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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中間業務收入避稅

發布時間:2022-03-05 04:01:39

㈠ 如何合理避稅增值財富

  1. 利用增加可扣除項目金額,比如:工資薪金支出、業務招待費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採用折扣方式促銷。

  2. 是利用稅法規定的其他政策,如稅收優惠政策、虧損彌補政策等等,因為稅法具體規定了各種優惠政策。企業只需考慮是否滿足稅法規定的優惠項目,或者是否努力使自己符合稅法規定的優惠條件即可。在具體籌劃時,要從各方面詳細計算,以使得企業效益最大化。

㈡ 請問關於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我國金融市場自2006年11月15日對外資銀行全面放開,本土商業銀行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激烈競爭,在堅守和鞏固傳統業務的同時,我國商業銀行不得不開發新的業務、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以增強自身抵禦風險的能力。如今,這個重擔便落在了中間業務身上。其原因在於:國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證明了發展中間業務是銀行尤其是商業銀行賴以生存發展的重要基礎;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中間業務上的發展存在著巨大差距,發展還非常滯後,在存款利息不斷減少、融資證券化對銀行生存空間不斷擠壓、傳統業務經營風險日益加大的今天,中間業務已成為國有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一、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現狀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已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中間業務品種不斷增多,中間業務收入總額大幅度增長,中間業務輸入比重快速上升。2002年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票據、電子銀行等服務收益增長很快,中間業務收入50.31億元,比2001年多10.93億元,增長27.25%,占銀行全部收入的11.35%。目前,就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而言,中國銀行約17%,中國建設銀行約8%,中國工商銀行約5%,中國農業銀行則低於4%。雖然我國各商業銀行開展了約260餘種的中間業務,但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不收費的,這直接影響了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收入水平。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重要性
中間業務指的是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
1、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需要。銀行是企業,以提供服務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我國商業銀行傳統資產負債業務資產品種單一、質量低下、籌資成本高;同時,受人民幣匯率改革的影響,存貸利差越來越小,利差收益提高困難,靠傳統資產負債業務維持生存發展越來越困難。因此,必須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中間業務不僅可以改善資產負債結構、分散風險,而且通過增強服務創造效益,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收益的重要來源。發展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需要。
2、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需要。按照《巴塞爾協議》,銀行的資本對風險資產比率達8%,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增加資本儲備,這必然影響銀行盈利。中間業務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風險小的優勢,有助於商業銀行積累大量資本,增強競爭能力,是商業銀行未來發展和競爭的主要陣地。
三、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面臨的問題
1、對發展中間業務存在認識偏差。受體制、觀念、思維方式和實踐經驗的制約,我國商業銀行均以存貸款業務為主營業務,對國際銀行業中間業務快速發展的趨勢認識不足;對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後面臨的生存和發展壓力認識不足,對中間業務的手續費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業銀行利潤總水平沒有給予高度重視,影響了中間業務的發展。
2、中間業務規模小,技術含量不高,結構不合理。近年來,盡管我國商業銀行開辦的中間業務已達260餘種,但實際運用的品種很少且層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結算和代理業務等勞動密集型品種方面,高附加值品種在我國銀行業中尚處於起步階段。而西方國家商業銀行推行的中間業務范圍廣泛、種類繁多,涵蓋代理、結算、擔保、融資、咨詢和金融衍生等眾多領域。
3、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限制了中間業務的發展。1995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從事傳統的銀行業務,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中間業務大多屬於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交叉經營的領域。因此,國家的宏觀金融管理政策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限定,直接決定著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開拓空間,使銀行無法設計開發出跨領域、綜合性、多方位的中間業務產品,難以提高業務的集約水平。
4、同業競爭不規范,中間業務收費狀況混亂。現行中間業務收費依據主要有央行的《支付結算辦法》、政府部門制定的有關收費標准、各行自定的收費標准以及由銀行與客戶協商確定等。收費標准多方制定,造成收費行為不規范,缺乏公平競爭原則。各銀行為搶占市場,競相壓價,或不收費甚至「倒貼」,成本與收益不對等,非理性競爭減少了商業銀行的收益,嚴重威脅著中間業務的開展。
5、中間業務創新能力不夠,缺乏專業人才。中間業務是知識密集型業務,涉及領域廣、知識面寬,具有集人才、技術、機構、網路、信息、資金和信譽於一體的特徵,是金融領域的高技術產業。中間業務的發展需要熟悉銀行業務及計算機、法律、國際金融、投資、證券、保險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與西方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這方面的人才培養和儲備嚴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相結合的復合型專業人才隊伍。
四、發展中間業務的建議
1、轉變觀念,將中間業務作為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發展中間業務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對銀行服務提出的新要求,我國商業銀行自身應充分重視中間業務,將中間業務定位為新的利潤增長點。要從商業銀行發展戰略的高度認識中間業務。
2、細分客戶資源,加快創新步伐,開發出滿足差異化需求的中間業務產品。各商業銀行在選擇中間業務目標市場時,應該採取差異化策略,充分注重客戶需求的差異性,並按不同的消費群進行市場細分,提供客戶真正需要的金融產品。同時,加大中間業務品種的創新,堅持以滿足基本客戶的需求為導向,以增加新品種為切入點,不斷推出中間業務的新品種。
3、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逐步實現混業經營。從西方金融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來看,混業經營是不可避免的趨勢。隨著綜合經營的條件逐漸成熟,國家應對現有的分業經營框架進行修改,逐步放開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為拓展中間業務提供法律支持。
4、加強管理,制定統一的收費標准。這是中間業務的關鍵。金融管理部門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中間業務的管理,進一步完善中間業務管理的細則,制定中間業務收費的標准,明確收費管理權屬;並允許商業銀行根據市場、客戶、風險、成本等因素有限浮動,防止惡性競爭,同時加大違規的懲罰力度。
5、注重人才開發,建立專業的中間業務隊伍。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中間業務從業隊伍對促進中間業務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商業銀行既要大力引進一批具有金融、法律、財會、稅收、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人才,又要建立員工長效培訓機制,為員工提供再學習的機會,使其能了解中間業務的最新動態並參與到業務創新中來。
中間業務利在長遠,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金融領域的競爭日趨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中間業務,研究探討和逐漸規范中間業務的發展,對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力和自身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融媽媽為您解答

