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城市的服務功能
回答:城市服務功能,是指城市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承擔的滿足人類(包括當代和後代)自身生存和發展需要而在生產與生活型服務提供方面所承擔的任務和所起的作用,以及由於這種作用的發揮而產生的效能。
延伸:
在21世紀的信息社會,對中心城市而言,經濟、文化、科技、教育、交通運輸、醫療與保健等中心地位的作用,不再僅僅取決於自己在這些方面的雄厚實力,而是要看能否憑借自己雄厚的實力,特別是在信息資源方面的優勢,實現對上述領域各類活動流程的有效調控和組織。
正是基於城市的調控和組織能力,使得城市能夠有效調動城市所聚集的各類要素為城市居民提供消費性服務,為城市企業提供生產性服務。在當代社會中,信息服務、金融服務成為城市服務的重要內容:信息通信被認為是信息社會影響城市經濟活動集聚的首要因素。
現代科技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城市的信息源、信息量急劇膨脹,人們的活動對各類信息的要求和依賴性日益增多,信息產業化已開始成為現實,城市作為信息中心的功能也逐漸凸顯出來。城市信息中心化的直接原因就是城市的信息實現了網路化,使信息資源積聚於小小的方寸之地。
21世紀的城市群空間關系正在由網路取代傳統城鎮體系的等級觀念,城市特別是中心城市在群體空間中的等級與作用不僅取決於其規模和經濟功能,而且也會取決於其作為復合網路連接點的作用: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對金融服務存在著廣泛的需求,而現代金融資源大量集中在城市。
這決定了現代城市必須在金融服務的提供上發揮主要作用。
Ⅱ 中國城市按金融發達情況排名
中國城市金融排名來報告以城市的經濟自基礎、企業誠信、金融發展、司法環境、政府誠信、金融部門獨立性、社會誠信文化、中介服務發展、社會保障等九個方面為投入,以城市金融生態現實表徵為產出,總結得出了50個大中城市金融生態的綜合以及分項排名。從綜合排名來看,上海、寧波、溫州、杭州、深圳、台州、蘇州、紹興、嘉興以及北京位居前十,其中上海、寧波、溫州、杭州和深圳的金融生態環境等級被評為最高的Ⅰ級。
Ⅲ 哪些金融服務金融產品洗錢風險等級較高
在銀行的金融服務產品裡面,非櫃面辦理的業務,通常洗錢風險等級是比較高的
Ⅳ 全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
全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
杭州
Ⅳ 一個城市金融機構的多少對經濟的發展
一個城市金融機構的多少,對經濟的發展影響非常大。
其一,金融作為服務業,其自身的產值對城市直接影響很大;
其二,一國一地的經濟發展,取決於投資、消費、出口三駕馬車的拉動。一定程度上,經濟發展的實質問題是錢的問題。而金融機構較多,對投融資影響很大。投融資越多,越能拉動經濟。
Ⅵ 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哪裡
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杭州。
杭州市是我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內的城市,杭州金融企業容實力在全國范圍內來說,還算是比較好的。金融業在整個浙江省的規劃中,都是佔有很大的比重的,金融服務對杭州以及整個浙江來說,都有著重要的經濟地位。最近幾年,金融對城市發展以及經濟建設越來越明顯,杭州一直在努力推進各種金融小鎮的規劃和建設,發展互聯網金融,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6)城市金融服務等級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國家標準是支撐供給側改革、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技術規范,新標準的發布及實施將提高金融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支持欠發達地區、低收入群體、小微經濟實體等獲得必要、及時的基本金融產品和服務,助力「發展普惠金融」,並努力實現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信息的有效傳遞。
Ⅶ 金融服務的范圍包括哪些服務
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Ⅷ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
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基金、典當等。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等。金融服務業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的金融中介機構,是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相應地,金融中介機構還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
1、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利用貨幣交易為有價值的商品融資,為金融參與者和客戶提供共同利益和滿足的活動。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提供者包括以下幾類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以及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我國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完善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提升金融業競爭力,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金融服務提供者是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會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公共實體」是指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或由成員擁有或控制的履行政府職能或主要為政府目的開展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從事根據《公約》規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實體。商業條件或者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執行的職能時。
3、保險及其相關服務,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人壽保險和非人壽保險。再保險和再保險,保險中介,如經紀人和代理人,保險配套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的資金。各類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融資租賃,所有支付和匯款服務,包括信用卡、信用卡、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4、在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市場自營或代理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和存單、外匯、衍生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和期權 、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外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流通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條和銀條。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人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並提供與發行相關的服務。貨幣經紀人,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合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託管、存款和信託服務。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