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國家開發銀行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國別風險,是指由於某一國家或地區經濟、政治、社會變化及事件,導致該國家或地區借款人或債務人沒有能力或者拒絕償付銀行業金融機構債務,或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該國家或地區的商業存在遭受損失,或使銀行業金融機構遭受其他損失的風險。
國別風險可能由一國或地區經濟狀況惡化、政治和社會動盪、資產被國有化或被徵用、政府拒付對外債務、外匯管制或貨幣貶值等情況引發。
轉移風險是國別風險的主要類型之一,是指借款人或債務人由於本國外匯儲備不足或外匯管制等原因,無法獲得所需外匯償還其境外債務的風險。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國家或地區,是指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或經濟體。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進行國別風險管理時,應當視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為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或經濟體。
第五條 本指引所稱重大國別風險暴露,是指對單一國家或地區超過銀行業金融機構凈資本25%的風險暴露。
第六條 本指引所稱國別風險准備金,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吸收國別風險導致的潛在損失計提的准備金。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國別風險,在計提准備金時充分考慮國別風險。
第八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國別風險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及時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信息,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將國別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與本機構戰略目標、國別風險暴露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國別風險管理體系。國別風險管理體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
(二)完善的國別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國別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過程;
(四)完善的內部控制和審計。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承擔監控國別風險管理有效性的最終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定期審核和批准國別風險管理戰略、政策、程序和限額;
(二)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措施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國別風險;
(三)定期審閱高級管理層提交的國別風險報告,監控和評價國別風險管理有效性以及高級管理層對國別風險管理的履職情況;
(四)確定內部審計部門對國別風險管理情況的監督職責。
第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董事會批準的國別風險管理政策。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定期審查和監督執行國別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規程;
(二)及時了解國別風險水平及管理狀況;
(三)明確界定各部門的國別風險管理職責以及國別風險報告的路徑、頻率、內容,督促各部門切實履行國別風險管理職責,確保國別風險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四)確保具備適當的組織結構、管理信息系統以及足夠的資源來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國別風險。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指定合適的部門承擔國別風險管理職責,制定適用於本機構的國別風險管理政策。
國別風險管理政策應當與本機構跨境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主要內容包括:
(一)跨境業務戰略和主要承擔的國別風險類型;
(二)國別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許可權和責任;
(三)國別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製程序;
(四)國別風險的報告體系;
(五)國別風險的管理信息系統;
(六)國別風險的內部控制和審計;
(七)國別風險准備金政策和計提方法;
(八)應急預案和退出策略。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識別業務經營中面臨的潛在國別風險,了解所承擔的國別風險類型,確保在單一和並表層面上,按國別識別風險。
國別風險存在於授信、國際資本市場業務、設立境外機構、代理行往來和由境外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務等經營活動中。
第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確保國際授信與國內授信適用同等原則,包括:嚴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對境外借款人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確保借款人有足夠的外幣資產或收入來源履行其外幣債務;認真核實借款人身份及最終所有權,避免風險過度集中;盡職核查資金實際用途,防止貸款挪用;審慎評估海外抵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建立完善的貸後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進行交易對手盡職調查時,應當嚴格遵守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的有關決議,對涉及敏感國家或地區的業務及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及時查詢包括聯合國制裁決議在內的與本機構經營相關的國際事件信息,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更新有關制裁名單和可疑交易客戶等信息,防止個別組織或個人利用本機構從事支持恐怖主義、洗錢或其他非法活動。
