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強防控金融風險
加強金融風險防範
今日推出關於防範金融風險問題的《專題論壇》,意在引起社會各方面讀者對這個
問題的關注,交流建立金融風險控制體系的經驗、方法,探討進一步做好這方面工作的
思路、途徑。
防範金融風險是一個世界性的大課題。實踐證明,哪個國家金融風險控製得好,
該國的經濟就能穩定發展,哪個國家金融風險控制不到位,就會嚴重影響國家的經濟
發展,形成金融危機,甚至導致一個國家政治動盪。1997 年東南亞金融危機造成了該
地區各國和地區經濟的大幅振盪和較長時間的衰退,至今有些國家還沒有走出金融危
機的陰影。
前些年發生在墨西哥、俄羅斯、阿根廷等國的金融危機,嚴重影響了這些國家經濟
的正常發展。
前幾年發生在阿爾巴尼亞的金融危機,不但造成了劇烈的經濟波動和社會動盪,
而且直接導致了該國政府的倒台。
從以上實例來看,防範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定發展,是全社會都應當
高度重視的問題,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要切實有效地防範金融風險,除了思想上高度重視以外,還應當建立起完善、高效
的防範金融風險體系。要認真研究金融風險發生的特點、渠道、機理、原因,並且進行
有針對性的工作,把防患於未然作為最高目標。
⑵ 商業保理公司如何辦理如何辦理如何辦理呀
商業保理設立條件蠻高,如下:
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資企業,外資企業成立至少滿1年,凈資產滿5百萬美金;
2:需提供外資企業的資信證明、審計報告、公證文書等材料;
3:需有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員至少2名,且有從事過商業保理行業3年以上的從業經驗。
流程:先核名--再備案--再出執照,執照是全國通用。
⑶ 如何打造商業保理公司核心競爭力
1、打好基本功,凸顯專業化優勢。雖然目前我國商業保理公司呈現井噴狀態,但仍處在「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無序競爭狀態,在這情況下,專業性本身就成了基本的競爭力來源。
商業保理公司應扎實打好基本功,遵循國際保理理念,認真學習《合同法》《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熟練操作過程的每一個細節,並做好全面的風險管理。
2、深耕垂直行業,主攻特定客戶群,佔領細分市場。聚焦是企業高效運轉的法則,保理公司也不例外,尤其對綜合實力還較弱的公司。
3、因此,保理公司應集中精力攻克重要聚焦於重點行業、重點客戶群,全方位了解目標行業、目標產業鏈各方面的信息,由此即可獲得一定的先發優勢。
4、分析行業價值鏈,以靈活創新的方式佔領細分價值點。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獨到資源和優勢,企業應站全行業的高度,審視自身的優勢,並結合市場需求,打造出獨一無二的競爭優勢。
⑷ 商業保理公司可以開展什麼業務
商業保理業務根據設立的類型可分為:內資商業保理,外資商業保理,合資商業保理公司。本文以下內容,將著重就內資保理公司申請設立條件及流程做出闡述。
商業保理是一整套的基礎在於保理商和供應商之間所簽訂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資、信用風險管理、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服務。保理商根據保理合同受讓供應商的應收賬款並且代替采購商付款。如果采購商無法付款,保理商則付款給供應商。
現階段國家暫未核發保理行業的資質牌照。另一層面來看,商業保理雖是金融行業務,但是現階段仍屬於注冊制,不像其他金融行業務所需備案,導致很多企業被卡在備案環節。
⑸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金融風險管理
由於小微企業規模的限制,其中最常見的不確定性企業金融風險,是源自金融市場風險,其主要表現有:匯率、期貨市場變動帶來的原材料成本及市場價格變化,從而帶來盈利能力的風險;資金供應變化帶來的資金問題,從而導致持續經營能力風險等。 在金融風險面前,並非所有的小微企業都會招致厄運,其結構性差異還是較為明顯的。許多資信狀況好、資產收益率高、經營機制靈活的小微企業往往能合理規避風險並不斷發展壯大。以張江高科技園區為例,每年都有小微企業由於良好的管理發展並上市,但是每年經過大浪淘沙,也有很多小微企業因為經營不善造成資金鏈斷裂而被淘汰關閉。
可見,科學的企業管理才是防控應對風險的王道。 金融風險的控制方法,一般分為控製法和財務法。
(1)控製法是指在損失發生之前,實施各種控制工具,力求消除各種隱患,減少金融風險發生的因素,將損失的嚴重後果減少到最低程度的一種方法。
(2)財務法是指在金融風險事件發生後己造成損失時,運用財務工具,對己發生的損失給予及時的補償,以促使盡快恢復的一種方法。 在金融風險已經席捲的情況下,小微企業受規模限制,企業缺少差異性和制衡機制,金融風險的控制採用財務法比較恰當。
精細化財務管理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小微企業想要通過財務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來防範金融風險, 首先,要確立以金融風險防範為中心的財務管理目標,突出財務管理的中心地位。在國外,企業已將金融風險控制上升到企業戰略高度,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已逐步發展到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層面,成為體現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方面。
為此,小微企業的領導者要立足自身實際,大力推行先進的財務管理理念和方法,並選擇恰當的財務管理方式促使企業管理邁上新台階。例如,可用現代信息技術或專業軟體實現對財務的科學管理;也可以藉助外力,通過外聘專業財務管理團隊的方式迅速提升管理水平。目前張江高科技園區已有專門為小微企業輸出財務管理服務的公司,助其在較短時間內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
