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綠色金融是如何服務於實體經濟的。政治回答
近年來,我國日益重視對綠色金融的發展,在「十三五」規劃綱要及規劃建議中,對發展綠色金融進行了闡述;在今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鼓勵發展綠色金融。不僅如此,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在政策環境、規模體量和市場建設等方面也成績斐然。一是綠色金融政策體系逐步建立。1995年,央行頒布《關於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了《關於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這標志著綠色金融正式在中國誕生。隨後央行、環保部、銀監局、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先後出台了綠色金融相關制度文件,綠色金融制度進一步完善。2016年,由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批准七部委發布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對綠色金融體系進行了頂層設計,標志著綠色金融已上升為國家戰略。二是金融機構積極實踐綠色金融。各銀行機構紛紛開展綠色金融業務,2008年10月,興業銀行成為中國首個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2012年浦發銀行推出「綠色金融綜合服務方案2.0」。各保險公司則設立了環境責任險。三是綠色金融產品日益豐富。在政策支持下,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有序推進。截至2016年年末,交易商協會支持綠色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規模已超1500億元。2016年,中國發行綠色債券2300億元人民幣,佔全球綠債發行量40%左右。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方面,2013 年先後在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和重慶兩省五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四是綠色金融示範區啟動試點。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中國綠色金融雖然發展成就顯著,但由於總體上仍處於起步階段,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首先是相關法律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表現為:首先是立法層次較低。在國家層面沒有正式法律出台,僅是一些部門規章,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監管效力;現有的制度體系操作性不強,未將綠色項目的正外部性和污染項目的負外部性體現在市場價格上,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金融優惠等政策未有效跟進,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盈利性不強。其次是基礎性工作不牢固。綠色金融的概念不明確,各方對綠色金融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一致,口徑的不一致導致了數據缺乏可比性。綠色金融各項標准不完善,各方主體的責任與權利不夠具體明確。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再次是綠色金融市場發展不足。各相關機構「綠化」程度不夠,到目前為止,我國只有興業銀行一家「赤道銀行」,多數銀行金融機構沒有深入參與到綠色金融業務中。綠色金融總體體量較小,名義上許多銀行機構公布的綠色貸款佔比遠超90%,但實際真正用於綠色發展的資金佔比較低。綠色金融產品種類有限,以綠色信貸為主,其他直接融資業務發展相對滯後,覆蓋范圍有限。最後是中介機構、人才等配套支持不足。國內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綠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信用評級、第三方認證、資產評估、信息咨詢、環境風險評估等專業性服務機構涉足綠色金融業務較少。
探本溯源,綠色金融是在相關政策指引下,通過貸款、債券、股票、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將更多社會資金支持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項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國金融體系的發展,應牢記服務實體經濟的使命,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的支持,為經濟社會的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為此,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六大體系的建設:
一是做好頂層設計,完善綠色金融制度體系。重點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綠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制度、綠色金融監管制度等綠色金融制度。二是加強引導,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推進財稅政策、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與配合,引導有關各方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激發市場潛力和活力。特別是要強化市場手段,實施差別信貸政策,通過享受一定的政策利差補貼使商業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有利可圖。三是強化考核硬約束,完善監管體系。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對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主體分別開展綠色績效考評。金融監管當局應聯合有關部門,完善綠色金融監管指標體系,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四是完善市場機制,構建全面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擴大綠色金融參與的市場主體,重點是調動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創建專門的政策性綠色金融機構,對現有政策性銀行信貸進一步「綠化」;加快綠色中介機構的發展,鼓勵和支持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服務。五是創新業務模式,完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大力推進綠色信貸創新,把綠色環保理念引入信貸政策,切實增加盈利性和可操作性;積極發展綠色債券,推廣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業務;開展綠色金融衍生工具創新,建立健全綠色金融衍生品市場,完善配套的中介服務市場;加快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六是建立健全環境成本信息系統,加快綠色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企業資料庫,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將大氣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等造成的環境成本盡可能量化,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產業開展綠色評級試點,開展排污費收取及排污許可證發放和價格補貼、資源稅收取及企業環評等;引導投資人基於綠色要求進行投資決策。
