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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金融機構合並報表

發布時間:2022-02-22 03:36:59

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有那些

所謂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現行的會計准則不記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能增加銀行收益的業務。表外業務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形成銀行的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其中一部分還有可能轉變為銀行的實有資產和實有負債,故通常要求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表外業務一般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主要內容
貿易融通業務
金融保證業務 包括 保函 備用信用證 貸款承諾 貸款出售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極易混淆。
其聯系是:二者都不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二者有的業務也不都佔用銀行的資金、銀行在當中發揮代理人、被客戶委託的身份;收入來源主要是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其區別是:中間業務更多的表現為傳統的業務,而且風險較小;表外業務則更多的表現為創新的業務,風險較大,這些業務與表內的業務一般有密切的聯系,在一定的條件下還可以轉化表內的業務。

❷ 徵信報告是數據是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嗎

是的
1.據以識別個人身份以及反映個人家庭、職業等情況的個人基本信息;

2.個人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生信貸關系而形成的個人信貸信息;

3.個人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發生賒購關系而形成的個人賒購、繳費信息;

4.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相關的公共記錄信息;

5.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

❸ 集團合並財務報表要報送稅務局嗎

1994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批准一些大企業實行匯總(合並)納稅的辦法。但由於匯總(合並)納稅企業分布區域廣,匯總方式不一,匯總類型多樣,匯總層次和成員企業眾多,實際操作較為復雜,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必須加以完善。

一、匯總(合並)納稅的利弊分析

(一)匯總(合並)納稅的優點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1.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匯總納稅可以實現內部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盈虧互抵,即集團內一家企業的損失可抵消其他企業的利潤。企業可利用時間性差異遞延納稅時間,獲取一定的稅收利益。這相當於稅務機關提供一筆無息貸款,有助於企業集團的發展。

2.可以提高企業集團的風險承受能力。匯總(合並)納稅使集團內部成員之間的風險相對分散,單個成員的大量虧損可以通過集團內部其他成員當期稅負減少而分擔風險,這在客觀上就減少了企業集團進入其他領域的風險,使得企業集團能夠實現經營的多元化和全球化,從而增強企業集團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增強本國企業的國際貿易地位。由於企業集團風險承受能力強,因而可以成為市場的減振器,對經濟的穩定增長起到積極作用。目前國際上著名的大企業集團均是多元化的經營,它們在經濟衰退時比其他中小企業更易生存,體現出很強的市場風險承受能力。

3.企業集團內股利收入可從應稅收益中全部抵扣,不存在根據稅率差異補稅問題。

4.有利於加強總公司或集團母公司對成員公司所得稅申報、繳納等方面的監管力度,使各成員公司在履行納稅義務方面更加規范自覺。

5.對稅務機關而言,則是可以減少徵收對象,降低稅務機關徵收管理的復雜性,減少征管層次和工作量,同時也能夠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從而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

(二)匯總(合並)納稅的缺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集團內所有公司必須使用相同的納稅年度,並且選擇合並納稅方式後就很難在以後年度更改。

2.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國家的稅收收入,也容易使企業有意識地進行稅收籌劃,逃避同家稅收。例如,現行稅法規定,關聯企業之間以銷售資產方式進行重組,若收購單位將被收購單位作為非獨立核算單位,則被收購公司實現的利潤或發生的虧損,應與總公司一起合並納稅。因此,當公司盈利時,可以通過收購虧損關聯公司,減少應納稅所得,從而達到少納稅或不納稅的目的。