其次,要建立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風險評估體系。小微企業中並沒有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為使企業金融風險的防範具有連續性和專業性,必須建立系統的企業金融風險評估體系、財務管理體系,包括:風險定量評估系統,實時預警機制,定期報告制度。如: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上的項目進行分解,挖掘出經營活動各個環節暴露的風險,以及所能承受的風險種類和大小。
在這個評估過程中,要考慮四個因素風險的數量和程度、企業自身管理風險的能力和條件、風險管理的外部環境條件及風險管理的成本。一旦發現金融風險,應立即發出預警信號,以便及時採取措施。 再次,建立科學的決策應對機制並採取相應的金融風險管理手段。 在目前金融風險的陰影下,經濟不景氣時期,小微企業的第一反應就是要削減成本。可以通過多元化財務管理渠道,採取多管齊下的管控手段。
(一)加強財務管理,多渠道降低成本,提高毛利率,以增強抗風險能力。 以出口企業為例,缺乏核心技術和核心品牌導致的談判能力低下和出口企業的低利潤局面短期內很難得到改觀。原材料成本的大幅上升,再加上人工成本的上升,人民幣匯率升值使不少小微企業不堪重負。所以,可以通過合理降低庫存、整合供應鏈集中購買、從企業固定成本尋找壓縮空間、合理部署原材料的購入和投入周期等方式,來達到成本降低和原材料合理供應的目的。
(二)建立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財務管理方法,努力拓寬籌資渠道,並注重自身資金積累、合理分配。 目前不少小微業普遍陷入融資難、收賬難、訂單少的困境,尤其是出口企業的問題十分突出。雖然銀行、財政等均對小微企業有著不同力度的支持,但是融資難的呼聲仍然非常之高。有關數據顯示,小微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65%以上依靠自有資金或原始積累,20%左右通過金融機構借款,而通過企業上市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的比例還不到1%。
為此,小微企業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積極爭取銀行融資,不斷改善企業資信狀況,著力開展長期合作。
二是積極探討其它融資方式,如股市主板或創業板上市,謀求健康快速發展。也能藉此推進財務管理水平的快速提高。
三是尋求民間借貸。這種方式需要小微企業謹慎把握,一般作為短期應急之需,並要求企業財務管理有著非常高的管控水平。
四是要把原始積累和留存收益作為企業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嚴格防止將利潤分配於非生產領域。
五是要加強企業各個環節的資金管理,努力挖潛增效,減少非生產性支出,爭取使每一分錢都能實現效益最大化。通過節流來積累資金,擴充資產,為企業長足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增強財務管理投資分析和決策能力適度控制發展規模。 由於目前國際和國內市場的變化,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均促使小微企業展開投資活動。然而,小微企業規模有限,精力也有限,想在短期內迅速膨脹是不太現實的。
在資金並不寬裕的情況下,應堅持量力而行,適度控制。要充分考慮主業的盈利情況和所投項目的回報能力,確保企業有足夠的承受能力,不致因投資失誤而把企業逼向絕境。 按照規定程序科學合理地進行決策,是項目投資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
小微企業應當堅決摒棄以往靠拍腦門做決策的傳統模式,注重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決策之前要進行充分的論證分析,深入開展可行性分析,把風險降到最低,提高投資的成功率。 作者繫上海張江東區高科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歡迎發表評論分享到:
⑹ 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 發布了嗎
沒有發布。商務部的網站上甚至連這個試行辦法都找不到。而且我打電話給商務部,他們各個司之間就開始踢皮球,都說不清楚,讓我問別的司。
⑺ 什麼是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就是賣方將貨物賣給買方,賣方可將貿易過程中銷售或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
商業保理指的是供應商將基於其與采購商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的貿易融資工具。
商業保理的其他知識。
在國際上,傳統的商業保理是為了解決國際貿易中賣方給異國買方放賬時候的信用問題而自然而然產生的。保理商解決的就是從貨物監管,對賬,做到為買方提供信用擔保,再到為賣方做融資,解決的是上下游之間信用賬務等問題。
不過保理傳入我國才10餘年的功夫,最早是銀行在涉及。但由於銀行保理相對來說更側重於融資,同時對賣家資信情況考核嚴格,並需要有足夠的抵押支持,佔用其在銀行的授信額度。因此,中小商貿企業往往達不到標准,這就給了商業保理生存的空間。
⑻ 辦理商業保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啊
一、注冊內資保理公司的有關依據
二、
1、《公司法》
2、《 商業保理業試點管理辦法》
3、《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4、《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實施方案 的復函》
三、注冊內資保理公司的申報條件符合《商業保理業試點管理辦法》「第二章公司設立和業務范圍」要求。
四、注冊內資保理公司的申請材料
1、商務委初審同意意見。
2、出資人基本情況和相關材料。主要是1.法人出資人基本情況。包括:
(1)公司簡介,包括基本情況、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制度等內容;
3、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個人情況登 記表,身份證及復印件,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5、企業信用報告(可通過企業貸款銀行或開 戶銀行獲取);
