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否可以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
根據《財復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制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的,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2. 提供金融服務屬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
金融業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3. 營改增後,企業收取的利息實際上屬於金融服務,金融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因此貸款利息的稅率也是
就是說企業間資金拆借收取利息的,這個利息要按照6%增值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申報納稅
比如利息收入是A,那麼相應的銷項稅額就是:A/(1+6%)*6%
4. 哪些行業不能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可以說這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可以大大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對企業有著莫大的好處。但是凡事總有例外,在會計實操中有一部分行業,是無法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
哪些行業無法適用稅前加計扣除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哪些?如何界定企業是否屬於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答:一、根據《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准,並隨之更新。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四條規定,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判定: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5. 企業哪些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 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 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 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 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 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 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 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6.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哪些如何界定企業是否屬於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第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准,並隨之更新。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 四、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判定
《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八、執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7.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哪些,如何界定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下列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煙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第四條及第八條規定,自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起按照下列方法判定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上述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7)金融服務是否適用加計扣除擴展閱讀
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50%加計扣除政策,那麼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
簡單的說,就是實際支出的金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按高於實際支出的金額來計算。因為企業所得稅是以利潤為基數計算的,而利潤=收入-支出,如果允許多列支支出,那麼企業所得稅就會減少。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也就是說,按照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為標准,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准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75%。高新企業都可以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8. 差旅費進項稅額抵扣後是否可以進行10%加計扣除
差旅費進項稅額抵扣後可以進行10%加計扣除。
對於符合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這個加計扣除的基數,包括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8)金融服務是否適用加計扣除擴展閱讀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9. 金融服務業如何劃分可抵扣與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根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27條,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10. 金融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一般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內用稅率為3%。
營改增容後,對從事「金融服務」稅目范圍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稅,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稅收優惠上(如同業往來免徵增值稅),由於需對免稅主體、業務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試點過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確了金融機構的范圍。但這不影響金融業增值稅主要作為行為稅的特徵。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特定金融機構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金融服務,徵收率為3%。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