㈢ 消極非金融機構

消極非金融機構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構:
(一)上一公歷年度內,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不屬於積極經營活動的收入,以及據以產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資產的轉讓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機構;
(二)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可以產生本款第一項所述收入的金融資產占總資產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機構;
(三)稅收居民國(地區)不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投資機構。

㈣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需要交稅嗎

需要的。

關聯企業間資金借貸,如果融通資金約定利率低於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稅務機關有權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並要求其繳納相應所得稅。

《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予他人使用的行為。

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予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並按要求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4)金融機構中間業務收入避稅擴展閱讀: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㈤ 請教如何合法避稅銷售行業,傭金一次性下發會扣很高額的個人所得稅(20%-40%),公司無法提供發票避稅。

最好的分次計發,例如一次性發的傭金,採取平分到12個月來發,原來扣20%至40%的個稅就可降低5%到20%的稅率。
還有就是和公司協商傭金費用化,通過費用報銷的形勢,既可以規避個稅,企業也可以少交25%的所稅稅

㈥ 怎麼才能合理避稅

  1. 普及: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合理避稅並不是偷稅漏稅,它是在合法的范圍內減輕稅收壓力,避免因為稅務知識的盲點,而導致企業多繳稅或被稅務局罰款。

  2. 根據工資支付方式合理避稅

    目前的個稅法並未對個人非貨幣性福利收入有具體的管理辦法,因此可以通過減少名義收入的方式來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進而達到能夠接受的稅率范圍。具體方式上,我們可以和單位協商,將納稅人工資轉化為福利性收入。調整工資支付方式,雖然降低了名義工資,但實際收入未受影響,而且還能享受因福利扣除而適用較低的稅率,減輕稅負。

