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省財政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分析預測全省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法制處。
負責擬訂全省財稅立法規劃和年度財稅立法計劃;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財政稅收方面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和匯編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財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財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稅政關稅處。
承擔地方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稅收方面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減免稅建議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年度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和增加稅則、稅目及調整進口關稅稅率有關工作。
(六)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省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省預算;負責省直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負責省直部門支出標准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省對市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
(七)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研究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發行、兌付等相關業務工作。
(八)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武警部隊(含武警消防、邊防部隊)財政補助經費和生活補貼。
(九)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省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經濟建設處。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省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全省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三)糧食貿易處。
承擔糧食、貿易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糧食、貿易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糧食、貿易方面的資金和基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企業處。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負責擬訂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政策性破產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有關工作。
(十五)國有資產處。
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六)非稅收入管理處。
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省級非稅收入計劃,分析調度非稅收入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七)債務金融處。
承擔政府融資業務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內外債務的管理;擬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相關業務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擬訂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
(十八)會計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內部控制規范、注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准。
(十九)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二十)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辦公室。
擬訂政府采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采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編制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受理省級預算單位采購需求,下達政府采購任務,確定政府采購方式;處理省級政府采購的投訴事項;審核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結算手續;建設和管理政府采購專家庫。
(二十一)內部審計處。
擬訂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省財政廳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廳內各處(室、局)、單位在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廳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協調落實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和財政部駐吉專員辦等有關綜合審計(檢查)事宜。
(二十二)鄉鎮財政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管理中央和省對鄉鎮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小城鎮發展、基層政權建設等有關專項資金,監督各項涉農財政資金的落實;督查指導全省「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財鄉管」改革工作;指導鄉鎮財政信息化建設。
(二十三)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工作。
(二十四)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❷ 2006吉林省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
計算公式:
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各項貸款×100%
l 指標釋義:
貸款五級分類標准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及《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文件)及相關法規要求執行。
正常類貸款定義為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類貸款定義為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類貸款定義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可疑類貸款的定義為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損失類貸款定義為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對各項貸款進行分類後,其後三類貸款合計為不良貸款。
各項貸款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
不應大於5%
❸ 吉林省金融辦是屬於政府部門嗎
吉林省金融辦 政府機構-機關單位 長春市人民大街1485號15層
❹ 吉林省有哪些金融機構
工行、農行、交行、建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吉林銀行、
❺ 我投資了吉林省金融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現在打不開app了 好像是被騙了
在吉林金融財富的投資的親們 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報案,趕快報案吧。
❻ 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省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地方金融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決定和工作部署;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改革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研究制定全省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促進全省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各類金融功能區建設;牽頭組織全省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推動農村金融機構的規范發展。
(三)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情況分析和督促落實工作,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經濟建設提供支持;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四)協調全省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牽頭、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工作;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證券期貨機構和境內外上市公司的監管;負責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五)負責新設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工作;承擔省政府出資的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六)組織、協調和推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指導各地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和防範處置風險等工作;組織推動全省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組建股權交易所等方面工作。
(七)承擔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研究制定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規劃和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和金融風險應急處置機制;負責吉林省被處置金融機構個人債權甄別確認相關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集中打擊金融詐騙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聯系國家金融監管派出機構及金融機構;負責組織全省金融機構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境外和域外金融機構的引進,協調、組織地方金融機構境外戰略投資人的引進工作。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❼ 吉林省長春市都有什麼銀行
1、常見的銀行都有,包括,中國銀行工業銀行農業銀行 建設銀行 光大銀行交通銀行
2、其他還有包括:華夏銀行 民生銀行 浦發銀行 興業銀行 中信銀行 招商銀行吉林銀行
(7)吉林省地方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1、具有吉林省長春市特色的銀行包括:吉林銀行、長春農業商業銀行
2、吉林銀行成立於2007年10月10日,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批准,長春市商業銀行與吉林市商業銀行、遼源市城市信用社(後又吸收合並白山、通化、四平、松原等四個地區的城信社)合並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始終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根本任務,堅持依法、合規、穩健經營,努力構建專業化、集約化、科學化的運營模式和經營機制,實現效益、質量、規模協調發展。成立兩年多來,堅持依法合規和穩健經營,穩步推進各項改革,不斷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服務明顯改善,效益顯著提升。
3、吉林省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長春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營業部,始建於1994年11月,是一家立足城區,集存款、貸款、結算於一體的一級法人金融機構。
於2009年7月29日正式掛牌成立。2010年8月長春農村商業銀行更換標志和名稱,更改後的行標為印章的「長」字,行名為長春農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