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嗎
法律分析:一般是需要提供擔保的。但是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以下幾種情形,當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1、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2、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3、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4、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5、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6、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貳』 在婚姻中能申請財產保全嗎
在婚姻按揭中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而且還不需要提供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叄』 申請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程序如下:
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四十八條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肆』 法院撤銷保全需要多少時間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准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准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間內裁定解除保全。
(4)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申請保全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伍』 訴中財產保全一定要擔保嗎
訴中財產保全不一定要擔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陸』 訴中保全程序及時間規定
訴中保全程序及時間規定是,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訴中禁令具有依附性的特點,必須依附於訴訟。因此,訴中禁令既要以提起訴訟為前提條件,又依附於判決結果。一旦裁判的結果不同於訴中禁令的內容,那麼訴中禁令在於判決結果沖突范圍內自動失去效力。而一旦裁判結果與訴中禁令的內容一致,那麼禁令措施可以轉化為執行措施。訴中禁令具有暫時性的特點,訴中禁令不是糾紛的最終解決方案,只是暫時性地對申請人提供保護。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2、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4、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5、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6、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柒』 我申請了財產保全,請問法院最長需要多少時間
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應在五日內做出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7)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2、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4、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5、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6、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捌』 訴訟保全需要擔保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玖』 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可以全採取的方法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由立案、審判機構作出裁定,一般應當移送執行機構實施。
第三條規定,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駁回申請的,應當將裁定書送達當事人,並通知仲裁機構。
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六條規定,申請保全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范圍、擔保財產及其價值、擔保責任承擔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人、保證方式、保證范圍、保證責任承擔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對財產保全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違反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當責令申請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擔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駁回申請。
第七條規定,保險人以其與申請保全人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
擔保書應當載明,因申請財產保全錯誤,由保險人賠償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第八條規定,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獨立保函形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准許。
第九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查詢到的被保全人財產信息,應當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財產外,不得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財產信息,也不得在財產保全、強制執行以外使用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規定,被保全人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在能夠實現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選擇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保全。
人民法院對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性財產進行保全時,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應當允許其繼續使用。
第十四條規定,被保全財產系機動車、航空器等特殊動產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保全人書面報告該動產的權屬和佔有、使用等情況,並予以核實。
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財產保全裁定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整體價值明顯高於保全裁定載明金額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不動產的相應價值部分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但該不動產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會嚴重減損其價值的除外。
對銀行賬戶內資金採取凍結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具體的凍結數額。
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協助辦理登記手續的,有關單位應當在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後立即辦理。針對同一財產有多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應當按照送達的時間先後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規定,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訴前財產保全措施自動轉為訴訟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進入執行程序後,保全措施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依前款規定,自動轉為訴訟、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期限連續計算,人民法院無需重新製作裁定書。
『拾』 訴中保全是否一定要擔保
不一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