3.匯總(合並)納稅在技術處理上比較復雜,需要輔之以先進的監控審核手段,有可能會增加稅收成本。

二、企業集團匯總(合並)納稅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方面的問題

1.對成員企業的條件限制過嚴。只有母公司對其資產控股比例達到100%的子公司才能參加合並納稅,而且一旦股權比例發生變化,在發生變化的當年就要推出合並納稅,這種嚴格的限定不利於合並納稅政策的執行。隨著我國企業改革的深入,股份制已經成為發展趨勢,新成立的企業多採用股份制形式。此外,許多原來南母公司100%控股的企業也改組為股份制企業,符合合並納稅條件的企業越來越少,這使合並納稅政策對於企業集團而言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2.母公司(總公司)身兼兩職,申報工作量大。母公司(總公司)既是匯總(合並)納稅的成員企業,同時又是肩負對全部成員企業匯總職能的匯繳企業,以雙重身份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即一方面作為成員企業要按照就地預繳的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本部的納稅申報表,並預繳本補稅款;另一方面作為匯繳企業,要按月或按季匯總成員企業的申報表,進行月度或季度的匯繳申報,並繳納匯繳稅款。年度終了後的匯算清繳工作量更大。另外,總機構先後申報兩套申報表,但申報單位名稱只能使用母公司(總公州)的名稱,由於匯總(合並)納稅企業在稅務徵收管理中只有一個稅務代碼,如果一個納稅企業按兩種徵收方式進行申報,計算機系統則不支持,主管稅務機關只能接受手工申報的方式,很多數據要輔助手工帳等人工統計才能完成,效率低,容易造成差錯。

3.總機構與匯繳企業的劃分帶來具體政策執行的矛盾。企業集團為了提升集團的整體形象,在對外宣傳時,多由集團進行整體宣傳。但現行稅法規定,當年稅前扣除廣告費不能超過營業收入的2%.由於集團多為管理機構,無營業收入,集團作為匯總納稅的成員企業管理,則廣告費無法稅前列支;業務招待費也是這樣,對外接待和交往,多由集團公司負責,但業務招待費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集團公司作為獨立的納稅人,各項稅收事項必須單獨考核,使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無法稅前扣除。

4.虧損抵補與退稅問題。由於成員企業在各地就地按不同比例預繳,如果一部分成員贏利在當地已預繳稅款,以後的季度虧損或其他成員虧損,使匯總之後出現虧損,其已就地預繳的稅款往往出現當地不退、總部不讓抵的問題,這與對匯總納稅的扶持政策相背。

5.成員企業預繳比例多樣,難以操作。對於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的匯總(合並)納稅辦式的企業,總局採用一戶一批的辦法,有的為納稅所得額的15%,有的為應納稅額的15%,有的為應納稅額的60%,匯總之後,盈虧相抵,企業根本無適用稅率,會計報表和申報的對應關系根本無法對應。

(二)管理方面的問題

1.匯總納稅不確定因素多。實行匯總納稅的企業都是我國金融保險、電信、石油化工等特大規模企業,盡管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各級稅務機關都十分重視對匯總納稅企業的征管工作,但由於匯總納稅企業層次多,即有二級、三級或四級成員企業,成員企業多,而且有易受企業的改組、改制及宏觀政策調整影響大的特點,稅源情況起伏變化大,不確定因素多,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多難題。

2.監管地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監督不到位。雖然對匯總企業實行就地監管和查出違紀金額就地繳納等規定,但由於沒有稅款入庫的考核指標,造成經營地稅務部門思想不重視,形成"不去管"的局面,對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就地監管往往流於形式,不能實行嚴格的實質性的稅務稽查,也不能按規定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處罰。而匯總納稅企業繳庫地稅務機關因本身人員力量、資料採集、工作協調等因素,往往又"管不到".這樣既不利於調動經營地稅務機關加強企業監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又不利於繳庫地稅務機關的管理和徵收。

3.稅務機關執法力度不夠。由於匯繳成員企業分布在各地,行業各異,管理層次較多,經營方式和核算辦法也不盡相同,省、地、縣各級稅務機關都有監管的職責,使這項工作具有監管層次多,政策、業務復雜的特點。目前,對各匯繳企業的稅收和財務按不同的行業和集團制定了許多相應的具體規定。由於匯總納稅企業的特殊性,稅務人員對此類企業財務制度不熟,政策法規不精通,在工作中存在政策掌握不一致問題,執法力度不夠.

