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詐騙500萬,會判刑多少年
詐騙罪量刑參考標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② 詐騙500萬,被判幾年
詐騙50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多少年得法院根據情節判決。
③ 非法集資500萬最多可以判多少年
非法集資500萬最多可以判多少年要看具體涉嫌的罪名來分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
④ 金融詐騙500萬,會判多少年,謝謝
50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判多少年看法院判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4)金融公司跑路500萬要判幾年擴展閱讀: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金融詐騙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一個犯罪類別。在金融領域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保險金等,或者進行非法集資詐騙、金融票據詐騙和信用證、信用卡詐騙,其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的總稱。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⑤ 詐騙500萬最多可判多少年
詐騙50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多少年得法院根據情節判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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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冒充白富美詐騙500萬判有期徒刑14年
女子楊某虛構自己是馬來西亞富豪之女,楊紫瓊是其嬸嬸,並靠著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將被害人李先生忽悠得暈了頭。僅僅幾個月,李先生就被楊某騙走了500多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楊某被市三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據檢方指控,楊某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間,向被害人李先生虛構自己是馬來西亞富商孫女等事實,並隱瞞自己的還款能力,騙取李先生人民幣530餘萬元。檢方認為,楊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被害人李先生稱,2012年年底,他在成都通過微信認識一楊姓女孩,對方自稱是馬來西亞人,在德國駐中國領事館工作。李先生介紹自己是做金融投資的,楊某說自己上學時也是學金融的,就這樣兩人開始互相熟悉。
「她告訴我,她是馬來西亞富豪的孫女,楊紫瓊是她嬸嬸。當時我不大相信,可後來她給我發的照片都是和名人、政要的合影,我就信了。」李先生說,楊某還邀請他去上海參加過一個活動。李先生回憶稱,一次楊某說其朋友要過生日,他就在上海給楊某買了一塊卡地亞手錶和一條金項鏈。之後楊某回到北京,李先生也送她不少禮物。
不過,自楊某回北京後,開始以各種理由向李先生借錢。李先生說,楊某還給他打電話,說她母親和一名香港富豪投資了一個項目,她的錢都在香港賬戶上,因為急著用錢沒時間去香港辦理,就想先找李先生借100萬元,李先生未加懷疑就匯了款。
2013年初,楊某還多次向李先生借錢。直到一個朋友提醒李先生,稱感覺楊某平日所佩戴的首飾都是假的,才開始引起了他的懷疑。醒過悶兒的李先生找到楊某對峙,此時她啞口無言,並被李先生等人帶到了派出所。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綜合全案,法院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4萬元。
⑥ 非法集資500萬判幾年
非法集資500萬的,根據集資形式的不同,可能涉嫌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非法集資犯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