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的機構設置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2個階段性專項工作辦公室。另外,浦東新區推進上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我局。
一、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內各業務部門的相互配合,督促檢查局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重要文件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會議組織、文電處理、電子政務、檔案、機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做好乾部的培養、選拔、任免、監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福利及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局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國內金融區域合作和交流;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二)機構發展服務處
對口聯系金融監管部門及其駐滬機構;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機構的引進和日常聯系,了解傳統監管類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完善相關的政策;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行業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推動傳統監管類金融機構的創新和發展;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行業的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
(三)金融規建協調處
負責服務各類金融市場和配套機構;負責金融專業配套服務企業的引進和日常聯系,優化金融專業配套服務業的結構和機構組成;研究金融專業配套服務業與金融業互相促進的各類政策舉措;支持本土的專業配套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
(四)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處
研究金融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事務,制定推動金融業與新區產業和社會發展相結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資源支持新區重點產業發展融資,加大對科技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制定並落實「銀政合作」方案,通過「徵信平台」和「金融服務窗口」為金融機構和中小微企業提供聯系的橋梁;促進金融機構支持「三農」;推動金融機構參與新區的民生事業,促進社會發展。
(五)金融創新服務處
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浦東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的推進和協調工作;組織研究浦東金融業發展和國際金融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國內外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新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新區金融法制環境的建設;負責金融創新項目的前期研究,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負責籌備社區金融文化活動,增強浦東金融文化氛圍;負責籌備各類金融學術專題活動,增強浦東金融學術研究氛圍。
二、專項辦公室
(一)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發展辦公室
負責私募股權投資、財富管理等新興金融機構的引進和日常聯系,了解私募股權投資、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完善相關的政策;受理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各項備案,受理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合格境外投資人資格認定申請;負責私募股權投資、財富管理行業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推動私募股權投資、財富管理企業的創新和發展;負責私募股權投資、財富管理行業的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
副主任:余佩珍(主持工作)
(二)地方金融管理辦公室
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准金融行業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新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經營許可的預審和日常監管;負責商務部審批的融資租賃企業的引進和日常聯系,了解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完善相關的政策;負責地方金融行業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推動地方金融機構的創新和發展;負責地方金融行業的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負責上海信託登記中心建設的推進工作。
副主任:郭暉(主持工作)
三、浦東新區推進上市聯席會議辦公室
推動新區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產質量;編制新區企業上市工作計劃,推進企業上市;支持和鼓勵新區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負責區內企業資本市場融資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主任:施海寧(兼)
常務副主任:董勤發(兼,主持日常工作)
常務副主任:陳滸(兼,負責主任交辦的專項工作)
副主任: 沈乃恩(兼)、張曉燕(兼)、門慶兵(兼)、余佩珍(兼)
專職副主任:楊阿侖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2. 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的介紹
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和國內外金融形勢,監測評估新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政府服務、促進金融發展的意見建議,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3.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的領導信息
施海寧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簡歷:
施海寧,男,1967年12月生於南京,漢族,籍貫江蘇海門,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6月浙江大學國民經濟管理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99年5月美國Kent State 大學商學院全日制研究生畢業,獲經濟學碩士學位和MBA學位。
施海寧大學畢業後,先後在中國銀行、深圳商業銀行工作,1996年赴美留學,1999年起在OfficeMax全球總部任高級金融分析師,2002年經招聘回國,歷任浦東新區發改委(發展計劃局)副處長、處長、主任助理、副主任,兼任浦東新區金融辦副主任、常務副主任、主任,2003年7月至2008年4月參與迪士尼項目談判,擔任中方商務計劃組執行組長。2009年8月起任現職。
施海寧擁有美國注冊會計師資格。
董勤發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負責幹部工作,負責黨建、統戰、雙擁、精神文明、工青婦等工作,分管經濟處、主持新區上市辦日常工作。
簡歷:
董勤發,男,1962年1月生於上海,漢族,籍貫浙江紹興,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1988年1月和1996年6月在上海財經大學財政金融系先後全日制本科(金融學專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外國財政研究方向)和在職博士研究生(西方財政理論與政策研究方向)畢業,分別獲經濟學學士、碩士與博士學位。
1988年1月留校任教,先後擔任上海財經大學財政系外國財政教研室和財政教研室助教、講師、副教授以及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等職。1998年1月以後先後在浦東新區財政(稅務)局、雲南省財政廳、浦東新區審計局等擔任局辦公室副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處長、局長助理、廳長助理(掛職)、副局長等職。曾兼任浦東新區財政學會會長、內部審計師協會會長等職。2009年9月起任現職。
董勤發曾獲「首屆全國青年優秀社會科學成果獎」、 「上海市高校優秀青年教師」和「國家教育委員會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六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獎」等獎項和榮譽稱號。
張涌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宣傳、法制、保密等工作,協助負責綜合文秘工作,負責新區重點項目融資和新區擔保公司籌建等專項工作,分管創新處。
簡歷:
張涌,男,1975年11月生於寧波,漢族,199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副研究員。張涌1993年9月起在復旦大學國際金融系學習,曾任校學生會副主席,2003年1月獲經濟學博士學位,其間作為福克斯國際學者在美國耶魯大學學習一年。
畢業後,張涌先後擔任浙江省台州市發改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和浙江省政府研究室經濟處副處長,其間完成理論經濟學博士後研究工作。2007年,張涌被引進到上海工作,先後擔任浦東新區區委研究室副主任、區委辦公室研究一處(決策咨詢工作處)處長,2012年5月起任現職。
張涌曾獲第二屆陳彪如國際金融學術基金一等獎,並出版專著《市場主導型融資模式研究》。
