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金融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和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成都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指導協調金融總部商務區、金融產業集聚區、金融服務中心集聚區建設;參與策劃、指導、規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牽頭協調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
(三)制定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資產重組等工作;負責股權投資基金的指導與服務;推進地方資本市場建設。
(四)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指導地方金融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地方金融機構設立、改制和重組等工作。
(五)負責聯系中央駐蓉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以及行業自律組織;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市屬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協助和支持中央駐蓉金融監管機構防範、化解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牽頭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推動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六)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㈢ 煙台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市區「菜籃子」工程,搞好肉、蛋、菜、奶生產基地建設和市場規劃、建設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有關基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置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會展業發展和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會展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會展業實施行業管理。
(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劃及配額;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
(九)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十)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出口品牌發展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
(十一)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議的咨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四) 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產業招商和縣市區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和專題招商引資活動;協調推進重大在談項目。
(十五)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境外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境外投資發展規劃、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市「走出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港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的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經濟開發區的綜合評價、統計、考核工作。
(十八)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系,建立聯系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市對台直接通商工作。審批、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哪些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這兩種資金內融通方式的區別在於容有否金融機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4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誠實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㈤ 山東省商務廳的山東省商務廳主要職責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置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劃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省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
(八)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議的咨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省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商務部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省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二)擬訂全省「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審核上報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省實施「走出去」戰略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核准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省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省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省贈款)。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省經濟開發區、保稅港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經濟開發區的綜合評價、統計、考核工作。
(十五)負責發展我省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縣)、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系,建立聯系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省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審批、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省代表機構;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負責審批商務系統處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㈥ 銀行的財富中心是做什麼的呢
財富中心是對大客戶的理財中心,業務涉及范圍比較廣,主要是針對高端客戶,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精細化的投資理財,各類咨詢,優先優惠,尊貴專享的貴賓服務,不斷滿足高端客戶對投資理財等方面的需求,同時負責高端客戶業務發展。
財富中心是由富於超前國際理念的西部投資集團以及國際著名設計顧問機構、策劃顧問精英團隊聯手精心打造的頂級商務樓盤。高技派的建築規劃、革命性的設計、精銳的系統支持、前瞻性的投資理念、人性化的服務理念、將使財富中心開創西安獨有的發展型國際化精英企業的推進平台。
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1、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職責: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2、政策性銀行: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職責:參股或保證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為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工具的金融機構 。
3、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等。職責: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機構,商業它主要的業務范圍有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4、投資銀行:包括高盛集團、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團、富國銀行、法國興業銀行等 。職責: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5、世界銀行:用於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