4.在稅務管理的組織安排上,存在管理脫節現象。長期以來,匯總(合並)納稅的企業其費用開支標准完全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核定,不少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擴大稅前扣除項目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一是超規定標准列支工資和代辦員手續費;二是超范同計提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和職工福利費;三是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列支等。稅法上規定應作納稅調整的項目沒有按規定調整。而負責匯總(合並)繳納的稅務機關只能憑匯總表計算繳納,對於應調整的納稅項目是否進行調整,所得額、扣除項目是否准確等方面無法逐一審查。

5.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不到位,稅企之間缺乏協調、聯系和配合。一方面稅務機關對企業的政策宣傳、解釋跟不上,一些企業財會人員對稅收政策和某些財務規定不夠熟悉,部分稅務人員對新的政策規定掌握不夠全面;另一方面企業缺乏主動申報、接受監督的意識,認為企業盈虧由上級年中匯總,日常的核算只要符合會計制度即可,不按規定提供匯繳完稅後的反饋資料等。

三、國外匯總(合並)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西方國家所得稅合並納稅的制度與管理已比較規范。其做法主要有:

1.主要表現為合並納稅,而匯總納稅一般不存在。由於西方國家的所得稅都是公司所得稅或法人所得稅,以獨立法人為納稅人,而不是我國所得稅中以獨立核算的企業為納稅人,非法人的分公司並不需要交納所得稅。因此,西方國家的所得稅中一般不存在我國總分支機構的匯總納稅現象。

2.對於合並納稅,一般都有嚴格的限制條件。如美國規定進行合並申報納稅必須符合四個條件:一是母公司為居民公司;二是母公司擁有子公司80%或以上的表決權股份;三是國外(除加拿大和墨西哥)注冊的子公司不能與美國集團合並申報納稅;四是母子公司書面同意合並申報所得稅稅表。從各國稅收政策來看,對匯總(合並)納稅的限制條件主要集中在控股權方面,即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份的大小成為能否進行合並納稅的關鍵。盡管實施匯總(合並)納稅的結果在各同不盡相同,但共同的效果是公司集團不同成員的利潤和損失可以相互沖抵。但這種稅收待遇一般只涉及國內成員公司之間,而不包括國外子公司。在允許合並納稅的條件規定上,各國也不相同。

3.不同國家的集團課稅制度有所不同。大體可分為三類:

(1)完全稅收合並制度。將集團本身視為納稅人,集團內所有成員間的交易與納稅無關,應納稅所得從整個集團的角度來計算。荷蘭和澳大利亞採用這種制度。其適用條件是母公司必須持有子公司95%以上股權,所有公司的財政年度和財務制度必須一致。集團內各成員的資產和負債可以分給母公司,各成員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在財務上可以合並,對母公司徵收公司所得稅。但是,子公司依然可以常繳納公司所得稅,這是組成集團各實體的稅收協定權利。在涉及公司所得稅的情況下,各公司可以進行業務重組,按照參股免稅的規定,屬於統一稅收聯合體的公司間的股息分配可以免稅。

(2)共同分擔制度、按照組成集團的各個實體的實際情況來分別計算應納稅所得,然後加總,算作他們上一級公司的應納稅所得。目前,採用這種制度的國家比較普遍,主要有義大利、德國、法國、日本、美國等。控股公司和受控公司可以選擇合並納稅。

(3)集團分擔制度。根據集團內每個公司訂的實際水平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集團內的交易要遵守獨立交易原則,但是盈利公司可以將其利潤無償轉讓給有虧損的公司,這樣盈利公司應納稅所得可以減少,甚至為零,而虧損公司也可以用其他公司的利潤來彌補其虧損。瑞典採用此制度。規定可以在集團內的公司間重新分配利潤與虧損,允許支付公司扣除給接受公司的集團分擔額,接受公司必須將該所的計入應納稅所得中,所以支付公司的應納稅所得就會減少相當於分擔額的部分,而接受公司的虧損也可以用該分擔額來沖抵。

❹ 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要怎麼看啊

學會看財務報表,你可以參考下面幾個財務分析:
江鈴汽車
http://wenku..com/view/879fda38376baf1ffc4fad56.html
夏新電子
http://wenku..com/view/bf945fbfc77da26925c5b056.html
雲南白葯
http://wenku..com/view/b3da1a37f111f18583d05a66.html
TCL
http://wenku..com/view/80004973f242336c1eb95e2d.html

