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扶貧政策是什麼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2. 什麼叫金融扶貧
金融扶貧是指利用金融產品對貧困對象進行扶持和幫助,達到金融產品在扶貧中起到推動作用。一般來說是以向扶貧對象信貸為主,其他參與融資、投資、基金、參股等方式起得收益,而助推貧困群體盡快脫貧。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拓展資料:
金融扶貧政策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由央行、發改委 、財政部 、銀監會 、證監會、保監會和國務院扶貧開發辦聯合印發的《關於金融助推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精神,圍繞"精準扶貧 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全面改進和提升扶貧金融服務 ,增強扶貧金融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的舉措。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3. 2016年國家規定扶貧標准
突出以健全推進機制為核心。
一是省級層面在現有住宅產業化聯席會議機制基礎上,建議將省扶貧辦增加為成員單位,盡快組織專題研究以農村住宅產業化助推精準扶貧的問題。住宅產業化扶貧試點市縣也要建立相應機制,明確工作重點和責任,建立健全考評機制,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是結合產業化住宅的建造方式,研究健全農村產業化住宅的實施機制,以經濟激勵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優先試行。
三是建立全省住宅產業化扶貧考評機制,對推進快的地區給予獎勵,及時總結經驗並加以推廣,全面提高湖南省住宅產業化精準扶貧水平。
突出以完善支持政策為支撐。
一是針對農村發展住宅產業化的特點,在與現有農村土地整理規劃充分銜接的基礎上,明確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和標准,制定住宅產業化扶貧財政資金投入、稅費減免、土地或補助資金獎勵、基礎設施建設、農房流轉等扶持政策,確保住宅產業化扶貧項目的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同步跟進。
二是針對試點項目農戶,各部門整合扶貧資金、涉農資金,對農村危房改造、貧困地區特困戶補助、搬遷、避險、地質災害防治等資金予以重點傾斜。
三是簡化農村產業化住宅報建手續和流程,免收扶貧型產業化住宅企業稅費,降低建設成本,減少扶貧資金壓力,鼓勵企業積極參與。
四是加大銀行信貸支持力度,建議對住宅產業化扶貧項目銀行貸款給予政府貼息。
突出以推進試點示範為抓手。
一是按照「政策主導、規劃領引、市場運作、農民參與、共同發展」的原則,2016年上半年,在全省選擇2-3個易地扶貧搬遷、成片農村危房改造或整村改造的村莊,作為農村住宅產業化改善型、扶貧型項目,先行先試。在此基礎上,51個扶貧開發重點縣盡快選擇1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的村莊作為示範村,由政府出資建樣板房(包括改善型和貧困型),通過示範推廣農房建設樣板房。
二是組織住宅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參與農村住宅產業化扶貧試點和示範建設,統籌布局、建設住宅產業化生產基地。
突出以推進技術突破為重點。
一是整合包含規劃設計、部品部件生產、建築建材、園林環保、智能商務、生態休閑農業和金融機構在內的大型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組成農村住宅產業發展集團或聯盟。
二是大力發展農村住宅產業化生產基地,以解決貧困農戶住房需求為目的,引導各生產企業立足自身優勢,開展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發,以技術創新改進產品質量,降低建設成本,重點解決農宅建築造價和質量安全問題。
三是優化產品結構,採用便於在農村組建的結構體系,構件盡可能小型化,根據市場需求,推動PC結構、鋼結構、木結構多元發展。
四是產品研發要以「記住鄉愁」為原則,根據當地生活習慣,因地制宜,充分體現當地民居特色,吸收地方傳統建築形式優點。
突出以加強宣傳引導為途徑。
一是把尊重群眾意願作為前提條件,通過宣傳動員、示範引領推進此項工作的開展。
二是建立政府、媒體、企業與公眾相結合的宣傳機制,在貧困農村大力普及產業化住宅科技知識。
三是引導和推廣適合貧困農村的多體系住宅產業化技術和產品,提高貧困農戶對產業化住宅的認知度和接納度。
四是積極倡導體驗式營銷和多媒體宣傳引導,消除認識誤區、培育消費需求。
4. 縣域金融服務數字化平台建設的幾點建議
摘要 一方面體現在堅持輕型網路觸點屬性。「裕農通」是按照輕資產互聯網模式打造線上線下融合的數字化平台,不走網點建設的重資產模式,初期投入及後續運營成本較低,具備商業可持續性。
5. 金融扶貧如何推動深度貧困地區脫貧