6、經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示的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能力證明報告;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注冊地工商、稅務機關出具的近期無違規處罰記錄證明;
9、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出資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的決議。自然人出資人基本情 況。包括:
(1)個人情況登記表;
(2)身份證及復印件;
(3)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
(4)經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示的信用評 級機構出具個人自有資金出資能力證明報告;
(5)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3.出資協議書。4.出資人承諾書。
五、擬設立商業保理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驗資報告,包括存款銀行詢證函、注冊資本進賬單及復印件。
六、名以上具有金融領域管理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個 人情況登記表、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復印件、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金融領域管理經驗證明,包括就業單位出具的任免職決議、工作證明和與其簽訂 的勞動合同等;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財務總監須注冊會計師資格。高級管理人員為商業保理公司專 職工作人員。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場地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2、出資各 方簽署的公司章程。
3、擬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總經理任命書及基本情況,包括:個人情況登記表、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復印件;中國人民 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4、出資各方簽署的擬設立商業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是,
(1).出 資人情況介紹,包括: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
(2).擬設立商業保理公司情況介紹,包括:公司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出資情 況、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年限(不超過30年)、人員團隊及公司治理結構、主要管理制度等。
(3).擬開展商業保理業務情況介紹,包括:市場需求、 公司定位、業務模式、業務拓展計劃等;未來2年財務預測、資本持續抵補能力等;業務操作規程,風險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等
⑼ 保理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保理公司、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都是屬於「類金融」機構。
中國保理市場分為銀行保理、商業保理兩個市場,此前分別由銀監會、商務部監管。業內一般認為,從本質而言,銀行保理並非是真正的保理,而相當於是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商業保理公司反而與國際規則機制接軌,從事應收賬款轉讓,屬於信用融資。
(9)保理公司加強金融風險管理擴展閱讀
關於商業保理的監管:
商業保理未來劃歸銀監會統一指導監管之後,首要難題是如何統一監管標准。
商業保理和銀行保理本質不同,標准語言也不太一樣,有待統一。此外,銀監會對保理公司主體、資本約束、注冊資本金、高管任職資格等會有單獨要求。
被認為是供應鏈金融載體的保理,是一個逆經濟周期行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常態下,保理對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降低企業杠桿具有獨特優勢。
實際上,保理公司合規監管早已開始,此前一度流行「保理+P2P網貸」模式,華南地區的行業協會已經要求保理公司停止與P2P網貸機構合作。
監管看商業保理最核心的是要看基礎資產的風險,保理是否基於真實貿易背景。現在的做法是用人工審查相關交易單據,通過交易背景的相關材料來確保底層應收帳款是真實有效的。
⑽ 誰有《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銀行保理融資業務管
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經營行為,加強保理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保理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保理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辦保理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 商業銀行開辦保理業務應當妥善處理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第五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保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定義和分類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保理業務是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至少一項的,即為保理業務:
