明服務;轉變執法作風,提高服務效果;堅持從嚴治檢,提升服務能力。

檢察機關服務大局,就要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上下功夫、求實效,在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上下功夫、求實效,在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上下功夫、求實效,在深化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上下功夫、求實效,在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上下功夫、求實效。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求作為第一選擇,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加強、改進和推動各項檢察工作,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⑥ 美利車金融最新審判結果

· 美利車金融主要布局二手車金融業務,通過直銷、代理的方式與經銷商開展合作。 今年10月31日消息,美利車金融 (Meili Auto Holdings Limited) 向美國SEC遞交招股書,計劃在紐交所上市,擬募集資金至多1億美元,股票代碼為「ML」。

⑦ 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這釋放出什麼信號

2021年3月18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報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據了解,新成立的北京金融法院專門審理應由北京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民事和商事案件以及金融行政案件。已分配了第一批25名法官,第一批案件已被成功接受。這也是繼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後,我國第二個金融法院。對完善金融審判制度,預防和控制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市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為北京市金融法院准確適用法律提供了制度保障。該條例共有13條,明確了北京市金融法院管轄范圍內的金融民事和商事案件,財務行政案件和執法案件的范圍,並在北京市法院劃分了金融案件的審判級別關系。所有級別。


監管的目的是完善金融審判制度,創造良好的金融法律環境,為實體經濟服務,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北京市金融法院將側重於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充分發揮金融審判的作用,為實施金融服務質量提供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加強國家金融管理中心職能建設,促進首都高質量發展司法服務和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為首都帶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率先基本實現了社會主義現代化。

⑧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在中國企業律師顧問網

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法發〔2009〕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審判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當前,我國國民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改革開放深入推進,社會事業加快發展,人民生活進一步改善,但同時也面臨著嚴重的困難和挑戰。為深入貫徹全國「兩會」精神,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使知識產權審判更好地服務於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大局,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作出更加積極的貢獻,現就當前經濟形勢下人民法院做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立足實際,突出重點,努力增強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1、充分認識知識產權保護對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性,切實增強服務大局的使命感。知識產權是國家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體現,是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是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現代經濟競爭歸根結底也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管理水平,對於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推進自主創新、深化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從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歷史經驗表明,經濟危機常常伴隨著科技革命,科技革命又成為推動新一輪經濟增長和繁榮的重要引擎。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於有效推動科技創新和科技革命,為催生新興產業、創造新的市場需求、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引領經濟發展新方向,具有重大作用。

2、高度關注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對於知識產權審判的新需求,切實增強服務大局的針對性、有效性和主動性。當前經濟形勢對於知識產權審判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和期待。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只能加強和提升,不能削弱和放鬆。各級法院務必要增強危機意識、憂患意識、宏觀意識和大局意識,更加註重拓展創新空間,促進培育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提高國家的核心競爭力;更加註重營造開放自由的貿易和投資環境,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大力推動誠信社會的建設,在應對挑戰、化危為機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的獨特職能作用。

二、加大專利權保護力度,著力培育科技創新能力和拓展創新空間,積極推進自主創新

3、以貫徹新修訂的專利法為契機,高度重視專利審判工作,全面提高專利審判水平。以專利為核心的科技創新成果構成了企業和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加強專利權保護對於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具有最直接、最重要的促進作用。各有關法院要以提高創新能力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視專利案件的審理,把提高專利審判水平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要深刻領會和正確把握專利法立法宗旨和精神,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確保修訂後的專利法的正確貫徹實施。

