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呢
私人股權投資,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基金託管:基金託管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隨著公募基金資管業務的不斷發展,基金託管市場也逐漸火熱。依據《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基金託管資格審核流程》,其審核重點為申請人的結算模式、人員配備、部門設置、軟硬體配置、託管業務系統等。
具體業務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負責,審核通過後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出具《關於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試點的無異議函》。但根據【2014】1172號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部部函《關於做好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及客戶資金支付消費服務監管工作的函》,證監會以行政委託方式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委託給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行使。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Ⅱ 私募基金託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麼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符合前述情形的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防火牆制度,防範利益沖突。
本辦法所稱監督機構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監督機構應當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會員。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Ⅲ 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在銀行賬戶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擔任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Ⅳ 私募基金公司的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是投資人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按照資產管理和資產保管分開的原則運作基金,基金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
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基金資產帳戶,負責款項收付、資金劃拔、證券清算、分紅派息等,所有這些,基金託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須通過基金託管人來執行。
在外國,對基金託管人的任職資格都有嚴格的規定,一般都要求由商業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擔任,並有嚴格的審批程序。
Ⅳ 私募基金中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有什麼區別
託管人是監管機構批準的具有託管資格的金融機構,目前主要是大銀行和十三家大的券商;而基金服務機構類似於外包機構,將私募機構中的一些除投資以外的低附加值或者技術處理復雜的工作承接過來,比如估值核算和ta登記
Ⅵ 什麼是私募基金託管機構
是指監管募集資金賬戶的機構,一般由銀行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擔任。
Ⅶ 基金託管業務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有何區別
1. 基金託管業務的核心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籌集到的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基金投資人的權利不受侵犯,這一業務既包括公募也包括私募。具體來說,託管人需要辦理有關資金清算,安全估值,會計核算,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業務。
2. 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雖然帶有「託管」二字,但是實質上開展這項業務的金融機構並沒有充當私募基金託管人的資質。綜合託管業務更多的是經濟業務的延伸,和運營外包業務有重合,主要是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但也應區別於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後者的外延更豐富,涵蓋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此外,外包機構需到中基協備案並加入成為會員。
3. 多說一點,關於PB業務,這是下一步行業發展的趨勢。籠統地說,廣義的PB業務是資產託管業務和運營外包業務的總和。由於資產託管是需要比較高的准入門檻,因此很多獨立第三方機構現在都在宣傳自己做的事類PB業務,即剝離託管業務之外的所有PB業務,其中最核心的業務是估值核算。目前取得私募運營外包業務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有國金道富(第一批名單),海峰科技(第二批)和上海元年(第三批)。
Ⅷ 獲得私募基金託管資格的券商有哪些
可以的。目前的私募基金以能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為准。
1、注冊資本1000萬
2、分類為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其中證券投資需要從業人員有證券從業資格
3、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流程操作
4、最終獲得注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
Ⅸ 私募排排網:私募基金託管認識誤區有哪些
私募基金託管不等於私募監管
當前,私募基金並沒有強制要求託管。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私募基金的託管人除了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外,還可以由其他金融機構擔任。而對於那些需要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的私募基金來講,在賬戶安全方面,根據《基金法》,託管銀行的職責主要在於「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根據中央編辦印發的《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證監會負責私募基金的監督管理,實行適度監管,保護投資者利益。《通知》中也並未賦予託管銀行甚至銀行業監管機構對私募基金的監管職責。
私募基金託管不等於財產保全
在投資者的財產保護方面,按照《基金法》的要求,作為私募基金託管人的商業銀行具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等職責,這里的「安全保管」「及時辦理清算」是指託管銀行保障資金安全流轉,及時辦理資金交收。
一般來講,託管銀行通過對私募基金的資金閉環管理,監督資金流轉,實現資金與指令的隔離,以此保障基金的資金安全。但這並不等於託管銀行對基金財產具備保全的職責。一旦資金從託管賬戶中劃出,託管銀行隨即喪失對基金資產的控制權,尤其是對於一些私募基金主要用於投資未上市的公司股權,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過程中涉及到企業管理、公司財務、資本市場、交易結構等與投資者資金盈虧息息相關的環節,而這些關於私募基金投資運作的環節已經遠遠超過了託管銀行的職責和能力之外,託管銀行自然不可能也不應該與投資者的財產保全相關聯。
私募基金託管不等於剛性兌付
在各類投資產品中,私募基金可能獲得的收益較高,但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也較大。因此,《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同時也對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在投資准入門檻上也做了相應的規定。
而對於私募基金的風險提示方面,《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中明確禁止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從相關的法規和管理辦法上講,私募基金明確了投資者需要風險自擔。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等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強調打破剛性兌付、防控金融風險等要求。證監會也多次表態,明確要求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禁止剛性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