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分支行是法人機構嗎
沒有的,銀行省分行是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判斷分公司有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看這分公司有無獨立財務核算的資格,如果有,就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可以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署合同,而不是看有無獨立的法人資格。
一、銀行
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職責: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政策性銀行: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職責:參股或保證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為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工具的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等。職責: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機構,商業它主要的業務范圍有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投資銀行:包括高盛集團、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團、富國銀行、法國興業銀行等。職責: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世界銀行:用於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② 有關法人金融機構的問題,了解的請給予解答,謝謝!
分支機構.分行不是法人,是法人授權的經營單位;但我個人看法,應可成為市場成員>
③ 銀行分行 法人
樓主的求知慾可真強!
那我就詳細一點徹底一點回答你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
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樓主可以明白了吧:
第一,分行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二,分行的法律地位應該等同於公司的分公司,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但不能說它是「其他組織」
第三,分行的行長不是法定代表人,只是如二樓所說的
「法定負責人。以營業執照或金融許可證的名稱為准。」
④ 建行演算法人金融機構嗎
建行是全國性商業銀行,甚至已經有海外分支機構了。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機構。
⑤ 中央銀行,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
中央銀行是國家金融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授權,進行貨幣發行、代管國庫資金、制定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發放貸款,以利潤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
(一)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 (371)
1、設立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由人民銀行總行審理後報國務院批准;設立商業銀行的省級分行或計劃單列市分行,由商業銀行總行提出申請,報人民銀行總行審核批准;設立地、市級分支行,由商業銀行省級分行提出申請,報人民銀行大區分行批准;設立縣(市)支行、市區辦事處、地市級分行營業部,由商業銀行地市級分、支行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審核,報大區分行批准。
2、對商業銀行的檢查和監管,包括不定期檢查、金融機構年檢和專題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機構設立的合法性,執行政策情況,經營情況等;監管商業銀行的全部業務,包括對其資本結構的監管,對其資產負債比例監管和風險資產監管,對其信貸計劃執行的監管,對其存貸款業務活動的監管,對其結算業務的監管,對其利率管理的監管,對其外匯業務的監管等。
3、商業銀行的主要領導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才能履職。
4、商業銀行依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在對銀行名稱、注冊地點、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等重大事項進行變更之前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5、商業銀行因各種情況不能繼續經營,需要終止的,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才能清算和注銷銀行法人資格。
(二) 商業銀行在業務上接受中央銀行的監管 (254)
1、商業銀行辦理存款業務,須遵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幅度確定存款利率,其辦理貸款業務時,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幅度確定貸款利率。
2、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使商業銀行的長期貸款、中期貸款、短期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債業務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種期限的負債業務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結構。
3、商業銀行的重要投資須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進行,並事先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4、商業銀行應定期向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等報表和其他資料,接受人民銀行的檢查監督等。
5、商業銀行違反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構成行政責任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同時中央銀行也對其他金融機構實行業務監管。
⑥ 中國人民銀行市級分行,是否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也是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這個行業中屬於上級管理部門,權利要比一般商業銀行大。
⑦ 銀行分行是獨立法人嗎
銀行分行是獨立法人通常都不是獨立法人。
比如說,人民銀行是政府機構同其它商業銀行不同,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國有商業銀行是國有獨資的商業銀行,其特點體現在所有的資本都是由國家投資的,是國有金融企業。機構設置體現為行政化和高度壟斷,實行全國獨立法人。所以工商銀行等股份銀行的分行也不具法人資格。
再比如,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建行總行)按行政區設在雲南省的一級分行,不具有法人資格,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只有一個:原是張建國(2015年6月辭職)現法人:王洪章。其民事責任由建行總行承擔。
省一級分行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可以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以省分行的名義對外簽署合同。
雲南省分行下屬的市二級分行、區、縣支行等分支機構同樣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可以在省分行授權范圍內以市二級分行的名義對外簽署合同(銀行金融業務授權到支行一級,非金融業務授權到二級分行)。
判斷分公司有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看這分公司有無獨立財務核算的資格,如果有,就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可以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署合同,而不是看有無獨立的法人資格。
所有的分公司都不是獨立的法人,只有有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之分,比如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各大銀行的分行等就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可以當被告和原告,但並非法人。
不過,從學術上來說,專業銀行分行在經濟生活中能否作為獨立法人參與經濟交往,一直是法律界爭論的一個熱點,我國立法上迄今未予以明確,在認識上亦未統一。
⑧ 商業銀行的地市級的分行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地市級分行不具備完整的法人資格,對外的擔保承諾需要上一級分行在其許可權內給與授權,也就是說地市級分行只具備上一級分以授權書形式予以明確的許可權,如果上一級分行沒有授權地市級分行出具法人資格的擔保承諾,則它就無權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