4、准確把握專利司法政策,切實加強專利權保護。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我國科技發展階段和產業知識產權政策,依法確定合理的專利司法保護范圍和強度,既要使企業具有投資創新的動力,使個人具有創造熱情,使社會富有創造活力,又不能使專利權成為阻礙技術進步、不正當打擊競爭對手的工具;既能夠充分調動、配置全社會的資本和技術資源,又能夠加速技術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要正確適用專利侵權判定原則和方法,進一步總結審判經驗,完善權利要求解釋規則和侵權對比判定標准。正確解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准確界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既不能簡單地將專利權保護范圍限於權利要求嚴格的字面含義,也不能將權利要求作為一種可以隨意發揮的技術指導,應當從上述兩種極端解釋的中間立場出發,使權利要求的解釋既能夠為專利權人提供公平的保護,又能確保給予公眾以合理的法律穩定性。凡寫入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均應納入技術特徵對比之列。對於權利人在專利授權確權程序中所做的實質性的放棄或者限制,在侵權訴訟中應當禁止反悔,不能將有關技術內容再納入保護范圍。嚴格等同侵權的適用條件,探索完善等同侵權的適用規則,防止不適當地擴張保護范圍。依法認真審查各種不侵權抗辯事由和侵權責任抗辯事由,合理認定先用權,依法支持現有技術抗辯。

三、加強商業標識保護,積極推動品牌經濟發展,規范市場秩序和維護公平競爭

5、充分尊重知名品牌的市場價值,依法加強知名品牌保護。知名品牌凝聚了企業的競爭優勢,是企業參與國內國際市場競爭的利器,代表著核心的經濟競爭力,是企業和國家的戰略性資產,也是引領市場消費方向的主要因素。人民法院要通過依法加強商標權保護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為知名品牌的創立和發展提供和諧寬松的法律環境,促進品牌經濟發展,刺激和創造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增強我國企業的國內和國際競爭力。

6、完善商標司法政策,加強商標權保護,促進自主品牌的培育。正確把握商標權的專用權屬性,合理界定權利范圍,既確保合理利用商標資源,又維護公平競爭;既以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核准使用的商標為基礎,加強商標專用權核心領域的保護,又以市場混淆為指針,合理劃定商標權的排斥范圍,確保經營者之間在商標的使用上保持清晰的邊界,使自主品牌的創立和發展具有足夠的法律空間。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除構成正當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認定侵權行為時不需要考慮混淆因素。認定商品類似和商標近似要考慮請求保護的注冊商標的顯著程度和市場知名度,對於顯著性越強和市場知名度越高的注冊商標,給予其范圍越寬和強度越大的保護,以激勵市場競爭的優勝者,凈化市場環境,遏制不正當搭車、模仿行為。

7、妥善處理注冊商標實際使用與民事責任承擔的關系,使民事責任的承擔有利於鼓勵商標使用,激活商標資源,防止利用注冊商標不正當地投機取巧。請求保護的注冊商標未實際投入商業使用的,確定民事責任時可將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作為主要方式,在確定賠償責任時可以酌情考慮未實際使用的事實,除為維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外,如果確無實際損失和其他損害,一般不根據被控侵權人的獲利確定賠償;注冊人或者受讓人並無實際使用意圖,僅將注冊商標作為索賠工具的,可以不予賠償;注冊商標已構成商標法規定的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損害賠償請求。

8、加強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審核監督,完善馳名商標司法保護制度,確保司法保護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嚴格把握馳名商標的認定范圍和認定條件,嚴禁擴張認定范圍和降低認定條件。凡商標是否馳名不是認定被訴侵權行為要件的情形,均不應認定商標是否馳名。凡能夠在認定類似商品的范圍內給予保護的注冊商標,均無需認定馳名商標。對於確實符合法律要求的馳名商標,要加大保護力度,堅決制止貶損或者淡化馳名商標的侵權行為,依法維護馳名商標的品牌價值。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法〔2009〕1號),凡通知下發以後不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均需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通知下發前受理、尚未審結的此類案件,要嚴格執行判前審核制度。各級法院均應加強已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的評查和審判監督,對於偽造證據騙取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以及其他違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均需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當事人在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中有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依法給予制裁。有管轄權的法院均應積極接受各有關方面對於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監督,發現問題務必及時解決。有關馳名商標司法保護的司法解釋頒布施行以後,各級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使馳名商標司法保護更加規范化。