第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國別風險類型、暴露規模和復雜程度選擇適當的計量方法。計量方法應當至少滿足以下要求:能夠覆蓋所有重大風險暴露和不同類型的風險;能夠在單一和並表層面按國別計量風險;能夠根據有風險轉移及無風險轉移情況分別計量國別風險。
第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與國別風險暴露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國別風險評估體系,對已經開展和計劃開展業務的國家或地區逐一進行風險評估。在評估國別風險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考慮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政治和社會狀況的定性和定量因素。在國際金融中心開展業務或設有商業存在的機構,還應當充分考慮國際金融中心的固有風險因素。在特定國家或地區出現不穩定因素或可能發生危機的情況下,應當及時更新對該國家或地區的風險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制定業務發展戰略、審批授信、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進行國別風險評級和設定國別風險限額時,應當充分考慮國別風險評估結果。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正式的國別風險內部評級體系,反映國別風險評估結果。國別風險應當至少劃分為低、較低、中、較高、高五個等級,風險暴露較大的機構可以考慮建立更為復雜的評級體系。在存在極端風險事件情況下,銀監會可以統一指定特定國家或地區的風險等級。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國別風險評級和貸款分類體系的對應關系,在設立國別風險限額和確定國別風險准備金計提水平時充分考慮風險評級結果。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合理利用內外部資源開展國別風險評估和評級,在此基礎上做出獨立判斷。國別風險暴露較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主要利用外部資源開展國別風險評估和評級,但最終應當做出獨立判斷。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國別風險實行限額管理,在綜合考慮跨境業務發展戰略、國別風險評級和自身風險偏好等因素的基礎上,按國別合理設定覆蓋表內外項目的國別風險限額。有重大國別風險暴露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考慮在總限額下按業務類型、交易對手類型、國別風險類型和期限等設定分類限額。
國別風險限額應當經董事會或其授權委員會批准,並傳達到相關部門和人員。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對國別風險限額進行審查和批准,在特定國家或地區風險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提高審查和批准頻率。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國別風險限額監測、超限報告和審批程序,至少每月監測國別風險限額遵守情況,持有較多交易資產的機構應當提高監測頻率。超限額情況應當及時向相應級別的管理層或董事會報告,以獲得批准或採取糾正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信息系統應當能夠有效監測限額遵守情況。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與國別風險暴露規模相適應的監測機制,在單一和並表層面上按國別監測風險,監測信息應當妥善保存於國別風險評估檔案中。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狀況惡化時,應當提高監測頻率。必要時,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應當監測特定國際金融中心、某一區域或某組具有類似特徵國家的風險狀況和趨勢。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充分利用內外部資源實施監測,包括要求本機構的境外機構提供國別風險狀況報告,定期走訪相關國家或地區,從評級機構或其他外部機構獲取有關信息等。國別風險暴露較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主要利用外部資源開展國別風險監測。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與國別風險暴露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國別風險壓力測試方法和程序,定期測試不同假設情景對國別風險狀況的潛在影響,以識別早期潛在風險,並評估業務發展策略與戰略目標的一致性。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定期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測試結果,根據測試結果制定國別風險管理應急預案,及時處理對陷入困境國家的風險暴露,明確在特定風險狀況下應當採取的風險緩釋措施,以及必要時應當採取的市場退出策略。
第二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為國別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建立完備、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功能至少應當包括:
(一)幫助識別不適當的客戶及交易;
(二)支持不同業務領域、不同類型國別風險的計量;
(三)支持國別風險評估和風險評級;
(四)監測國別風險限額執行情況;
(五)為壓力測試提供有效支持;
