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
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基金、典當等。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等。金融服務業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的金融中介機構,是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相應地,金融中介機構還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
1、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利用貨幣交易為有價值的商品融資,為金融參與者和客戶提供共同利益和滿足的活動。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提供者包括以下幾類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以及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我國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完善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提升金融業競爭力,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金融服務提供者是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會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公共實體」是指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或由成員擁有或控制的履行政府職能或主要為政府目的開展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從事根據《公約》規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實體。商業條件或者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執行的職能時。
3、保險及其相關服務,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人壽保險和非人壽保險。再保險和再保險,保險中介,如經紀人和代理人,保險配套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的資金。各類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融資租賃,所有支付和匯款服務,包括信用卡、信用卡、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4、在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市場自營或代理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和存單、外匯、衍生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和期權 、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外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流通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條和銀條。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人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並提供與發行相關的服務。貨幣經紀人,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合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託管、存款和信託服務。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有價證券。
Ⅱ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中誰是最終擁有或控制客戶的自然人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兩類人員:一是公司實際控制人;二是未被客戶披露,但實際控制著金融交易過程或最終享有相關經濟利益的人員(被代理人除外)。對於這些人員,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擇機採取詢問客戶、要求客戶提供證明材料、委託有關機構調查等合理手段,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工作。
Ⅲ 納稅人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銷售額是什麼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回(財稅〔答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Ⅳ 銀行個人金融部-客戶專員是做什麼的
客戶專員的目的是為客戶服務,有的是一對一服務,有的是一對多,泛義上來講客戶專員就是客戶服務中心的服務員,只是客戶專員這么叫會順口些,客戶專員的直接上司就是客戶主管或者客戶經理。
銀行個人金融部,主要分管儲蓄存款、基金銷售、第三方存管、個人產品營銷、信用卡等非對公業務部門。
Ⅳ 什麼是金融服務
1.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2.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3.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4.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中文名:金融服務;外文名:Financial Service
類型:保險,銀行及相關服務
對象:全體大眾
意義: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6.定義:金融服務提供者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一成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
7.公共實體」指一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或由一成員擁有或控制的、主要為政府目的執行政府職能或進行的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在商業條件下從事金融服務提供的實體;或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行使的職能時的私營實體。
8.主要功能: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賬卡、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9).擔保和承諾。
10).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和期權),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銀條塊。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開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託服務。
Ⅵ 取得銀行開具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可以的。
銀行收取的賬戶管理費、轉賬手續費、網銀服務費等,都可以開專具「直接金融服務」的屬增值稅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6)自然人銷售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企業剛開始領用的發票數量是25張,若不夠用,可申請增量或增版。
增量:適用於金額不高,但是開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鋪。
增版:適用於客單價高的企業,這類企業的特點是金額大,但開票量相對較小。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准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准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
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Ⅶ 什麼叫金融服務貿易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從GATS對國際服務貿易的相關定義來看,金融服務貿易可分為四種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費者提供服務,它是基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路化的普及而實現的跨越國界的遠程交易;
(2)境外消費,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當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務,例如一國金融機構對到本國境內旅行的外國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存在,指一國的金融機構到其他國家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如果具有法人資格就可以該國的居民的身份為當地的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這種貿易模式有利於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東道國消費者的「本土偏好」,還便於外國金融機構與當地建立長期的業務關系;
(4)自然人流動,指金融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為當地消費者提供服務。由於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這兩種模式在實際的交易中所佔份額很小,所以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這兩種模式。
相比而言,一國開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務貿易一般應滿足資本自由流動的需要。而商業存在模式則避開了這一硬性條件,除了穩定資本流動,還能為宏觀經濟帶來一系列直接和間接的利益。但是,從長遠看,要實現金融服務貿易全面開放的最大利益,這兩種貿易模式的開放必須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