9、加強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的審判工作,正確處理保護商標權與維持市場秩序的關系。既要有效遏制不正當搶注他人在先商標行為,加強對於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標的保護,又要准確把握商標權的相對權屬性,不能輕率地給予非馳名注冊商標跨類保護。正確區分撤銷注冊商標的公權事由和私權事由,防止不適當地擴張撤銷注冊商標的范圍,避免撤銷注冊商標的隨意性。對於注冊使用時間較長、已建立較高市場聲譽和形成自身的相關公眾群體的商標,不能輕率地予以撤銷,在依法保護在先權利的同時,尊重相關公眾已在客觀上將相關商標區別開來的市場實際。要把握商標法有關保護在先權利與維護市場秩序相協調的立法精神,注重維護已經形成和穩定了的市場秩序,防止當事人假商標爭議制度不正當地投機取巧和巧取豪奪,避免因輕率撤銷已注冊商標給企業正常經營造成重大困難。與他人著作權、企業名稱權等在先財產權利相沖突的注冊商標,因超過商標法規定的爭議期限而不可撤銷的,在先權利人仍可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對其提起侵權的民事訴訟,但人民法院不再判決承擔停止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民事責任。

10、妥善處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的沖突,依法制止「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除注冊商標之間的權利沖突民事糾紛外,對於涉及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包括被告實際使用中改變了注冊商標或者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使用注冊商標的糾紛,只要屬於民事權益爭議並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凡被訴侵權商標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尚未獲得注冊的,均不妨礙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被訴侵權商標雖為注冊商標,但被訴侵權行為是復制、摹仿、翻譯在先馳名商標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按照誠實信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權利等原則,依法審理該類權利沖突案件。有工商登記等的合法形式,但實體上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依法認定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既不需要以行政處理為前置條件,也不應因行政處理而中止訴訟。在中國境外取得的企業名稱等商業標識,即便其取得程序符合境外的法律規定,但在中國境內的使用行為違反我國法律和擾亂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按照知識產權的獨立性和地域性原則,依照我國法律認定其使用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企業名稱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法按照商標侵權行為處理;企業名稱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產生市場混淆、違反公平競爭的,依法按照不正當競爭處理。對於因歷史原因造成的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權利沖突,當事人不具有惡意的,應當視案件具體情況,在考慮歷史因素和使用現狀的基礎上,公平合理地解決沖突,不宜簡單地認定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對於權屬已經清晰的老字型大小等商業標識糾紛,要尊重歷史和維護已形成的法律秩序。對於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企業或者企業名稱的簡稱,視為企業名稱並給予制止不正當競爭的保護。因使用企業名稱而構成侵犯商標權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對該企業名稱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圍作出限制。因企業名稱不正當使用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注冊商標,不論是否突出使用均難以避免產生市場混淆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判決停止使用或者變更該企業名稱。判決停止使用而當事人拒不執行的,要加大強制執行和相應的損害賠償救濟力度。

11、加強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審判,統籌兼顧自由競爭與公平競爭的關系,積極促進市場結構完善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妥善處理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專門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關系,反不正當競爭法補充性保護不能抵觸專門法的立法政策,凡專門法已作窮盡規定的,原則上不再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作擴展保護。凡反不正當競爭法已在特別規定中作窮盡性保護的行為,一般不再按照原則規定擴展其保護范圍;對於其未作特別規定的競爭行為,只有按照公認的商業標准和普遍認識能夠認定違反原則規定時,才可以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防止因不適當地擴大不正當競爭范圍而妨礙自由、公平競爭。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維護勞動者正當就業、創業的合法權益。高度重視反壟斷法的執行,依法審理好各類壟斷糾紛案件,遏制壟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為企業提供自由寬松的創業和發展環境。

四、完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著力改善貿易和投資環境,積極推動對外開放水平的提高

12、加強訴權保護,暢通訴訟渠道。依法加強訴權保護,凡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均應及時受理;凡經權利人明確授權代為提起訴訟的律師,均可以權利人的名義提起訴訟,並考慮境外當事人維權的實際,不苛求境外權利人在起訴書上簽章。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實際,完善各種訴訟制度,簡化救濟程序,積極施行各項便民利民措施,增強司法救濟的有效性。