(六)准確、及時、持續、完整地提供國別風險信息,滿足內部管理、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定期、及時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國別風險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國別風險暴露、風險評估和評級、風險限額遵守情況、超限額業務處理情況、壓力測試、准備金計提水平等。不同層次和種類的報告應當遵循規定的發送范圍、程序和頻率。重大風險暴露和高風險國家暴露應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在風險暴露可能威脅到銀行盈利、資本和聲譽的情況下,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國別風險管理內部控制體系,確保國別風險管理政策和限額得到有效執行和遵守,相關職能適當分離,如業務經營職能和國別風險評估、風險評級、風險限額設定及監測職能應當保持獨立。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定期對國別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獨立審查,評估國別風險管理政策和限額執行情況,確保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獲取完整、准確的國別風險管理信息。 第二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考慮國別風險對資產質量的影響,准確識別、合理評估、審慎預計因國別風險可能導致的資產損失。
第二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書面的國別風險准備金計提政策,確保所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全面、真實反映國別風險。
第二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計提的國別風險准備金應當作為資產減值准備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本指引對國別風險進行分類,並在考慮風險轉移和風險緩釋因素後,參照以下標准對具有國別風險的資產計提國別風險准備金:
低國別風險不低於0.5%;較低國別風險不低於1%;中等國別風險不低於15%;較高國別風險不低於25%;高國別風險不低於50%。
銀行業金融機構如已建立國別風險內部評級體系,應當明確該評級體系與本指引規定的國別風險分類之間的對應關系。
第二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資產的國別風險進行持續有效的跟蹤監測,並根據國別風險的變化動態調整國別風險准備金。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外部審計機構在對本機構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時,評估所計提資產減值准備考慮國別風險因素的充分性、合理性和審慎性,並發表審計意見。 第三十一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情況納入持續監管框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在審核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參股、收購境外機構的申請時,將國別風險管理狀況作為重要考慮因素。
第三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每年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國別風險暴露和准備金計提情況,有重大國別風險暴露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每季度報告。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報告內容進行審查,並可以根據審查結果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報告范圍和頻率、提供額外信息、實施壓力測試等。
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發生重大經濟、政治、社會事件,並對本行國別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對該國家或地區的風險暴露情況。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國別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應當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做法進行定期檢查評估,主要內容包括:
(一)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國別風險管理中的履職情況;
(二)國別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和執行情況;
(三)國別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的有效性;
(四)國別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性;
(五)國別風險限額管理的有效性;
(六)國別風險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定期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准備金計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可以要求國別風險准備金計提不充分的商業銀行採取措施,減少國別風險暴露或者提高准備金水平。
第三十五條 對於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監管中發現的有關國別風險管理的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提交整改方案並採取整改措施。對於逾期未改正或者導致重大損失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定期披露國別風險和國別風險管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分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指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遲應當於2011年6月1日前達到本指引要求。
第四十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國別風險主要類型
2.國別風險評估因素
3.國別風險分類標准
