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法集資的十大真相: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定義
1、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 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2、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3、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⑵ 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有哪些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經濟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葯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范疇。總的來說,經濟犯罪共有177個罪名。經濟犯罪罪名: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注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⑶ 公安部非法集資舉報電話,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資是經濟犯罪,應該是打經偵辦電話。
⑷ 公安機關對非法集資案件能否進行行政處罰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其行政處罰的主體不是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掌握相關線索時應予以初步調查,在發現不構成犯罪時,不予立案。
⑸ 我國存在哪些非法金融機構
私募基金 本質上市違法的。
民間的借貸融資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但是國家都默認了。估計不會有大問題了。
⑹ 公安部怎麼打擊非法集資犯罪
11月7日消息,為認真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緊密結合公安機關職能,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公安部專門研究出台意見,就進一步加強打擊金融犯罪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要求,要始終保持對金融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重點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和涉及互聯網金融、證券期貨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突出經濟犯罪活動。同時,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查處工作,深入推進金融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銜接,更好地防範金融風險。
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還老百姓養老錢保命錢!
⑺ 公安部核準的25家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可不是公安部核准,金融有另外的部門,比如銀保監會證監會以及金融辦等!具體看哪類,理財的即使核准也不一定安全,照樣血本無歸,到時候立案就是一個非法集資。合規的也一樣,不一定安全!
⑻ 與非法集資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目前,與非法集資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6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性質認定問題的通知》(法 [2011]26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 [2001]8號)等。特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因此,希望社會公眾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⑼ 非法金融機構什麼部門監管
可以報警,由公安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