❺ 未並表金融機構是怎麼回事

未並表金融機構是指商業銀行擁有股權,但沒有納入商業銀行合並報表的金融機構。

❻ 財務並表的條件是什麼

所謂並表,就是合並財務報表的意思。在房地產集團公司的開發地產業務過程中,往往會設置各個區域公司(兒子公司),區域公司下面又有各個項目公司(孫子公司),有時候還會有收並購的某項目公司(重孫子),從而形成了集團通過控制兒子公司,兒子公司控制各級孫子公司和重孫子公司構成的管理體制。在法律上,不同輩分的公司之間卻又是相互獨立的法人主體,公司的管理層為了了解整個公司的經營情況,需要將各級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合並,以便提供全面准確的信息。
同時,為了方便外部管理者(投資人、金融機構、政府、債權人)了解公司,防止公司內部交易,人為操縱利潤,也要求合並財務報表。合並財務報表也是一個體現公司經營規模,吸收市場資金能力的重要指標,因此很多沖規模的企業都拚命要求並表。
相信大家在看地產排行榜的時候,經常會看到「合約銷售金額」和「權益銷售金額」兩個欄目,這就是並表的體現。舉個栗子:
萬科通過與某公司和諧取得了1、2、3、4、5個地塊,其中前兩個地塊占股超過50%,後三個地塊占股不足50%。萬科在2019年的銷售業績中,只能將前兩個地塊的全部銷售金額並入財務報表,我們稱為合約銷售金額。五個地塊總的銷售金額,萬科按真實股份佔比算出來的銷售金額稱為權益銷售金額。

說下並表的情形:

並表的核心條件要求,總結為兩個字「控制」,即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經營和能力,並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中獲利的能力。
區分兩個概念: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絕對控股指的是持股比例67%以上,相對控股是指持股比例50%及以上。滿足並表要求,只需達到相對控股即可。
控股又可以分為股權控股和協議控股,即承擔「大部分的風險」。
其中A股上市公司,因為沒有優先股,不允許同股不同權,有兩種途徑實現:一是持有有50%以上的股份;三是承擔50%以上的風險。
H股上市公司,港股在經歷阿里美國上市的慘痛教訓以後,也開始允許AB股,同股不同權的制度,兩種途徑實現:一是佔有50%以上的股份;二是持有50%以上表決權的股份;三是承擔50%以上的風險。
解釋一下承擔50%以上的風險是什麼意思。
我們舉個栗子吧,某公司有A、B、C三個企業法人股東,分別持有45%、35%、20%股份,如果股東C想要並表怎麼操作?
常規操作是C收購A、B兩個股東的股份,達到持股51%以上,但是這個操作對現金成本要求太高了。實操當中一般是股東內部簽訂一個協議,在約定某個期限C以特定的價格回購A、B的累計超過31%的股份,類似於「明股實債」的操作,在回購之前C公司決定公司的日常經營與管理。這時候金融機構也可以認定為具有相對的控制權,符合並表條件。

說了這么一大堆總結一下並表的條件: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2006)》不管是你持股控股還是協議控股,下面幾個條件滿足其一即可並表:
1、有權決定公司日常經營和重大決策,從而把控整個公司的運轉;
2、擁有公司半數以上的投票決定權;
3、在公司的董事會或者決策機構佔有多數席位,從而能把控公司的經營決策;
4、能夠任免公司的絕大多數董事或者決策機構成員,從而能操縱公司的經營決策;
並表的前提,你必須是公司股東,哪怕是1%的股份。如果不是股東,則無法完成並表,比如純代建模式。

❼ 商業銀行對未並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 是什麼

未並表金融機構是指商業銀行擁有股權,但沒有納入商業銀行合並報表的金融機構。
資本充足率准備金率高於資本充足率的情況,("CAR")是衡量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加權風險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 : 資本凈額/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期末總額≥8%,風險可以是加權資產風險(a),也可以是各自國家調控者規定的最小總資產要求。
如果使用加權資產風險,那麼CAR = {T1 + T2}/a ≥ 8%.[1] ,後面那個不等號是國家調控者的標准要求。T1 T2分別是兩種類型的可以計入總量的資產:第一類資產(實際貢獻的所有者權益),即銀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和第二類資產(優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屬債務),停業清理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對儲戶提供相對較少額度的保護。
資本充足率是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風險資產的比率。國家調控者跟蹤一個銀行的CAR來保證銀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風險。資本充足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所必需的資本比率。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