㈡ 結合2016中國經濟的運行情況簡述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與挑戰
一、解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指出的五大挑戰去產能造成產能過剩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個是30年形成的經濟增長方式:世界經濟的周期調整,讓中國一直處於外向型的經濟增長方式,突然之間失去了外部的需求以後,造成產能釋放的困難,不僅是鋼鐵產能,我們很多行業,隨著出口的迅速下滑,都處於一個產能過剩的狀態。第二個原因就是政府在金融危機爆發以後,採取的4萬億的財政政策來緩解今天外向型增長方式受到挑戰的問題,但是帶來的後遺症卻是造成了更嚴重的產能過剩。因為那時全國各地不管能力有沒有,比較優勢在何處,都跟隨政府做了十大產業振興計劃方向的投資,而且項目規模非常大,耗用資源非常多,投資方向非常集中,最後造成重復建設,過度投資,惡性競爭,價格破壞,引起了現在銀行回款能力弱的嚴峻問題。第三個是我們成長的煩惱,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地位,我們的消費能力還沒達到發達國家消費能力的這種硬傷,導致我們現在產能釋放要比發達國家產能釋放更加困難。我們有40%的人口還沒進入城鎮化,沒有完成農業現代化,國家也是希望在2020年讓大家人均收入倍增,可以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在沒有到達小康社會目標之前,中國老百姓靠自己國內的市場消費能力化解我們嚴重的產能過剩問題,確實是非常有限的。去庫存去庫存的問題,如果不能有效解決,直接影響我們銀行回款能力低,造成錢荒的問題,進而不斷催生貨幣政策解決錢荒。但是投放的貨幣只是用於解決錢荒所造成的債務問題,也就說銀行有了錢即使借給企業,企業也直接用來還債(展期),所以,這種投放的錢,根本沒有盤活存量,服務實體經濟,這種放錢雖然穩定了金融體系,但實際上是沒有效率的錢。因此,去庫存直接涉及到銀行是否能夠有效地將資產盤活來解決壞賬的問題。同時,房地產的屬性,需要從一個投資性的標的轉變為消費型的標的,需要真正解決住房的剛性需求問題。需要通過稅收機制、市場交易機制的改革,降低交易成本,盤活存量,讓投資客覺得房地產的投資未來已經不再是一種投資標的的市場,而是要回歸它的消費屬性的市場。否則,房子賣不動,開發商匯款能力低,銀行資金及時不能回款,銀行想再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能力就沒有了。所以現在去庫存的問題,就是要盤活存量的問題,是非常關鍵的。我想2016年都在供求兩個問題上,一個是怎麼把今天的健康消費需求能夠釋放出來,一個是怎麼把房子的供給能力通過稅收機制的改革等等,把它盤活出來。去杠桿降成本去杠桿的問題,包括幾個方面:一是去地方政府的杠桿,在賭注盲目向銀行融資的同時,加快地方債市場建設,這有利於調動社會閑置的資源,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為提供利率市場化後監管部門所需要的合理的利率期限結構打下基礎。二是去僵屍企業的杠桿,通過重組、收購、退出和必要的破產程序,把浪費的資源盤活出來。三是去金融投機的杠桿。實際上就是要解決今天中國開始出現了場外配資,互聯網P2P過度加大金融的杠桿,甚至出現龐氏騙局的賺錢方式。現在的監管已經發現了很多這樣的靠錢養錢的模式,甚至我們中國有很多的企業家,也放棄了主營業務,開始拿產業的資本進入到金融投資的平台上,造成產業空心化的問題。在2016年一定要加強金融的監管,要在金融的市場去杠桿,真正地讓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能夠降低下來。我們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由於金融的杠桿加得過高,最後金融的投資收益被過度的資金釋放,帶來了追漲收益高的現象。而金融市場的收益恰恰是今天我們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因為金融市場的收益高了以後,銀行的存款就出現了流失,最後銀行就無法通過吸收存款提供貸款的模式。只能通過理財產品這樣一個服務,通過高成本的迴流資金的方式,再來對實體經濟服務,這時候他貸款的利息已經不是吸收以前資金的存款渠道,而是通過理財的高成本的渠道回籠資金,所以給實體經濟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也就是說借給真正需要錢的中小企業期限很短,利率很高,這樣降成本就降不下來。國家貨幣政策已經如此的寬松,已經讓銀行互相的借貸成本得非常的低,但是一旦銀行去跟客戶打交道,借給那些沒有抵押能力,但是未來賺錢能力又是不確定的中小企業,今天他借出去的條件就非常的苛刻,期限短、資本成本高。這樣的話企業拿到了錢,也不可能再為實體經濟服務,只能去沖到金融市場去博一把,最後投資失敗的話,就出現了跑路的企業家,這樣的一種現象不容忽視。一定要把金融的杠桿去掉,然後才能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我們才能夠做結構調整的補短板的問題。補短板中國的短板問題是非常嚴重的,最主要的就是我們的增長方式就是最大的短板。我們以前的增長方式是靠招商引資,搭著跨國企業的便車去做出口,民營企業的出口也是看跨國企業做什麼市場,他們也學做什麼市場,但是他們缺乏的是像跨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他們需要進口大量的海外技術部件或者是貼海外的品牌才能在海外市場贏得更大的份額,這個商業模式花去他們高昂的代價。但是在過去因為有勞動力便宜的成本,地方政府給他們土地資源的成本也非常的便宜,再加上稅收的監管又比較弱,偷稅漏稅這種現象非常嚴重。所以講白了,中國過去的企業最大的短板,就是靠成本的優勢去爭奪市場的份額,以此對沖技術高昂進口成本。再加上政府通過資源價格管制,給企業的便宜外匯和便宜的利率,便宜的油等。但如今都跟市場接軌了,這種成本優勢已經沒有了,這樣的商業模式也走不下去了。所以現在能夠讓中國的製造業生存的短板問題必須要解決,能不能有自己國產化的技術,去替代用高昂的成本進口海外的技術。能不能用國產的品牌,自己的民族品牌,去替代貼海外的品牌所付出的高昂代價。這部分的成本如果能夠降下來,我們自己的企業就可以有核心競爭力。中國企業的短板真正的能夠解決了,這個時候你就會發現中國的經濟盤活了。由於中國的企業賺得到錢了,中國銀行也敢給企業借錢,現在中國銀行業不想貸給中小企業,不是他們錢荒的問題,而是企業經營賺不到錢的風險太大,所以他們有錢也不敢貸。當中國企業把這個賺錢能力的短板補掉,中國銀行業對企業,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就會大大提高。銀行不會再把對公業務的錢,拿到今天對家庭理財的業務,然後通過通道業務又把錢送到金融市場理財,這樣的模式就會改變,所以現在的短板就是實體經濟的賺錢能力,就是我們的核心競爭力。長期以來我們這個短板靠搭便車補掉了,這個短板就是我們靠跨國企業,他們做什麼,我們就做什麼。