  3. 根據優惠政策進行合理避稅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將減免稅的權力收歸國務院,避免了減免稅過多過亂的現象。同時,稅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利用「三廢」作為主要原料的企業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咨詢、服務、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所得稅等等。企業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經過收入調整使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稅,壯大企業實力。

    合理避稅方法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㈦ 商業銀行為什麼重視發展中間業務

與商業銀行表內資產業務相比,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具有以下作用。

1、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風險較小,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

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的時候,不直接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身份參與,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雖然部分業務會產生「或有資產」或「或有負債」,但相對於表內業務而言,風險較小,改變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

在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中,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相對較大。但這部分業務在具有一定的風險的同時,也給商業銀行管理自身的風險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能力和風險防範的手段。

2、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由於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通常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自己的資金,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中間業務收入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變動的影響。

由於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小,中間業務一般不會遭受客戶違約的損失,即使損失,影響也不大。這樣,中間業務能給商業銀行帶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和促進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

中間業務收入已經成為西方國際性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佔比一般為40%至60%,一些銀行甚至達70%以上。

3、完善了商業銀行的服務功能。隨著財富的積累、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豐富,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對個人理財、企業理財、咨詢、外匯買賣、證券買賣等各個方面均存在較大需求。

(7)金融機構中間業務收入避稅擴展閱讀

業務分類

1、支付結算類

支付結算類業務是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

(一)結算工具。結算業務藉助的主要結算工具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二)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結算方式和異地結算方式。

(三)其他支付結算業務,包括利用現代支付系統實現的資金劃撥、清算,利用銀行內外部網路實現的轉賬等業務。

2、銀行卡業務

銀行卡是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主要指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業務的分類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一)依據清償方式,銀行卡業務可分為貸記卡業務、准貸記卡業務和借記卡業務。借記卡可進一步分為轉賬卡、專用卡和儲值卡。

(二)依據結算的幣種不同,銀行卡可分為人民幣卡業務和外幣卡業務。

(三)按使用對象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

(四)按載體材料的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對象的信譽等級不同,銀行卡可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圍,銀行卡還可分為國際卡和地區卡。

(七)其他分類方式,包括商業銀行與盈利性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合作發行聯名卡/認同卡。

3、代理類

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一)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金銀代理業務。

(三)代理商業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例如為委託行辦理支票托收等業務。

(四)代收代付業務,是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例如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性收費、代發工資、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等。

(五)代理證券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還包括接受委託代辦債券還本付息、代發股票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此處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公司債券、金融債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受託代個人或法人投保各險種的保險事宜,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代保險公司承接有關的保險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一般包括代售保單業務和代付保險金業務。

(七)其他代理業務,包括代理財政委託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4、擔保承諾類

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一)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商業匯票。

(二)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應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為信用證的收益人而開具的一種特殊信用證,以保證在借款人破產或不能及時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由開證行向收益人及時支付本利。

(三)各類保函業務,包括投標保函、承包保函、還款擔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擔保業務。

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主要指貸款承諾,包括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一)可撤銷承諾附有客戶在取得貸款前必須履行的特定條款,在銀行承諾期內,客戶如沒有履行條款,則銀行可撤銷該項承諾。可撤銷承諾包括透支額度等。

(二)不可撤銷承諾是銀行不經客戶允許不得隨意取消的貸款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

5、交易類

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主要包括金融衍生業務。

(一)遠期合約,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資產,包括利率遠期合約和遠期外匯合約。

(二)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標為標的的期貨合約。

(三)互換,是指交易雙方基於自己的比較利益,對各自的現金流量進行交換,一般分為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四)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支付給賣方一筆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可於期權的存續期內或到期日當天,以執行價格與期權賣方進行約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的交易。按交易標的分,期權可分為股票指數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債券期權等。

6、投資銀行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

7、基金託管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託,安全保管所託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託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包括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

8、咨詢顧問類

咨詢顧問類業務指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譽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並通過對這些信息以及銀行和客戶資金運動的記錄和分析,並形成系統的資料和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業務經營管理或發展的需要的服務活動。

(一)企業信息咨詢業務,包括項目評估、企業信用等級評估、驗證企業注冊資金、資信證明、企業管理咨詢等。

(二)資產管理顧問業務,指為機構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提供全面的資產管理服務,包括投資組合建議、投資分析、稅務服務、信息提供、風險控制等。

