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需要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的群體有哪些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❷ 監管模式中備案登記制與審批制的區別
審批、核准、備案,其實是政府行政許可的三種制度(出自《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文中對行政許可制度的表述就只有這三種,其他字眼的行政許可制度出處沒有進一步查詢,例如注冊、登記等),即稱為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也就是說政府允不允許你投資這個項目,以及通過什麼形式對你進行核查允許的一種制度。三種行政許可制度存在一定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上的區別
(1)審批制:企業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
(2)核准制:重大項目、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准);
國家出台《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規定哪類項目需要進行核准制許可,一般各個省也會出具更為細化的核准目錄。
(3)備案制:其他項目無
論規模大小
2、審查內容上的區別
(1)審批制:審查很詳細,審查速度慢,包括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等等的審批工作
(2)核准制: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准審查。
國家出台《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對核准制審查的內容作出規定,各省也會出台相應的細化辦法,其中說明項目核准機關審查項目主要有:1、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2、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標准;3、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4、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和生產力布局的要求;5、是否符合國家反壟斷的有關規定;6、是否影響國家經濟安全;7、是否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資源;8、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是否得到有效保護;9、是否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3)備案制: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是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備案機關對申報備案項目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核查:1、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和行業准入標准;2、是否符合即期宏觀調控政策;3、是否符合應予備案的項目范圍。另外經濟特區或者其他一些地區政府也有制定其自己的備案管理辦法。
結合前面所說的,可知,政府通過制定「目錄」劃分行政許可的類型,然後分別通過出台相應的「管理辦法」對不同行政許可的審查項目作出規定。
3、審查力度的區別
其實從審查內容上來看就可見一斑,在審查的力度上,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就是「審批制: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核准制:材料都弄齊了看看就行;備案制:說一聲有這回事兒就行」。
看完以上的內容,其實這邊需要和大家說明一點,那就是之前所說的均針對除了「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之外的投資項目,這兩種性質的項目有自己的規定。
(一)針對外商投資項目
目前外商投資項目在中國還是使用《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使用的是核准制,但是目前《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已經出台,也就是說外商投資項目在今後有的會轉為備案制,更為方便快捷,而且目前中國的上海自由貿易區已經出台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相信大家也都能感受到貿易特區的便捷政策,這也是中國政府所提到的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簡政放權、「法無禁止即可為」精神的體現。
(二)針對境外投資項目
針對境外投資項目,之前也是實行核准制,採用《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但是目前已經廢止,取而代之代之的是《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這是為了加快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也是簡政放權的體現,增強了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
四、關於先立項還是先環評的問題
所謂「立項」是一個過程,即項目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即行政許可,包括了審批、核准和備案),並列入政府計劃的過程叫項目立項。這個過程中要求項目業主向政府部門(發改委、經貿局之類)提供相關立項材料。
環評過程中經常提到的項目有沒有立項,一般是指項目立項的政府部門相關批復下來了沒有、立項完成沒有。環評手續時立項過程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是在立項過程中,環評根據項目行政許可制度的不同,所處的階段有所不同,在了解了環評所處階段後,環評人在寫報告的時候就可以根據項目判斷在寫環評報告書的時候可以向業主要到一些什麼材料(有些不按正規程序、或者有同步進行的靈活處理情況除外),能夠附上一些什麼附件:
(1)審批制:先報送項目建議書,建議書批復下來後進行環評(同時進行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等手續),然後編制可研,環評批復作為可研附件上報,政府部門給出可研批復,最後辦理規劃許可、用地等正式手續。
(2)核准制:先進行環評(同時進行選址、土地預審等手續),然後編制核准申請報告,環評作為申請報告附件,政府部門給出核准批復,最後辦理規劃許可、用地等正式手續。
(3)備案制:先上報備案申請表,備案成功後,進行環評(同時辦理規劃許可、用地等正式手續)。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十七條:「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❸ 請問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指的是哪些人
參照《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下稱《規定》),關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解釋如下:
一、《規定》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公務員以及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二、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3)金融機構等登記備案擴展閱讀:
《關於加強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規定》第二章 登記備案
第八條 申辦因私事出國(境)證件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登記備案人員申辦證件時,須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人事司出具的意見函。
第九條 因私事出國(境)登記備案人員范圍為:在職副處級及以上幹部、離退休副司級及以上幹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門和要害崗位的科級及以下幹部,以及事業單位相應層級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
第十條 登記備案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職務(職級)、戶口所在地等。