過志英 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負責人才工作,協助負責人事、財務等工作,分管機構處、管理辦,協助分管交流中心服務工作。
簡歷:
過志英,女,1971年10月生於上海,漢族,籍貫江蘇吳縣,200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0年1月復旦大學世界經濟專業在職研究生班結業。
過志英大學畢業後進入華晨集團(NYSE:CBA)投資金融部工作,1995年到新區工作,歷任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發改委(發展計劃局)、金融局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兼任浦東新區金融辦主任助理。2011年10月起任現職。
過志英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
陳滸 局長助理、聘任制公務員
負責外事和國際交流以及掛靠的社團、民非組織和其它單位的管理,分管協調處、發展辦,協助分管交流中心交流培訓工作。
簡歷:
陳滸,男,1975年8月生於南京,漢族,籍貫江蘇南京,1997年華東師范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獲理學士學位,2000年華東師范大學全日制研究生畢業,獲工學碩士學位,2007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 Wharton 沃頓商學院全日制MBA畢業,獲MBA學位。
陳滸先後任職於知名國企和外資金融機構,2009年初經招聘從美國回到浦東,任浦東新區金融辦副主任,2009年8月起任現職。陳滸曾是上海迪士尼項目中方商務談判組成員。
4. 我就想知道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地方金融局是負責促進當地金融發展、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建設工作的政府直屬機構,不是金融機構。
5. 福建省金融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福建省金融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是2015-06-12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東園路西山片區一組團二號樓二層。
福建省金融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50300M00005KM1C,企業法人王厚頂,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福建省金融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財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信息咨詢(以上均不含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檔案數字化、整理、修裱、寄存、保管、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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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融辦屬於哪個部門
不存在說屬於哪個部門。
市金融辦歸省金融辦管,省金融辦歸中央的一行三會管理,即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
國務院管金融的就是一行三會,但嚴格意義上說,只有央行是政府機構,而三會都是屬於國務院直屬事業機構,不算政府機構.
金融辦成立之初定位為議事協調機構,聯系、協調「一行三會」和全國性金融機構在當地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但由於金融辦代表地方政府行事,逐步趨於強勢。而「一行三會」的派出機構雖然不歸地方政府領導,但在開展工作時必須得到地方政府配合,反倒常常要仰仗金融辦的鼻息。
金融辦是個處級或者副處級單位,接受上級金融局工作指導,金融局是廳局級單位,也是地方政府搞的機構,沒上級工作指導單位了,只有上級領導單位(一般是市政府)。
7. 金融工作局是干什麼的
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在省一級的級別則設有省金融辦,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金融形勢,分析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制訂本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金融和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承擔本市各類交易所設立審批及監管的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本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負責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
(四)負責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與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
(五)負責推進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做好服務。
(六)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為市經濟發展服務。參與本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參與研究制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台,為本市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七)負責指導協調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范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提高金融擴大內需、服務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八)負責推進本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優化本市金融信用環境。
(九)負責研究制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布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和各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功能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管;承擔本市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的相應授權監管職責;加強對金融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全市金融穩定;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參與本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8. 金融服務中心 干什麼的
依託網路平台,引進各大金融理財機構進行專業化信息咨詢 服務,倡導正確理財觀念,服務社會大眾,營造公平、公正、誠信的金融理財環境
9. 金融局有何職能,福利待遇怎樣
就業待遇很好的,福利超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金融形勢,分析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制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指導和推動金融和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和多層次資場的發展;承擔各類交易所設立審批及監管的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企業融資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負責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
(四)負責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與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
(五)負責推進首都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做好服務。
(六)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為首都經濟發展服務。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參與研究制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台,為首都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七)負責指導協調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范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提高金融擴大內需、服務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八)負責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優化首都金融信用環境。
(九)負責研究制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布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和各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功能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管;承擔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的相應授權監管職責;加強對金融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全市金融穩定;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參與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