另一方面,由於我們過去採取了招商引資的發展模式,所以我們的短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非常糟糕的制約被掩蓋了,因為我們是用海外招商引資的錢去服務實體經濟了,所以金融短板都沒問題。現在這個短板,由於招商引資的模式走不下去了,跨國企業的投資規模減少了,資本流入的結構也在在從長期變為短期,所以接下來的短板就是中國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就是我們自己要有找到好項目的能力。以前我們的錢放在銀行沒關系,找不到好項目都沒關系,只要跨國企業的錢能夠找到好項目,我們搭他們的便車就行了。現在要我們自己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還有我們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和自己的品牌,這個短板一定要補上,不補上中國經濟就沒有希望,不補上就會出現金融體系大量的資金不得不空轉,從而滋生了股票市場場外高杠桿配資,P2P運營中採取旁氏騙局的「商業模式」。二、2016年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艱巨性我覺得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這五個改革方向定得非常及時,中國應該盡早地開始去做這樣的努力。但是這個努力不是明年就立刻能見成效的,挑戰主要來自以下三大方面:第一,中國30年形成的這種出口帶動投資的外向型增長模式,立刻要轉變為中國自己國內的內需來帶動經濟增長,這個難度很大。或者哪怕我們還是堅持一部分靠出口,但是今天全球的經濟,包括美國經濟的復甦都非常的脆弱。2016年世界經濟是不是重新回到2008年之前的繁榮狀況,讓我們有非常良好的出口的市場,我不樂觀。所以這也是我講的,增長方式,明年能不能靠出口的提升,再給我們時間,現在看這個時間都沒有。明年要靠我們自己的能力,確實一年就要把增長方式轉變過來,不太可能。第二,我們2009年所做的4萬億的刺激經濟的做法所帶來的經濟發展過度依賴政策紅利的後遺症。到今天這種後遺症還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要把這個包袱解掉不是一朝一夕的任務。因為它在以下五個方面造成了我們資源配置效率嚴重損失的存量問題:1、產能過剩。政府在2009年帶著我們圍繞整個大的產業振興計劃,後來是六大新興戰略產業,包括光伏產業,這樣投資引導,結果形成了全國各地,不管自己有沒有能力,是不是具有比較優勢,都做了同樣的投資,結果重復建設,投資過度,不得不惡性競爭,即使是光伏產業也因為價格惡性競爭,處在這個行業中的低端水平。現在這些行業都處在較為嚴重的產能過剩狀態中。2、全民理財。因為4萬億的做法是貨幣政策拿錢,財政政策投項目,銀行的信貸跟上。這種投放資金過度,造成老百姓對今天票子發的過多以後,未來這個錢不值錢,放在銀行你的錢一定會形成負利率,也就是說銀行的利息趕不過未來自己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房地產價格的上漲。所以大家都不願意今天把錢放在銀行,都到銀行之外的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去理財,最後全民理財的結果是造成銀行的資金流失,銀行為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下降,銀行再把流失的資金拿回來,只能通過理財的通道,而理財的成本已經給實體經濟增加了嚴重的成本上升的壓力。這是第二個後遺症,4萬億的包袱到今天,你要想把今天老百姓理財的行為轉變為消費的行為,困難,短時間不可能。3、國進民退。很多民營企業家4萬億的過程當中,他們沒有機會拿到政府的采購行為,最後他們把30年,2008年之前30年所創造的產業資本拿過來炒房,炒股票,出現了國進民退,民營資本退步了,去玩金融資本,而玩過金融的企業家,再讓他做實業難度也很大。所以我們希望推動供給端的改革,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方式,將改革的重任交給沒有沉迷金融投資的企業家和富有理想的年輕人,但是年輕人的創業才剛剛開始起步,要獲得豐碩的成果,還起碼需要3年到5年的時間,所以短期就想看到我們市場活力的再現有相當的難度。4、貪污腐敗。今天我們看到在那個政府權力過度集中的時代,以權換錢、以權謀私的現象非常普遍,居然成為了一條商業運行的潛規則。最後使得一些黨性不強的地方政府官員,今天成為反腐倡廉的反面角色——為他們的貪婪付出沉重的代價!但是,我們不得不看到,今天又出現了另外一個相反的特徵,那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不作為的現象。從昔日過度作為到現在的「不作為」,都是不利於中國經濟的發展。如果明年地方政府還是像現在這樣不作為的話,也就是政府職能的轉變無法產生經濟效益的話,那麼,要實現今天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任務,還是非常艱巨的。5、環境的破壞。政府過去的治理模式,導致企業過度投資,重資產,高能耗的情況非常嚴重。再加上本來應該把財政的錢用在環境治理等民生問題上,但卻為了追求GDP增長給自己創下良好的政績,大興土木,這些都造成了現在的環境污染。這個問題就像人的身體一樣,是一種慢性病,立刻要解決環境的問題,明年就到不可能。所以環境的污染會造成我們有能力的消費群體移師海外,甚至未來生活都選擇在海外。他們認為在中國投資的標准低,賺錢在中國好賺,但是現在中國的賺錢機會沒有了,要生活的話,還是沒有環境污染的海外更好,買商品更有安全感,這樣的話,環境的污染造成了中國消費的流失,於是中國產能過剩的問題就會變得更加嚴重,產能釋放變得更加困難。第三,成長的煩惱。如果調結構的任務放在美國去到相對容易一些,原因是他們的發展階段已經到了成熟的發達國家,人均收入是在世界的前10位。今天中國的人均收入排在世界70位左右,這樣一種消費能力不足的市場,要解決今天的庫存,解決今天的產能釋放是困難的。一方面,中國40%的農村人口,今天還沒有進入到城鎮化,他們的消費水平跟發達國家比較相差甚遠,消費還處在一個是解決溫飽的水平,而達國家的追求幸福的消費范圍各種各樣,高質量的服務水平和高支出的消費能力,是我們目前達不到的。另一方面,有錢不敢消費的問題在我國也很突出,尤其是一二線城市居住的居民,中高收入的人群較多,購買力的相對旺盛和公共資源(養老、教育、醫療、就業、商圈等非常珍貴,所以,大家必須要有足夠的財富積淀才能確保未來安心的生活,如果我們的貨幣不能保證幣值的穩定,我們的社會保障問題政府不能及時加以解決,那麼消費能力的提高也是困難的。再者,國內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仇富心態的扭轉,環境的優化,都是解決有錢不在中國消費問題的努力方向。三、用好市場兩種資源是化解中國經濟各類矛盾的關鍵今天中國政府非常務實地認為中國未來的增長方式轉變,關鍵就是人均收入要倍增,要把我們的老百姓帶到小康社會。但是,現在就有一個悖論問題來了,收入沒有到小康社會,收入的倍增靠誰來買單,企業發力但是缺乏市場消化能力的問題,就是中國今天的發展階段給我們帶來的成長的煩惱。