第十一條 登記備案人員名單由人事司負責匯總,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備。
❹ 求助,金融機構備案人員,可以落地簽嗎
可以落地不用報備
我也是金融機構報備人員,除了港澳不能給我批一年多次,每次去都要審批之外,出國沒人管。
❺ 身份證件過期金融機構重新備案怎麼去處理
各家營業網點大廳都配有自助機具,也有專人指導,只要帶上銀行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很快就能辦成。建行工作人員說,如果是通過手機銀行自助更新,則可以根據各家銀行APP的提示,在設置中的預留信息管理裡面完成。
有市民收到簡訊後會專程跑一趟銀行更新身份證信息,其實沒必要。如近期不辦理相關銀行業務,平時銀行卡還可以正常使用,只是要記得等下次去銀行網點辦業務時帶上新身份證,更新一下信息就行了
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對客戶身份證到期換證但未到銀行更新的客戶開展信息更新與完善工作,否則客戶辦理相關業務將受限。
(5)金融機構等登記備案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七條 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客戶身份,
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政府-身份證到期更換後 記得去銀行更新信息
❻ 我們公司要辦理美金賬戶,銀行說要求在外匯管理局備案,請問流程是怎麼樣的,要准備些什麼材料
以開立外匯賬戶,必須有進出口資格,也就是說必須先去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再去外匯局備案。
外匯賬戶在銀行開立,但是開立外匯賬戶的審批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內機構要開立外匯賬戶都必須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憑外匯局核發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開戶。要注意的是,去外匯局辦理審批之前,開戶單位需要先明確兩件事情:
第一,先確定開戶銀行。一般規模大的銀行,在國際上的信用等級比較高,在國外的賬戶行、代理行多,辦理結算、擔保等業務比較便利,結算速度也快;規模小一些的銀行往往費用上比較優惠,取得融資也容易一些,所以需要開戶企業須詳細了解各家銀行的情況,加以權衡比較,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第二,要明確的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需要開立哪種賬戶。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經常項目下的外匯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匯政策,所以外匯賬戶要以資金來源的不同加以區分,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放入結算賬戶,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放入資本金賬戶。
所謂資本項目,是指投資、借款、發行股票等資本性的資金轉移。與資本項目相對應的是經常項目,是指貿易、勞務、單方面轉移等等。如果一個企業吸收了境外投資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發行股票,就需要開立資本金賬戶或股票專用賬戶;如果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費收入、接受捐贈等等,則需要開立結算賬戶。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是偶爾有小額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是不能開立外匯賬戶的,這樣的收入只能結匯———賣給銀行。外匯局會根據不同單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情況,給結算賬戶核定一個最高限額,賬戶內保留的外匯不能超過這個限額,超出的部分也要結匯。對資本金賬戶的限制是:賬戶累計收入不能超過外資投資總額或對外借款總額。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及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系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❼ 外管局備案辦理流程
外管局備案辦理流程如下:
1、企業取得進出口權後,需持辦好的進出口權證書與相關申請書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辦理外管局備案手續;
2、外匯局審核材料無誤後,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為企業登記,並為企業辦理監測系統網上業務開戶;
3、外匯局通過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備案信息;
4、銀行為企業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時,會通過外匯賬戶信息交互平台查詢該企業是否已在開戶地外匯局進行名錄登記;基本信息已登記的,銀行可直接為其開立待核查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第七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並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第九條 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❽ 基金業協會中,關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有哪些常見問題
1.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契約型基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2.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
(1)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2)嚴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主體進行募集。
(1) 合格投資者標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2)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3)穿透計算的情形。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資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的,
4.私募基金是否能夠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5.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6.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性質?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審批。堅持適度監管、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設立,不設行政審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申請登記,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應當依法申請備案。
7.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在網上提交登記備案申請信息,網上辦理登記備案相關手續。系統網址為:https://pf.amac.org.cn (建議使用IE瀏覽器)。
8.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情形?
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
9. 自我管理型基金的界定?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應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的同時,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
10.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時限?