(一)應收賬款催收:商業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等方式或運用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二)應收賬款管理:商業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三)壞賬擔保:商業銀行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協議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四)保理融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
以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貸款,不屬於保理業務范圍。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權屬確定,轉讓明責」的原則,嚴格審核並確認債權的真實性,確保應收賬款初始權屬清晰確定、歷次轉讓憑證完整、權責無爭議。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提供商品、服務或者出租資產而形成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第九條 本辦法所指應收賬款的轉讓,是指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全部權利及權益的讓渡。
第十條 保理業務分類:
(一)國內保理和國際保理
按照基礎交易的性質和債權人、債務人所在地,分為國際保理和國內保理。
國內保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均在境內的保理業務。
國際保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稅區、自貿區、境內關外等)的保理業務。
(二)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按照商業銀行在債務人破產、無理拖欠或無法償付應收賬款時,是否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有追索權保理是指在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商業銀行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有追索權保理又稱回購型保理。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應收賬款在無商業糾紛等情況下無法得到清償的,由商業銀行承擔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無追索權保理又稱買斷型保理。
(三)單保理和雙保理
按照參與保理服務的保理機構個數,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
單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機構單獨為買賣雙方提供保理服務。
雙保理是由兩家保理機構分別向買賣雙方提供保理服務。
買賣雙方保理機構為同一銀行不同分支機構的,原則上可視作雙保理。商業銀行應當在相關業務管理辦法中同時明確作為買方保理機構和賣方保理機構的職責。
有保險公司承保買方信用風險的銀保合作,視同雙保理。
第三章 保理融資業務管理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對具體保理融資產品進行定義,根據自身情況確定適當的業務范圍,制定保理融資客戶准入標准。
第十二條 雙保理業務中,商業銀行應當對合格買方保理機構制定準入標准,對於買方保理機構為非銀行機構的,應當採取名單制管理,並制定嚴格的准入准出標准與程序。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自身內部控制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定適合敘做保理融資業務的應收賬款標准,規范應收賬款范圍。商業銀行不得基於不合法基礎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來應收賬款、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等開展保理融資業務。
未來應收賬款是指合同項下賣方義務未履行完畢的預期應收賬款。
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是指權屬具有不確定性的應收賬款,包括但不限於已在其他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等第三方辦理出質或轉讓的應收賬款。獲得質權人書面同意解押並放棄抵質押權利和獲得受讓人書面同意轉讓應收賬款權屬的除外。
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是指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的持票人無需持有票據或有價證券產生的基礎交易應收賬款單據,僅依據票據或有價證券本身即可向票據或有價證券主債務人請求按票據或有價證券上記載的金額付款的權利。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受理保理融資業務時,應當嚴格審核賣方和/或買方的資信、經營及財務狀況,分析擬做保理融資的應收賬款情況,包括是否出質、轉讓以及賬齡結構等,合理判斷買方的付款意願、付款能力以及賣方的回購能力,審查買賣合同等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對因提供服務、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銷售商品原因所產生的應收賬款,或買賣雙方為關聯企業的應收賬款,應當從嚴審查交易背景真實性和定價的合理性。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和交易等相關情況進行有效的盡職調查,重點對交易對手、交易商品及貿易習慣等內容進行審核,並通過審核單據原件或銀行認可的電子貿易信息等方式,確認相關交易行為真實合理存在,避免客戶通過虛開發票或偽造貿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惡意騙取融資。