所以解決成長的煩惱,我們應該用好政府指出的兩種資源:在國內先解決以環境、消費者保護等等的問題和稅收問題,以及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和實施「互聯網+」戰略,把製造業的高成本通過服務環節的創新將成本降下來,從而確保中國勞動大軍在碎片化的時間,在確保誠信的環境中,進行消費,積少成多,也能釋放出國內足夠多的產能;另外一點,中國政府推進的「一帶一路」,上海自貿區,天津、福建、廣東自貿區的方式,鼓勵中國資本走出去,到海外去獲得財富增長的機會,全靠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能量來解決中國今天要實現的五個方向的轉變,那是非常困難的。總之,成長的煩惱和過去積極的政府刺激政策所帶來的今天負資產,以及30年所打造的增長方式的轉變,這些東西都不是明年一年能夠解決的簡單問題。當然我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把五個方向的改革任務當作一項競標賽,最後為了達標,又是政府出來解決。而政府解決的方式往往會過度依賴貨幣政策加以支持,因為政府手裡面沒有錢,你叫它減稅,它減稅的錢從哪裡來,減稅等於政府財政收入沒有了。政府已經在經濟下行的時候財政收入已經很薄了,還要完成減稅的指標,只能通過貨幣的印發,來解決減稅的政府讓利所需要的資金。這樣的話就會帶來又是政府帶著我們解決遺留下來的問題,又把今天政府幹預市場的後遺症留在了未來!所以,現在完成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五個方向的改革任務,一定要執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思路:資源配置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絕對不能夠依靠政府去購買樓盤,政府拿錢去消化今天的產能,政府去通過印鈔票降低資金的成本,如果一切的問題又回到政府來解決的話,未來的後遺症是更加得嚴重,現在的關鍵是要政府職能轉變,真正落實上海自貿區的探索負面清單改革的方向,這才是重中之重。五項任務三大挑戰兩種資源
㈢ 中國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哪些,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㷣內容機構主要有保險證券銀行,「從國內看,經濟運行周期性、結構性問題仍然存在,金融風險正在呈現一些新的特點和演進趨勢。一是重點領域風險仍然較高。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規模大,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壓力較大,房地產市場風險可能在某些區域顯現,並可能傳導至金融機構。二是重點機構和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增量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風險仍然比較突出。三是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不容忽視。金融市場對外部沖擊高度敏感,金融市場之間的風險交叉傳染可能性加大。」
㈣ 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的附件3:國別風險分類標准
低國別風險:國家或地區政體穩定,經濟政策(無論在經濟繁榮期還是蕭條期)被證明有效且正確,不存在任何外匯限制,有及時償債的超強能力。目前及未來可預計一段時間內,不存在導致對該國家或地區投資遭受損失的國別風險事件,或即便事件發生,也不會影響該國或地區的償債能力或造成其他損失。
較低國別風險:該國家或地區現有的國別風險期望值低,償債能力足夠,但目前及未來可預計一段時間內,存在一些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導致對該國家或地區投資遭受損失的不利因素。
中等國別風險:指某一國家或地區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對該國家或地區的貸款本息或投資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較高國別風險:該國家或地區存在周期性的外匯危機和政治問題,信用風險較為嚴重,已經實施債務重組但依然不能按時償還債務,該國家或地區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或採取其他措施,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高國別風險:指某一國家或地區出現經濟、政治、社會動盪等國別風險事件或出現該事件的概率較高,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後,對該國家或地區的貸款本息或投資仍然可能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㈤ 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的銀監會解讀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答記者問
近日,銀監會發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答:國別風險是指由於某一國家或地區經濟、政治、社會變化及事件,導致該國家或地區借款人或債務人沒有能力或者拒絕償付銀行業金融機構債務,或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該國家或地區遭受其他損失的風險。這種損失包括商業存在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損失。
國別風險存在於授信、國際資本市場業務、設立境外機構、代理行往來和由境外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務等經營活動中。其中,轉移風險是國別風險的主要類型之一,是指借款人或債務人由於本國外匯儲備不足或外匯管制等原因,無法獲得所需外匯償還其境外債務的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國別風險事件往往難以施加影響或控制,因此,加強國別風險管理更為重要。 答:隨著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國際化進程的推進,面臨的國別風險勢必日益加大,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進一步凸顯了加強國別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也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並發布《指引》,對於提升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能力,防範金融危機的沖擊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國別風險管理水平提供依據和指導。《指引》通過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並和中國實際相結合,清晰劃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國別風險管理職責,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各個環節,可以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國別風險管理。本《指引》和銀監會已經頒布的其他風險管理指引共同構成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指引體系。