B. 碳排放,碳中和跟保險有關系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7-18
C. 什麼是綠色金融,它包括哪些方面
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其核心就是利用各種政策傾斜,來降低綠色企業及環保項目的融資成本,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內容來源仲量聯行綠色金融投資成風口 打開長租公寓融資新思路。
(3)保險公司與綠色金融擴展閱讀:
現狀:
就現階段發展而言,人們對於「綠色金融」的關注點仍主要集中在銀行業,尤其是銀行的信貸業務方面,即「綠色信貸」。而從這個角度出發,「綠色金融」的發展歷史,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的70年代。
早在1974年,當時的聯邦德國就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命名為「生態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願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而2002年,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了一項企業貸款准則。
這就是國際銀行業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則」。這項准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現「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標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其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5%。而那些採納了「赤道原則」的銀行又被稱為「赤道銀行」。
D. 綠色金融是什麼意思
綠色金融是指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提供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需要金融、財政、環保等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支持,通過建立適當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解決項目環境外部性問題。
【法律依據】
《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第一條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第二條
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
E. 綜合金融與保險公司
綜合金融是指以金融控股集團的方式跨越銀行、保險、證券進行綜合經營,為客戶提供綜合的混業金融服務。
但在中國目前金融業還是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你要清楚你要去的是銀行?證券公司?還是保險公司?
不過在群里進行招聘的,似乎檔次太低了點。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綠色金融產品有哪些
綠色金融產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信託、綠色PPP、綠色租賃等。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提供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拓展資料:
一、綠色金融
1、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2、綠色金融可以促進環境保護及治理,引導資源從高污染、高能耗產業流向理念、技術先進的部門。當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穩步推進,在信貸、債券、基金等領域都有長足發展。
二、定義
1、綠色金融有兩層含義:一是金融業如何促進環保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另一個是指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前者指出「綠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導資金流向節約資源技術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引導企業生產注重綠色環保,引導消費者形成綠色消費理念;後者則明確金融業要保持可持續發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過度投機行為。
2、綠色金融的定義包括以下幾層意思:一是綠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環境效益的項目,而環境效益包括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高效利用;二是給出了綠色項目的主要類別,這對未來各種綠色金融產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等)的界定和分類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三是明確了綠色金融包括支持綠色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和風險管理的金融服務,說明綠色金融不僅僅包括貸款和證券發行等融資活動,也包括綠色保險等風險管理活動,還包括了有多種功能的碳金融業務。
3、根據2016年8月31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綠色金融定義為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G. 綠色金融債券是什麼意思
綠色金融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綠色金融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3到5 年,其利率略高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
(7)保險公司與綠色金融擴展閱讀:
新中國金融債券得到長足發展,種類也日益增多,重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
(2)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在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4)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