(三)財務顧問業務,包括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和企業並購顧問業務。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大型建設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安排提出專業性方案。

企業並購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企業的兼並和收購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業務,銀行不僅參與企業兼並與收購的過程,而且作為企業的持續發展顧問,參與公司結構調整、資本充實和重新核定、破產和困境公司的重組等策劃和操作過程。

(四)現金管理業務,指商業銀行協助企業,科學合理地管理現金賬戶頭寸及活期存款余額,以達到提高資金流動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9、其他類

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㈧ 商業銀行從事中間業務所獲得的收入屬於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廣義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
1.商業銀行介紹
商業銀行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基礎上,利用技術、信息、機構網路、資金和信譽等方面的優勢,不運用或較少運用銀行的資財,以中間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咨詢、代理、擔保、租賃及其他委託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經營活動。商業銀行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兩項傳統業務中,銀行是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參與;而中間業務則不同,銀行不再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實行有償服務。商業銀行也是是一種銀行類型,其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作為信貸中介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主要經營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及辦理票據貼現。商業銀行一般沒有貨幣發行權,傳統商業銀行業務以存款、貸款為主。
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具有的作用
一是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風險較小,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在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中,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相對較大。但這部分業務在具有一定的風險的同時,也給商業銀行管理自身的風險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能力和風險防範的手段。二是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由於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通常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自己的資金,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三是完善了商業銀行的服務功能。隨著財富的積累、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豐富,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對個人理財、企業理財、咨詢、外匯買賣、證券買賣等各個方面均存在較大需求。
商業銀行是一種有償服務,但是功能很齊全,大家可以去深入了解一下。

㈨ 公司怎樣合理避稅

眾所周知,我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居於世界范圍內中上水平。因此,一般性企業的節稅方法是將企業利潤保存在實體在海外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國家或地區的子公司,從而降低企業所得稅。

通常,企業會選擇在香港成立子公司。之所以多選擇香港,而不是上表中「避稅天堂」開曼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是因為香港和中國大陸的稅務機關簽署了具體的稅務互免協議,實際操作中,更為方便和有效。

圖/世界主流國家稅率表豬八戒洋驃駒綜

由上表可知,香港的企業所得稅率為16.5%,中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因此,如果企業選擇將100萬元的利潤放在香港而不是大陸的話,企業可以節約的稅額為8.5萬元。

關聯方公司之間轉移定價的方法Transfer Pricing

如何將利潤轉移給香港子公司?

通常的做法是採用關聯方公司之間轉移定價的方法。這種方法的本質是讓香港子公司向關聯方的大陸子公司銷售一種「高價商品」,提高香港公司的利潤、降低大陸公司利潤,從而將利潤「轉移」至香港。

然而,香港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的 S. 61A條例規定,如果一項交易沒有其他商業實質,唯一的目的就是避稅,則香港稅務機關有權宣判部分或全部的交易無效,或對交易的價格進行調整。這樣就會導致避稅失敗。

因此,為了保證避稅的合法操作性,就必須保證香港子公司銷售給大陸子公司的這個「高價商品」不會被香港稅務機關通過援引以上條款而駁回。

所以這個「高價商品」不能是「實體商品」(因為稅務機關會考核該商品是否超過了公開市場上同類產品的價格,來輔助判定是否不具有商業實質並唯一目的是避稅),而是「虛擬商品」,通常這個「虛擬商品」都是一種具有獨特性的無形資產,例如專利技術、特許權、研究報告、咨詢報告等。這種具有特異性的產品很難在公開市場上找到同類商品價格,因而不容易被大陸和香港的稅務機關通過援引反避稅條款駁回,因此更容易實現我們通過利潤轉移達到節稅目的。

其實,合法避稅的方法有很多種,需要結合企業具體的行業背景和業務類型具體討論,以上以注冊香港為例,探討的企業一般性節稅方案僅供參考,如有海外公司注冊、境外銀行開戶等問題可具體咨詢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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