管理人登記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基金業協會通過完善機制、優化流程、明確責任等措施,著力提高登記備案工作效率,縮短登記備案所需時間。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1)季度更新: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季度更新,包括管理人重大事項和違規失信情況、基金從業人員情況等信息。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年度更新,包括上一年度相關財務信息、管理人基本材料年度變更、管理人重大事項和違規失信情況、基金從業人員情況等信息。經審計的財務信息及審計報告提交時間開放至4月底。
12. 備案私募基金定期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所備案基金的基本信息進行季度更新,並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對所備案基金的基本信息進行年度更新。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高管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的合夥人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14. 備案基金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15. 契約、合夥企業等私募基金合同以及風險揭示書等備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報的備案材料應該要素齊全,簽章清晰完整,日期准確無誤。備案材料內容應該真實、合規、准確和完整。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或實繳出資證明備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募集規模證明或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
16. 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方向填寫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報的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方向應該與其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約定的投資范圍一致,與其基金類型、投資類型相對應,且說明具體投資方式,明確投資標的。
17. 私募基金託管協議備案要求有哪些?
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在填報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同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中進一步補充說明其不進行託管的原因及相關制度安排。
18. 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明細填報要求有哪些?
投資者明細情況應該真實、准確、完整。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同時在填報的「投資者明細」中進一步補充說明,已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請標注備案基金編碼。
19. 私募基金如未經登記備案是否影響相關投資運作?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私募基金應當向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
私募基金未經登記備案將影響參與證監會體系內的投資業務。根據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與發行監管工作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問題的解答》、《關於與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問題與解答》,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關於加強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管理的監管問答函》,中介機構應對相關投資者是否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以及是否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0. 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
(1) 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 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3)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2)、(3)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21. 私募基金開戶相關要求?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常見問題解答》,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私募基金開立證券賬戶應符合相關要求。其中,申請開立私募基金證券賬戶須提供基金業協會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基金業協會出具的私募基金備案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私募基金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重新申領的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備案證明等相關材料。
22.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要求?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辦理完登記手續並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後方可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
23. 已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要求?
已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辦理完登記手續並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後方可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
24.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與現有公募基金公司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存在近似名稱的處理?
在辦理登記過程中,對於機構名稱與公募基金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存在近似名稱的,基金業協會正常辦理相關機構的管理人登記。如公募基金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對相關機構名稱有異議,請向基金業協會書面提交異議函,協會將在官網公示信息以及電子登記證書中向投資者特別提示:「××機構聲明:該機構與××機構無關聯關系」。
25. 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是否適用「靜默期」要求?
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適用「靜默期」要求。為維護行業的公平、公正,統一監管標准,對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轉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職的基金經理實行同樣3個月的「靜默期」要求,並在私募管理人登記環節予以落實。
26.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的主要內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包括規模類、提示類和誠信類三大類信息。
(1) 規模類公示。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類型,規模類分類公示選取不同的劃分標准。同一規模區間的管理人列表依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排列,不代表規模排名;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型私募基金的,根據所管理的不同類型基金規模分別進行統計。管理規模在區間下限以下的管理人不列入規模類分類公示範圍。
(2) 提示類公示。此類公示主要包括管理基金規模為零、實繳資本低於注冊資本25%、實繳資本低於100萬元等三種情形。
(3) 誠信類公示。主要包括虛假填報、重大遺漏、違反「三條底線」和相關主體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等四種情形。協會將根據事中監測監控、事後自律檢查的情況,將存在上述相關情形的管理人及時公示。
27. 對分類公示存在異議,如何處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規模類、提示類公示信息均來源於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做實質性事前審查。對分類公示異議的處理有以下情形:
(1)當事人不願意進行公示或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對於屬於規模類公示的,進行情況核實,如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則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予公示;對於屬於提示類和誠信類公示的,強制公示,並進行自律檢查,如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視情形採取自律措施或報告中國證監會。
(2)社會公眾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對於此類異議,協會將進行自律檢查,如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視情形採取自律措施或報告中國證監會。
28. 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特別會員的會費標准?
目前,根據協會關於特別會員的相關規定,私募會員加入特別會員的,當年繳納入會費2萬元,入會當年免當年年會費。次年起,年會費最低2萬元,上不封頂(大於2萬元的部分可自願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