第十六條 單保理融資中,商業銀行除應當嚴格審核基礎交易的真實性外,還需確定賣方或買方一方比照流動資金貸款進行授信管理,嚴格實施受理與調查、風險評估與評價、支付和監測等全流程式控制制。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辦理單保理業務時,應當在保理合同中原則上要求賣方開立用於應收賬款回籠的保理專戶等相關賬戶。商業銀行應當指定專人對保理專戶資金進出情況進行監控,確保資金首先用於歸還銀行融資。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考慮融資利息、保理手續費、現金折扣、歷史收款記錄、行業特點等應收賬款稀釋因素,合理確定保理業務融資比例。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開展保理融資業務,應當根據應收賬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商業銀行可將應收賬款到期日與融資到期日間的時間期限設置為寬限期。寬限期應當根據買賣雙方歷史交易記錄、行業慣例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提供保理融資時,有追索權保理按融資金額計入債權人徵信信息;無追索權保理不計入債權人及債務人徵信信息。商業銀行進行擔保付款或墊款時,應當按保理業務的風險實質,決定計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徵信信息。
第四章 保理業務風險管理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科學審慎制定貿易融資業務發展戰略,並納入全行統一戰略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貿易融資業務決策程序和激勵約束機制,有效防範與控制保理業務風險。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詳細規范的保理業務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明確業務范圍、相關部門職能分工、授信和融資制度、業務操作流程以及風險管控、監測和處置等政策。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定期評估保理業務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強內部審計監督,確保業務穩健運行。
第二十四條 保理業務規模較大、復雜度較高的商業銀行,必須設立專門的保理業務部門或團隊,配備專業的從業人員,負責產品研發、業務操作、日常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直接開展保理業務,不得將應收賬款的催收、管理等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將保理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明確各類保理業務涉及的風險類別,對賣方融資風險、買方付款風險、保理機構風險分別進行專項管理。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全行統一的保理業務授權管理體系,由總行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未經授權或超授權的保理業務。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針對保理業務建立完整的前中後台管理流程,前中後台應當職責明晰並相對獨立。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將保理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動態關注賣方或買方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風險信息,定期與賣方或買方對賬,有效管控保理業務風險。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保理業務IT系統建設。保理業務規模較大、復雜程度較高的銀行應當建立電子化業務操作和管理系統,對授信額度、交易數據和業務流程等方面進行實時監控,並做好數據存儲及備份工作。
第三十一條 當發生買方信用風險,保理銀行履行墊付款義務後,應當將墊款計入表內,列為不良貸款進行管理。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按保理業務的風險實質,計量風險加權資產,並計提資本。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保理業務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制定保理業務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即開展保理業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十六條規定敘做保理業務的;
(三)業務審查、融資管理、風險處置等流程未盡職的。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經營保理業務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除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條實施處罰:
(一)因保理業務經營管理不當發生信用風險重大損失、出現嚴重操作風險損失事件的;
(二)通過非公允關聯交易或變相降低標准違規辦理保理業務的;
(三)未真實准確對墊款等進行會計記錄或以虛假會計處理掩蓋保理業務風險實質的;
(四)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政策性銀行、外國銀行分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保理業務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協會應當充分發揮自律、協調、規范職能,建立並持續完善銀行保理業務的行業自律機制。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