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入機構應當向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報備和報告的事項有哪些
經營機構和接入機構應當按月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異常查詢、非法查詢、非法提供、非法使用、信用報告泄露等信用信息安全統計表。 未發生信用信息安全風險事件的,應當採用零報告制度。
拓展資料:
1、接入機構數量,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自2015年推出以來,一直保持安全穩定運行。國內外接入機構數量和類型不斷增加,系統網路覆蓋范圍不斷擴大,業務量逐步增加,為參與領域的參與者提供安全、便捷、高效、低成本的23項服務。跨境支付、結算和清算。 2020年,CIPS將新增9家直接參與者(直接參與者)(含4家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和147家間接參與者(間接參與者)。
2、截至2020年底,共有1092家境內外機構直接或間接接入CIPS,其中直接參與機構42家,比2015年10月啟動時增加23家;內部參與者1050家,較2015年首次啟動增加約5倍。 從機構類型看,截至2020年底,CIPS直接參與者42家,其中境內外銀行37家(其中境外5家)人民幣清算行)和 5 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 1050個內參覆蓋全球99個國家和地區,國內外參量比例大致相同。一條帶一條路,到2020年底,CIPS已能夠覆蓋全球171個國家和地區的3300多家法人銀行,其中1000多家來自「一帶一路」國家(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台地區)。
3、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的簡稱。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其職責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我國金融穩定,發行貨幣等。國務院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工作,不受地方政府的約束。 或任何個人。
4、人民銀行和國有四大行的區別在於主要職責不同,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銀行主要從事商業銀行業務,包括公司、個人金融、資本業務、國際資本業務和金融機構業務。性質不同,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中國四大銀行之一。 因此,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政府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被稱為「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 它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國家機關。 它是我們政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 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貸款免徵印花稅需向稅務部門報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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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機構申請接入徵信系統應報備哪些材料
申請所需的材料內容包括:
1.個人徵信系統介紹。
2.數據介面規范培訓,包括數 據採集格式、數據發布格式、數據校驗規則、數據更正方法、數據刪 除格式、賬戶標識變更報文格式等內容
3.個人信用報告解讀培訓
4.其他與個人徵信系統相關的內容。
4. 銀行高管出國要向當地銀監報備嗎
是需要報備的。
7類國家工作人員因私申請出國(境.. .銀行、證券、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中層以上幹部和重要崗位的人員;區屬國有...
需報備名單中有銀行高管
5. 金融機構向徵信機構提供什麼時,須取得企業書面同意
考慮到個人信用信息的高度敏感性,為既適應信用經濟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了解個人信用信息的合理需求,又切實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侵犯個人隱私,《條例》對設立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的管理相對嚴格。
6. 金融機構要向哪裡報備
是向銀監會報批,
報備是向他監管機構。
7.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哪些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專度修訂;屬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等情況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發生後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一)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7)金融機構向報備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金融機構反洗錢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調整。
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指定專人向負責監管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送反洗錢工作報告及其他信息資料,如實反映反洗錢工作情況。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8. 大額資金轉賬銀行報備是什麼意思
大額資金轉賬銀行報備是提前向轉賬銀行提去轉賬金額。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1、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4、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8)金融機構向報備擴展閱讀
轉賬招數最省錢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櫃台轉賬
自發改委和銀監會聯合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後,個人櫃台轉賬匯款手續費不得超過50元之後。各行普遍按照匯款金額的0.5 %—1%來收取手續費,50元封頂。
2、網銀轉賬
使用網銀轉賬,手續費基本為櫃台的一半甚至更低。但網銀轉賬還有一個隱性費用,即安全工具成本費。
3、ATM轉賬
ATM跨行轉賬手續費一般在櫃台轉賬費用的基礎上打9折,不過ATM每日轉賬金額不可超過5萬元。
4、手機銀行轉賬
通過交通銀行的手機銀行異地跨行轉賬10萬元,可以分兩次轉,這樣就能省下30元的手續費。
9. 哪種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備
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應當遵守「報備辦法、報告產品和登記交易」相關要求
(一)報備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管理制度;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以下簡稱銀登中心)應當根據銀監會相關要求,制定 並發布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規則和操作流程,並及時報送銀監會備案。
(二)報告產品。銀登中心應當根據銀監會相關要求,制定並發布產品報告流程 和備案審核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向銀登中心逐筆報送產品相關信息。
10. 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在接到補正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屬分支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第八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可疑交易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可疑交易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一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