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租賃公司能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嗎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其中金融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所以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
⑵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麼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即融資租賃公司通過P2P網貸平台向投資人轉讓其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進而提前回收融資租賃業務的成本與利潤,投資人取代融資租賃公司獲得債權人地位,定期從承租人處獲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固定收益證券是指能夠提供固定或根據固定公式計算出來的現金流的證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指的是銀行之間為了解決短期內出現的資金餘缺而進行的相互調劑;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不含境內外資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幣承擔契約性還款義務的款項;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咨詢機構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智力服務,協助企業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動。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⑶ 融資性租賃與經營性租賃兩者區別。
1、作用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資產是屬於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3、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4、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7、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3)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經營性租賃擴展閱讀: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參考資料:所有權-網路
⑷ 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從事經營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句話錯在哪裡啊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4)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經營性租賃擴展閱讀:
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
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出租";"出賣人同意。
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⑸ 金融租賃公司都進行哪些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來是專門從事金融性自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又稱「融資性租賃」「資本租賃」,是指金融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設備,並將所購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以補償其購買設備的成本、融資利息、經營費用、稅款,並獲取一定利潤的金融業務活動。
⑹ 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區別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有以下區別1、目的不同。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3、租賃程序不同。4、租賃期限不同。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7、租賃的費用計算不同
拓展資料
融資性租賃,又稱金融租賃。它是指承租人選定機器設備後,出租人先購置,然後再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的一種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經濟活動。租賃期滿後,租賃設備可以通過退租、續租或轉移給承租人三種方法進行處理。融資性租賃是現代租賃中影響最大、應用最廣、成交額最多的一種形式。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供貨商)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滿,貨物所有權歸屬於承租人的交易。
融資性租賃,亦稱金融租賃,是典型的設備租賃所採用的基本形式。
它是指當企業需要添置設備時,不是向金融機構直接申請貸款來購入,而是委託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和選擇代為購入所需的設備;然後企業以租賃的方式從租賃公司手裡租賃設備來使用,從而使企業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
概述
融資租賃(financing lease or capital lease)實質上相當於出租人提供融資便利,承租人分期付款購買租賃物。
融資租賃一般包括直接融資租賃、聯合融資租賃、轉租賃、售後回租和杠桿融資租賃等類型。
融資租賃是商品資金形式表現的借貸資金運動形式,是集融資和融物為一體的信用方式,兼有商品信貸和資金信貸的雙重特徵。
在這個過程中,出租人通過出租設備商品的形式向承租人提供了信貸便利;而承租人直接借入設備商品,取得了設備商品的使用權,這實際上就是獲得了一筆資金信貸,並在從事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創造出新的價值。這種既表現出設備融通的貿易形式,又反映了資金融通的信貸方式的融資性租賃。
作用
1)為承租人解決了資金短缺的難題,促進其設備的更新換代和企業發展。
⑺ 做融資租賃與經營性租賃相比有什麼好處
經營租賃,又稱為業務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對稱。是為了滿足經營使用上的臨時或季節性需而發生的資產租賃。經
⑻ 融資性租賃能轉為經營性租賃嗎
作者:沙泉 在國內可以嗎?可以肯定地說也可以。因為過去有先例,現在有範例。早在中國融資租賃發展初期,許多轎車都是通過融資租賃租入後,又用經營性租賃租出的。當時交通行業還租的能力很強,而且法律、法規上沒什麼限制,一段時間內(84~85年)成為融資租賃公司經營的主流。後因其租賃方式屬於變相購車,逃避控辦,而被終止。近幾年,浙江省租賃公司又開發了公交汽車的租賃,其本質是融資租賃轉為經營性租賃。只要按照租賃會計准則披露信息,按國家的稅收制度納稅應該說沒有什麼問題。 上面舉的例子最終承租人都是消費者,並且租賃物件屬於通用設備,可以輕松回收和輕松處理,至今沒有出現過大問題。隨著創新租賃的發展,人們對這種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們不僅為了融資,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解決表外融資和降低投資規模等多重問題。 按照中國的會計制度,融資租賃的物件納入承租人的固定資產科目進行財務處理(注意:不列為承租人的固定資產),由承租人提折舊,經營性租賃不納入承租人的固定資產,由出租人提取折舊。如果通過融資租賃轉為經營性租賃,最終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就可以按照經營性租賃的會計制度進行財務處理和披露。按理說,融資性租賃公司完全可以經營經營性租賃業務,為什麼還要轉這到手?這裡面有兩個原因:一是經營性租賃公司的經營資質屬於特許經營,融資性租賃公司不具備這個資格,通過這種方式,融資性租賃公司就可以介入到經營性租賃公司的特許經營范圍內;另一個原因就是經營性租賃公司需要融資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 能否開展這方面的業務?一是看市場需求。如果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性租賃公司和最終承租人都有這方面的需求,並且能保障各方的盈利要求,這種做法才能成立。二是產權問題。經營性租賃公司在沒有完全獲得所有權時,將租賃物件轉租出一旦現問題,在目前的法律上還沒有完善的保障系統。進入訴訟後因涉及三方甚至更多方(供貨商)的權益,程序比較煩瑣。三是因稅收制度不同,整個租賃過程的稅收目前還沒有抵扣條件,多次重復納稅使得租金的成本較高。在開展這方面業務前一定要對租賃的收益進行詳細的分析,對法律問題要做仔細的研究,慎重運作。 另外一些經營性租賃業務的性質已經改變,比如旅館業、出租汽車業、公益產業和基礎設施,他們已經脫離了「租賃」的行業發展成自己單獨的行業。與他們開展轉租業務,從形式上看好象是融資性租賃轉為經營性租賃,實際的運作中可以按照單一租賃的方式運作。
⑼ 金融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的區別~~
金融性租賃實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一般融資性租賃的租期往往佔到設備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到期時承租人可以以非常優惠的價格買下,其所用權一般到期滿時會轉移給承租人。會計上承租人在租入此類資產給要視同自有資產入帳,並計提折舊。出租人不用計提折舊。
經營性租賃則是只轉移使用權,到期時所有權不會轉移,資產要還給出租人,而且租期一般不長,會計上承租人對此類資產不用計提折舊,會計處理也很簡單。出租人要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