13、完善確認不侵權訴訟制度,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為貿易和投資提供安全寬松的司法環境。繼續探索和完善知識產權領域的確認不侵權訴訟制度,充分發揮其維護投資和經營活動安全的作用。除知識產權權利人針對特定主體發出侵權警告且未在合理期限內依法提起訴訟,被警告人可以提起確認不侵權訴訟以外,正在實施或者准備實施投資建廠等經營活動的當事人,受到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其他方式實施的有關侵犯專利權等的警告或威脅,主動請求該權利人確認其行為不構成侵權,且以合理的方式提供了確認所需的資料和信息,該權利人在合理期限內未作答復或者拒絕確認的,也可以提起確認不侵權訴訟。探索確認不侵犯商業秘密訴訟的審理問題,既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和投資安全,又防止原告濫用訴權獲取他人商業秘密。

14、嚴格把握法律條件,慎用訴前停止侵權措施。採取訴前停止侵權措施既要積極又要慎重,既要合理又要有效,要妥善處理有效制止侵權與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的關系。訴前停止侵權主要適用於事實比較清楚、侵權易於判斷的案件,適度從嚴掌握認定侵權可能性的標准,應當達到基本確信的程度。在認定是否會對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應當重點考慮有關損害是否可以通過金錢賠償予以彌補以及是否有可執行的合理預期。擔保金額的確定既要合理又要有效,主要考慮禁令實施後對被申請人可能造成的損失,也可以參考申請人的索賠數額。嚴格審查被申請人的社會公共利益抗辯,一般只有在涉及公眾健康、環保以及其他重大社會利益的情況下才予考慮。訴前停止侵權涉及當事人的重大經濟利益和市場前景,要注意防止和規制當事人濫用有關權利。應考慮被訴企業的生存狀態,防止採取措施不當使被訴企業生產經營陷入困境。特別是在專利侵權案件中,如果被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字面侵權,其行為還需要經進一步審理進行比較復雜的技術對比才能作出判定時,不宜裁定責令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在被申請人依法已經另案提出確認不侵權訴訟或者已就涉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情況下,要對被申請人主張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審查,慎重裁定採取有關措施。根據案件進展情況,注意依法適時解除訴前停止侵權裁定。加強在訴前停止侵權措施申請錯誤時對受害人的救濟,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或者已經實際構成申請錯誤,受害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應給予受害人應有的充分賠償。對於為阻礙他人新產品上市等重大經營活動而惡意申請訴前停止侵權措施,致使他人的市場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情形,要注意給予受害人充分保護。

15、充分發揮停止侵害的救濟作用,妥善適用停止侵害責任,有效遏制侵權行為。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停止侵害的實際需要,可以明確責令當事人銷毀製造侵權產品的專用材料、工具等,但採取銷毀措施應當以確有必要為前提,與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相當,且不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停止有關行為會造成當事人之間的重大利益失衡,或者有悖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實際上無法執行,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利益衡量,不判決停止行為,而採取更充分的賠償或者經濟補償等替代性措施了斷糾紛。權利人長期放任侵權、怠於維權,在其請求停止侵害時,倘若責令停止有關行為會在當事人之間造成較大的利益不平衡,可以審慎地考慮不再責令停止行為,但不影響依法給予合理的賠償。

