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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其他金融機構認定

發布時間:2022-03-12 08:06:11

『壹』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認定標准:1、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2、犯罪主體,既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3、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設立金融機構應當經過批准,擅自設立屬於違法的行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設立金融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認定標准:

1、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犯罪主體,既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3、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設立金融機構應當經過批准,擅自設立屬於違法的行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設立金融機構而仍決意設立之,並希望發生金融機構擅自設立成功的危害結果。

4、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

『貳』 如何認定轉讓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

轉讓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量刑標準的規定: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是指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批准文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叄』 如何認定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行為人構成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肆』 新刑法對於金融機構設立惡意程度怎麼界定

新刑法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量刑標准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伍』 刑法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如何認定

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既遂的處罰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陸』 構成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如何認定

構造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的判刑規定是:一般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柒』 轉讓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怎麼認定

新刑法對轉讓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的判刑標准為: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多次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或者轉讓數量較大的等,處3到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捌』 刑法中如何界定金融機構

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玖』 刑法中的金融機構指哪些

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版國人民銀行權。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銀行 2、政策性銀行
3、商業銀行 4、保險公司
5、信託投資公司 6、證券機構
7、財務公司 8、信用合作組織
9、其他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應當獲得銀行監督部門的批准才能成立。所以擔保、投資公司是不屬於金融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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