❽ 為什麼金融機構年初季報結轉

在金融機構裡面,年初的一些結算和一些報表是必備的,因為他們必須有一個結算的方法和途徑,這樣才能夠治療他們這一個季度他們是虧損還是盈利,這都是必須的,要做到。

❾ 合並報表中母子公司借款利息要抵消嗎

不用抵消。借款利息構成企業期間費用(財務費用),費用類的不是合並報表的抵消范圍。

合並報表 :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會計報表的有關數據的報表。該報表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編制合並報表的程序一般包括:

(1)檢查並調整母、子公司會計報表中可能存在的誤差和遺漏。

(2)抵消企業集團內部交易的未實現損益。

(3)抵消子公司因實現凈利潤而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餘公積。

(4)抵消母公司從子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和收到的股利,並將母公司對子公司股權投資賬戶余額調整至期初數。

(5)抵消年初母公司對於子公司股權投資賬戶和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賬戶的余額,並將兩者的差額確認為合並價差;若有少數股權,還要確認相應部分的少數股東權益。

(6)將合並價差分解為子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和商譽,並在其有效年限內加以分配和攤銷。我國《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對合並價差不作選擇的分解、分配和攤銷,而是直接列於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投資「」薦下。

(7)若有少數股權,在合並工作底稿上確立當年屬於少數股東的子公司凈利潤,應相應增加少數股東權益。

(8)抵消母、子公司間的應收應付等往來項目。會計電算化條件下,用戶根據合並會計報表的要求,定義好合並會計報表的有關條件,軟體根據定義時設計的數據傳遞、數據計算公式等自動完成合並會計報表工作。軟體能夠自動扣除各公司之間的內部往來、內部投資等的影響,能夠對某些報表項目進行必要的抵銷處理。

(9)德勤金融機構合並報表擴展閱讀:

隨著少數股權在許多國家的普遍存在,相繼帶來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對少數股權的處理問題,從而引起對合並范圍及相關問題的不同理解,進而形成三種合並理論:

第一,母公司理論。按照母公司理論,在企業集團內的股東只包括母公司的股東,將子公司少數股東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團主體的外界債權人,以這個會計主體編制的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和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僅指母公司擁有和所得部分,把合並會計報表看作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延伸和擴展。

第二,實體理論。按照實體理論,在企業集團內把所有的股東同等看待,不論是多數股東還是少數股東均作為該集團內的股東,並不過分強調控股公司股東的權益。採用這種理論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能滿足企業集團內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當代理論實際上是母公司理論與實體理論的混合,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採納了當代理論,所以它在美國實務中被廣泛運用。

由於當代理論吸收了母公司理論和實體理論的一部分內容,缺乏內在一致性。它雖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論在會計概念運用上的矛盾,但在合並凈資產的計價上,仍然存在計價不一致的問題。

❿ 德勤咨詢公司的公司與華

早在1917年,德勤咨詢公司已認識到中國的商機,在上海成立辦事處,成為首家在這個城市開設分支機構的外國會計師事務所。
自1972年,德勤咨詢公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了辦事機構,這是幾次成功並購的結果。在1989年,Deloitte Haskins & Sells International 和在1975年與日本的審計公司 Tohmatsu Awoki & Sanwa 聯合的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合並,形成了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即德勤全球。Spicer & Oppenheim 於1991年加入了我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英國的國際網路。1997年,德勤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最大的華人會計師事務所 - 關黃陳方會計師事務所 - 合並。
在2004年,德勤宣布其5年計劃,於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1億5千萬美元,這亦是德勤創建百多年來對單一市場所注入的最大一筆的投資。2005年,德勤中國宣布與中國大陸兩家優秀的本地會計師事務所 - 北京天健和深圳天健信德進行合並。這兩家事務所擁有大規模的客戶群,並為大型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及中國本地客戶提供服務。該兩項合並將有助實現德勤於中國發展的遠見,並提高我們服務高增長的本土市場的能力。
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我們增設了事務所,在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擁有6,000名員工,分布在北京、大連、廣州、香港、澳門、南京、上海、深圳、蘇州和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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