16、增強損害賠償的補償、懲罰和威懾效果,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在確定損害賠償時要善用證據規則,全面、客觀地審核計算賠償數額的證據,充分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有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證明力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採取優勢證據標准認定損害賠償事實。積極引導當事人選用侵權受損或者侵權獲利方法計算賠償,盡可能避免簡單適用法定賠償方法。對於難以證明侵權受損或侵權獲利的具體數額,但有證據證明前述數額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的,應當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在法定最高限額以上合理確定賠償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適用法定賠償時,合理的維權成本應另行計賠。適用法定賠償時要盡可能細化和具體說明各種實際考慮的酌定因素,使最終得出的賠償結果合理可信。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和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所持證據的行為推定侵權獲利的數額,要有合理的根據或者理由,所確定的數額要合情合理,具有充分的說服力。注意參照許可費計算賠償時的可比性,充分考慮正常許可與侵權實施在實施方式、時間和規模等方面的區別,並體現侵權賠償金適當高於正常許可費的精神。注意發揮審計、會計等專業人員輔助確定損害賠償的作用,引導當事人藉助專業人員幫助計算、說明和質證。積極探索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專業評估問題,在條件成熟時適當引入由專業機構進行專門評估的損害賠償認定機制。

17、注意研究經濟領域的知識產權新問題,積極促進科技興貿基地和服務外包基地建設。

加強科技興貿基地和服務外包基地建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為促進科技興貿基地和服務外包基地建設提供優良的司法環境。加大對信息、軟體、醫葯、新材料、航空航天、精細化工等高新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促進科技興貿基地建設。引導高技術企業進一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大力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進一步提高出口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深入研究服務外包中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促進服務外包基地建設。通過司法裁判引導服務外包企業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高外包服務的競爭力。

18、完善有關加工貿易的司法政策,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認真研究加工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抓緊總結涉及加工貿易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經驗,解決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司法保護政策,促進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妥善處理當前外貿「貼牌加工」中多發的商標侵權糾紛,對於構成商標侵權的情形,應當結合加工方是否盡到必要的審查注意義務,合理確定侵權責任的承擔。

19、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保護主義。嚴格依法辦案,平等保護本地與外地、本國與外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堅決遏制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促進國內市場的統一開放,完善投資環境和增強投資信心,提高國際聲譽和樹立良好形象,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統籌好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妥善處理與貿易有關的重大知識產權糾紛,積極服務於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統籌利用,既確保遵循相關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促進國際經貿合作,又始終注意維護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激勵和促進自主創新,提升我國的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正確處理對外關系與具體案件審理的關系,無論普通涉外案件還是引起國際關注的敏感性案件,都要嚴格依法辦案,不能為盲目迎合片面的外部輿論而犧牲公正司法。

20、加強同類案件和關聯案件的協調指導,規范司法行為,維護法治統一。加強同類案件的調查研究和業務指導,加大司法解釋力度,完善司法政策,積極推行典型案例指導制度,不斷明確和完善法律適用標准。強化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約束和規范機制,細化正當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標准。對於法律問題相同、裁判定性不一的案件,強化審級監督,充分發揮二審和再審的糾錯功能。加強關聯案件的協調指導力度,完善協調處理機制。對於涉及同一法律事實或者同一法律關系的關聯案件,需要移送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移送管轄和合並審理。健全關聯案件審理法院之間的相互溝通制度和報請共同上級法院協調指導制度。在後受理的法院,應積極主動加強溝通並及時報請上級法院進行協調,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

⑨ 如何設立金融審判庭嚴打涉互聯網金融犯罪

最高法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對以金融創新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嚴厲打擊涉互聯網金融或者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持續保持對非法集資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

依法公正高效審理非法集資案件,持續保持對非法集資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

針對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參與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波及面廣、行業和區域相對集中的特點,加強與職能機關、地方政府的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提升處置效果,切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探索實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轄

《意見》規定,通過有效引入外部資源,探索完善金融審判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將提升金融審判的信息化水平作為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發揮金融審判職能的重要途徑。

法院將探索建立金融審判信息平台,研究建立以金融機構為當事人的民商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實時反映金融機構涉訴信息。

法院將根據金融機構分布和金融案件數量情況,在金融案件相對集中的地區選擇部分法院設立金融審判庭,探索實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轄。在其他金融案件較多的中級法院,可根據案件情況設立專業化的金融審判庭或者金融審判合議庭。

⑩ 金融審判庭和金融法庭是一個意思嗎

金融法院是金融中心及其法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市場對司法保障提出的必然需求。設立並非空中樓閣,屬於「演化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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