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務部、銀監局審批的融資性租賃公司有何區別
金復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制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20家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進行監管,而80家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稅務總局批准設立,450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批准設立。
㈡ 金融租賃公司和一般的租賃公司有哪些區別,他們上層的監管機構分別是誰
租賃公司分兩類:「金融租賃」公司和「租賃公司」:
1. 國內資產背景的叫「金融租賃」,內有工銀租賃,建信容租賃,國銀租賃,招商租賃,民生租賃等,直屬監管是銀監會租賃處。
2. 外資以及合資類背景的叫「租賃」,有遠東租賃,環球租賃,榮達租賃,榮興租賃,賓士汽車租賃等,直屬監管是商務部。
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主管的,主要是中國國內資產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
租賃公司是商務部主管,主要是外資以及合資類的融資租賃公司
㈢ 金融租賃公司是需要央行批准還是銀監會批准還是二者皆...
銀監會批准,人行備案。直屬監管部門是銀監會,由於金融租賃中存在加多的類信貸模式(售後回租),2011年的時候央行將其納入信貸管理系統,統一規模把控。但原監管部門還是CBRC。
㈣ 請問哪位知道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的公司有哪些這類公司多嗎謝謝啦
我國的融資租賃來公司共分三類:源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審批監管)
2、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審批監管)
3、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監管)
2012年底,在冊運營的融資租賃公司約560家左右
2013年一季度,總量已經突破了600家
截止2012年底,我國融資租賃整體應收賬款規模已突破15500億
㈤ 恆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根本不是銀監會批準的真正金融租賃公司,為何可在名稱中帶有「金融租賃」四個字
沒有說不追溯,並不意味著可以追溯
法律體系是「既往不咎」,不能因為你當時做的事情不違法,事後出個法律來懲罰你。
當然你說的有道理,可以向當地銀監部門提起咨詢
㈥ 金融租賃公司為什麼要受銀監會監管
首先,根據國務院授權,銀監會是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專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屬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的。其中非銀部主要負責監管信託公司、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
其次,金融租賃公司一般股東中有銀行的身影,可以進入銀行間系統進行交易,涉及了中國的金融系統,而商務部監管下的融資租賃公司並不涉及銀行間市場交易,而是由銀行、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等業務為資金渠道,類似二級市場,獲得資金,並不直接參與銀行間市場,屬於貿易類項下,因為歸口商務部監管。
最後,因為近年來金融創新比較多,政府也在精簡事前審批的流程,租賃公司目前通過一些結構設計,實際還是可以操作大金額的融資收付的,雖然不直接參與銀行間市場,但是對金融系統已經有實質的影響。
㈦ 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從事經營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句話錯在哪裡啊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7)被銀監會處罰的金融租賃公司擴展閱讀:
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
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出租";"出賣人同意。
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㈧ 銀監會監管的17家金融租賃公司是哪些,由哪些銀行發起的
金融租賃公司不一定都是由銀行發起的,也有由資產管理公司,大型央企集團等等當大股東的,17家金融租賃公司中只有幾家屬於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全國目前17家金融租賃公司中沒有由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而均是由各金融租賃公司注冊地的銀監局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與其股東的關系基本情況如下(不分排名):
中國金融租賃集團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
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銀行;
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招商銀行;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工商銀行;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銀行;
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興業銀行;
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農業銀行;
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
恆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美國德州太平洋集團(TPG);
昆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重慶機電控股(集團)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江蘇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等;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新疆長城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各持50%股權;
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㈨ 今年有哪些機構被銀監會處罰
銀監會27日公布,近日,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銀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查處了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沒2.95億元。這是2018年以來銀監會開出的第二張過億罰單。
銀監會表示,此案暴露出一些機構內控管理缺失,合規意識淡薄,嚴重違規經營等問題。案發機構的印章、合同、賬戶、營業場所等管理混亂,大額異常交易監測失效,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銀監會將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依法查處銀行業大要案,堅持違法必究、糾查必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