推進深度貧困地區的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既是黨中央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戰略舉措,也是地方政府頭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筆者認為,新時代金融業做好深度貧困地區精準扶貧工作,應當通過金融資源把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發展產業作為重要基礎,堅持將產業脫貧與主導產業發展、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生產經營方式轉變相結合,探索高效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戶脫貧的產業扶貧模式:一是重點支持產業扶貧。通過信貸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種養殖專業大戶等新型經濟體發展鏈式經營,帶動更多的農村貧困戶參與其生產經營鏈,從而脫貧致富。二是合力創新金融扶貧新路徑。積極與金融公司合作,創新金融扶貧產品,帶動深度貧困地區相關部門參與,共同開發針對貧困戶的資產增值產品,通過產品研發主體+合作社+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龍頭企業的運行模式,有效解決貧困戶無技術、無項目、貸款使用效益低下的難題。三是穩步推進就業扶貧培訓。通過信貸支持相關培訓機構,強化職業技能培訓,瞄準貧困戶的勞動需求,進行有針對性的引導性培訓和技能性培訓,提高深度貧困地區的貧困人員技能水平,增加務工收入;通過信貸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能人帶動貧困戶勞動力外出務工,持續增加貧困戶工次性收入;通過信貸支持貧困地區企業、種養殖大戶或當地致富帶頭人,在貧困地區創辦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解除外出務工人員的後顧之憂,使其長期穩定務工,促進盡快脫貧致富。
6. 金融扶貧政策如何更加精準求大神給個模板
精準扶貧: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一般來說,精準扶貧主要是就貧困居民而言的,誰貧困就扶持誰。
7. 金融扶貧政策有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第一,因地制宜地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合理地開發礦業,有計劃地進行能源建設,發展交通運輸業。
第二,發展橫向經濟聯合,把貧困地區開發和發達地區發展結合起來,引進信息、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
第三,組織發達地區和城市的工商企業、科研單位和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等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聯系,開展對口支援;組織能工巧匠和技術力量幫助貧困地區培訓科技人才。
第四,國家在資金、稅收等方面採取特殊的優惠政策。分別情況減免一定的稅收,資金適當集中,統籌安排,配套使用。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8. 金融扶貧的機制措施是什麼樣的,目的如何
兩種機製法則
優化資源配置
持續加大扶貧信貸資金投入
為建立完善金融扶貧工作機制,雲南銀監局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局長擔任組長的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動全省銀行業金融扶貧工作。各銀行機構也按要求成立了相應的工作機構,建立了領導聯系、部門掛鉤、分片督導的工作機制。
程鏗介紹,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該局於2016年3月22日研究印發了《關於雲南銀行業全力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扶貧信貸投入持續有效增長、扶貧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礎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三大目標和精準對接金融扶貧需求、實施差異化扶持政策、量身定製貧困群眾金融服務、扶持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助力易地扶貧搬遷等10大工作任務。
在具體措施上,各銀行機構堅持支持扶貧開發與地方經濟發展相互促進的理念,將信貸資源更多傾斜配置到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項目、民生工程建設等領域,著力解決民族地區發展瓶頸制約。截至9月末,扶貧開發貸款余額348.35億元,重點支持了農村路網以及貧困地區公路建設、農村基礎水利和電力設施建設、城鄉一體化建設、農村中小學校標准化改造及校安工程建設等項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易地扶貧搬遷三年行動計劃要求,雲南銀監局引導轄內銀行機構把改善貧困群眾居住條件和發展鄉村旅遊業、民族文化創意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等結合起來,扎實推動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截至9月末,全省累計爭取到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額度1169億元,已累計投放貸款381.9億元。
