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營銷的分銷策略有哪些含義
金融營銷分銷策略是指實現將金融產品或服務從生產領域傳遞給既定目標客戶的一種途徑或方法。
金融產品的分銷過程起點是金融機構,終點為特定客戶,客戶可以是自然人或是企業法人。對所有金融機構而言,想要提高市場佔有率,提升盈利水平,設立效率高、可行性強的分銷渠道至關重要。因此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就必須在充分考慮營銷成本、服務傳遞效率等因素的情況下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分銷策略,實現短時間、低成本、高效率地給目標客戶傳遞金融服務。
⑵ 什麼是金融營銷的間接分銷渠道
間接分銷渠道是指金融機構通過中間商向目標客戶銷售產品,是兩個層次(環節)以上的、較長的分銷渠道。如銀行的間接分銷渠道有銀行卡代辦員;保險公司的間接分銷渠道有保險經紀公司;證券公司的間接分銷渠道有其分支結構。
金融產品很大一部分是以無形的服務存在的,在其整個動態化過程中,一部分金融服務項目會被物化、有形化,這些有形的金融產品可脫離金融機構獨立存在,通過中間商傳到客戶手中,在其分銷過程中實現了價值增值。金融產品的分銷渠道實際上是一條「價值增值鏈」,一個或多個金融中間商的介入使得金融產品實現了增值。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間接分銷渠道也可分為很多類型。
按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通過多少環節銷售出去,可將分銷渠道分為短渠道和長渠道。
⑶ 金融營銷分銷策略的選擇有哪些原則
(一)暢通高效、經濟性原則:這是渠道選擇的首要原則。任何正確的渠道決策都應符合暢通高效的要求。金融產品的流通時間、流通速度、流通費用是衡量分銷效率的重要標志。暢通的分銷渠道應以目標客戶需求為導向,將金融產品盡好、盡早地通過最短的路線,以盡可能優惠的價格送達目標客戶方便購買的地點。暢通高效的分銷渠道模式不僅要讓目標客戶在適當的地點、時間以合理的價格買到滿意的金融產品,而且應努力提高金融機構的分銷效率,爭取降低分銷費用,以盡可能低的分銷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贏得競爭的時間和價格優勢。
(二)覆蓋適度原則:金融機構在選擇分銷渠道模式時,僅僅考慮加快速度、降低費用是不夠的,還應考慮及時准確地送達的金融產品能不能銷售出去,是否有較高的市場佔有率足以覆蓋目標市場。因此,不能一味地強調降低分銷成本,這樣可能導致銷售量下降、市場覆蓋率不足的後果。成本的降低應是規模效應和速度效應的結果。在分銷渠道模式的選擇中,也應避免擴張過度、分布范圍過廣,以免造成溝通和服務的困難,導致無法控制和管理目標市場。這是金融機構是否新設網點時需充分考慮的一個原則。
(三)持續穩定原則:金融機構的分銷渠道模式一經確定,便需花費相當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建立和鞏固,整個過程往往是復雜而緩慢的。所以,金融機構一般不會輕易更換渠道成員,更不會隨意轉換渠道模式。分銷渠道的設計是營銷組合中具有長期性的決策,只有保持渠道的持續穩定,才能進一步提高分銷渠道的效益。暢通有序、覆蓋適度是分銷渠道穩固的基礎。
(四)適度控制的原則:控制是指金融機構對分銷渠道施加影響的程度。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對分銷渠道的選擇除了考慮其經濟性外,還必須考慮能否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由於影響分銷渠道的各個因素總在不斷變化,一些原來固有的分銷渠道難免會出現某些不合理的問題,這時就需要分銷渠道具有一定的調整功能,以適應市場的新情況、新變化,保持渠道的適應力和生命力。調整時應綜合考慮各個因素的協調,使渠道始終都在可控制的范圍內保持基本的穩定狀態。在各種分銷策略中,金融機構對於自身分支機構的控制最容易,但成本相對較高,市場覆蓋率較低;建立特約經銷商或代理關系的中間商較易控制,但金融機構對特約中間商的依賴過強;利用多家中間商在同一市場進行銷售會降低風險,但對中間商控制能力會削弱。分銷渠道越長、越寬,金融機構與中間商之間的關系越弱,也越難控制中間商。
(五)協調平衡原則:金融機構在選擇、管理分銷渠道時,不能只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渠道成員的局部利益,應合理分配各個成員間的利益。
渠道成員之間的合作、沖突、競爭的關系,要求渠道的領導者對此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統一、協調、有效地引導渠道成員充分合作,鼓勵渠道成員之間有益的競爭,減少沖突發生的可能性,解決矛盾,確保總體目標的實現。
(六)靈活性原則:除了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外,金融機構無法完全控制所有的分銷渠道,所以在制定分銷策略時需靈活、隨機應變。金融機構應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購買習慣、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選擇不同的分銷策略,並保持適度的彈性,隨時根據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進行相應的調整。
(七)發揮優勢原則:金融機構在選擇分銷渠道模式時為了爭取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要注意發揮自己各個方面的優勢,將分銷渠道模式的設計與金融機構的產品策略、價格策略、促銷策略結合起來,增強營銷組合的整體優勢。
⑷ 金融分銷系統哪裡有啊
點點客裡面有,功能也多,用著還可以,已經成了國內性價比最好的微信第三方服務 商了。