二是明確國別風險准備金計提要求,有效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抵補能力。《指引》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時,充分考慮國別風險因素。為確保計提的充分性和一致性,監管當局對計提比例進行了規定。
三是為監管當局監督檢查提供標准。監管當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估是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的要求,也是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國別風險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證。《指引》確定的國別風險管理標准為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奠定了基礎,提供了明確的標桿,有助於提高國別風險監督檢查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答:《指引》有助於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提供標准和依據。《指引》對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國別風險管理能力的意義在於:第一,《指引》充分覆蓋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國別風險管理的主要元素,吸收了國際上主要監管當局的監管實踐,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構建國別風險管理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第二,借鑒了國際銀行業在國別風險管理方面的普遍做法和相關技術,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國別風險提供了有益參考;第三,明確了國別風險准備金計提標准和比例,有利於監督銀行業金融機構計提充分的國別風險准備金,並確保計提標準的一致性,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抵補能力。
㈥ 試述金融機構經營面臨的主要風險
我國金融市場當前存在的問題: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與發達國家甚至於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在行業規模、競爭能力、創新能力、市場開拓、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還存在明顯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總體水平較低,增長速度過於緩慢,內部行業結構和區域發展結構不協調。發達國家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國金融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經達到了8.3%,而我國僅相當於美國的一半。近年來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速度過慢,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務業內部結構不均衡,銀行業居絕對主導地位,而證券經紀與交易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的比重相對偏低。而且,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地區差異較大,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嚴重滯後,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務各行業競爭力較弱,不能有效提供經濟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產品。從2004年全球1000家大銀行的排名來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銀行的一級資本為744.15億美元,不良資產比率為2.06%;而國內排名最高的中國銀行的一級資本為348.51億美元,而其不良資產比率卻達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國工商銀行不良資產比率甚至高達18.99%。保險業方面,根據瑞士再保險的統計,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業佔全球保險市場的份額排名雖居第11位,但保費收入規模僅521.71億美元,保險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險金額為40.2美元;保險深度排名第42位,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為3.26%。證券業方面的表現更讓人擔憂,2004年底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40家,總資產3781億元,總負債2765億元,全年實現利潤為-78億元,整個行業處於虧損狀態。 第三,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能力不強,外資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務創新上具有絕對優勢。