除此之外,該局鼓勵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農合機構及村鎮銀行發揮網點多、覆蓋面廣、貼近貧困戶的優勢,探索扶貧小額信貸有效模式,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特色產業等相關領域的支持。9月末,全省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76.4億元,同比增長44.2%;惠及建檔立卡貧困戶18.9萬戶、67.9萬人。
深化金融創新
努力提升精準扶貧質效
近年來,雲南銀監局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認識到,金融扶貧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務和社會責任,也是發掘潛在客戶、實現自我發展的重要機遇。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五個一批」、「六個精準」的政策要求,不僅提供融資支持,也要充分利用銀行業的網路、信息和服務優勢提供「融智」支持。
程鏗表示,雲南銀監局非常支持銀行機構通過基地、農戶、企業主體、金融機構、擔保的「五位一體」模式,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產業,帶動貧困戶增產增收。「轄內銀行機構結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針對特定人群、特殊行業研發多類信貸新產品。」他舉例說,如農村信用社開發「貸免扶補」、「基層黨員帶領群眾創業致富貸款」等25款創新信貸產品,目前該社已在全省累計發放「基層黨員帶領群眾創業致富貸款」61.45億元,輻射帶動10萬多戶基層群眾戶均增收超過1.5萬元。
在擔保方式的創新方面,雲南省銀行業穩妥開展林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三權」抵押融資業務。據悉,截至9月末,該省林權抵押貸款余額176億元,居全國首位;農房抵押貸款余額16.46億元,農土抵押貸款余額1.6億元,分別比年初增加3.13億元和0.71億元。
受特殊的自然地理、產業結構、社會歷史以及交通教育醫療條件落後等因素影響,作為我國農村貧困面最大、貧困人口最多、貧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雲南省脫貧任務十分艱巨繁重。
近年來,雲南銀監局緊緊圍繞銀監會和雲南省委省政府關於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把金融扶貧列為各項工作重中之重,通過持續強化監管引導、推動優化金融扶貧工作機制、引導加大扶貧信貸投入、創新金融扶貧方式方法,為全省脫貧攻堅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撐。
11月9日,第80場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在京召開,雲南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程鏗以「雲南銀行業積極助推打贏脫貧攻堅戰」為主題,介紹了雲南銀監局引領當地銀行業支持雲南脫貧攻堅的相關情況。
據透露,截至2016年9月末,雲南全省銀行業對93個貧困縣的貸款余額達到6328.5億元,同比增長13.1%,比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快1.4個百分點,為脫貧攻堅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撐。
此外,雲南銀監局還搭建橋梁,聯合省扶貧辦召開雲南銀行業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推進會議,與省扶貧辦、財政廳、農業廳等相關單位建立溝通機制,定期獲取貧困戶建檔立卡信息並向銀行機構通報,提高貸款精準度,構建工作合力。
值得關注的是,為打通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夯實普惠金融基礎,該局對在貧困地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開辟市場准入「綠色通道」,並積極支持全省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同時,雲南銀監局牽頭繪制金融服務網點鄉鎮分布、基礎金融服務行政村分布地圖,實施掛圖作戰,限期消除空白。各相關銀行機構通過設立固定網點、簡易服務站,布放惠農自助設備或提供流動服務等方式,促進金融服務到鎮、到村、到戶。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全省14262個行政村(含城區居委會、社區等)中,13312個行政村實現基礎金融服務覆蓋,覆蓋率達93.3%;地處貧困縣的10230個行政村中,9282個行政村實現基礎金融服務覆蓋,覆蓋率達92.2%。
9. 什麼是金融扶貧,金融扶貧的定義是什麼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