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服務是什麼意思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就金融服務業而言,與其他產業部門相比,金融服務業同樣具有一些顯著的特徵,比如:
1、金融服務業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
2、傳統金融服務業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業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金融服務業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業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業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國內學者莫世健在《WTO與金融服務業的國際化問題研究》一文中提到對金融服務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第一,一成員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質的服務,這是《服務貿易總協定》框架下廣義的金融服務。
第二,保險、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行業提供的服務,該意義上的金融服務指現有的主要的金融服務方式和內容,是狹義的概念。
金融服務業是先進服務業中相對獨特和獨立的一個行業范圍,是一個重要部門。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
金融服務是指由一成員放的金融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關金融方面的服務,包括保險、再保險、證券、外匯、資產管理、期貨期權以及有關的輔助性金融服務。
⑵ 金融服務的特點是什麼
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⑶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
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基金、典當等。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等。金融服務業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的金融中介機構,是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相應地,金融中介機構還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
1、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利用貨幣交易為有價值的商品融資,為金融參與者和客戶提供共同利益和滿足的活動。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提供者包括以下幾類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以及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我國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完善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提升金融業競爭力,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金融服務提供者是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會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公共實體」是指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或由成員擁有或控制的履行政府職能或主要為政府目的開展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從事根據《公約》規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實體。商業條件或者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執行的職能時。
3、保險及其相關服務,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人壽保險和非人壽保險。再保險和再保險,保險中介,如經紀人和代理人,保險配套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的資金。各類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融資租賃,所有支付和匯款服務,包括信用卡、信用卡、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4、在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市場自營或代理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和存單、外匯、衍生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和期權 、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外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流通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條和銀條。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人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並提供與發行相關的服務。貨幣經紀人,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合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託管、存款和信託服務。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有價證券。
⑷ 什麼是現代金融服務
現代金融服來務是金融機構源及其員工廣泛運用現代科技和物質文明成果,全心全意為社會提供的金融產品服務、金融勞務服務和金融輔助服務。
金融產品服務是指提供貨幣信用種類和勞務服務的項目;金融勞務服務是指通過金融機構員工的勞動,滿足客戶辦理各種業務的需求,包括員工的服務意識、服務禮儀、服務紀律、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等;金融輔助服務是指實現金融服務的一些設備和設施,如服務手段、環境和為客戶提供辦理業務的條件以及金融經濟情報和信息等。
⑸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方面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①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予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②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③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④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