⑸ 如何發揮綜合服務平台作用,促進金融及分銷業務發
一方面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平台基於市場需求和技術支撐,在業務模式回、產品形態和客戶服答務方面的創新引領作用,推動金融行業進一步優化現有業務模式和服務機制,進而提升金融行業整體的服務支持能力,更好地服務科創中心建設。
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促進平台金融、混業金融發展的作用,積極引導互聯網機構和傳統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方式開展綜合金融服務,鼓勵形成一批業務布局全面、產品形態多樣、金融服務能力領先的金融服務機構。必要情況下,引導設立重點服務科創中心建設的專屬性金融服務機構,進一步增強上海地區金融服務機構的綜合實力和服務科創中心建設的能力。
⑹ 什麼是金融營銷的直接分銷渠道
金融營銷的直接分銷渠道:直接分銷渠道也稱零階渠道,是指金融機構不通過任何專中間商將產品直接銷售屬給目標客戶,即由金融機構將其產品直接銷售給目標客戶。直接分銷渠道是兩個環節的分銷渠道,是最短的分銷渠道。
金融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在銷售產品時,通常與金融機構自身無法截然分離,它往往依靠金融機構直接與目標客戶聯系,並直接向客戶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機構的直接分銷渠道主要是通過廣設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客戶經理登門拜訪、電子渠道等方式銷售金融產品。
⑺ 金融行業的分銷是怎麼做的好像是互聯網金融
1、自設分銷渠道
2、擴大代理
3、收購兼並
4、協議聯盟
⑻ 金融營銷根據競爭需要要怎樣選擇分銷策略
金融機構在選擇分銷策略時,無論從生存的角度還是從發展的眼光來看,都必須考慮競爭對手的情況,為此,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競爭對手數量、競爭對手策略、競爭優勢策略、企業的戰略目標等。
1.競爭對手數量:競爭對手的數量越多,選擇分銷策略的難度越大,這兩者成正比。因為競爭對手多,一方面意味著市場競爭會更激烈,另一方面說明市場需求已到或接近飽和,從而要求金融機構更加小心謹慎。當然,競爭對手數量多,同時也說明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普及程度相當高,這樣會造成渠道形式的多樣化,從而也有利於分銷渠道的選擇。
2.競爭對手策略:金融機構在確定分銷策略時,首先需要調研清楚競爭對手所採取的策略,然後再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條件選擇分銷渠道。一般而言,不應採取與競爭對手同樣的策略,應揚長避短,相互補充,使市場得以協調發展。例如,中國民生銀行與四大國有銀行相比,實力相對較弱,規模較小,無法與它們競爭,因此中國民生銀行對市場進行細分,全面推進社區金融商業模式,在社區開設分支機構,在快速提升社區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利潤。
3.競爭優勢策略:渠道建設要注意發揮企業的優勢,如在國外品牌紛紛進入我國城市市場的同時,國內企業可發揮「本土」優勢。力求在廣大的農村市場建立起自己的分銷網路和便捷的服務體系。競爭優勢是一種特質。一般地說,只要競爭者在某些方面具有某種特質,它就具有某種競爭優勢。競爭優勢是某種不同於別的競爭對手的獨特品質,這種品質難以觀察和測量,但在競爭中是能夠比較明顯地表現出來的,它可以使組織在市場中得到的好處超過它的競爭對手。金融機構選擇分銷策略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
4.企業的戰略目標:金融機構的戰略目標是金融機構在一定時期內發展的總體目標,分銷是實現該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時,分銷策略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產品分銷效率和金融機構經營戰略目標的實現。例如,中國銀行的戰略目標是:「擔當社會責任,做最好的銀行,將中國銀行建設成具有崇高價值追求的最好的銀行,成為在民族復興中擔當重任的銀行,在全球化進程中優勢領先的銀行……。」因此中國銀行在海外設立了大量分支機構,截至2015年年末中國銀行在國內外的機構共有644家。
5.根據產品生命周期選擇分銷策略:產品生命周期反映了不同階段的產品的市場需求與市場競爭狀況,對分銷策略選擇有重要作用。分銷策略的設計要以目標客戶的需求為導向,要與目標客戶的需求特徵相適應。在不同的產品生命周期中,市場需求有著明顯的差別,要求不同的分銷策略與之相適應。因此,金融機構在選擇分銷渠道時,必須充分考慮產品生命周期的變化、階段和時間長短。
金融產品的生命周期是金融營銷實務的一個重要概念。金融產品的生命周期與其他產品一樣,可分為四個階段,即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由於金融產品具有不同於一般普通商品的特殊性,因而其生命歷程並不完全與上述四個階段一致。它們的生命周期也許是開始上市就迅速成長,導入期比普通產品的導入期更短,由導入期迅速進入成長期或成熟期;也許是屬於生命周期不斷延長的扇形生命周期;也許是一上市就熱銷,然後迅速進入衰退期。但總的說來,金融產品生命周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經濟的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與金融產品生命周期成反比關系,當經濟發展較快時,可供客戶選擇的金融資產與金融產品就較多,金融產品和品種的生命周期就會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