(5)混合資本債券。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金融債券
網路-債券
H. 保險公司為什麼與銀行合作
因為雙方都有需求。對保險公司來說要掙錢,開拓新業務,而參與貿易業務是拓展了很大的業務空間。對銀行來說,銀行最注重風險,對於一些不能提供有效擔保的業務,銀行通常不做,但是這部分業務也不少,特別是中小企業,企業多而有效保障少。這就需要其他有效擔保,比如保險公司提供擔保。這是雙贏,不過這業務其實對銀行來說風險蠻大。因為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造成脫保業務特別多。
I. 保險公司經營與其他金融行業有哪些不同
保險業(含人壽保險)增值稅處理方法改革
基於我們的經驗,增值稅改革的挑戰之一在於如何將詳細的增值稅規定轉換為易被一系列相關人員遵循和廣泛應用的業務流程,包括保險代理或保險經紀、理賠人員、財務人員、稅務人員和IT人員等。例如,如果增值稅適用於某些特定保單,如何對這些應稅保單編制代碼以方便財務或稅務人員使用以進行增值稅處理。又如,若對某些保單免徵增值稅,如何確保與之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系統中被正確識別並轉出。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在最初的准備階段,首先應充分了解增值稅改革對於公司財務狀況的整體影響,判斷增值稅對公司主要收入和成本費用項目的影響程度,並對主要合同(或樣本)進行重新審閱,以便採取措施有效應對增值稅風險或抓住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
最後,一旦開始增值稅改革,保險公司也需要不斷地對其系統和流程進行測試以驗證其准確性。從以往經驗來看,在每一條增值稅法規頒布之後,經常會出台若干條補充規定對其修正和完善。不僅如此,保險公司自身的經營也並非一成不變,新的保險產品和利潤增長點的變化都將對增值稅的處理產生不同於以往的影響。
(一)人壽保險的增值稅處理方法
考慮到我國對一年期及以上人壽保險免徵營業稅的現行處理以及國際上普遍對人壽保險免徵增值稅的通行做法,我國政府極有可能對人壽保險免徵增值稅。當然,免稅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儲金作為人壽保險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在我國和其他國家均免徵流轉稅。此外,在營改增試點的第一階段,我國政府也顯示出將營業稅制下原有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延續至現行增值稅制的意願,以便使不同行業能夠順利過渡到增值稅。
(二)非人壽保險的增值稅處理方法
盡管有一些傳統的增值稅國家對非人壽保險免徵增值稅,但這種稅收模式在我國實行的可能性不大。這是因為,我國對非人壽保險,如財產保險、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等,目前均按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若對其免徵增值稅,勢必導致財政收入的流失,同時也會引起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間的稅收失衡。免徵增值稅還將引起保險公司承擔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致使增值稅留滯於B2B交易中而無法實現流轉。因此,存在以下兩種可能採取的增值稅課稅方法。
1、簡易計稅方法
若採用簡易計稅方法,非人壽保險公司應就保費收入而非「增值額」部分依照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與營業稅在本質上並無差別。
在簡易計稅方法下,當保險公司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保險服務時,投保人不能抵扣與購買非人壽保單相關的進項稅額,保險公司亦不能抵扣與該保單有關的銷售成本、管理費用及賠付管理支出等所產生的進項稅額。換言之,簡易計稅方法會導致整個服務鏈條中的重復征稅,而這一特性恰恰是營業稅被逐漸廢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計稅方法
對非人壽保險徵收增值稅的國家,都採取對「增值額」課稅的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稅=(保費收入-已支付的保險賠款)×增值稅稅率
在這些國家,「增值額」基本上是按保險公司每個納稅期間開具發票的保費收入和已支付的保險賠款來計算的。「已支付的保險賠款」採用收付實現制,不考慮保險准備金或其他計提項。另外,保險公司還可以抵扣與一般業務支出相關的進項稅額,例如賠付管理成本和一般間接費用等。盡管這些國家都對非人壽保險徵收增值稅,但採取的方法卻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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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綠色金融是什麼意思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綠色金融可以促進環境保護及治理,引導資源從高污染、高能耗產業流向理念、技術先進的部門。當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穩步推進,在信貸、債券、基金等領域都有長足發展。
從理論上講,所謂「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中要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把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的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要融合進日常業務中,在金融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就是金融機構將環境評估納入流程,在投融資行為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注重綠色產業的發展。隨著人口增長、經濟快速發展以及能源消耗量的大幅增加,全球生態環境受到了嚴重挑戰,實現綠色增長已成為當前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在各國低碳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綠色金融遂成為全球多個國家著力發展的重點之一。
特點
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它更強調人類社會的生存環境利益,它將對環境保護和對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為計量其活動成效的標准之一,通過自身活動引導各經濟主體注重自然生態平衡。它講求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協調發展,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有共同點,即它的實施需要由政府政策做推動。傳統金融業在現行政策和「經濟人」思想引導下,或者以經濟效益為目標,或者以完成政策任務為職責,後者就是政策推動型金融。環境資源是公共品,除非有政策規定,金融機構不可能主動考慮貸款方的生產或服務是否具有生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