一方面,國外金融工具種類繁多,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且對新型金融產品的開發能力相當強;另一方面,目前中資金融機構的金融開發技術比較落後,電子化程度較低、金融工具和品種單調、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在金融創新中處於被動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創新獲取利潤和佔領市場主動權的能力較差。 第四,國內金融機構開展跨國業務的能力低下。除中國銀行以外,其他銀行海外業務的拓展尚在起步階段,而外資銀行在綜合化經營模式下,通過大規模的並購和重組,其分支機構早已遍及全球。在業務開展方面,國內銀行大都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而發達國家跨國銀行已經把業務重點放在如利率互換、出口保理及福費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創新來獲取利潤和規避風險。 第五,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監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發達國家大都有支持金融發展的現代化交通、通訊、計算機網路以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並且非常注重適時頒布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對金融業加以規范,對新業務、新工具進行認證。相比之下,我國金融立法比較滯後,專業性法律層次較低,法規操作性較差,在實踐過程中還經常存在不能嚴格執行的問題。監管體制方面,我國金融監管主要依靠「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社會監管層次基本還處於空白狀態,而且監管內容大都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對預防性監管的關注不充分。 今後應採取的發展策略: 第一,培養金融業的服務理念和意識,使其真正成為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重要產業。 第二,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根據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趨勢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金融服務體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有效控制和防範各種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務內部各行業和地區的均衡協調發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制,較好地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加快證券、保險和信託等其他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與實體經濟體系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強金融服務業的資源配置功能,促進金融資源合理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質量。 第五,大力培養金融人才,建立科學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㈦ 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的附件2:國別風險評估因素
(一)政治穩定性
(二)政治力量平衡性
(三)政體成熟程度
(四)地緣政治與外交關系狀況 (一)宏觀經濟運行情況
1.經濟增長水平、模式和可持續性;
2.通貨膨脹水平;
3.就業情況;
4.支柱產業狀況。
(二)國際收支平衡狀況
1.經常賬戶狀況和穩定性;
2.國外資本流入情況;
3.外匯儲備規模。
(三)金融指標表現
1.貨幣供應量;
2.利率;
3.匯率。
(四)外債結構、規模和償債能力
(五)政府財政狀況
(六)經濟受其他國家或地區問題影響的程度
(七)是否為國際金融中心,主要市場功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完備程度和監管能力 (一)金融體系
1.金融系統發達程度;
2.金融系統杠桿率和資金來源穩定性;
3.金融發展與實體經濟匹配性;
4.銀行體系增長情況,私人部門信貸增長情況。
(二)法律體系
(三)投資政策
(四)遵守國際法律、商業、會計和金融監管等標准情況,以及信息透明度
(五)政府糾正經濟及預算問題的意願和能力 (一)社會文明程度和文化傳統
(二)宗教民族矛盾
(三)恐怖主義活動
(四)其他社會問題,包括但不限於犯罪和治安狀況、自然條件和自然災害、疾病瘟疫等
㈧ 金融機構面臨的主要風險
金融抄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主襲要有
(1)金融市場風險。由於金融市場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導致的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風險尤其重要。
(2)信用風險。由於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的違約而導致的損失的可能性。信用風險還包括由於債務人信用評級降低,致使債務的市場價格下降而造成的損失。
(3) 流動性風險。一種是由於市場交易不足而無法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值進行交易所造成的損失。另一種是指現金流不能滿足債務支出的需求,迫使機構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甚至導致機構破產
㈨ 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的附件1:國別風險主要類型
間接國別風險指某一國家經濟、政治或社會狀況惡化,威脅到在該國有重大商業關系或利益的本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的風險。
間接國別風險無需納入正式的國別風險管理程序中,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評估本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時,應適當考慮國別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